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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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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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化”的对词——“造化”
  “文明”的反义是“不文明”,对词是“野蛮”。
  “文化”的反义是“没文化”,对词是“造化”。
  广义“文化”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总称,区别于没有人类因素介入的自然“造化”。
  “造化”一词,由伟大的文化反思者庄子发明。
  子祀、子舆、子犁、子来四人相与语曰:“孰能以无为首,以生为脊,以死为尻,孰知死生存亡之一体者,吾与之友矣。”四人相视而笑,莫逆于心,遂相与为友。
  俄而子舆有病,子祀往问之。曰:“伟哉!夫造物者将以予为此拘拘耶?”(那造物者将要以这种方式把我挽留在世上吗?)……
  俄而子来有病,喘喘然将死,其妻子环而泣之。子犁往问之,曰:“叱!避!无怛化!”(不要惊扰顺化!)倚其户与之语曰:“伟哉造化!又将奚以汝为?将奚以汝适?以汝为鼠肝乎?以汝为虫臂乎?”
  子来曰:“父母于子,东西南北,唯命之从。阴阳于人,不啻于父母,彼近吾死而我不听,我则悍矣,彼何罪焉?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焉,乃所以善吾死也。今之大冶铸金,金踊跃曰‘我且必为镆铘’,大冶必以为不祥之金。今一犯人之形,而曰‘人耳人耳’,夫造化者必以为不祥之人。今一以天地为大炉,以造化为大冶,恶乎往而不可哉?成然寐,蘧然觉。”(《庄子内篇·大宗师第六》)〔1〕
  引文加点处表明,“造化”即“造化者”,“造化者”即“造物者”。“造物者”近于“造物主”,但并非人格化、神格化的“造物主”,不具宗教气息和神学意味。“造化”是庄子独创的“道”之别称,是“文化”天造地设、不可移易的确切对词。
  “造化”这一至关重要的庄学术语,仅见于庄子亲撰的《庄子内篇》,弟子后学所撰的《庄子外杂篇》无之,可见《外杂篇》未承庄学精髓。不过鱼龙混杂的《外杂篇》中不无踪影:
  河伯曰:“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德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返其真。”(《庄子外篇·秋水第十七》)〔2〕
  引文所谓“天”(之所为),就是“造化”;所谓“人”(之所为),就是“文化”。儒家集大成者荀子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3〕,“天”、“人”之义与此相同,意为庄子只知造化的重要,不知文化的重要。其实作为文化反思者,庄子并不反对所有文化,而是仅仅反对“以人灭天”的悖道文化。
  上文“无以德殉名”,《庄子》通行本作“无以得殉名”。“得—德”义同而字通,以正字法观之,“得”为动词,“德”为名词。动名词“得—德”的本义,是天赋物德。因此只有“得”之于“道”、“天”之“造化”者,方为真“德”;而“得”之于“术”、“人”之“文化”者,实为伪德。荀子对此供认不讳:“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4〕儒家以“术”代“道”,以“人”灭“天”,以“文化”悖“造化”,在先秦时代就遭到了墨家、道家的猛烈批判。
  明确了“天”指“造化”,“人”指“文化”,可以顺便厘清另一个至关重要的中国母题“天人合一”。这一母题被先秦以后日益巫术化、神学化的儒家积非成是地阐释为具体的“人”与人格化、神格化的“天”之间的神秘感应和意志相通。实际上“天人合一”指的是“造化”与“文化”的合一,而且只能以“人”合“天”,决不能强“天”合“人”;只能以“文化”顺应“造化”,决不能用“文化”违背“造化”。
  二、“造化”、“文化”的价值序列
  “造化”是人力无法控制、无法改变的流变性、运动性运作,调控这一流变性、运动性运作的是“造化者”,调控方式是“无为”而“无所不为”,即自然之“道”。
  顺道“文化”(广义)是人类发现造化规律并顺应(即“文明”,详下)或仿效造化规律而创造(即“文化”的最狭义Ⅱ,详下)的流变性、运动性造作,调控这一流变性、运动性造作的是“自发者”,调控方式是“无为”而“无所不为”,即自然之“德”。
  悖道“文化”是人力试图控制、试图改变、试图违背造化规律的流变性、运动性造作,掌控这一流变性、运动性造作的是专制“统治者”,掌控方式是“有为”的“意识形态”,即人文之“术”。
  儒家学者喜欢把“人文之术”称为“人文之道”,这或是缘于不知“道”、“术”之别,或是明知“道”、“术”之别,却刻意抬高“人文之术”,使之替代并驱逐“自然之道”。其实孔门弟子也知道孔学是“术”非“道”,所以子贡才会慨叹:“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5〕把儒学(而非孔学)确立为专制制度意识形态的汉武帝也坦率承认,他所“独尊”的,是“儒术”而非“儒道”。可见连孔门高弟和专制帝王都不敢违背始原性中国文化的基本价值序列:“道”(造化)高于“术”(文化)。然而随着儒家意识形态的日益权威和持续洗脑,屈服于儒家意识形态的士子们不再知晓“道”、“术”之别,于是僭称“儒术”为“孔孟之道”,而不知其非。
  把始原性中国文化的价值序列表述得最为明确的,莫过于孔子曾经问“道”的老聃:
  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老子》三十八章)〔6〕
  儒家用五行观念人为造作出“仁”、“义”、“礼”、“智”、“信”五德,实为“道”、“德”丧失之后的文化伪德,这些文化伪德既违背造化之“道”,也违背造化赋予人类的天然物“德”。
  在始原性中国语境下,“道”、“德”不仅有别于“仁”、“义”,而且高于“仁”、“义”。然而儒家集团与专制庙堂合谋,先是混淆了“仁”、“义”与“道”、“德”的本质差别,进而颠倒了“道—德—仁—义”的高低序列,重新排列为积非成是的“仁—义—道—德”。谎言重复千遍,就被视为真理。然而“仁义道德”的谎言,两千多年来重复了何止千遍?时至今日,已经没有几个中国人认为“仁义道德”四字有何不妥了,足见意识形态的洗脑威力。
  不少中国人以为“仁义”是好词,殊不知儒家“仁义”是违背“道德”的伪道德〔7〕。
  不少中国人以为“文化”是好词,殊不知儒家“文化”是违背“造化”的坏文化。
  三、广义“文化”中的普适“文明”
  广义“文化”由三个部分组成:普适文明、悖道文化、顺道文化;关系如下:
  广义“文化”的第一个组成部分,是发现并顺应造化规律的普适性“文明”。
  当且仅当“文化”一词取广义时,可以笼统而模糊地认为每个民族都有异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文化,然而若以为该民族文化中所包含的“文明”也是独特的,就谬以千里。
  每个民族的独特文化中,其发现并顺应造化规律的“文明”不具有民族独特性,而具有人类普适性,因此把这一部分单独提取出来,称之为“文明”。“文明”由两个部分组成:对归属自然造化的科学真理的发现、顺应,对归属人类社会的人文公理的发现、顺应。人类社会也是自然造化的一部分,但因为我们是人类,因此把“关于人类社会的科学真理”单独列出,称为“人文公理”。“文明”既包括物质性硬件,如人均GDP高低等等,也包括精神性软件,如社会制度的公正与否等等。以为“文明”仅指硬件,“文化”仅指软件,实为似是而非。
  “文明”不因民族性而独特,不受族际、国界限制。普适性科学真理如“1+1=2”,以及普适性人文公理如“人人生而平等”,不被率先发现者和率先顺应者独霸独享,而为全人类共有共享。一切科学真理和人文公理,必将或迟或早、或快或慢地传播推广到一切民族(含国家,下同)。
  即使某民族因偶然的历史机遇,其文明程度在某一历史阶段领先于其他民族,也不能说其暂时领先的文明为该民族独有独享。人类文明史上有过无数民族,如巴比伦、埃及、希腊、印度、中国、英国、法国、美国等等,其文明程度曾经一度领先于全世界,一度获得过无上的精神荣耀,一度成为其他民族的学习榜样。因文明而获得精神荣耀、成为学习榜样,充分证明了文明的普适性;若非普适,精神荣耀、学习榜样就无从说起。
  任何民族都有可能率先发现并顺应科学真理、人文公理,从而使该民族的文明程度暂时领先于其他民族。然而没有一个民族能发现全部科学真理和全部人文公理,因为科学真理、人文公理的探索发现永无止境。每个民族的文明与人类总体文明的关系,就像五大洲每条河流与地球总海洋的关系。不同民族的广义“文化”河流,其历史流域、辐射范围尽管不同,互相之间曾经隔绝、陌生、误解、对抗、交流等等,但无一例外都或多或少贡献了文明之水,最终汇入人类总体文明的知识海洋。
  当今世界的一切人类种族,都是相对的文明种族,又都是尚未充分文明而相对野蛮的民族——从人类尚未消灭战争即可见一斑。
  “文明”与“野蛮”的差别是相对的。例如有A、B、C三个民族。A、B相较,A较文明,B较野蛮;B、C相较,则B较文明,C较野蛮。
  然而“文明”、“野蛮”的判断标准却是绝对的。因为将A、B、C三个民族的文明程度排定为A、B、C序列,其标准是普适性科学真理和普适性人文公理。
  因此,不能说某民族具有异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文明,只能说某民族具有异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文化——同时必须谨记,“文化”一词在此不取广义。
  四、广义“文化”中的独特悖道“文化”
  提取出普适性“文明”之后,广义“文化”中还剩下两个独特部分:与造化规律背道而驰的独特悖道“文化”,对自然造化丰富补充的独特顺道“文化”。这两个独特部分,就是独特的“民族文化”。一切民族都有异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文化。
  每个民族的悖道文化,常常与其他民族的悖道文化截然不同。一切悖道文化的共同之处,就是把知识谬误和虚假公理视为造化规律,却既没有科学论证,也不对应用层次和适用范围作出任何规定,就宣布为不可质疑的绝对真理。然而科学真理和人文公理不仅有严密的科学论证,而且对应用层次和适用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同时承认是可以修正的相对真理,因此得以在质疑、批判和进一步探索中不断深化。“文明”之所以普适,就因为“文明”是客观发现然后顺应的自然造化,而全体人类拥有的是同一个自然造化。“文化”之所以独特,就因为“文化”是主观设计然后推行的人为造作,而不同民族拥有的是迥异的民族文化。“文明”不可能与造化规律背道而驰,“文化”不仅可能而且常常与造化规律背道而驰,当“文化”与专制强权勾结之时更是如此。
  任何唯我独尊的文化形态,都是悖道文化,因为自然造化是无限多样的。悖道文化不仅违背科学真理和人文公理,而且必定质量低劣,因为悖道文化借助专制强权罢黜百家,逆淘汰了所有更优秀的竞争对手,没有自由竞争必定不可能优秀。何况悖道文化由灵魂不自由的御用文人在非自由状态下炮制,因此其质量低劣是命中注定的。
  悖道的劣质庙堂文化首先戕害的是该民族自身,然而一旦该民族的文明程度暂时获得相对领先,就会凭借文明强势主动推广其悖道的劣质庙堂文化,迫使文明程度暂时落后的其他民族接受,甚至被其他民族盲目崇拜,从而受害。这种受害在其最初也许不被异民族视为危害,反而误以为是慕效高级文化,但错误不可能长久,迟早会随着该民族的文明停滞和异民族的文明进步而终止。
  五、广义“文化”中的独特顺道“文化”
  从独特的民族文化中剔除了独特的悖道文化之后,就获得了独特的顺道文化。
  每个民族的顺道文化,同样常常与其他民族的顺道文化截然不同。与悖道文化是人为造作一样,顺道文化也是人为造作;然而悖道文化违背造化规律、科学真理、人文公理,顺道文化却不违背造化规律、科学真理、人文公理。顺道文化不同于对造化规律、科学真理、人文公理的“发现”,是对自然造化的丰富性、补充性、提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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