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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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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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勿庸怀疑,所有这些本质主义的观点同现代科学的方法形成了最强烈的可能的对照(我想到的是经验科学,或许不包括纯数学)。首先,虽然在科学中我们总是尽力寻找真理,然而我们却认识到,我们永远无法确定自己是否掌握了真理。从以往许多令人失望的事件中我们已经明白,我们不必期待终极真理。我们也明白,即使我们的科学理论被推翻,我们也不必失望;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能够相当自信地确定任何两种理论中的哪一个更好。因此,我们能够知道我们正在进步。正是这种认识,为我们大多数人弥补了因终极真理和确定性的幻想而蒙受的损失。换句话说,我们知道,我们的科学理论必须永远保持假设,但是即使如此,在许多重要的场合下,我们也能够揭示一种新的假设是否优越于旧假设。因为只要它们是不同的,那么它们就会导致不同的预测,而预测是经常能够以经验来验证的。依据这种关键性的试验,有时我们就能发现,新理论导致令人满意的结果之处,正是旧理论被推翻之地。由此我们能够说,在我们追求真理的过程中,我们以科学的进步替代了科学的确定性。这种科学方法的观点,已被科学的发展所证明。因为科学并没有如亚里士多德所想的那样,通过一种对本质知识的逐渐的百科全书式的积累而发展,却是靠一种更具革命性的方法而发展的。科学是通过无所畏惧的观念,通过新的和非常奇怪的理论的发展(诸如地球不是平的,或测量的空间不是平的之类的理论),以及通过推翻旧的理论而推进。 
  这种科学方法的观点意味着,在科学中不存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该词所理解的那种意义上的知识,即不存在它所蕴含的终极真理的意义上的知识。在科学中,我们永远不会有充分的理由确信我们已经获得了真理。我们通常所谓的“科学知识”,一般并不是这种意义上的知识,而只是关于各种竞争的假设以及对它们进行各种验证的方法的信息,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它是关于最近的、受到最严格检验的信息,即科学的意见。进一步说,这种观点意味着我们在科学中没有证明(当然,纯数学和逻辑除外)。在能够独自向我们提供我们生活的世界的信息的经验科学中,如果我们用“证明”指一种一劳永逸地建立理论真理的论证,证明就不会发生(相反,可能发生的却是对科学理论的反驳)。另一方面,允诺证明的纯数学和逻辑,却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关于世界的信息,而仅仅是发展了描述它的手段。这样,我们就能够说(正如我在别处所指出的):“只要科学的陈述涉及经验的世界,它们必定是可以被反驳的;同时,只要它们是不可被反驳,那么它们就并不涉及经验的世界。”不过,虽然证明在经验科学中不起任何作用,但论证却很重要,实际上,它所起的作用至少与观察和实验一样重要。 
  在科学中,定义的作用与亚里士多德所想到的也特别不同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定义中我们首先指示本质——或许是通过给它命名——然后借助定义项对它进行描述。譬如这么一个普通的句子:“这只小狗是棕色的。”首先我们通过说“这只小狗”指示一种确定的事物,然后把它描写为“棕色的”。亚里士多德说,通过描述被定义项所指示的需加界定的本质,我们也就确定或解释了被定义项的意义。由此,这定义可以同时回答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一个问题是“它是什么?”譬如,“小狗是什么?”它追问的是被定义项所指涉的事物的本质是什么?另一个问题是“它意味着什么?”譬如,“‘小狗’意味着什么?”它追问的是一个词语的意义(即指涉本质的那个词语的意义是什么?)当前我们不必区分这两个问题;相反,重要的是我们要看看它们具有的共同之处;我尤其是希望注意到这一事实,即这两个问题在定义中都是由位于左方的被定义项提出,而由位于右方的定义项来回答。这种情况揭示了本质主义观点的特点,科学的定义方法与之是截然不同的。 
  我们或许可以说,本质主义的解释对定义的阅读方法是“标准的”,也即是说,是从左向右阅读。同时,我也能够说,一个定义如果像它在现代科学中标准地使用的那样,却应该是从后往前或从右向左阅读。因为它是由定义项开始,为它寻找一个简短的标识。这样,关于“一只小狗是一只年纪小的狗”的定义的科学说法应该是,其所要回答的是“我们把一只年纪小的狗叫做什么”这一问题,而不是回答“一只小狗是什么”这一问题(像“生活是什么?”或“万有引力是什么?”之类的问题在科学中是不起任何作用的)。带有“从右往左”这种研讨特征的定义的科学用法,可以被称作唯名论的解释,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或本质主义的解释是相对立的。在现代科学中,只有唯名论的定义会发生,也即是说,引入简短的标识或符号,为的是缩短冗长的叙述。由此我们就立即能够从这点看出,定义在科学中并不起任何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简短的符号总是能够被较长的表述,被它所代表的定义项所替代。在这种情况下,它会使我们的科学语言变得非常的笨拙;使我们浪费时间和纸张,但是我们永远不会丧失关于实际情况的最细微的信息。我们的“科学知识”,在这一术语能被正确地使用的意义上说,即使我们消除掉所有的定义,它完全也不会受到影响。惟一的影响是发生在我们的语言方面,所丧失的仅仅是简洁,而不是精确性。(不应该认为这意味着,在科学中为了简洁,就不存在引入定义的迫切的实际需要。)在这种关于定义的作用的观点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之间,几乎没有比它更大的对立了。由于亚里士多德的本质主义的定义是我们的一切知识所衍生的原理;因而它们包含了我们的一切知识;它们可用来以较长的程式来替代较短的程式。与之相反,科学的或唯名论的定义并不包含任何知识,甚至也不包含任何的“意见”;它们只不过是引入了新的约定性的简短的标识;它们缩短较长的叙述。 
  实际上,这些标识是非常有用的。为了明白这一点,我们只考虑一下这类极端的困难,每当一位细菌学家说到某类细菌时,如果他不得不对它从头到尾地重复描述一遍(包括染色方法等,用它可以把一群相似的细菌分辨出来),那么这类困难就会产生。出于同样的考虑,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即使是科学家也总是时常忘记,科学的定义是应该像前面解释的那样“从右往左”地阅读。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初次研究一种科学时,譬如说细菌学,必须力图发现他们所遇到的一切新的技术术语的意义。这样,他们实际上是学习“从左往右”的定义,好似一个本质主义的定义,以一种非常长的叙述替代了一个极其短的叙述。然而,这只不过是一种心理学的偶然现象,但一位教师或教科书的作者实际上却可能从根本不同的方面推进;也即是说,他可能只是在需要已被提出以后,才引进技术术语。 
  至此我已试图表明,科学的或唯名论的定义的运用,是全然不同于亚里士多德本质主义的定义方法的。但是,也可能还要指出,本质主义的定义观本质上几乎是站不住的。为了不过分地延长这个枝节问题,我将只对本质主义的两种主要理论提出批判。这两种观点之所以具有重要性,是因为一些有影响的现代学派仍然建立在它们之上。一种是理智直观的神秘理论,另一种是非常普通的理论,即认为,如果我们希望精确,“我们就必须界定自己的术语。” 
  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都认为,我们拥有一种理智直观的能力,运用这一能力我们就能认识本质,并发现哪种定义是正确的。许多现代的本质主义者都在重复这一理论。另一些哲学家,他们追随康德,认为我们并不具有任何这种能力。我的看法是,我们无疑是可以承认,我们具有某种能够被描述为“理智直观”的东西;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的某种理知的经验可以这样被描述。每一个“理解”某种观念、观点、或算术方法(例如乘法)的人,在他已经“感受到它”的意义上,都可以说是直观地理解了该事物。这类理智的经验的存在是数不胜数的。但在另一方面,我却认为,这些经验虽然对我们在科学上的努力可能很重要,但它却从不能用来建立任何观念或理论的真理,无论某些人可能如何强烈地直觉地感受到它一定是真的或它是“自明的”。这样的直观甚至不能用作一种论证,尽管它们可以鼓励我们去寻求论证。因为某些其他人可能有一种强烈的直觉,同一种理论是错误的。科学的路上铺满了各种被抛弃的理论,它们都曾一度宣称是“自明的”。譬如,弗兰西斯·培根就曾嘲笑那些否认太阳和星辰绕地球运行的自明性真理的人,因为地球显然是静止的。正像在诗人的生活中一样,直觉在科学家的生活中无疑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将他引至科学发现。然而,它也可能将他引至失败。就像曾经所说的那样,直觉永远是“私人的事情”。科学并不寻问科学家如何获得他的观念,它只是对能被每个人验证的论据感兴趣。大数学家高斯曾非常巧妙地描述过这种情形,当时他惊讶地说道:“我得出了结果;然而却不知道是如何得到它的。”当然,所有这些都可以运用于亚里士多德的所谓本质主义的理智直观的理论;这种理论曾经被黑格尔、在我们时代则被胡塞尔及其门徒传播。它指明,这种“本质直观”或“纯粹现象学”(如胡塞尔所说,是一种既非科学,也非哲学的方法(关于这种理论是像纯粹现象学学家所认为的是一个新的发明,还只不过是笛卡尔主义或黑格尔主义的翻版,这个争讼纷繁的问题能够很容易得到解决;它是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翻版)。第二种要批判的理论,甚至与当代的观点都有着很重要的联系;它特别与文字游戏有关。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众所周知,我们不能够证明一切陈述,这样做的企图之所以破灭,是因为它只能导致证明的无穷递归。但是,无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许多现代的著作家,显然似乎都没有认识到,企图以同样的方法对我们的一切语词的意义进行界定,这种类似做法必然会导致定义的无穷递归。引自格罗斯曼所著《今日柏拉图》中的如下一段,就具有某种观点的典型特征,这种观点通过暗示已被许多现代有名的哲学家们(譬如维特根斯坦)所主张:“……如果我们并不准确地知道我们所用词语的意义,我们就不能够有益地讨论任何问题。绝大多数我们大家浪费时间的无益争论,大部分应归因于这一事实,即我们每个人对自己所用的词语都有自己的含糊意义,并认定反对者也是以同样的意义来使用。如果我们一开始就从界定自己的词语入手,我们就会有更多有益的讨论。而且,我们只要阅读日常的报纸,就会发现,宣传(修辞学的当代对应物)主要是依赖于它成功地混淆了词语的意义。如果可以运用法律迫使政客们对他们想用的任何词语做出界定,那么他们将会丧失大部分对大众的感染力,其演讲就会被缩短;同时也可以发现,他们的许多分歧纯粹是言词上的。”这段话完全具有我们归属于亚里士多德的偏见之一的显著特征,这种偏见是,认为通过使用定义就可以使语言变得更加精确。让我们看看实际上能否做到这点。 
  首先,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如果“可以用法律迫使政客”(或其他任何人)“对他们想用的任何语词做出界定”,他们的演讲还是不会缩短,而是变得无限长。因为同逻辑证明或演绎不能够确立陈述的真理一样,两者都只能使问题回撤。演绎是把真理的问题回撤到前提,定义则是使意义的问题回撤到定义项(即构成定义项的词语)。但是由于诸多原因,这些东西似乎正像我们开始涉及的词语那样都是含糊和混乱的。无论如何我们将不得不循环地给它们下定义;这些定义又会导致新的也必须予以定义的词语。如此,等等,以至无穷。因而我们看到,我们的一切词语都必须界定这种要求,正像我们的一切陈述都必须证明一样,是做不到的。 
  乍看起来,这一批判似乎不太公正。人们或许可能会说,所想到的东西,如果需要对它们进行定义,正是要消除与“民主”、“自由”、“责任”、“宗教”等之类词语经常联系在一起的模棱两可。虽然对我们的一切词语都做界定是不可能的,但是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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