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家族--检察官手记 作者:谢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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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家族--检察官手记 作者:谢朝平- 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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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本志,你龟儿……子,终,终于回来了,案……子的事,怎么办?燕本志答道
:案子我在申诉,申诉下来,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管你妈的申……申不申诉,跟我走一趟!”燕本志被连推带读到达川市法院
后,有人马上拿出手铐就将其铐住。燕问:我又没犯法,凭啥铐我!有人把拘留证
一拍说,院长早签字了,老子找你几个月,你现在才冒出来,签字!闻讯赶来的电
子公司领导和燕的亲友们忙求法官别铐人,并到告申庭找来中院暂缓执行的通知。
某法官一看说,中院是建议暂缓执行,我要铐就得铐!结果,燕本志真的被铐了两
个多小时后才被放出去。

    之后,燕本志和他的出租车在达川市内有了一段可自由露面的时光。可惜好景
不长。1996年5 月21日,达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达中法经监字第28号通知书再次
结束了燕本志和他那出租车的自由。

    那份长达三页的通知书说:燕本志,本院对该案进行复查,证实原判决在认定
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都是正确的。你对该案的再审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
条件,原判决应予以维持。

    5 月21日后,市法院有人又准备“强制执行”,燕本志也就又过上了背井离乡
有家难归的日子。他先是在平昌、大竹等地与寻找他的人捉迷藏,后来又去成都,
轮流到省法院、省人大等部门申诉。当时,燕本志已负债累累,申诉的费用和他家
人的生活完全靠亲朋好友资助和四处借贷。为了节约钱,他找最便宜的旅馆住,喝
白开水就大饼。到有关单位申诉,他大多是走着去,极少坐车。后来,回忆这段艰
难的日子时,燕本志说:在异地他乡的旅馆里,每当人静夜深之时,总要产生出一
种强烈的思乡思亲之情,每每念及冤案逼得自己妻离子散,天各一方,而申诉之路
又渺茫无望,我就愁肠百结、心如刀绞!他在一首诗中写道:飘泊年复年,回首泪
不干,人间岂独悲死别,更有伤心生难见。怒目苍天问明日,何时申我冤!

    燕本志的不幸遭遇引起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同情和重视,此案的
进展大大加快。1996年12月12日,省高级法院的川经监字第83号民事裁定书认定:
原判将农药款的责任判令给燕本志全部承担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达川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再审又再审,越审越糊涂

    拿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时,打了三年官司的燕本志已到了无米之炊的地
步。为了还上访时欠下的债,他不得不将价值10多万元的出租车以4。3 万元的价格
贱卖掉。不料,卖车不但亏了本还惹来了祸事:1997年初的一天,达川市法院来人
以擅卖保全物品之名将燕本志铐在法院的铁栏杆上,当晚又进行了关押,直到燕的
爱人交出卖车还剩下的2。5 万元款并交500 元罚款和100 元的执行费才将其放回家。

    被强制执行了这一笔钱后,燕本志再次陷入了经济困境,没有钱交水电气费,
没钱买米买菜,读书的儿子无钱交学费,逼债的人接连不断……

    困境更加激发了燕本志申诉到底的决心。他不相信法律是个别人手中随意捏拿
歪曲的面团,他坚信正义真理自在人间,他满怀希望地奔走上访于有关部门。在申
请和等待的焦虑中,燕本志盼来了达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民事判决书。

    这份1997年最后一天下达的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明显地发生了变化。判决说:
“……(惠丰)门市开办后,郑三奎对人员进行了分工,确定了每个人的工资待遇”。
这就是说。判决认定了惠丰的实际法人是郑三奎而不是燕本志。判决书还认定:
“燕。郑二人于1993年4 月12日与周志全签订了农药销售协议,同月27日,燕、郑
等人将农药提出交与周志全、周国才返回开县销售……造成60640 元损失。”也就
是说,判决否认了“郑三奎将农药销售给燕志,燕再卖给周志全,造成60640 元损
失”的事实,这批农药系郑、燕二人共同经营。

    事实清楚了,判决结果却令人不解。判决说,……郑、燕在经营中的债权债务
应共同承担。……未收回的60640 元农药款及资金利息由燕本志、郑三奎各承担一
半,7500元案件审理费各负责3750元。

    这样的判决结果,一审时燕本志就估计到并曾主张这样解决过——一审开庭后
的第二天,燕本志劝郑三奎撤诉,60640 元的债务先平摊,两人共同去周志全处追
回农药款再说。当时,郑三奎也同意了,但达川市法院的某法官却强硬地坚持要燕
本志付清60640 元后才能撤诉和认定为合伙纠纷。燕本志气愤地问:那不等于郑三
奎与我真的是购销关系?于是,本能和解的一场官司被这位法官“逼上梁山”。

    打了4 年多官司,6 万多元的农药款连本带息增加到了11。5万余元,诉讼费7500
元,按判决,郑、燕将各负责6 万多元。燕本志想:如果是这样,仍等于一审的判
决结果,这几年的官司不等于白打了?现在,为打官司,人变老了,工作丢了、家
搞穷了,孩子的学业耽误了,岂能仍然接受这不公正的结局!

    1998年4 月,燕本志选择了一条请求检察机关抗诉的道路。

             抗诉,还弱者一个公道

    找检察机关抗诉这条路是达川市法院一些好心的法官们指出的。当时,数次受
挫的燕本志对官司的胜出几乎已到了绝望的地步,他觉得这场受人编排操纵的官司
已找不到出路,也走不到尽头。这场官司已搞得他一贫如洗。身心疲惫。对于不幸
的人,生命只是一种累赘,他甚至想到了死。但有法官劝他,你这案子找检察院抗
诉还是有希望的。见他满怀狐疑,那法官举例说,开江县有个叫王子见的农民因收
不到煤厂的转包费而告上法庭,一审判错,二审又判错,重审重判错,检察机关抗
诉后,再诉再错判,最后在达川地区检察分院民行处唐高兴处长等人的支持下,王
子见终于打赢了耗时5 年的官司。

    法官说服了燕本志,他半信半疑地去了达川地区检察分院民行处。当把案情的
有关证据展示完毕时,燕本志从唐高兴、程继先等检察官那愤怒的目光中看到希望。

    那之后,检察官们虽十分关心并认真办理着燕本志的案子,但抗诉工作进展得
并不顺利——事隔数年,取证困难,调卷更困难。8 个月后,检察机关才从法院调
出了卷。检察官们通过阅卷结合调查取证的材料,得出了“此案判决适用法律不当,
确有错误,实体判决显失公平”的结论。

    1999年1 月19日,达川检察分院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提请抗诉报告。

    但抗诉很快遭到挫折——因有人提出燕本志和他的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陈述了
“利润对半分成”和“利润共同分配”两种不同意见,省院的抗诉遇到了麻烦。消
息传来,燕本志彻底绝望了,他失声痛哭,悲愤欲绝。案件承办人却劝慰他:老燕,
此案肯定有问题,别灰心,我们共同找证据再抗。

    1999年3 月,检察官们多次找法院法官了解庭审情况,获取相关证据,发现所
谓燕和他的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陈述“利润对半分成”和“利润共同分配”的两种意
见,卷内均无旁证证明。

    根据《民法》35条规定,该案诉讼双方在协议的约定无据可查的情况下,应按
照合伙人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郑、燕应按出资16。4万元和1。1 万元的
比例承担60640 元的货款及资金利息的损失,而不应是判决中确定的各打50大板。
据此,检察分院的案件承办人专程去成都汇报案情,后经达川地区检察分院检委会
讨论,于1999年4 月28日重新向省检察院递交了申请复议报告。

    1999年8 月10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00年7 月1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一、撤销达川市人民
法院(1994)达市法经初字第246 号,达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5)达地经终字
第26号、(1997)达中法经监字第7 号民事判决书及(199 )达中法经监字第18号
通知;二、未收回的60640 元农药款及资金利息计75000 元由郑三奎承担69868 元,
燕本志承担5132元;三、案件受理费7500元郑三奎承担6000元,燕本志承担1500元。

    然而,燕本志还在为此案奔波不停:被达川市法院强制执行走的2。5 万元交
“执行回转申请书”数月了,达川市法院仍未予理睬,更未予行动,被强制执行去
的2。5 万元仍在无望的追讨之中。而当初那些不知是无意还是故意办错此案的法官
们升的照样升了,受重用的照样被重用着……

           手记之三十八:风尘女子难为妻

    在笔者按动相机快门的那一瞬间,杨铃突然低下头。用头发遮住了脸庞——她
不愿把那张不失秀美却有着三条蚯蚓似的刀痕的脸暴露给人们。她说,这三条“蚯
蚓”是她心中无法消逝的痛苦和耻辱,更是她永远的恨。

    自2000年3 月这三条刀痕形成后,杨铃曾数次到四川省大竹县公安局和检察院,
“要求严惩用刀片毁容”的前夫唐毅。而因这三条刀痕已被关押了8 个多月的唐毅
却自始至终都一口咬定那三条刀痕系杨铃想嫁祸于人而自伤,并以“农夫和蛇”的
故事自喻自嘲。

    2001年4 月12日,大竹县人民检察院以“唐毅故意伤害一案的事实证据有变化”
为由撤诉,将案卷退回大竹县公安局。

         美貌的姑娘太虚荣,悲剧就不可避免了

    1980年,杨铃出生于大竹县一个工人家庭。当煤炭工人的父亲和种田的母亲虽
没能创造出令杨铃满意的生活环境,却给十多岁后思想和身体都早熟的她留下了漂
亮的容貌:丰腴高挑。皮肤白皙、笑脸妩媚,长长的睫毛下,明亮的凤眼默默含情。

    有人说,漂亮是女性的资本和优势。杨铃很注重发挥自己的“资本和优势”。
开初,她觉得电影演员很风光,小学还未毕业就想报考电影学院。后来,进城时见
那些女大款挺神气,又要求父母让她去做生意。她坚信上帝既给她生了一副‘ 一般
的模样,就一定会给她一份不一般的生活。她甚至设想她的白马王子也肯定是比尔。
盖茨那种英俊潇洒、风流倜傥,像个英国绅士一样的大款。

    现实很快将杨铃憧憬的浪漫之梦击得粉碎。16岁那年,杨铃按自己的标准在同
班同学中选中了一个“白马王子”,但还没容她品味出“爱情”的滋味,便被父亲
棒打鸳鸯。怀着对父亲的憎恨和“挣钱发财、出人头地”的‘“大志”,杨铃离家
出走。在大竹县城,杨铃遇到了左右手各戴两颗金灿灿的大戒指的刘德荣。刘德荣
请杨铃吃了一顿海鲜,还将一叠百元券塞给了她。当晚,又把她带进一家豪华舞厅。
在轻曼的歌声和迷离的灯光里,刘德荣拥着杨铃翩翩起舞,一边讲叙自己“恋爱受
挫,至今未娶”,一边巧妙地表达他对杨铃的爱慕之情。他说如果能有杨小姐这种
美人相伴,即使千金散尽也心甘情愿……

    杨铃陶醉了。那天晚上,她半推半就地留宿在刘德荣居住的旅馆。向这个交往
不到半天的男人献出贞操时,杨铃只觉得一股幸福的暖流在身体中激荡。只可惜,
这“幸福”来得快,去得也快。两星期后,当刘德荣不再到杨铃所住的旅馆留宿时,
她才从服务员处得知:刘德荣不仅已有一个5 岁的儿子,而且还在外边养着4 个
“地下夫人……”

    幸福的潮水梦幻般地消退后,杨铃深感失落访惶。她曾想到过回家,但她怕家
乡人耻笑,怕父母从此小看自己。不回家,今后的日子又怎样混呢?旅馆的服务员
建议她去饭店端盘子,但她觉得太丢人,再说,端盘子怎么能端出自己当大款的理
想呢?苦恼忧伤之余,她常用刘德荣给她的钱把自己灌醉。一天,杨铃醉倒在旅馆
外,朦胧中,她知道有人把自己扶回了房间。醒来后,杨铃才知道,扶自己的人叫
余刚,在广州开有一家服装公司,这次是回大竹招工的。闲聊一阵后,余刚不经意
地问:不知杨小姐有无熟人愿到我们公司,包吃包住,工资每月2500元,干得好还
可以分成。

    杨铃动心了,多日的忧愁一扫而光。她急切地问:余老板,你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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