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传 作者:林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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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传 作者:林语堂-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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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倍息。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俭物贵,然后出朵,所及者不过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为民。而公家无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

  这项美丽纯正的计划原本是为农民之利益而设,结果竟一变而为扰民,弄得农民家败人亡,到底何以演变至此一地步,我们到后面再看。不过我们应当说明的是,这个新措施本乃常平仓古法的延续,但后来渐渐把古法取而代之。由宋朝开国始,政府在各县一直保持此类谷仓,用以稳定谷价,谷贱伤农,政府则收买剩余的稻谷。在歉年时,正相反,稻谷之价高涨时,官方则将稻谷抛售,用以平抑粮价。诚然,主管粮政的当局不见得行政效率能永远很好,因为不少官吏谷价低贱时,不见得愿意收买。甚至在英宗治平三年(一0 六六)常平仓公布的数字显示,官家一年内收购五百零一万四千一百八十石谷物,卖出为四百七十一万一千五百七十石。现在,仓凛的财货都已变为青苗贷款的本金,常平仓的正常功用自然终止了。

  青苗法的基本问题是,这种贷款必然会变成强迫贷款。王安石不容人有异议,如今必须成功不可。他必须向神宗表示此种贷款极为成功,深受农民欢迎。他不容许属下放款松懈。他不能了解农民不需要此项贷款,每逢预备贷出的款项不能如数贷出时,他就暴跳如雷。他开始把办理贷款成绩好的官员提升,把他认为懈怠者处罚。每一个官员无不注意自己的成绩,最关心的就是由报表上显出好成绩。此等对众官吏竞赛的刺激办法,很像现代的推销政府公债。主办贷款的官员一知道自己若不能将款如数贷出,便会因“阻碍变法”的罪过行将革职或降职时,被王安石称之为能吏的官员,便将款项开始在官方压力之下强行分配。每家都得向官家借债,每一期三个月,每个人在一期得交付百分之三十的利息。也有善良的官吏深知这种贷款对贫民为害之大,也知道若本利不能缴还,必难免牢狱之灾。因此依照朝廷的明文规定,正式向民众宣布,此等贷款,依据圣旨,纯属志愿;心里对会因“阻挠变法”而降级,早有准备了。

  免役法亦复如此。官方的本意与实施情形,也是大相径庭。但是这一项措施,可以说是王安石变法中最好的一项。后来苏东坡的“蜀党”当权时,他一派中所有的人都打算把王安石的新法全予推翻,苏东坡所支持新法中唯一的一种,就是免役法。

  在宋以前,中国实行征兵制已经很久。王安石提出的就是老百姓要付税以代替兵役。换言之,这条措施就是以募兵组成常备军代替征兵制。不过,仔细研究一下免役法的规定,其结论恐怕难逃政府从税收以裕国库的目的,至于使人民免于征兵之利益,则已由实行保甲制度而归为泡影,而保甲制度较之征兵制则弊害更多。免役法慎重研讨一年之后,条文终于公布了。条文中规定凡过去免于征兵之家仍须付免役税;例如,寡妇,家中无子女,或只有独子,或虽有子女而尚未成年者,尼姑与和尚道士,都须纳一种税,名之为“助役金”。各地区在免役配额之外,须多缴纳百分之二十,以供荒年百姓无力缴纳时应用。由此种税征集的款项,则充政府雇兵与雇用其他人员之用。正如苏东坡在青苗贷款措施上所说,百姓将因拖欠而入狱,而受鞭答之苦,也正如司马光当时所指出将来必然发生之情况——凡无现款以缴纳春秋之兔役税者,必强迫而出售食粮,杀其耕牛,代其树木,方可以缴纳此项捐税。再者,在前项征兵法中,民家只不过轮流服役数年,而在新实行之免役法中,常常须为免役而年年缴税,连不须服役之年,亦须照常缴税。

  免役法,以及新商税与所得税法,必须看做是向民征税的一项新方法,而并非免于征兵,因为人民在保甲法之下仍须接受征调而接受军事训练的。新商事法是根据商人账目向商人的利润上征取捐税的。所得税,并非现代意义的所得税。我之要在此称之为所得税,是因为官方强迫人民登记其收入与财产,据此以做分配其它捐税之用。此税之所以像所得税,就是人民必须要报其收入与财产之所得,煞费心机去欺骗政府。在这项新政的争论上,据说此项措施公布之后,“民家尺椽寸土,检括无遗, 至鸡豚亦遍抄之。 ”无一不登记报官的。最后一项措施于神宗熙宁七年(一0 七四)历时不久而废,因王安石不久失势之故;甚至在此项措施停止实施之前,苏东坡称其不合于法,在他治下地区拒予推行。

  王安石在免役法中表明意在解除人民在征兵法中之苦,结果保甲法证实了他是言不由衷。事实至为明显,他的新保甲法与免役法是同时公布的,在神宗熙宁三年十二月(一0七0)。朝廷用免役法的法宝,一只手从人民身上解除了征兵的重担,却用另一只手把那个重担又放回人民身上。保甲是邻居连保制度。每十家为一保,每五十家为一大保。一保中如有人窝藏贼犯,保内各家要负连带重任;如有谋杀、强奸等罪,保中必须报告官府。每一大保之壮丁必须组队接受军事训练,一家有壮丁二人者抽其一,如超过二壮丁,则依比例多抽。凡抽去者每五天离田受训,此五天相当于现今之一星期,一个月分为六节。家有壮丁者,不必如古代征兵制度下只身赴外乡,而是使军队深入村中。但是王安石善于宣传,他知道给旧事物一个新名称,此旧事物便不复存,所以“征兵制已废”。

  在集中登记管理人民之外,还有一种农民田地强迫登记,作为征收新税的依据,以及另一种将政府的马匹寄养在民家的制度,也就是方田均税法及保马法。像所有集体制度一样,王安石的新法是不放人民自由生活的。政府在妥为照顾人民的焦虑之下,这个新政权必须确知人民做些什么,有些什么。也像其它集体制度一样,这个新政权也认为缺少了特务人员是不能统治的。  因而其特务制度在神宗熙宁五年(一0 七二)成立,幸而苏东坡已经离开京都了。这个新政权若不把御史台(相当于现代的报章杂志界)控制住,而以甘心效忠的同党手下人填满,这个新政权也是无法发挥效能的。王安石也觉得有控制学者文人的思想观念之必要。他以前像王莽,往后则像希特勒,因为他一遇到别人反对,则暴跳如雷——现代的精神病学家,大概会把他列为患有妄想狂的人。

  显出王安石的妄想狂性格,以及所有历史家和批评家共同认为他一个不可饶恕的行为,倒不是他的政治社会的冒险改革,而是他自命为经典的唯一解释人一事。他也像王莽那样窜改古籍,所以王安石也写他自己的《三经新义》,使之成为思想的官定标准,用以代替所有过去经典的名家疏解。以一个学者而论,王安石还算不错,但还不足以把郑康成、马融、陆德明等鸿儒取而代之。他此种行为,既是官权的滥用,又是对学术的污辱。中国科举考试,一般都是以经书的一段为题,而应考者的发挥题意也要依据经书。这个王氏新制度的建立,就是说国内的考生必须在每个题义上,要研究并且吸收王安石所说的话,自为政之道、佛教色彩的儒学,一直到“鹌”、“果”、“雉”等字的语源。苏东坡离开京都之后,一次在地方考试时监考,曾写过一首诗,表示对考生试卷上所表现的思想观念之呆板雷同的厌恶感。

  王安石的《三经新义》也和他的语言学一样,往往带有佛教思想,新思想创见多,而学术根基浅。但是他却相信,在解释古籍的思想和政治观念时,他之认为如何就必然如何。他的《三经新义》糟不可言,他死之后就完全为人所遗忘,而且也一本无存了。可是在他当权之时,则是科举考生人人所必读的经典;考生的意见如与宰相的见解小有出入,便因之落第而有余。最为人所厌恨者,是此《三经新义》是在两年之内仓促编成的;此书之正式开始编纂是在神宗熙宁六年(一O 七三)三月,由他的小儿子和一个政治走狗帮助之下编成,后两年出版。这本急就章,就定为儒家思想的标准疏解,但每逢王安石对疏解有所改变,为应天下考生之需,新版本立即出现。考生人人知道,他们的前途是全系于能做这个修正本的应声虫与否而定。

  这里不讨论王安石学问如何,苏东坡觉得实在难以容忍,因为苏东坡的学问胜过他实在太多。不过现在也可以提一提,王安石的字源学之荒唐可笑,简直跟外行人一样。在他的《三经新义》之外,在当代学人之中,大家最愤怒的事,就是王安石所引起的讨论字源学的怪风气。他的字源学,只是字的结构与来源的研究,不是用比较方法,而是凭个人的幻想。王安石相信这是独得之秘,是对学术上不朽的贡献,至老年时犹苦研不辍,成书二十五卷。西方的学者会了解,一旦学者任凭想象力纵情驰骋而不予以科学方法的限制,就是不用汉人的说经与清儒的朴学方法,那他写二十五卷字源学真是易如反掌的事。若施用幻想,则这部《幻想字源学》一天可写十部。像王安石这样研究一个字构成的各种理由,为什么一个字由某些偏旁组织起来就表示某种意义,那倒是容易而有趣。王安石的字源说有五十条左右流传下来,都是供茶余酒后的笑谈。苏东坡和王安石之间的许多笑话,都是以此等语源学为关键的。

  苏东坡喜用“反证论法”。中文里有一个“鸠”字,是“九”“鸟”合成。显然“九”字是表音。王安石不管语音学的道理,只想从意义上找点趣谈。一天,苏东坡和他闲谈时,忽然问王安石:“可是,为什么‘鸠’字由九鸟二字合成呢?”王安石语塞。苏东坡说:“我能告诉你为什么。诗经上有:

  ‘鸣鸠在桑,其子七兮。’七只小鸟加上父母两个,不是九个吗?”

  “波”字是由“水”加“皮”而成,皮此一偏旁表音。这个“波”字触动了王安石丰富的想象,他说“波”者“水”之“皮”也。一天苏东坡遇见他,向他戏德道:“‘波’若是‘水’之‘皮’,则‘滑’就是‘水’之‘骨’了。”王安石违反中国字构成的基本原则。有时他割裂字根为二,再另与一个部首相接,像“富”字一例,真会使语言学家啼笑皆非的。

  有些中国后代的学者,在西方集体主义的观点上看,打算为王安石洗刷历史上的污点,说他的观念基本上符合现代的社会主义,打算这样恢复他的名誉。在为王安石辩护的学者之中,中国现代一个伟大的学者梁启超,便是其一。主张王安石的社会主义观念为是为非,自无不可,但是他那社会主义的政权必须凭其政绩去判断才是。事实是,王安石使国家的垄断,取私人的垄断而代之,弄得小生意人失业;农人在无力付强迫的青苗贷款和利息之下,卖妻儿而逃亡,为他担保的邻居,或与之共同逃亡,或把财产典卖。县镇监狱有人满之患,每一县政府都有查封的抵押品和没收的财产,法厅也讼案充斥。朝廷这样失政之下,即使没有外族侵入,任何朝代也会灭亡的。在神宗熙宁七年(一0 七四),一道圣旨说商业停顿,百姓失业;过了两年,另一道圣旨停止了青苗贷款,其中说很多百姓因无力归还贷款而遭监禁鞭答。在哲宗元佑五年(一0九0),已是二十年左右之后,苏东坡在设法挽救乡间的经济破产,请求政府归还没收的财产,宽免贫民的欠债,他的奏折中说:

  ……藉纳拘收产业,除已有人承买交业外,并特给还未足者,许贴纳收赎,仍不限年,四方闻之,莫不鼓舞歌咏……以谓“某等自失业以来,父母妻子离散,转在沟壑,久无所归”。臣即看详元初立法,本为兴置市易以来,凡异时民间生财自养之道,一切收之公上。小民既无他业,不免与官中首尾胶固,以至供通物产,召保立限,增价出息,赊贷转变,以苟趋目前之急。及至限满,不能填偿,又理一重息罚。岁月益久,遗欠愈多。科决监铜,以逮妻季。

  在实行新法的前几年,王安石还能把惨况巧为掩饰,使神宗不明真相,坚称他的土地政策颇获农民支持,将一个极权政治渲染成民主政治,那种巧立名目,令人觉得犹如今日一样。那时,也和现在一样,人民对一个政权是否爱戴,只有在那个政权失势之后才能知道。皇帝诚心要明白真相,自己派人去察访。但是太监和那些诡诈的调查官吏,知道皇帝赞成变法,于是总是向皇帝报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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