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02-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第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第八十九条  企业的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及其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等。 
  (二)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九十条  企业应对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一)经营状况指标,包括流动比率、资本风险比率、固定资本比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100%/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企业本身各种存款、短期放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2.资本风险比率=逾期放款×100%/资本金 
  3.固定资本比率=固定资产净值×100%/资本金 
  (二)经营成果指标,包括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赔付率。 
  1.利润率=利润总额×100%/营业收入 
  2.资本金利润率=利润总额×100%/资本金 
  3.成本率=总成本×100%/营业收入 
  4.费用率=业务管理费×100%(营业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5.赔付率=赔款×100%/保费收入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指标进行考核分析。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九十二条  企业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部门、各地区不再另行制定财务制度。 
  第九十三条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金融保险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房屋及建筑物 
  一、房屋 折旧年限 
  营业用房 30-40年 
  非营业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5-10年 
  二、建筑物 15-25年 
  机器设备 
  一、机械设备 10-14年 
  二、动力设备 11-18年 
  三、通讯设备 5-10年 
  四、电子计算机 3-10年 
  五、电器设备 5-10年 
  六、安全保卫设备 5-10年 
  七、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5-8年 
  八、医疗设备 6-12年 
  交通运输设备 
  一、专用运钞车 4-7年 
  二、其他运输设备 6-12年
 
老土制作
一杯好茶,一本好书,一个安静的夜晚。。。。。。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