《十年砍柴_闲看水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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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_闲看水浒-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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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以为铁牛哥哥完全是个不谙世事的人么?非也,出身赤贫之家,避祸远走他乡,又当过小牢子的他,对世道的评价更为简单却精确。在《李逵打死段天锡 柴进失陷高唐州》中,铁牛哥哥一句话如有穿云裂帛之力。他是这样说的:

  “条例,条例,若还依得,天下不乱了!我只是前打后商量。”

  原来柴进的叔叔柴皇城,住在高唐州,家里的花园被知府的小舅子段天锡看上,要强行拆迁,限这位柴皇城几天内搬走。子嗣的柴皇城只能找侄子柴进前来出头交涉,作为保镖的的黑旋风跟着小旋风来到高唐州,便惹出了一番大祸,最后让龙子龙孙上了梁山水泊。

  这高唐州的知府高廉是权臣高俅的堂兄弟,而他的小舅子又仗着高廉的权势鱼肉乡民。你看这权力的接力衍生好比一个连环套,皇帝宠高俅,高俅便权势熏天。——高俅的兄弟高廉于是可以作知府——知府的小舅子就可以胡作非为。这个权力路径图是中国几千年来所谓的裙带关系最典型的说明。

  可这柴家不比寻常百姓家,他们是大周皇帝世宗的后代,赵家的江山是柴家禅让的。当年大周皇帝托孤给义弟赵匡胤,可老赵在陈桥驿披上了黄袍,夺了孤儿寡母的江山。这毕竟有些不地道,于是为了堵天下人悠悠之口,赵家给了柴家誓书铁券。这誓书铁券以成文法的形式将柴家后人的特权固定下来了。柴家子孙不但有诸多经济上、政治上的特权,还有司法豁免权,——即使犯杀人罪也可以免死,不受大宋法律的管辖。

  这誓书铁券是大宋开国皇帝太祖的庄严承诺,对后代皇帝、官员来说有着宪法一样的权威,理应高于一切的民事、刑事类法律,更不用说是寻常官员自己搞出来的土政策和随意的批示了。

  可是柴进碰到的却是:一个鸟知府以及他小舅子的个人行为,高于具有宪法权威的誓书铁券。和官府亲近的段“府舅”根本不把誓书放在眼里,就像后世,合法财产在宪法和许多法律中都写明必须受到保护,可在拆迁中,商人和官家一联手,宪法算个什么?不如某县长一纸命令。

  大宋这种有法不依的状态连李逵这样不识字的粗人都看得明明白白。当柴进还天真地想拿出宋太祖颁发的誓书来维护自己权益时,铁牛哥哥大叫:“条例,条例,若还依得,天下不乱了。”这句粗话说出了天下的乱源——即有条例(法)不依,所谓的法全留在纸面上,现实中谁有势力谁就可以践踏法律。

  当段天锡又来强迫柴家拆迁时,而且叫嚣:“便有誓书铁券,我也不怕!”火爆脾气的铁牛哥哥便让这厮见了阎王。

  知府的小舅子被打死后,铁牛逃走柴进被抓,他还迷信太祖颁发的铁券,以为知府不能把他怎样,何况又不是他教唆的。如果说段天锡作为一个混混,不知道太祖颁发的铁券之权威性,一个地方的最高首长高知府不可能不知。可在知府眼里,铁券照样一钱不值。

  且看这官府的人如何操纵法律的。李逵是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能力,作为柴进的庄客,他打死人,该负一定连带责任的柴进也罪不致死,何况还有免死铁券。可高知府对柴进这位大周皇帝后代,大宋皇帝名令有司法豁免权的大官人严刑拷打,刑讯逼供之下,柴进只能招供:“使令庄客李大打死段天锡。”变成了主犯,关进了死牢,等待杀头。多受柴进恩惠的梁山众人自然不会坐视不管,救出了柴进一起上了梁山。

  像宋江这样的小吏反了我不痛惜,李逵、张青之类的群氓反了更是自然,就算是秦明这样的中高级武官反了我也能理解。可受铁券保护的、大周皇帝后裔、举止温文尔雅的贵族柴进终于反了,这大宋还有什么希望?

  在段天锡之死中,有连带责任的柴进被冤枉为主犯重判为死刑。可在阎婆惜被杀一案中,宋江杀人动机具有,犯罪事实清楚。可阎婆惜一个风尘女子,没人最后给她说话,而宋江黑白两道都通。宋江被父亲死了的假消息骗回老家,被官府抓捕后,弄出来这样一个供招:

  “不合于前年秋间,典赡到阎婆惜为妾,为因不良,一时恃酒争论斗殴,致被误杀身死,一向避罪在逃。”

  最后就依照宋江自己的供述,判了个刺配,服刑地还是渔米之乡江州(今九江),宋代的江西无论在经济文化上都属于最发达地区之一。你看宋江如何开脱的:先说被害人自己有过错——“为因不良”,然后说自己喝了酒两人争殴,最后的结论是“误杀身死”。宋江不愧是能吏,刀笔好厉害。不过比起级别更高,钱更多的人,他这番开脱也不算高水平。你看“某某案”中,一死十一伤,就被“精神溜号”、“忙乱中发动汽车”等理由认定为误杀误伤,判了个有期徒刑二年而且缓期执行三年。我靠,宋江还是现刑,真正的文了面,发配到江州了。不过想想,宋江只是个科级干部,神通当然还差那么一点点。

  对照段天锡和阎婆惜两人被杀的案子,我们可以看到,在宋代,有罪可变成无罪,无罪可变成有罪。重罪可变成轻罪,轻罪可变成重罪。

  中国的官家,自古没有遵循法律的传统,铁牛哥哥所说的“条例”,只是他们治人的工具而已。想起了民国初年,为清帝退位和清室签订了优待条约,允诺宣统长住紫禁城。可没几年民国还在,丘八们就用枪杆子把人家赶出去。

  想到这些,心中有种寒意。  

  ※版本出处:天涯社区·煮酒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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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看水浒   第三编 避免黑暗伤害的智慧  
    
       
  
    
       
    
  董超、薛霸的象征意义:朝廷送人上梁山     


  “逼上梁山”在中国民间已成了贩夫走卒望之皆能解其深意的成语,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使用率很高。这种语言学现象是中国社会的一种悲哀,由朝廷即公共权力驱民为贼成为一种历史规律和社会常态,人们见怪不怪。失去公正的官府、贪赃枉法的官吏似已成为老白姓对公权力世代相传的诠释,而“包拯”、“海瑞”这样的官场另类只是百姓在无边的漆黑中,自我安慰与期盼的一、两点星星。

  朝廷一百零八将中,像李逵、阮氏兄弟这样天生具有当强盗的心思与潜能的人毕竟是少数,——他们做贼也是因为穷,认为世道不公平。大多数人是逼上梁山的。其中秦明、徐宁、朱仝等人是宋江、吴用用计骗上梁山的,可算成“胁裹从贼”。但宋江、吴用都是利用朝廷的昏庸、官吏的残暴、律法的被践踏,诱骗这些人上的梁山。归根到底都是朝廷送这些人上的梁山。

  而两个微不足道的的公人——董超、薛霸成了朝廷送人上梁山的象征。当柴进受梁山之托,利诱并威胁蔡福、张孔目等人后,卢俊义保留住一条性命,被刺配三千里,负责押送的公人正好是当初押送林冲的董超、薛霸。《水浒传》中写道:“原来这董超、薛霸自从开封府做公人,押送林冲去沧州,路上害不得林冲,回来被高太尉寻事刺配北京。梁中书因见他两个能干,就留在留守司勾当。”

  这段突然冒出来的闲笔文字实在是大有意趣。作为“公人”(即替公家办事掌握一定公权力的人)“害不得人”便是过错,要被另外一个更大的“公人”高太尉惩罚。这是一大讽刺,说明在那种制度下,公权力处处都被私人化了,在东京这朝廷的公权力属于高太尉,而在北京则属于梁中书。正如林冲误入白虎堂一案的当案孔目孙定所说的那样:“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这这种政治、司法环境中,秉公办事不枉法不害人的小吏不但难以晋升,而且会得罪将公权力据为私有的上司,像董超、薛霸这样能干的人,杀不得林冲并非本人有恻隐之心,而是实在害怕鲁智深的禅杖,——你总不能要求自己的下属舍弃自己的性命给自己办事吧。就这样的不得已苦衷依然没有得到高太尉的原谅,被从首都刺配到边境。

  两个公人的“能干”又被梁中书看上了,让他担当押送卢俊义的使命,这次倒不是梁中书授意他结果卢俊义,而是李固用金条收买,托他在半路上杀死卢俊义,“揭取脸上金印回来表证,教我知道,每人再送五十两蒜条金与你。你们只动得一张文书,留守司房里,我自理会。”

  李固的这番话证明了司法黑暗之可怕。罪犯甚至嫌疑人只要进了官府之门,已无任何权利保障,生杀予夺已操纵于任何一个办案人的手中。——办案小吏有这样的非“法授”的权力,难怪小吏表面上社会地位不高,收入不高依然有许多人包括宋江这样的枭雄趋之若骛。而且董超、薛霸们这种枉法害人的行为,其风险远远小于收益。“你们只动得一张文书,留守司房里,我自理会。”

  据李固这话,我们可以猜测如果不是燕小乙及时出手相救,而是在树林里顺利了结卢俊义性命,两人回去后会得到李固给的一笔巨款。那么如何解释卢俊义的死呢?“只动得一张文书”便可,可以想象两人签署的卢大员外意外死亡的文书是些什么内容,要么说看守不慎,卢俊义害怕刺配之苦,不堪妻子管家的背叛撞树自杀;要么说卢俊义突发心脏病或染上风寒而病亡。留守司房里,自有李固拿钱打点,去验尸的孔目肯定会被收买,出具的证明亦是:死者原来就有心脏病史,因劳累、激愤突然发病,抢救不及时而死。董超、薛霸顶多自己在梁中书面前轻描淡写检讨一番,不久又会押送另一个卢俊义上路,准备收取另外一笔巨款。而在林冲案中,如果野猪林中顺利杀林,可能连“一张文书”都不用准备,那可是替当朝太尉、皇帝的红人办事,风险更小,收益更大,也许从此被太尉垂青而青云直上。

  自杀或暴病而亡,这样古老而有用的开脱理由,从古至今任由公人们选用。风险这样的低,好处这样的多。如果你是董超、薛霸,你能拒绝这样的诱惑吗?至于野猪林里花和尚救了林冲,结果卢俊义之前,两个公人被燕青用箭射死,只是文学家们杜撰出来的小概率事件,符合老百姓的阅读心理而已。在现实中这种概率小得不能再小。

  由于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中浸染日久,董超、薛霸并不觉得自己这样做有什么伤天害理。大多数人都这样做,而且这样做或是上司授意,或可以意外得财。——在具体的上峰命令、金条和虚幻的道德法律之间,开始也许会存在着一种心理冲突,是选择利益还是公道正义?可普遍的司法黑暗吞噬了一切,枉法得利而守法得咎,能奢望司法伦理对公人们起作用吗?随着时光的流逝,当新公人锻炼成老公人时,选择迎合上司或获取金钱变成了一种下意识的行为,行为之前根本没有了心理冲突。

  当陆谦受高太尉之托,送十两金子给董、薛二人。当时董超对陆谦说道:“却怕使不得,开封府公文,只教解活得去,却不曾叫结果了他。亦且本人年纪又不高大,如何作得这缘故?倘有些兜搭。恐不方便。”这董超还像个新警察,此时或许还有心理冲突,要么完全在做风险分析。——为了十两金子结果了林冲对自己的风险有多大?他知道林冲这样年轻的武官,身体健壮报一个暴病而亡的理由难以搪塞过去。

  可薛霸比他更谙官场规则。他对董超说:“老董,你听我说。高太尉便叫你我死,也只得依他。莫说使这官人又送金子与俺。你不要多说,与你分了罢,落得做人情,日后也有照顾俺处。前头有的是大松林,猛恶去处,不拣怎的,与他结果了罢。”薛霸的账比董超算得精,董超的顾虑他当然也理解,但他看到更高一层的规则,像高太尉这样的权贵要办的事没有多大风险,不合常理的理由照样没人敢公开质疑,那么林冲是否年轻力壮,暴病而亡是否能经得起考问无关紧要,关键是不但不能得罪高太尉,还要积极表现,趁机攀上这棵大树。

  陆谦直夸薛霸爽快,并答应事成之后再给金子,并要求揭了林冲脸上的金印做凭证。在李固托他俩害卢俊义,也是先给两锭大银做定金,办完事后也以卢俊义脸上金印为凭据,再追加每人五十两金子。

  从林、卢两案中幕后的交易可以看出,官场的枉法在当时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程序与规则,一如雇用黑社会报复别人一样,从残害肢体到杀人,都有一个不成文但普遍遵循的价格,先付定金,完成委托再付余款,参与人如何分肥和分担风险、如何验证结果等等都有了法则。——李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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