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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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第7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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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结果。 
  无论康德主义者还是黑格尔主义者都犯了同样的错误,即假定我们的预设前提(因为它们在积极地“制造”经验中,一开始就是我们所需要的无疑是不可或缺的工具)既不能被决策改变,也不能被经验驳斥;他们凌驾于并超越了检验理论和构造理论的科学方法,好像他们已经提出了一切思维的基本预设前提。然而,这是一种建立在对科学中理论和经验之间关系的误解之上的夸张说法。当爱因斯坦指出,按照经验,我们可以怀疑和修正我们关于空间和时间的预设前提,怀疑和修正曾被认为是一切科学的必要预设前提的观念,以及怀疑和修正曾被认为是从属于其“范畴装置”的观念时,它成了我们时代最大成果之一。因此,知识社会学所发动的对科学的怀疑性攻击,依照科学方法的观点就瓦解了。 
  然而,它并不是通过立刻消除我们的全部偏见,就能做到这点;它只能逐一地消除它们。适当的经典事例还是爱因斯坦发现的我们关于时间的偏见。爱因斯坦并不打算去发现偏见;他甚至不打算去批评我们关于时间和空间的概念。他的问题是一个具体的物理学的问题,即重新草拟一种已经瓦解的理论,因为按照这个理论,各种实验似乎是相互矛盾的。爱因斯坦和大多数物理学家都知道,这意味着该理论是虚假的。而且他发现,如果我们在某一点上——它曾被每个人认为是自明的并因此而逃避了注意——改变它,那么,困难就能够被消除。换句话说,他正是使用了科学批评、发明和淘汰理论、以及试错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并不会导致放弃我们的一切偏见;相反,我们能够发现这一事实,即只是在我们消除了偏见之后我们才拥有它。 
  但是,肯定必须承认,在任何特定的时刻,我们的科学理论不仅依赖于实验等等(它构成了该时刻),而且也依赖于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偏见,因此,我们已经变得不认识它们(虽然一定的逻辑方法的运用可能有助于我们查验它们)。无论如何,在涉及这一硬壳方面,我们可以说,科学能够了解和破除它的一些硬壳。这个过程可能从不会完善,但是并不存在必须在它面前突然却步的固定障碍。任何假设原则上都可以批评。任何人都可以是批评的对象,这点构成了科学的客观性。 
  科学的结果是“相对的”(如果全然可以使用这个词的话),这仅是就它们是科学发展的一定阶段的结果、以及在科学进步的过程中易于被超越来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真理是“相对的”。如果一个论断是真的,那么它就永远是真的。它只不过意味着,大多数科学成果都具有假说的特征,即对于语句来说,证明不具有结论性,因而随时都有可能被修改。这些思考(我要其他地方对它作过更全面的讨论)虽然对于社会学家的批评是不必要的,但或许可以有助于推进对其理论的理解。为了反驳我的主要批评,对合作、主体际性和方法的公开性在科学批判和科学进步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他们也提出了一些看法。 
  的确,社会科学尚未完全获得这种方法的公开性。这部分是因为黑格尔和亚里士多德的毁灭理智的影响,部分也许是因为他们未能使用科学客观性的社会手段。因此,它们实际上是“总体意识形态”,或者换句话说,某些社会科学家不能、甚至不愿意讲述一种共同的语言。但是,这个理由不是阶级利益,治疗方法既不是黑格尔的辩证综合,也不是自我分析。向社会科学惟一敞开的道路,是忘记一切有关的言语之争,借助一种在所有科学中基本上都是同一的理论方法,解决我们时代的实际问题。我所指的是试错、发明能够在实践中检验的假设、以及使它们从属于实践检验的方法。所需要的是一门其成果可以由零星的社会工程来检验的社会工艺学。 
  这里为社会科学提出的治疗方法,与知识社会学所提出的方法是截然对立的。社会学主义认为,这并不是它们的非实践的特征,相反,在社会的和政治的知识领域中,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过多地纠缠在一起了,因而造成了这些科学的方法论上的困难。因此,在一部论述知识社会学的主要著作中,我们可以读到:“与‘严密的’知识相反,政治学知识的特殊性在于这一事实,即知识和意志,或者理性要素和非理性的集合,本质上是不可分地纠缠在一起的。”对此我们可以回答说,“知识”和“意志”在一定意义上是不可分的这一事实未必导致任何危险的纠缠。不作努力,不产生兴趣,科学家就不可能知道什么,在科学家的努力中,通常甚至都有一定量的个人利益卷入。工程师主要从实践的观点来研究事物。农夫也是如此。实践不是理论知识的敌人,而是它的最有价值的诱因。虽然对科学家来说,一定量的距离正在发生变化,但许多事例表明,对科学家来说,不被感兴趣因而并非总是重要的。对他来说,保持与现实和实践的接触才是重要的,因为那些忽视它的人不得不通过堕落到经院哲学而付出代价。因此,我们的发现的实际应用是这一种媒介,通过它我们能够在社会科学中消除非理性主义,而并不试图把知识与“意志”区分开来。 
  与此相反,知识社会学希望通过使社会科学家意识到无意识地包围着他们的社会力量和意识形态,来改革社会科学。然而,关于偏见的主要麻烦在于,根本就没有这样一条清除它们的捷径。我们何以知道在尝试使我们自身摆脱偏见方面取得了进步呢?那些最相信已经摆脱了偏见的人,实际却是最有偏见的,难道不是一种共同的经验吗?认为对偏见作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或其他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自身摆脱它们,这种观念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许多从事这类研究的人都充满了偏见;不仅自我分析不能帮助我克服我们观点中的无意识的决定,它甚至往往会导致更微妙的自欺。因此,在同一本论述知识社会学的著作中,我们可以读到下面一段涉及自身活动的话:“存在一种不断增长的倾向,它趋于意识到我们至今仍无意识地受其控制的各种因素……那些惧怕我们对决定因素的不断增长的认识,可能会麻痹我们的决策并威胁‘自由’的人,可以放心了。因为只有不知道最本质的决定因素、却又在不为他所知的决定因素的压力下直接行动的人,才真正是被决定的。”这显然是在重复黑格尔的一种宝贝观念,恩格斯也天真地重复过它,他说:“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是一种反动的偏见。因为那些在著名的决定因素(例如,政治专制)的压力下行动的人,能通过他们的认识而获得自由吗?只有黑格尔才会告诉我们这样的谣言。但是,知识社会学保存了这个特殊的偏见,这足以清楚地表明,绝不可能存在使我们摆脱意识形态的捷径(一旦成为黑格尔主义者,就永远是黑格尔主义者)。自我分析不能代替那些为建立民主机制所必需的实践行为,而惟有这种机制能够保障批判思想的自由和科学的进步。
 

 

第二十四章 神谕哲学及对理性的反叛
    马克思是一位理性主义者。他赞同苏格拉底、康德,把理性作为人类统一的基础加以信仰,但是,他认为我们的观点是由阶级利益决定的。这加速了这一信仰的衰落。如同黑格尔的理论认为我们的观念取决于国家利益和传统一样,马克思的理论破坏了理性主义者对理性的信仰。因此,由于受到来自左和右两个方面的威胁,理性主义者对于社会、经济问题的态度在历史主义预言和神谕的非理性主义正面进攻之下,就难以招架了。这就是为什么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的冲突已成为我们时代理智上、甚至道德上的最主要的问题。 
一 
  因为“理性”和“理性主义”这两个名词是含混不清的,所以粗略解释一下它们在这里的用法是必要的。首先,它们在广泛的意义上被加以使用,即不仅包括理智活动,而且包括观察与实验。我们有必要记住这些话,因为“理性”和“理性主义”常被在一种不同的、比较狭隘的意义上来使用,不是与“非理性主义”相对,而是与“经验主义”相对。如果人们这样使用,理性主义对理智的褒扬就超过了观察和实验,因此最好称之为“唯理智论”。不过,当我在这里谈到“理性主义”时,我总是在包括“经验主义”和“唯理智论”这个意义上使用此术语的。这就如同科学既使用实验方法,又离不开思考一样。其次,我使用这个词是要大致表明这样一种态度:为寻求一种尽可能多地解决问题的方法,要诉诸理性,即清晰的思想和经验,而不是情感和激情。当然,这种解释不十分令人满意,因为所有诸如“理性”或“激情”之类的术语都是含混的。我们拥有“理性”或“激情”,不是在我们拥有某些生理器官,比如脑和心脏这个意义上来说的,也不是从我们具有某些种“官能”,比如说话能力或咬牙切齿的能力这个意义上来说的。因此,为了更为精确起见,最好要按照实用的态度或行为来阐释理性主义。尔后,我们可以说,理性主义是一种愿意听取批判性论证和在经验中学习的态度。它基本上是这样一种态度。即承认“我可能错,你可能对,通过努力,我们可以更接近真理”。这是一种不轻易放弃希望的态度。这种希望就是,通过诸如论证和仔细观察之类的方式,人们可以在许多重要问题上达成某种一致、并且在他们的要求和利益冲突之处,常常也可以讨论各种要求和建议,或许借助仲裁可能达成一种即使不为所有人接受也为大多数人接受的、以平等性为基础的妥协。简言之,理性主义的态度,或许我可以称之为“合理的态度”,和科学的态度相同,和为寻求真理我们需要合作这样一种信念一致,和我们可以借助于论证、及时获得类似客观的东西这样一种观念也如出一辙。 
  更全面地分析这种合理的态度与科学态度的相似性,具有一定的意义。在上一章,我试图借助于科学的鲁宾逊的故事来说明科学方法的社会方面。做与之极其相似的思考,可以显示合理的社会特征。这与理智才能或聪明等截然不同。理性如同语言一样,可以说是社会的产物。一个鲁宾逊式的个人(幼年栖身于孤岛)可能会有足够的智慧可以驾驭许多困难的情境。但他既不会发明语言,也不会发明论证的艺术。的确,我们常常与自己争论。不过,我们习惯于此,只是因为我们已学会与其他人争论,并且因为我们以这种方式懂得,重要的是争论本身而不是与之争论的人(这最后一种考虑当然会在我们与自己争论时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说,我们的理性如同语言一样来自于与他人的交流。 
  理性主义态度考虑论证本身而不是争论的人,这一事实具有影响深远的意义。它使我们认为必须要把我们与之交流的每个人都当作论证及合理的知识的来源。因而,它才建立了所谓的“人类理性的统一。” 
  从某一个观点来说,我们对“理性”的分析可以说和对黑格尔及黑格尔学派人士的分析有点相似。他们认为,理性是一种社会产物,实际上是团体(例如,国家或阶级的团体)的化身及精神的一个范围。他们在伯克的影响之下,强调我们受惠于社会遗产,并且近乎完全依赖于它。诚然,其中有某种相似性,但也有许多差异。黑格尔及其追随者是集体主义者。他们认为,由于我们的理性得自“团体”——或得自于诸如国家这一类的某一团体,“团体”就是一切,个人则微不足道。或者说,个人拥有所有价值,都来源于集体这个所有价值的载体。与此截然相反,这里所呈现的立场不认为有集体的存在。比如,如果我说我们的理性来源于“团体”,那么我一向是指我们的理性得自于具体的个人——虽然可能是许多不知名姓的个人,得自于我们与他们之间的理智的交流。因此,谈到理性的(或科学方法的)“团体”理论,我更为确切地是指理论是个人间的理论,而决不是集体主义的理论。当然,我们从传统那里获取了许多东西。传统很重要,但“传统”也不得不被分析为具体的个人关系。如果我们这样做,那么我们就可以去除把每个传统奉若神明,或把传统视为自身具有价值这样一种态度,代之以视具体情况、根据传统对个人的影响来判断传统有益或有害的态度。我们因而能够认识到,我们每个人(通过示范和批评)可以对那些传统的发展或抑制尽一份力量。 
  这里所采取的立场与通常的源于柏拉图的把理性视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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