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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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4-04- 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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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男性公民的人均寿命就比改革前下降了五岁!俄罗斯当年的一位前苏联时期著名的反对派人士,最近也发表文章说,认为改革后的俄罗斯,人民的确获得了免于政治压迫的恐惧的自由,但却失去了免于匮乏的自由!而按照马斯洛的人的需要层次的理论,免于匮乏的自由比前者根本得多。况且,今日俄罗斯人民由于民族纷争也没有真获得“免于恐惧的自由”,因为他们成天担心会有恐怖袭击。美国人Richard
  T。 De George所著《经济伦理学》(第五版),是一本标准版教科书,其中在对美国大学生描述俄罗斯时写道:“普通的俄国人几乎一无所有。1996年工人的平均工资只有1992年的百分之二十七还要少。1991年以来的巨大通货膨胀,使人们的积累化为乌有。到1998年下半年,政府已经不能按时发放工人的工资了,并且还拖欠了许多工人好几个月的工资。许多俄国人认为在这样的环境中能够成功的人都是奸诈狡猾之徒;他们相信这些所谓的成功者都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前政府官员,是敛集财富的罪恶滔天的黑帮,或者是剥削别人发家的企业主。”须知,如果不是公认的观点,是无法写入教科书的。最近《莫斯科消息报》还有一项民意测验表明,在普通俄罗斯人中,有高达百分之七十三的人怀念前苏联时代的生活。
  看来,俄罗斯人生活水平的确较之苏联时代是下降的,日子是难过了,那么,就此可回答钟伟博士的疑问:为什么俄罗斯人又不愿意再回到苏联时代呢?答案并不是因为现在生活得比过去好,而是因为任何试图回到过去的变革与努力,都不知道会不会造成更坏的结果。况且在经历了已经改革带来的磨难后,俄罗斯人早已患上了“改革恐惧症”,由此带来的全社会对改革的普遍“风险厌恶”心理,更使俄罗斯人渴望早日稳定下来。这种心态几近于中国的一句古语:“宁当太平犬,不做乱世人。”这与张小娴散文中提供的答案类似:此生有种种坎坷与不幸,但我们却不愿意从头再来,并不是我们满足于现在的生活,而是我们不知道从头再来的生活会不会更糟。“我们宁愿继续成长,也不宁愿重新成长一次。”
  不知钟伟博士是否同意我的看法?

  真文章与真事业

  
  ——《明代经济文录三种》序
  ? 瞿林东
  《明代经济文录三种》包含明代学人所编的三部书,即黄训所编的《皇明名臣经济录》十八卷,有饶天民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序;万表所编的《皇明经济文录》四十一卷,有编者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自序;陈其愫所编的《皇明经济文辑》二十三卷,有编者天启七年(1627年)自序。它们距今都有三四百年的历史了。
  这里说的“经济”,是经世济民之意。其包含的范围,从国家的治乱盛衰到民众的布帛菽粟,都在讨论、策划之中。可以这样说,关注“经济”,是中国士人(不论其入仕与否)有忧患意识、有社会责任感和有历史见解的优良传统之一。唐代大诗人杜甫《水上遣怀》有诗句云:“古来经济才,何事独罕有。”〔1〕这反映出了诗人对于经世济民之才的慨叹。唐太宗时的名臣魏徵的事迹,成为“贞观之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五代时史家评价他说:“与文皇讨论政术,往复应对,凡数十万言。其匡过弼违,能近取譬,博约连类,皆前代铮臣之不至者。其实根于道义,发为律度,身正而心劲,上不负时主,下不阿权幸,中不奢亲族,外不为朋党,不以逢时改节,不以图位卖忠。”“智者尽言,国家之利。郑公达节,才周经济。”〔2〕魏徵被封为郑国公,故称“郑公”。当然,在历史上,像魏徵这样的人,无疑是“经济”之才的突出代表了。唐代还有一位学人赵蕤,曾撰有《长短经》一书。此书又称《长短要术》,或题为《儒门经济长短录》。《长短经》原为十卷,今存九卷六十四篇(作者自序谓十卷六十三篇)。赵蕤在序文中表明撰写此书的意图是:“大旨在乎宁固根蒂,革易时弊。兴亡治乱,具载诸篇。为沿袭之远图,作经济之至道,非欲矫世夸俗,希声慕名,辄露见闻,逗机来哲。凡厥有位,幸望详焉。”由此可以看出,所谓“作经济之至道”的含义是多么重要。赵蕤终生不仕,但从此书可见其对社会历史前途的热切关注。
  以上举出唐代的诗人、政治家、学者同“经济”的关系,是为了向读者提供关于所谓“经济”这一含义的久远的历史背景及其深刻底蕴。
  《明代经济文录三种》中,以黄训《皇明名臣经济录》成书在先,其十八卷以开国、保治、内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列目,即以朝廷、内阁、六部有关之事分类。饶天民为此书作序,阐述其旨趣说:“今之所以知昔,后之所以知今,匪录焉,弗可也。然录以经济,匪是焉,弗录也。盖文不载道者,拟之虚车;其不经济者,同夫画师。月露风云而无益理乱之数,将焉用之!兹录,斯录焉之意也。《传》曰:‘言之无文,行之不远。’夫文何足以行远?凡所以远其传焉者,亦经济之文之为耳。”这是反复说明“经济之文”的重要。饶序还说,此书的主要选录标准是:“取国初迄正德末,诸名臣所建白著述,凡言而可行,行而可久,及纪实而可鉴戒者,咸编辑成书,故以《经济录》名。”可行,可久,可鉴戒,这是很高的标准了。
  万表的《皇明经济文录》稍晚于《皇明名臣经济录》,并对后者多有借鉴和吸收。此书的资料来源有几个方面:一是《皇明名臣经济录》,二是黄训所辑未刊稿《九边十三省考》,三是万表所辑《漕暇录》,四是阮鹗所集《疏义辑略》,五是“复续采群集以益之”。其收录的标准有以下七条:“凡先臣谋渊虑,忠言嘉猷,久而无弊者,则录之;达权处变,安危定乱,保扶社稷者,则录之;老成谋识,深达国体,曲当时宜,不愆旧章,则录之;言由深衷,事专毗主,犯颜无讳者,则录之;论事必原始详夫沿革之因,可备徵考者,则录之;议论剀切,深究时弊,有所建明者,则录之;言悉民隐而处置或未一一尽当时,亦录之。”这些标准显然比饶天民所论更为具体,更为明确,更为深刻,已不限于对“经济之文”本身的评价,而且还十分注重这些“文”的社会效果和借鉴价值。同时,此书也指出它所不录的原则是:“若夫繁词、泛论,不切机宜,或论事琐屑、非关大体、无裨经济者,皆略焉。”〔3〕此书“门类”前半部承《皇明名臣经济录》之例而稍作“减并”,后半部则增两直隶、九边十三省,前者侧重朝廷、六部,后者侧重京城、地方。全书原为三十一卷、四十一目,今则标为四十一卷、四十一目,疑系后人所厘改。
  上述二书,不仅时间相隔很近,而且编者的思想和体例也大致相仿。
  这里所收录的第三部书即陈其愫《皇明经济文辑》,上距黄录、万录约七十年左右,不仅在时间上相距较远,而且在选编的体例上也有所不同,据此可见明代“经济录”一类文献的另一种风格。《皇明经济文辑》卷首有凡例七则,对选编的原则和体例作了说明,反映了辑者在编纂学上有一定的修养。此书内容则分为圣学、储宫、宗藩(卷一),官制(卷二),财计(卷三~卷六),漕(卷七),天文(卷八),地理(卷九~卷十),礼制(卷十一~卷十二),乐律(卷十三),兵政(卷十四~卷十五),刑法(卷十六),河渠(卷十七),海防(卷十八),九边(卷十九~卷二十二),四夷(卷二十三)等,其结构立意,颇近于“正史”的志。陈其愫在序文中开宗明义写道:“夫宇宙有真文章然后有真事业,以真事业为真文章者,远之炳蔚昭宣,垂辉万世,而近亦布帛菽粟,实庇一时。”又说:“太平之胜算,救时之石画,果安在哉?其愫窃有志焉。因取我朝先正文,择其有裨于实用者,汇而读之。大抵本经史而约之以时制,光明正大,博古通今。妄谓事业、文章,无逾此者,日久成帙。”辑者对于事业、文章之关系的认识,或有可议之处,如认为先有“真文章”,后有“真事业”云云,但其对于二者之间可以转换的见解,却是可取的。当然,他对于自己所辑之文的评价,近乎达于极致,不留任何余地,亦为未妥。从这一点来看,其见识似不如万表来得深刻、允当。陈其愫处在明末社会矛盾十分激烈的年代,其关注“太平之胜算,救时之石画”,心志所在而言未中肯,也是可以理解的。
  《明代经济文录三种》所收各书的内容、风格大致如此。它们的共同之处都在于关注经世济民这个重大主题。当然,有明一代,关注于此的学人还有很多,即以“经济”名书而有所编集者,还有李伸编其曾祖父元人李士瞻《经济文集》,冯琦等编《经济类编》,张文炎编《经济文钞》,张链编《经济录》,陈子壮编《昭代经济言》、《经济宏词》等等;同类性质之书另有以“经世”名书者也不少〔4〕,其中陈子龙等所编《皇明经世文编》是极负盛名的历史文献。《皇明经世文编》(亦称《明经世文编》)是一部有五○四卷、补遗四卷的巨帙,一般读者难以尽读。清代以来,论者多言明人学风空疏,固不无道理,但事物总是复杂的,有时并非以一言可以蔽之,例如,明人重视“经济”或“经世”之学,就是值得肯定的。
  《明代经济文录三种》部帙不到百卷,且有不同风格和特点,适于一般读者阅读。至于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世”有了新的特点,“民”有了新的含义,这同明代学人所讨论的经世济民的对象,已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其经世济民思想之核心在于求治、求变、求发展、求长治久安,在今天仍有可以借鉴的积极意义;其具体谋划与应变之策,亦并非全无可取之处,今天读来,赋予其新的含义,仍可使人们得到有益的启示。
  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以国家图书馆、江苏省苏州市图书馆所藏之明代刊本影印出版《明代经济文录三种》,是为“中国文献珍本丛刊”之一,使读者既可从中认识、研究明代学人关注“经济”之学的主要旨趣、社会意义及其现实价值,又可一睹明代所刻而流传至今的这些善本书的面貌与风采,无疑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是为序。
  注释:
  〔1〕《全唐诗》卷二百二十三。
  〔2〕《旧唐书》卷七十一,《魏徵传》。
  〔3〕以上均见万表自序。
  〔4〕参阅区志坚:《从明人编著经世文编略探明代经世思想的涵义——兼论近人对经世思想之研究》,载《中国文化研究》1999年春之卷。

  法官缘何如此恐怖

  
  ? 杨忠民
  1947年,在二战后纽伦堡的废墟上,由美国独家主持的审判纳粹时期德国司法官员的法庭开庭。当诸多第三帝国的司法官员站立在被告席上时,一个问题定然困扰着人们:法官缘何如此恐怖?
  曾经身披法袍,手握法槌,头顶法学专家、学者等高贵头衔,面相庄严的前法官们,大约谁也不曾高举火炬行进在“帝国水晶之夜”,亲手残杀犹太人,砸碎犹太商店的玻璃橱窗,焚烧犹太教堂和“邪恶思想”的书籍;也未必亲自启动“洗浴室”的毒气装置毒杀妇孺,或者扣动扳机,射杀手无寸铁的平民;更未必身着军装,脚登马靴,手执佩剑,践踏被侵略的国土——即使成了被告,那一脸的神圣和不屑,只会让人生出对司法的敬畏,却实在难以联想到“恐怖”这个可怕的词语。然而,在德国法学家英戈·穆勒的《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中〔1〕,却分明记载下如许事实:正是他们,在经过严谨、缜密且富于逻辑性的“法理论证”之后,催生了臭名昭著的“纽伦堡法”,使反犹排犹的条顿剑得以从司法的剑鞘中抽出;也正是他们,端坐在国民法院、特别法院、党卫军警察法庭、军事法庭之上,挥动法槌,将成千上万“玷污种族”的犹太人和“社会蠹虫”、“社会渣滓”驱赶进集中营,接受死亡的“洗礼”;同样是他们,为了保证“德国种族的完美性”,作出惨无人道的判决,对智能低下者强制性绝育,令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在“快乐”中死亡;还是他们,把无数反战的平民甚至德国军人送到绞刑架下,以鲜血润滑着第三帝国的战争机器……是的,从这些司法官员白皙的手上,的确看不到一丝血迹,但谁又能说,在被毁灭的五百多万犹太人的尸骸旁,在被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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