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高注金匮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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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高注金匮要略-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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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脉及躁疾者。自相矛盾也。盖本条为正解。前二条从风寒之贼阴贼阳而言。故实脉为邪实。躁疾为无阳 
无阴之诊。确有至理。识者辨之。 
x十二条x 邪哭。使魂魄不安者。血气少也。血气少者属于心。心气虚者。其人则畏。合目欲眠。梦远 
行。而精神离散。魂魄妄行。阴气衰者为癫。阳气衰者为狂。 
无因而哭。如妖邪之状。故曰邪哭。独言哭者。血虚则咽塞。气虚则卑陷。二者并合。故好为无端之哭泣矣。肝 
主阴血。血中阳神为魂。肺主阳气。气中阴精为魄。气血两充。则魂魄各安其宅。且相抱而入心。以神其神。反 
此、则魂魄不安。而妄哭如中邪矣。故曰血气少也。二句先言肝肺中之血气虚。心为离象。外阳而内阴者。气 
表而血里也。气表。故与主气之肺相属。血里。故与统血之肝相属。是肝肺血气之多少。与心相连属。故曰血 
气少者。属于心也。二句。言肝肺虚而心气相应而亦虚。心为神脏。而神以气之虚实为盈缩。心血虚而致心 
气虚者。则神气损削。而灵道扩窃。譬之孤舟夜泊空江。孤身夜入荒山之象。故其人常自畏也。又气盛。则神 
起而喜外用。旦昼之象。气虚。则神倦而甘内藏。暮夜之象。故合目欲眠。即足少阴喜寐之候。以手足少阴之 
情性颇同故也。三句。单言心气虚。是此条入心脏之正文。心血内虚。则神窘于所宅。有如国难出亡。家贫流 
荡之义。故梦作远行。夫心神之所梦者。要不出乎本身之脏腑经络。虽相去仅经尺寸。而神劳气阻。遂生关 
山间隔之境。至其虚幻泡影。却根据金木水火土之相冲。与恐惧震怖之妄情相合。而各为类应者也。精神离 
散两句。又合心肾肝肺而言其俱虚。且自注梦远行之故。盖因心中之神。托根于肾精。抱一于肝魂肺魄。而 
成合德之妙者。今精不根神。而两相离散。魂魄不抱一。而妄为上升下坠之行。梦则神明欲内伏而不得。故 
见种种之境也。阴气两句。又从正虚、而推言客气之上并也。癫者。颠倒。狂者。狂悖之义。但癫属阴病。阴气惨 
毒。狂属阳病。阳气高迈。盖心中之气血偏衰。自为病者。如上文所云。若下焦肝肾之阴阳。各因其类而并之。 
则神君逊位而出。故阴气衰者为癫。阳气衰者为狂矣。然亦有阴阳互并者。阴衰见阳并。则大笑大乐。好登 
高远行。而日夜不寐。阳衰见阴并。则大惊大畏。好深藏畏避。而终不自安。此又癫狂之变症。不可不知者也。 
其互并而不病癫狂。即吐衄惊悸中之所论者。是也。 
x十三条x 脾中风者。翕翕发热。形如醉人。腹中烦重。皮目 而短气。 
足太阴脾经。外走足内 之上侧。故脾从经穴而内中风也。风邪化热。由内而外蒸。故翕翕发热。形如醉人 
者。就其面赤。及肢体倦怠而言。盖面为阳明胃腑之应。脾移热于胃。故面赤如醉人。又肢体者。脾阳之所贯 
也。脾中真气。受伤于风热。则真阳痿顿。故肢体倦怠如醉人。热伤津液则烦。土气沉困则重。腹中为脾胃之 
应。脾热。故液干气滞耳。皮者。周身之皮肉。目、指眼眶而言。经气虚而灌注不匀。则移宫易位而 动。皮目俱 
者。脾病而气馁于外也。脾肺同治手足之太阴。而相为呼应。故息道深长。今肺吸而脾中邪实。艰于纳 
受。故短气也。细玩全文。自是活症。亦不出方者。岂因风寒论中。已列借主桂枝之例乎。肝肺及心三脏。中 
风条后。俱有中寒论。脾脏独不及者。盖因脾中寒之大法。已详腹满中。故不再论。同志者。不得认为漏且缺也。 
x十四条x 脾死脏。浮之大坚。按之如覆杯。洁洁状如摇者死。 
脾为黄泉之己土。其一种生物之善气。和柔相杂。不可得而见者也。若其脉中空散漫而大浮土灰尘之象。 
真阴之欲绝也。凝冱切责而坚结土沙石之象。真阳之欲绝也。浮之、为在上在外之应。浮之大坚。是阴阳不 
能蒸被之诊矣。如覆杯者。即上文大坚。而加以形圆、体空之象。盖形圆。则关下无来踪。关上无去迹。体空。则 
底面无根脚。按之如覆杯。是为离绝之土矣。夫离绝而犹见余动者。譬之全蟹已经熟食。而生遗之腿足。其 
动机尚在之应。故必死也。洁洁。孤洁无与之貌。摇者。言上下不见来去。底面不见鼓发。但觉从两旁摇动而 
已。状之覆杯。不亦宜乎。此句。又仲景自注覆杯之义也。 
x十五条x 趺阳脉浮而涩。浮则胃气强。涩则小便数。浮涩相搏。大便则坚。其脾为约。麻子仁丸主之。 
x麻子仁丸方x 麻子仁(二升) 杏仁(一升) 芍药(半斤) 大黄(一斤) 枳实(一斤) 浓朴(半斤) 
上六味。末之。炼蜜和丸如梧子大。饮服十丸。日三。以知为度。 
此条见伤寒阳明篇。入此者。从脾病之类也。论条方意。详伤寒中。以脾家治例。不论风寒杂症俱同也。 
x十六条x 肾着之病。其人身体重。腰中冷。如坐水中。形如水状。反不渴。小便自利。饮食如故。病属下焦。 
身劳汗出。 
衣里冷湿。久久得之。腰以下冷痛。腹重如带五千钱。甘姜苓术汤主之。 
x甘草干姜茯苓白术汤方x(亦名肾着汤。) 
甘草(二两) 干姜(四两) 茯苓(四两) 白术(二两)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腰中即温。 
肾着者。寒湿之邪。着于肾而不去之义。盖肾为水脏。其气多寒。常与寒湿之外邪相召。故入则直着于肾者。 
从其类也。肾中之真气。上贯周身。而轻便干健者。以先天之丙火胎于水。而庚金亦伏于水故也。寒湿着之。 
寒则阳微。湿则气滞而不上贯。则失其轻便干健之用。故身体重也。腰为肾之府。肾着寒。故腰中冷。湿为水 
之渐。肾着湿。故腰以下如坐水中。三句。言病患之自觉者。可从问诊而得之也。阳虚而寒着之。则浮肿如水 
状。气虚而湿着之。则黄润如水状。故曰如水。而非真水也。夫如水而知其非水者。盖因不渴。则水之入者既 
少。小便自利。则水之出者又多。而中无所蓄矣。三句。言旁人之共见者。又可从望诊而得之也。脏腑之阳虚 
者。俱能病积滞痹着等候。身重如水。上焦之肺与膻中。不能呵嘘水道。及中焦之脾胃。不能分理。俱能病此。 
而何独知为肾着乎。盖以其人之饮如故。故知非属上焦。食如故。故知非属中焦。而属下焦之肾脏矣。二句。 
言辨肾着之确切处。里字。当是裹字之讹。肾为强力之官。所以任劳者也。身劳汗出。则肾虚矣。衣冷裹湿。则 
冷湿之邪。乘虚而着之。况担延久久乎。二句。推言肾着之病因也。冷痛者。阴沁切责。冷气逼阳之象。腹重者。 
坚癖沉坠。湿气下注之象。如五千钱者。正气不能上提。故着久而愈觉其重耳。二症。就上文之腰中冷。身体 
重。而甚言之耳。主本汤者。原为肾中冷湿。而所以温之、燥之者。其用药注意。却又在中焦之脾胃。故君辛热 
之干姜。以除冷。淡渗之茯苓、以除湿。而以甘温守中之甘草、白术佐之。盖因暖土。可以祛寒。而燥土。尤能胜 
湿故也。观夫阳春回于大地。而幽壑冰消。堤岸固于江乡。而浸淫患息。仲景制方之意。概可知矣。他脏之 
例。先言风寒。次及死脏。此独缺之者。以详少阴伤寒之直中也。 
x十七条x 肾死脏。浮之坚。按之乱如转丸。益下入尺中者死。 
万物以阳火为绵软。胶饧糕饼之属于蒸烙。可证也。浮之坚。是水无阳而冰冻之象。按之如转丸者。按处仍 
见坚硬。更加无来无去。而形圆体滚。即脾脏如覆杯而微较数小之状。但彼则如两边动摇。故曰摇。此则如 
上下圆转。故曰乱、曰转。是水泡上泛。水气底散之象。下入尺中。则其气已尽。不能远出。常有就地涣散之义。 
故死。第他脏之死。俱合阴阳而两言之。肾脏独言阳绝者。以肾为水寒之脏。其阳气尤为贵重故也。 
x十八条x 问曰。三焦竭部。上焦竭善噫。何谓也。师曰。上焦受中焦气。未和。不能消谷。故能噫耳。 
下焦竭。即遗溺失便。其气不和。不能自禁制。不须治。久则愈。 
竭者。非竭尽之谓。盖指一时虚乏而言。观下文未和。及不须治自见。噫。嗳气也。三焦竭部。当是古医经之篇 
目。长沙借为问答。以发其奥。曰。三焦竭之篇部中。有云上焦竭则善噫者。夫噫出于脾胃。似在中焦矣。而谓 
由于上焦者何也。不知谷食之在中焦。虽由脾胃之运化。而实成于上焦之呵嘘蒸被。二便之在下焦。虽由 
脾胃之提挈。而实成于下焦之关键纵送者也。故曰上焦氤氲之气。虽受之于中焦腐化中。而其下炎之用。 
复能运饮熟谷。以为中焦之助。譬之太阳。聚万物之晶光。而还以照临万物。譬之人主。总万民之推奉。而还 
以君临万民之道也。若此气一时虚乏而未和。则不能助理消谷。而谷停于胃。谷停则败。败气上熏心主。故 
能噫耳。三焦竭部之所谓上焦竭而善噫者此也。夫胃腑如沤。化臭腐为神奇之气。从脾历肺而达于胸者。 
纯是一种温暖轻灵。虚无恬淡之妙。故上焦喜之。若谷停未化。其直从胃脘而上逆者。惟渣质滞浊之气。为 
清宁灵府之所见恶者。此噫而出之之所由来也。答语止此。推之下焦受中焦气。而以禁制助中焦之提挈 
者。与上焦同义。倘下焦一时虚乏。则前阴遗溺。后阴失便者。亦非单责之中焦也。当知因下焦之气。不与中 
上相和。故不能自禁制耳。禁制合守送两边而言。不禁。如热急后重之类。不制。谓传送不畅快也。不须治两 
句。是双承上文。非单指下焦也。盖上焦之气。如遇惊恐嗔怒等类。则一时上虚下乘而不和。下焦之气。如遇 
泄泻热淋等类。则一时后坠前结而不和。二者。俱常有之症。久则中气分贯之。而上下之不和者复和矣。故 
久则愈也。 
x十九条x 师曰。热在上焦者。因咳为肺痿。热在中焦者。则为坚。热在下焦者。则尿血。亦令淋闭不通。大肠 
有寒者多 溏。有热者便肠垢。小肠有寒者。其人下重便血。有热者必痔。篇首至肾死脏。言五脏病。自上条及此。 
言六腑病。言六腑而独详三焦者。以三焦虽属六腑之一。而其余五腑。俱丽三焦之部。如上焦如雾。虽单指 
心肺夹空之气。而其实膻中一腑。亦属上焦所管。且阳明之脘。少阳之系。其上半截俱穿膈上。而为上焦之 
所属也。中焦胃腑之外。下焦膀胱之外。可类推矣。此长沙以三焦该六腑之意乎。下焦独抽言大小肠者。以 
四腑之病。散详别见。而大小肠二腑。合伤寒金匮中。未尝论及。故备言之耳。上条以虚竭言三焦之轻病。 
此条以寒热言三焦之重病。不言死症者。以诸病入脏者死。入腑者愈也。热在上焦。火气逼清虚之管而 
作痒。故咳。咳多则肺劳。劳热相并。故肺气痿顿。热在中焦。则脾胃之液渐干。而糟粕结滞。故肠胃殊觉坚硬。 
热在下焦。膀胱之血分受伤。则吸入脬中。而血与尿并见。故尿血。若其气分受伤。自邪热燔炙而论。如煎饧 
成质。煮海成盐之象。而为膏砂等淋。自真气不布而论。则传化艰涩。而闭塞不通也。至下焦所属之大肠有 
寒。则不能以湿化燥化。收摄渣质中之余水。故粪与清水。两不融和。而便如骛鸭之溏屎。如大肠有热。则燥 
化大过。刮下肠中之垢如白脓。其实即大肠所挂之津液也。又下焦所属之小肠有寒。则见下重便血。盖因 
人身之大气。逐节相提。故宗气提脾胃。脾胃提小肠。小肠提大肠。而形脏不至沉坠者此也。小肠寒不能提。 
而大肠之气陷下。故下重也。气者。血之主令。气不升举。则大肠之血。亦下脱而见于便矣。若小肠有热。除正 
传膀胱而为癃闭等症之外。其热气又随渣质而贯注大肠。肛门者。大肠之尽处也。尽则无所传卸。故结为 
瘿乳等类之痔矣。六腑之候。其统于三焦者如此。 
x二十条x 问曰。病有积。有聚。有 气。何谓也。师曰。积者。脏病也。终不移。聚者。腑病也。发作有时。 
展转痛移。为可治。 气者。胁下痛。按之则愈。复发为 气。诸积大法。脉来细而附骨者。乃积也。寸口。积在胸中。 
微出寸口。积在喉中。关上。积在脐旁。上关上。积在心下。微下关。积在少腹。尺中。积在气冲。脉在左。积在左。 
脉在右。积在右。脉两出。积在中央。各以其部处之。 
积者。久积不行。聚者。暂聚未散之义。二者。皆脏腑之阴液。因阳衰、气寒而不能运动。故沉着于脏腑之内者 
也。 气者。谷气也。胃中饱食过度。或久停未化。于是胃实气满。不从下行。而由胃络旁溢者是也。但积聚以 
及气。其症俱能作痛。而其名义。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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