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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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四卷)-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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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种新的诬蔑,我很快便会有挫败它的办法了。在等待期间,愿他能告诉我,我会害怕葡萄牙商人什么东西。我是持中国皇帝的“票”,并获得广东巡抚的明确特许,而滞留于广州的。我自1708年以来便可以在这里随心所欲地和不受阻碍地行使自己的职务。因此,我对于一个港口的葡萄牙人会有什么害怕呢?而且这个港口又是自由港,向所有民族开放。既然对于葡萄牙人一方,没有任何令人害怕的地方,那么我还有什么必要提防他们呢?当我需要提防他们的时候,难道提防他们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便是将“一份赞成受责贬的迷信之秘密宣言交给不信基督者保管吗”?    
    据说(第55页),这是一份“秘密的和不允许出示于人的宣言”。一份秘密的和为了不出示于人才写成的文件,什么时候能够被用于自我辩护呢?    
    “赞成受到责贬的迷信之宣言”。对于葡萄牙人来说,一名法国传教士在宗教问题上想与不想的事,又有何紧要?    
    “存放在非基督教信徒中间的声明”。这是一份被隐蔽在不信基督者们的遗忘中的文件,其命运就是永久不再见天日了,人们严肃认真地把它当成了一种对付葡萄牙人的“进攻和防卫武器”。不,为了相信如此明显是杜撰的欺骗行为,大众绝非相当容易地受骗,也不是那样轻信。    
    当这些诈骗行为的肇事者假想出了在中国出现的某些事件,也就是在距法国有五千至六千法里的地方。对于这些曾多次遭到反驳的事实,他试图将它们强加给大众,我却不为之而感到过分惊讶。他清楚地知道,很难了解清楚如此遥远国度内的真实情况。但是,为了假设某些可以说是在我们眼皮下发生的事件(由于它们已经传到了欧洲),那就无耻至极了。如果这些事件真实的话,那就很容易揭示其荒谬性。这正是《趣闻轶事》的炮制者所做的事,他经过一次“最明确的辟谣”之后,仍于其答复中厚颜无耻地坚持他于其《趣闻轶事》中抛出的同样谬论。这就是说,耶稣会士们的会长根据教廷圣部的命令,把我召回法国。圣部拥有自己的档案,我以一个对什么都不会感到害怕者的那种信誓旦旦的确凿口吻,曾对他讲过这样的话,因为我确实没有任何会使自己感到畏惧或心惊胆战的地方。我曾经讲过这样的话,还会以同样的自信而重复同样的话。圣部拥有它自己的档案,人们可以参阅它们。大家既可以参阅有关所谓耶稣会长将我召回法国的命令,又可以参阅“秘密宣言”问题,或者是参阅对咨询的答复问题。“人们肯定永远无法在那里找到从来就未曾存在过的东西”。因此,所谓将我从中国召回去的命令明显纯系一派谎言。据说,这道命令造成的“秘密宣言”,也如同命令本身一样,是恶意地杜撰出来的。    
    在匿名人杜撰出来的并厚颜无耻地利用他保持隐匿的模糊状态而散布的诸多诬词之外,他又增补了一件“新事”,这件事于其六卷本的《趣闻轶事》中被遗漏了,幸好于其答复中又唤起了人们记忆。他责备我在广州(第一卷,第19页)做了“一宗东方最大的贸易”。此外,他又好心地将“上帝和教会之法”推到了我的面前,因为它们“非常强有力地禁止传教士和宗教信徒们从事贸易”(第20页)。我非常感谢他热情地重新唤起了我对自己义务的记忆。但我本来是希望他更加注意一点,不要自相矛盾。在他把这一事件讲成“新鲜事”的同一页中,我们只能读到五至六行连续的文字。大家将会看到,这同一事件在他笔下突然间却不再是“新鲜事”了。他声称,这是“耶稣会的习惯,既公开支持在东方的这些国家中从事贸易,又支持那些受到责贬的宗教崇拜”(第19页)。    
    但是,无论这件事是否新鲜,对它的责备同样仍不失为严峻。此人可能是掌握有某些具有不可否认的确切性的证据,为此而无法使人作出任何反驳。现在我们就来研究它们。他是这样表述的:    
    “当戈维里神父被迫声嘶力竭地大声喊冤时,有人说他在广州从事东方最大的贸易项目之一,这就是以外国人的白银来兑换中国金锭的法国人、奥斯坦德(比利时)的商人,尤其是有大量英国人在广州。他们同样也是这种新鲜事件的见证人,他们可以各自赋予这些新鲜事件一种表象,但他们面对如此之多确凿的证人,既无法否认他们的见证,也不能诋毁其人格。因为这些人都曾见过他并与他打过交道。”    
    我远没有声嘶力竭地吼叫,而仅仅是愉快赞同他对这些先生们所作的赞扬,尤其是对法国人所作的赞扬。我与法国人当然会有更为独特的联系,我很清楚地知道他们的优点和正直的性格,非常愿意为他们提供证据。当他们不止一次地感到,我丝毫未涉足有关贸易之事时,我该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微妙地位。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 第一部分戈维里神父致某先生的第二封信(6)

    他们之中的某些人不信任中国商人,认为中国商人天性狡猾和具有欺骗性,所以他们经常利用我本人。这或是由于我与海关官吏们及其他人的关系,或是由于我与广州商人的关系。这样做是为了让知道他们可以与什么人最可靠地打交道,我将向他们指出这些商人中的那些最具正直性格和良好信誉名声的人。他们知道,我在为这些人提供微不足道的服务的同时,自己从未经营过欧洲人的白银和中国人的黄金。我坚信不移,如果有必要的话,这些人将会对《趣闻轶事》那阴险的作者说词断然辟谣。    
    如果这一“新鲜”事件是真实和公开的,正如他企求的那样,它必然会为教皇大使嘉乐(Mezzabarba)先生所知,此人也绝不会放弃为此而对我作公正的训斥。难道我接受过出自他的训斥吗?这位教皇大使现在依然健在,很方便向他询问这件事。至少,我的长上们都不会对此一无所知,他们为了避免轰动效应,可以采取的最谨慎的办法,便是将我从广州撤出。然而,他们却让我在那里不间断地滞留了近二十七年,始终负责我们法国传教区的事务。当要派遣赴法国的代表时,他们的选择便落在了我的身上,而不是其他任何人。    
    这一切似乎能够足以使那个杜撰了一场新欺诈事件的作者感到狼狈不堪,但他却举证欧洲的客商先生们是这一新鲜事件的目击见证人,他声称“他们看到了这一切,与我进行过探讨,他们若不于其思想中诋毁我,就不会否认这一切”,将其诬蔑性的指控仅仅建立在惟一的一种证据之上。这一证据非常坚强有力,我始终都注重这些先生们的正直性格,绝不会否认他们的见证。所以,他只要介绍这一切就足够了,“我坚信他曾在广州从事过东方最大规模的交易”。但是,他至少未提供他所引证的人物中某个人的姓名,即亲眼看到了我从事交易、同我交易过的人之姓名。因此,他是否获得了让人相信其言论的权利呢?至于我本人,我并不企求他相信我的话。为了使他感到满足并最终挫败他,我将转引这些资料,它们不仅仅是由他指定为这一“新鲜事件”之见证人提供的,而且也是由尊敬的谢鲁(Joseph Ceru)神父提供的,该神父是传信部驻广州的总司库,他在作为入华传教士的整个期间,始终以这种身份居住在广州。    
    大家将会发现这些资料以原件而入藏于巴黎的公证人梅林(Melin)先生处,即圣安东( SaintAntoine)大街,圣保罗(SaintPaul)堂区。他们都是一些名流,也是在职人员,以其正直诚实而赢得了所有人的尊重和全部信任,教皇的两位大使(铎罗主教和亚历山大城的主教嘉乐)之一,印度皇家公司的其他人在数年期间便奉他们为总负责人和贸易经理,都使他们的最大经济利益受其正直的性格及其工作能力的主宰了。    
    在有关所谓“赞成受到责贬的迷信之秘密宣言”的诬词问题上,如果我只提到了谢鲁神父一人,那是由于他是罗马教皇的书记官、17101736年间任圣部的总司库;由于他的资料很充分并且不容辩驳。此外,教廷传信部的其他三名传教士与他一并居住在广州,这就是Amodei先生、佩罗尼(Perroni)神父和毕天祥神父,他们均已逝世。    
    阿莫代教皇书记官和圣部总司库,尊敬的谢鲁神父的证词    
    “兹证明,本人接受要求讲出真情。我证明如下事件:在我于中国广州市居住的整个期间,也就是说在17101721年(包括这一年在内)年间,我是以传教士和教廷传信部总司库的身份居住在广州的,我从来既未见过又未听人讲过,耶稣会传教士和尊敬的法国耶稣会士神父们在广州的司库——尊敬的戈维里神父,曾经如同有人所说的那样,在广州完成和寄送出一份赞成被教廷禁止和责贬的中国迷信文件,更从未见过该文件的抄件或原件了。    
    “此外,我证明,在上文提到的我与戈维里神父共同在中国广州市度过的整个期间,我从未想到,更谈不到见过和听说过,这位戈维里神父曾在广州从事黄金交易。我据此而亲自书写并签署了本证明,而且还于上面钤了我习惯于使用的印章。1736年4月3日,于罗马卢西纳(Lucina)的圣—洛朗(SaintLaurent)宫,小兄弟会会士谢鲁神父是教廷的书记官,现在正于罗马充任教廷传信部东方传教区的司库。”    
    在由《趣闻轶事》的匿名作者投向耶稣会士们的如此之多的诬蔑性中伤之后,他竟然还胆敢提高调门,并以一种谩骂性的神态寄给了耶稣会士们如下信件:“我的神父们,请听我说和让你们感到惊讶吧!”(第一卷,第72页)。我本会有更多的理由于此借他的文风,而且也轮到我这样对他讲了:“请听我说和让你们感到惊讶吧!”    
    “你们说,人们很注意让数位传教士先生观看戈维里神父的声明原件……这些传教士们又致书罗马并向那里寄去了一份与原件相比较很相似的抄件……他们成了两种文件之相符性的见证人。这就是你们提出的内容。教廷传信部的总司库、其心腹以及所有传教士们的中心人物便会明确地回答你们:‘我从来既未见过这份赞成受到责贬的迷信的文件之抄件,也未见过其原件。’”他从未于其眼皮下看到的东西,又怎能掌握在手中以将之寄往罗马呢?既未见过原件,又未见过抄件,他又怎能将抄件与原件进行对照比较呢?    
    请你们再倾听并感到惊奇吧!我“以中国人的金锭交换欧洲人的白银之交易”,你们认为,在广州是人所共知的事,法国人、奥斯坦德(比利时)人和英国商人都是见证人。同一位谢鲁神父自1710年起出任教廷传信部在广州的总司库,一直到1721年(包括这一年在内)为止。此后,他继续在罗马从事同样的职业。人们特别承认他有智慧、能力和道德。我认为,这同一位神父从来就没有想到过我,或者是知道我,〖=Y(〗038〖=〗或者是风闻谈论过我的类似行为:“我证明在上文提到的我与戈维里神父在中国广州市度过的整个期间,我从未想到,更谈不到见过和听说过,尊敬的戈维里神父曾在广州从事过黄金交易。”那么就请倾听一下并感到惊讶吧!    
    广州东印度公司的贸易负责人和经理德·拉·布列特什—利图斯特(de La BreteschLitoust)先生的证词“为了满足您期待从我这里获得公正待遇的心情,我非常尊敬的神父,我以本文而证明,在1721年、1722年和1723年间,我始终为了东印度公司而留居广州。无论是您——我尊敬的神父,还是耶稣会的其他任何人,我均未见过你们从事任何种类的贸易。特此作证!德·拉·布列特什—利图斯特,1730年5月6日于南特。”    
    驻广州的东印度公司负责人和贸易经理迪·维拉尔(Du Velaer)的证词“我尊敬的神父,通过您寄给我的节录文,我获知了一条我感到非常痛心的消息。对于您的敌人竟敢强加给您的一切,我完全坚信您是无辜的。我在中国和印度所有港口为本公司效力,已度过了连续十二年。在最后四年期间,我出任该公司驻广州的贸易经理。由于在这样漫长的居住期内,我能看到中国和外国的所有商人,所以别人指控您的那种交易很难不为我所知。因此,我应还您以公正与清白,而且我非常高兴地这样做。我在当地从未风闻有人以任何方式怀疑您曾经营过黄金交易,也未听说您曾以中国金锭来兑换外国人的白银。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 第一部分戈维里神父致某先生的第二封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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