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的秘密(秘鲁)赫尔南多[1].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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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秘密(秘鲁)赫尔南多[1].德-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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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秘密
就会大量增长。我们从第二章了解到,我和同事们在各个国家不合法的社会部门内所做的研究和实验证明,影响人们进人合法所有权制度的关卡阻碍往往令人畏缩,而且代价高昂,几乎没有人能跨越政府和私营机构里的官僚主义作风― 在埃及,要用14 年的时间在31 个公共或私有机构进行77 道官僚程序才能合法地购买私有土地;而在海地,则需要19 年的时间并完成176 道手续。
如果合法化要付出代价,那么停留在法律之外也注定要付出代价。我们也对此进行了衡量。我们发现,在合法的工作和商业世界之外生存所付出的代价同样大得惊人。例如在秘鲁,经营不合法企业的费用包括,要把10 %一15 %的年收人用于向政府行贿和交纳佣金;再加上为避免受罚所付出的费用、在合法渠道之外进行财产转让的费用、在分散的地点进行经营的费用.以及得不到信用贷款,不合法企业家的生活成本往往更加高昂,充满了日复一日的更加激烈的斗争。也许他们最重要的费用是由缺少“促进性法律”所造成的,也就是说,缺少鼓励人们抓住经济和社会机遇、在市场范围内进行专业化分工的制度。我们的研究表明,无法在法律范围之内开展经营的人也无法有效地掌握财产所有权,或者无法通过法庭强制执行合同;他们也无法通过有限的责任制度和保险公司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无法成立股份公司,以吸引额外的资金来共担风险。不合法企业还无法获得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进行企业化发展所需的保障,也无法通过著作权法和专利权制度获得创新和保护创新的动力。
穷人们进人’‘钟罩”受到了阻碍,也就根本无法接近产生资本所需的任何合法的所有权体制。为了尽可能明确地阐明龙
第四章政治上的盲点
法律隔离制度对穷人造成的灾难性的经济后果,我和同事们决定把注意力集中在没有正规所有权的房地产上。在我们调查过的所有国家里,我们发现大约80 %的土地得不到不断更新的财产记录的保护,或者不是由合法的责任人所拥有。因此,任何不合法所有权的交换只能局限于传统交易伙伴的封闭圈子里,不合法财产所有人的资产被排斥在扩大化的市场之外。
这就使不合法的资产所有人得不到业务拓展所需的信用贷款― 而在发达国家,业务拓展是开创和发展一家企业的关键步骤。例如在美国,新企业所获得的信用贷款70 %来自于基于正式的所有权凭证的抵押贷款。此外,不合法现象还意味着人们得不到法律保护就缺乏投资的动机。
移民们同法律制度的联系被割断了;他们认识到,为了从无可奈何的现状中得到每一项他们认为应属于自己的权利,他们必须斗争。他们还知道,富裕的惟一保证就在掌握自己的手中。简而言之,他们不仅要同其他人竞争,还要同法律制度进行竟争。如果他们自己国家的法律制度不打算欢迎他们,他们别无选择,只能建立起属于他们自己的“不合法制度”。在我看来,在发展中国家自独立以后的历史中,在前苏联各国自共产主义制度解体后的历史中,正是这些不合法制度构成了对现行状况最重要的反抗。
发展中的不合法现象
在过去的40 年里,第三世界国家的大多数主要城市至少已经扩大了4 倍。到2015 年时,发展中国家的50 多个城市的人口将达到500 万或更多。。这一事实非常令人展惊;但77 
资本的秘密
是,如果你想到这些城市新移民中的大多数人都在不合法地经营时,你甚至会更加震惊。在发展中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不合法的社会部门无处不在,新出现的经营活动正逐渐代替传统的经营活动。走在大多数街道上,你肯定会碰到不合法现象。你乘坐的可能是不正规的出租车、公共汽车、卡车、飞机或者轮船。人们估计,就连大多数用来销售的书都是非法印刷的。
事实上,人们已经通过建立起不合法的定居点和企业,在政府法规的边缘上获得并发展创立起他们自已的邻里关系― 或者直接和政府对抗。我们发现,在秘鲁建起的每100 幢房屋中,大约只有30 幢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凭证,而另外的70 幢都是不合法建造起来的。在拉美,每8 幢建筑物里就有6 幢位于资本不足的社会部门,80 %的房地产都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大多数估计数字来看,在发展中世界,不合法社会部门内的人口占所有工作人口的50 %一75 % ,他们的全部生产量占整个第三世界生产总量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以上。
看一下巴西的情况:30 年前,超过三分之二的房屋用于出租;今天,出租房只占了不到3 %。大部分出租房市场已经转人城市的非正规地区― 棚户区。正如唐纳德? 斯图尔特( E 均naldst ? n )所说:
人们意识不到棚户区内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活动。这些非正规经济起源于来自巴西东北部的农民们的企业家精神。他们被城市中心吸引而来,在高度规范化的正规经济制度之外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开
第四章政治上的盲点
展经营。尽管他们明显缺乏社会资源,但这种非正规经济运转得颇有成效。在棚户区,没有租金限价,租金用美元支付;谁不交房租,就会被立即逐出。投资的收益很好,结果就出现了大量房屋。⑩ 
《 华尔街日报》 在1997 年报道说,根据“土地之友”组织的报告,巴西亚马孙丛林里只有10 %的土地具有正规的所有权凭证。。在其他国家,不合法现象也处于上升之中。
在发达国家,”下层阶级”只代表了生活在社会边缘的一小部分人。和发达国家的情况不一样的是,在有些发展中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特别是在某些地区,不合法现象差不多已经变成了社会主流。为了掌握今天的非法部门的重要性,把这些部门的规模和其他数字进行比较会很有帮助。例如,在我们调查过的大多数国家里,在当地助手的帮助下,我们已经判断出,单是不合法房地产的价值就远远大于商业银行内的全部存款,大于当地股票市场里登记上市的全部公司的总值,大于所有外国直接投资,大于所有已经私有化和即将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的全部价值。你只要想一下,就不会那么吃惊了:发达国家国民财富的50 %左右是房地产;而在发展中国家,据估计,接近四分之三的国民财富是房地产,合法及不合法的私有土地交易约为国民生产总值的10 %一20 %左右⑩ ,投资额差不多资本总量的10 %一30 %。。其原因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不合法住宅区通常是投资的惟一途径,因此也就成为储蓄和资本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城市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也在日益增长;这似乎表明,大量的潜在资本和技术知识正主要积累在城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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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现象已经扎根
我们已经看到,在今天的第三世界里,不合法经济活动的高涨、农村地区和四处扩张的非法城市居民区― 例如秘鲁、巴西、委内瑞拉、墨西哥、前英法殖民地等地的棚屋棚户区― 内的大量不合法定居行为,比人口增长、贫穷,甚至非法活动的情况还要严重。不合法现象对“钟罩”的冲击可能是促使政府当局接受眼前的工业和商业革命的最重要因素。事实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的政府还不足以同不合法的力量展开竞争。严格地讲;大多数不合法的房屋公司已经比政府付出更大的精力为移民和贫民提供住房。例如在秘鲁,到20 世纪80 年代末期,政府在低收入人口住房上的投资只是不合法的社会部门在住房上的投资的2 % 左右;再加上政府为中产阶级住房的投资,这个数字也只是全部非正规社会部门投资的10 %。在海地,1995 年的统计报告指出,不合法的房地产差不多比海地政府所拥有的全部房地产大10 倍。
不合法居民的人口并不代表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或是静止的社会部门。他们所生活的灰色区域比合法世界的疆域大很多。当人们为了遵守法律而付出的代价要超过遵守法律所获得的好处时,他们就进人这个部门寻求庇护。为了生存,移民们只能跳出法律的管辖范围,因为法律制度不允许他们进去。如果他们想生活、进行贸易、从事生产运输或者消费,就必须在法律管辖范围之外进行。
各种不合法协定是某些社会成员在主流政洽和官方法律之外为保护他们的所有权和经济活动而制定出的明确的义务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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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的总和。它们包括有选择地从官方法律“借”来的规则、特别的临时补充办法,以及从原籍带来的或在当地形成的惯例。这些协定由社区共同支持的社会契约组合在一起,由选举出来的权威人士或部门加以执行。这些不合法协定的不利之处在于,它们没有融人正规的所有权制度中,因此无法互相替换,无法适用于大多数交易;这些协定也没有同财务和投资体制挂钩,而其成员对自已所属的社会契约之外的权威部门或权威人士不负任何责任。
这些约定由各种组织负责执行,例如城市发展协会、农业代表会议、小型商人协会、小型企业组织、小企业团体、运输联盟、矿工权利俱乐部、农业改革互惠组织、私人住房合作社、定居点机构、住房委员会、公共委员会、国有住房互惠委员会、地方性团体、小型农民协会、城镇组织、沙漠土地建筑机构、农业土地建筑机构、旧城区特别协调机构、公共住房分部、私人合约定居点、公共合约定居点、转租拨款委员会、没有完整所有权的国有住房机构、无公证无记录的非法租约部门、未公证但有记录的定居合同、“国家和平运动”承认的定居点、迁居户、在基础设施服务或税务部门有记录但未经官方所有权管理部门记录的定居点等。
不合法现象很少像走私毒品、偷盗或者绑架那样具有反社会的目的,其相关“罪行”的意图也只是实现建筑房屋、提供服务、发展企业之类的普通生活目标。不合法的“法律”制度远非社会混乱无序的根由,而是人们用来规范生活和交易的惟一可行办法,因此全都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情况息息相关。这种“法律”也许不是正规的法律,但却是人们基本上能够轻松应付的惟一法律,是人们赖以生活和工作的社会契约。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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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们所居住的不合法定居点最初也许看起来像贫民窟,但它们和发达国家国民所熟悉的城内贫民窟完全不同。在发达国家,贫民窟是一度体面堂皇的大厦由于疏于管理和缺少资金而倒塌变成的。然而,在发展中国家,穷人的基本容身之处却可能是一步步地逐渐修建完善起来的。在发达国家,穷人的房屋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贬值;而在发展中国家,贫民定居点的建筑却发展得越来越值钱。事实上,在几十年不到的时间内,它们就会发展到相当于西方国家工人阶级的社区的水平。
总而言之,不合法居民和他们无法无天的形象相反,同样具有在文明社会中享受平静、富足的生活的愿望。西蒙? 法斯( Sirnon FaSS )在他关于海地经济的著作中所作的精彩结论恰好符合我和同事们对海地及其他被调查国家所作的结论:
这些普通人只在一个方面称得上无与伦比。他们的收入很低,一次严重的判断失误或者一场不幸的意外通常就会威胁到一家人的生计,有时甚至会威胁到他们的生命。称得上无与伦比的不是贫穷本身,而是他们不顾贫穷努力生存下去的能力… … 他们的所作所为只是对生存和发展进行创造性的贡献;他们所拥有的简单生活资料作为生产过程的投入要素,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
随着与其相联的经济活动的发展和多样化,不合法的组织也已经开始在和政府的关系上发挥主导作用。道路、水电供应、污水处理系统之类的基础设施、市场建设、交通运输服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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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甚至还有司法和维护秩序,在不同程度上都不再只是政府单方面的责任;它们现在也可以由这些新的组织来提供。面对不合法现象的发展,政府已经开始退缩。但是,政府往往认为每一次退让都是暂时的,“危机终究会过去”。然而,这种策略事实上只是在否认现实,旨在拖延不可避免会出现的失败。在有些情况下,政府实际上已经对部分不合法企业进行了例外处理,把它们变成合法的“飞地”,使原本不合法的企业能够不受干扰地开展经营活动;但政府并没有把它们融人合法制度,使这些企业能够享受整体法律制度所带来的保护和好处。政府的这种安排避免了政府和不合法居民进行公开对抗;同时,这种安排也可以被看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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