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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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解释-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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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糊不清的概念或理论,可不是马克思发明的。在马氏之前的天才李嘉图(D。Ricardo)——此公对马氏影响甚大——就搞不清楚“资本”及“成本”的概念,以致他的“工资铁律”与“租值分歧”的学说,使后人看得不明不白。近代的大宗师之如奈特(F。H。Knight)——他有五个学生获得经济学的诺贝尔奖——也中了模糊不清之计。奈特将风险(risk)与“变化莫测”(uncertainty)一分为二,但我们现在想来想去也不知道有什么分别。

  凯恩斯的《通论》也是模糊不清,所以该理论的某些重要部分,没有人敢夸言曾作验证。功用(utility)理论的鼻祖边沁(J。Bentham),主观地以功用为快乐,后人不知所指。近人艾智仁问:“什么是功用?”也就成了名。边沁的功用理论模糊不清,不能被事实验证;但到了艾智仁之后,验证功用理论的研究就屡见不鲜了。

  模糊不清的概念或分析,是不可能清楚地证明是错了的。因此,模糊不清的理论没有解释力。另一种不能被否定的理论,是没有意义(meaningless)的那一种。没有意义并非空洞(不像套套逻辑),并非模糊不清,而是因为言论互相矛盾,在逻辑上前言不对后语(inconsistent),使人不知所指,无法知道所说的是什么,因而变得没有意义了。

  举一些例子吧。假若我说:“一幅全白的墙壁有污点。”这句话不空洞,也清楚之极。但“全白”与“污点”互相矛盾,不能共存,这句话就没有任何意义。逻辑学可以证明,全白而又有污点的墙壁,可以使人指鹿为马,说墙壁是上帝!(这个逻辑推理颇为湛深,又因为是经济学之外的学术,这里不便再多花笔墨。)矛盾的言论可以有内容,可以很清楚,但不可能有意义。

  在经济学上,矛盾百出的理论多的是。像套套逻辑那样,矛盾不一定很轻易地就发觉的。我在一九六九年发表的《佃农理论》一书,推翻了所有前辈的观点;我所用的办法之一,是指出前辈的佃农理论都有矛盾。例如:艾沙域(C。Issawi)的理论是基于每个人都要争取利益的,但他却写道:“在这文内我并不明显地假设:地主们不会对经济收益作出迅速的反应,不会意图用增加投资的办法来增加他们的收入。”这不是矛盾是什么?又例如,大宗师之如马歇尔,在分析佃农制度时,明知他的分析的含义,是固定的租金比佃农(分帐式的)租金收益为大,但他却没有容许地主去选取固定租金的制度——虽然马氏知道这两个制度是并存的。

  诸如此类的矛盾分析,在不少经济学名家的著作中往往见之。包莫尔(W。Baumol)说一个垄断企业并非争取最大利润,而是争取最高销售,但他的理论不容许企业放弃些少销售量来换取很大的利润。希克斯(J。Hicks)指出,当一个人的收入增加,这个人对某些产品的需求可能下降。这没有错。但希氏在分析这问题时,所用的模式是一个只有两样产品的世界,而在这世界中,收入的增加是不会导致两种产品之一的需求量下降的。

  任何科学都屡有矛盾的困难;经济学不会例外。我可以说,直接的矛盾不难发现,但间接的——那些经过一重或多重推断的——即使高手也往往避之不了。这使我们不能不佩服像森穆逊(P。A。Samuelson)那样的天才,能在几百篇的文章里也没有矛盾的言论。 

经济解释之六:现象非现象 遑论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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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解释力的理论一定始于抽象的思想,以某些非事实的假设入手,然后经过逻辑的推理,引出可以被验证的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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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非事实与无限制

  我重复地申述了“理论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的重要。我也指出套套逻辑,或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的理论,是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而最后还有两种——没有解释力的“理论”——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其一是用以验证的现象,并非现象(事实);其二是被推断会发生的现象没有限制。

  假若我说:“天下雨,天上必有云。”在这句话之内,“雨”和“云”是事实,是可以观察到的。但假若“雨”或“云”只不过是空中楼阁,并非事实,那么雨云之说就无从验证了。这其中包含着实证科学内的一个很深的哲理。在一方面,凡是一个有解释力的推断,其考证方法必须靠如下一类的含义:假若“甲”发生,“乙”就会跟着发生——而“甲”与“乙”皆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起码在原则上,不管费用多大、考查的时日多久,“甲”与“乙”的存在是要可以被证实的。爱恩斯坦的相对论及遗传学里的基因理论,其含意在初期确是难以事实验证,但后来还是证实了的。

  问题是,正如前文所述,事实不能解释事实。“甲”的发生不能解释“乙”的发生。“甲”与“乙”的规律只可以用作证实某一个理论的含意。就算事实的种类再多,可以予取予携,而规律明显之极,它们也不能自作解释。所以,在另一方面,有解释力的理论一定始于抽象的思想,以某些非事实的假设入手,然后经过逻辑的推理,引出可以被验证的含意——这后者就是云雨之说了。

  这项工程绝不容易。一个可以被验证的含意,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但事实不能自作解释,而抽象理论的本身是不能被验证的。可以说,从抽象推理到事实验证的微妙转折中,高手与庸材的本领会分得很清楚。

  我可以举一个基本的例子。在经济学上,那大有名堂的需求定律说:假若一样物品的价格下降,消费者对那物品的需求量就会增加。价格是可以观察到的,但需求量却非事实!需求量是指消费者在欲望上的需求,是抽象之物。所以,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不可能用事实验证的。然而,这定律在经济学上是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低能之辈,往往以市场的成交量作需求量。这是错得离谱的。高手的处理方法则大为不同。他们会说:假若需求定律是对的话,那么依照逻辑推理,在某一种可以观察到的情况下,“甲”的发生会导致“乙”的发生;而“甲”与“乙”均是可以被观察到的事实(这就是本身不可以被验证的需求定律所推出来的可以被验证的含意)。假若“乙”的不发生却有“甲”的发生,那么需求定律就大有问题——或需要附加其他情况,或算是被事实推翻了。假若“非乙”就一定“非甲”,那么需求定律就算是有用途,解释了“甲”与“乙”的规律。

  是的,这样的推论及验证可以搞得神乎其技,令人叹为观止。这是科学上的美。需求定律的惊人解释力,在这本书内我会不厌其详地示范的。这是后话,暂且按下不表。这里要申述的,是附加的情况可多可少,千变万化。在科学方法上,附加的情况叫作验证条件(test conditions)。有时我们可以说,假若“甲”与“乙”的出现,或“甲”或“乙”的出现,会导致“丙”的出现。我们又或可以说,“甲”的出现,会导致“乙”与“丙”的出现,或“乙”或“丙”的出现。这些可变的观察(variables)可多可少,可以同时出现,或在几个或多个可能的观察上,其中之一或二或三会出现。这些都符合有解释能力的理论的规格。但无论验证时所牵涉的现象怎样多,一个限制是必需的。

  假若我们说,“甲”的出现会导致“乙”,或“丙”或“丁”或“戊”……等等的出现,好像永无止境似的,那么这个含意就不能被否定或推翻了。严谨地说,这是经济学理论中的所谓非均衡(disequilibrium)的情况。有现象限制因而肯定,也从而达到可能被否定的含意,叫作均衡(equilibrium)。

  上述的“均衡”与“非均衡”的理念,与传统上大谈均衡理论的经济学者所用的不同。我认为在基础上他们是错了的。经济学传统上所说的“均衡”,是从物理学搬过来的。物理学的均衡,是指一个钟摆在止动时会停在中间,或一只鸡蛋在地上滚动后达到了一个不动的静止点,又或是一件不停的物体进入了一条轨道,有了规律。这种“均衡”是一些现象,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

  经济学的“均衡”是另一回事。例如,经济学者说需求曲线与供应曲线的相交点是均衡点。但世上没有需求曲线或供应曲线——这些只不过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概念工具。那是说,没有经济学者,这些概念不会存在。同样,经济学上所说的“均衡”或“非均衡”也只是概念,在真实世界不存在,不是现象或事实,是不可以观察到的。

  一九六九年的春天,高斯(R。Hase)和我从温哥华驾车到西雅图,在两个多小时的旅程中他和我辩论关于经济学的“均衡”概念。他认为“均衡”与“非均衡”皆是空中楼阁,是废物,应该取缔。我同意空中楼阁的观点,但认为“均衡”与“非均衡”在经济学上既然那样流行,作为概念我倒可以挽救一下。

  我向高斯指出“非均衡”可以解作因为被推断的现象没有限制,理论就缺少了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含意,而“均衡”则是指因为有限制而达到可以验证的理论。这就是上文所说的“无限制”与“有限制”的区别了。高斯当时同意这阐释可以挽救在经济学上应该是废物的“均衡”与“非均衡”。那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今天,明白而又同意这理念的经济学者,似乎不及两掌之数。

  抽象的理论,本身不能被事实验证。抽象的理论要有解释力,就必须有可以被事实验证的一个或多个含意。可验证的含意,是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而含意中的附加条件及现象的推断,可以很多,而又可以用肯定的“与”字或不肯定的“或”字来联系,但不可以是无限的。当然,肯定的“与”比不肯定的“或”强,有较大的解释力,而抽象的推理及验证的含意越简单,就越有说服力。天才的科学家可以把很复杂的事情简化得令人折服。 

经济解释之七:局限条件不能脱离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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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的文化传统,往往大谈仁义道德,缺乏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论对中国人比对其他好些民族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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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理论的真实性

  因为事实不能以事实解释,以理论解释现象,在某程度上一定是抽象的。抽象的思想并非事实。这引起不少人认为理论与真实(reality)脱了节,只是夸夸其谈,空泛之极,是没有用途的。“真实主义”(realism)就成了一个很大的争论。在今天,这争论已有定案,但我们还是应该澄清的。

  “真实”有多种意义;若不搞清楚是哪方面的,争论就永无止境了。抽象的思想当然不是事实,要说“理论”并非真实是可以的。但有解释力的理论,其最终目的,是要牵涉到事实验证那方面去。所以我们也可以说,有实用性的理论是有其真实性的。有好些理论,我们是无从推出可以验证的含意(例如五、六十年代经济发展学中的多种理论),所以怎样说也不过是一些“游戏”,与真实世界无关。

  但有解释力的理论的非真实性,起码有四种意义,其中三种很肤浅。第一,理论本身必定有抽象的成分。说它非真实,当然是对的。但说它非真实而没有解释力,却是错了。因为事实不能解释事实,没有抽象的思想,本领再高也解释不了世上的事。第二,所有事实或观察的描述,一定要简化——这简化使事实变得非“真实”了。这是平平无奇的吹毛求疵的观点。以一个苹果为例吧。假若我们真的要详尽而全面地描述一个苹果是怎样的物品,我们穷举世的纸张也不可能办到。单是描述苹果的色素及形状——姑勿论其味道或所含的维他命——就难以丝毫不差!在吹毛求疵的需求下,天下间没有一个现象或事实的描述是真实的。然而,以这种办法来批评科学的考证——这种人有的是——不是科学的态度。

  第三种非真实,也是由简化而起。世界很复杂;简化的假设(与思想上的抽象假设不同)是必需的。但这个简化的目的,只是为了便于处理;取消这个简化不会影响效果,无关宏旨,所以是容许的。例如,我们说假若世界上有两个国家(其实不止此数,所以非真实),他们互相贸易会带来什么效果,等等。将两个国家改为三个或四个,其效果大致上没有什么不同。当然,在某些特别的问题上,将二改为三会有不同的效果。这样,要研究这些特别的问题,二与三之别就不能置之不理,但另一些简化也是需要的。

  最后一种“非真实”,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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