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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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之路- 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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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思想为此沉迷,就证明他并未克服恐惧。因此,这个方法并不比其他方法更好。 
  死亡是通向更加美好生活的途径,这一信念从逻辑上说应阻止人对死亡的任何恐惧感觉。但对于医学界来说,值得庆幸的是,除少数例外,事实上并不能产生如此效果。人们并没有发现,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的人,就比那些认为死后一切皆完结的人,对疾病更少害怕,或在同困难的斗争中有更多的勇气。已故的麦尔士(英国诗人、散文家)常常谈起在饭桌上他问起一个人死时的想法。那个人总想避开这个问题,但在逼迫之下,只好回答说:“噢,嗯,我认为我将享受永远的祝福,但我希望你不要谈这个不愉快的话题。”这种明显矛盾的理由,当然是由于对大多数人来说,宗教信仰只存在于思想意识领域之中,而对于局限在非意识的物质领域就无法承担了。如果想成功地克服对死亡的恐惧,就必须靠那种能影响整体行为,而不只是通常所说的属于思维意识的那部分行为的方法。在少数情况下,宗教能产生这种结果,但对大多数人却并非如此,除了行为主义者的理由之外,导致失败还有另外两个原因:一是不管强烈的自信如何,仍然存在着某种怀疑,而且这种怀疑本身是以对怀疑论不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是如果对来世的信仰没有根据时,他们势必增强而不是减弱对死亡的恐惧,所以那些不把来世看作绝对确定的人只能增加恐惧的情绪。 
  那么,为使年轻人能适应这存在着死亡的世界,我们该有何作为呢?我们必须达到三个相互极难协合的目标。(1)我们必须使他们不要感觉到死亡是我不愿谈论或不鼓励他们思考的问题。如果我们让他们有了这样的感觉,那他们就会得出结论:这里面一定是有趣、神秘的,这样他们就会想得更多。就这点来说,也适用于现代关于性教育的观点。(2)如果我们能够的话,我们必须阻止他们总想着死亡的事情;对此专注如同专一于色情文学那样,存在着同样的反对意见,那就是它会弱化人的才能,妨碍人的全面发展,以致会引起本人和他人所不满意的行为。(3)我们不要指望仅仅通过思想意识就能给任何人创造出对待死亡问题的满意态度;更为特殊地,善良的行为并不是靠着想要表明死亡比其他情况更不可怕的信念而做出,只要这种信念(通常如此)尚未渗透到意识之中。 
  为了使这些不同的目标富有成效,我们必须根据儿童和青年的经验,采取稍稍不同的方法。如果没有一个与某儿童密切相关的人死去,那他就很容易把死亡看作是普通的事,不会引起大的情感上的触动。只要死亡是抽象的、非个人的,应以通常的语气提及它,而不要当作什么可怕的事。如果一个孩子问:“我会死吗?”你应回答:“是的,但在很大时间内也许不会死。”阻止对死亡的神秘感是很重要的。应把它看作同玩具坏了属同一范畴的事。但是,在孩子们幼小时,确实需要尽可能地使死亡看来是很遥远的事。 
  当与儿童关系密切的人死了,情况就不同了。例如,假定这个孩子失去了一个哥哥。父母都会很哀痛,而且尽管他们可能不想让这个孩子知道他们是如何悲痛,而使他感觉到他们遭受了某事件,这是可取而且必要的。自然的情感是极其重要的,儿童应该体会到他长者的这种情感。况且,如果父母以超人的努力,在儿童面前遮掩他们内心的悲痛,那儿童就可能认为:“如果我死了,他们也会不在乎的。”这样的想法会导致各种病态的发展。因此,尽管在儿童后期(在早期这种感觉不会太深)因这种事而引起的打击是有害的,但如果发生了,我们也不必过于抑制。这个问题既不必加以回避,也不必过多注意;应尽可能不带任何过于明显的意图去做些以引起新兴趣的事情,特别是引起新的情感。我认为孩子对于某个人怀有深厚感情,并不是偶尔的错误在某件事上的标记。如果父母中有一个是冷酷的,孩子就会把这样的感情倾注于另一个人,而如果父母都对他不好,他的感情可能就会倾向他的老师。一般来说,这正是恐惧的结果:因为他所爱的人只能是给他带来安全感的人。在孩童时期,这一感情并不是健全的。当儿童所爱之人死去,可能危及到儿童的生命。即使在各方面看来都很正常,但后来的爱中会充满着惧怕。丈夫(或妻子)和孩子将为过度的忧虑所煎熬,只要他们只为自己活着,就会被认为是无情的。因此,父母不应以自身作为这种感情的对象而感到高兴。如果孩子一般有和睦的生活环境,而且很幸福,那在失去某一亲人时他就会毫无困难地克服他的苦痛。假使存在成长和幸福的正常条件,就应使追求生命与希望的动机得以充分发展。 
  但是。在青年时期中,如果生活较为满意,对于死亡需要有更为积极的态度。成年人应更少想到死亡问题,无论关于他自己或者是他所热爱的人,这不是因为老想这个问题是无益的,且不能真的有所收获,而是因为成年人有了更广泛的兴趣与活动面,从而使他有意地把思想转移到其他问题上。当他想到死亡时,最好以一种坚韧的斯多葛主义,从容而又镇静地加以思考,而不要试图去减低其重要性,而对于能够超越它则应感到一种骄傲。对于任何其他恐怖的事情,这个原则也一样:对于让我们感到惧怕的事情,唯一可能的处理办法是加以冷静的思考。人们应该对自己说:“是的,好吧,这是可能发失的,但那又怎么样呢?”在战争中牺牲这样的情况,人们就达到了这样的境界,因为他们坚信无论自己或亲人为战争捐躯是值得的。类似这样的情感方式在任何时代都可见到。任何时代,人们都会感觉到他死了,或者他的妻子、孩子死了,也不会从此终止世上的所有乐趣。如果在成年中这一态度是真实、深刻的,那么在青年期中,年轻人应为豁达的激情所鼓动,并以此去建设其生活与事业。青年是豁达的时期,应利用这一时期养成豁达的习惯方式。这一点能通过父亲或教师的影响来实现。在一个较好的家庭中,母亲经常是这一角色的担当者,但就现在的一般情况看来,妇女的生活使她们眼界狭隘、缺乏智力,因此无法胜任我心目中的这份工作。同一理由,青年(男性和女性)一般应在他们的教师中寻找这样的人物,直到新一代具有广泛兴趣的妇女成长起来。 
  斯多葛主义在生活中的地位在近代有点被低估了,特别是在那些进步的教育家中。当不幸威胁我们时,有两种对付办法:我们可以尽力避开这种不幸,或者决心坚韧地与之作斗争。前一种方法如果能在没有怯懦的情况下获得成功,当然是值得敬佩的;但后一种方法对不准备成为恐惧之奴隶的人来说,迟早是不可少的。这种态度构成了斯多葛主义。对一个教育者来说,最大的困难是:在向青年灌输斯多葛主义时,为虐待径开了方便之门。过去,纪律观念很严厉,从而教育成了残忍冲动的途径。最低限度地保留必要的纪律原则,而不致于扩展到使儿童感到受苦为乐事,这是否可能呢?墨守成规的人当然会否认他们感到这样的快乐。大家都知道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做父亲的举棍打他的儿子时说:“孩子,我打你,我比你更难受。”对此他的孩子回答说:“父亲,那你愿意换过来让我替你这样做吗?”撒级尔·巴特勒在《众生之路》中曾以使现代心理学的任何学生都认可的方式,描写过严厉的双亲虐待狂式的快乐。那么,我们对此做些什么呢? 
  对死亡的恐惧,只是最好以斯多葛主义去对待的诸多事情之一。此外还有对贫困的恐惧,对肉体痛苦的恐惧,富贵人家妇女一般对生育子女的恐惧。所有这些恐惧是怯懦而且多少有点可卑的。但是,如果我们限制说,人们不该注意这些事,那我们同样也会限制说,对于消除厄运来说,什么也不必做。过去,人们认为妇女分娩时不应使用麻醉药;在日本,这一看法一直延续到今天。男医生认定麻醉药是有害的;这种意见并无理由,它无疑是由无意识的虐待狂引起的。但是分娩的痛苦愈减轻,富妇们甘愿忍受的意志也就愈弱;她们的勇气比对勇气的需要消失得更快。显而易见,这里有一种平衡。要使整个人生过得舒适、愉快,是木可能的,因此人类必须具有一种应付逆境的态度;但我们必须力求尽可能地少鼓动残忍性。 
  任何一个与儿童相处的人会很快明白,过多的同情是错误的。当然,太少的同情更是错误的,在这方面就像其他任何事情一样,走极端都是不好的。一个总是受到传爱的孩子,稍有不如意的小事就会哭个木停;而通常成年人养成的自制,只是通过这样的知识达到的:大惊小怪也不能得到同情。儿童很容易认识到,一位有时稍微严肃点的成年人对他们是最好的;他们的本能会告诉他们自己是否为人所喜欢,从那些他们感到是慈爱的且希望他们正常发展的人那里,他们能忍受任何的严厉。因此在理论上这种方案是简单的:让教育者为明智的爱所促动,他们就会做出正确的事。但是,事实上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疲惫、苦恼、忧虑、焦躁缠绕着父母亲和教师,但有一种教育理论是危险的,那就是允许成年人为了儿童的最终幸福,把这些情绪发泄到儿童的身上。木过,理论如果是正确的,它必须为人所接受,而把这些危险展现到双亲和教师的良知面前,以便做出尽可能的事来加以抵御。 
  现在我们可以把上述讨论加以综合而得出结论。就一部分儿童来说,对于生活中的痛苦、不幸的知识,即不必给予回避,又不要强迫他们知道。当环境使痛苦无法避免时,它必然降临;但是当说到痛苦的事情时,应该抱以正常的和冷静的态度,除非是家中死了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掩饰悲痛是不自然的。成年人应该在自己的行为中表现出某种欢愉的勇气,而年轻人会不知不觉地从他们的榜样中汲取这种勇气。在青年时期,应该把大量的非个人化的乐趣呈现在青年面前,教育应以赋予青年为自身以外的目的而活着的观念为指导(通过启发暗示,而不是通过明显的规劝)。当不幸来临时,应通过想起还有许多他们活着为之奋斗的事情,而让他们学会忍受这种不幸;但他们不能沉湎于可能的不幸中,即使为了做好准备去应付它们。那些以与青年人打交道为职业的人必须有所收敛,不要企图从教育纪律的必要因素中获得虐待狂式的快乐;教育中实施纪律的动机必须始终为了品德和智力的发展。就智力来说,也需要纪律,没有它决不能达到准确性。但智力方面的纪律是另外的问题,不属于本文论述的范围之内。 
  我还有一句话要说,这就是来自内心要求的纪律是最好的。为使这一点成为可能,必须使儿童和青年具有完成某件难事的志向,并愿为之竭尽全力。这种志向通常是受周围某人的启示而产生的;这样,甚至自律最后也要依靠一种教育上的鼓励。 
  (十三)、何谓灵魂 
  近来科学进展中最令人心痛的情形之一,就是每一项发展都使我们认识到我们实际上懂得的要比原以为的少。当我年轻时我们都知道,或自认为知道,人是由肉体和灵魂组成的;肉体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中,而灵魂仅存在于时间。人死后灵魂是否继续存在,这是个看法各异的问题,但灵魂之存在,则被视为是不容置疑的。至于肉体,常人认为它的存在是不证自明的,从事科学的人也认为如此,但哲学家却倾向逐一加以剖析,通常把它简约为一些观念,这些观念存在于有着肉身的人和其他偶然注意他的任何人的心灵中。然而,哲学家并没有受到认真的看待,而科学舒适地停留在物质主义上,即使它是掌握在十分正统的科学家手中也是如此。 
  当下这些良好的陈旧的朴素思想已不复存在:物理学家使我们确信不存在物质这种东西,而心理学家向我们证实没有心灵这种东西存在。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谁曾听见皮匠说过根本没有皮靴这类玩意,或者听过裁缝宣称所有人实际上都是裸体的?然而较之物理学家和某些心理学家所做的,这无甚怪异之处。先从。动理学家说起,他们中有些人试图把任何看来是精神上的活动归之于肉体的行为。然而,要把精神活动归为物理行为,确是困难重重。我并不认为我们能断言这些困难能否被逾越。我们所能说的,在物理学本身的基础上,由此称为我们肉体的实际上是一种精妙的科学构造,而不对应于任何生理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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