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是红楼梦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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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红楼梦里人-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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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金启孮先生在他著作中记载:他家(清荣郡王后裔)请过一位家塾先生,和《儿女英雄传》的作者文康为相识。从文康处得知,曾见一部《红楼梦》,八十回后与程高本不同,并记下了几个要点。这几个要点大致与“三六桥本”相同。    
    三是姜亮夫教授回忆少年在北京读中学时,从图书馆借到“异本”,结尾宝、湘桥、船相会;后又补忆其书共16册。我揣想,如照我曾考旧抄皆两回为一册,那么16×2=32回,与“后之三十回”是相合的。    
    四是齐如山的回忆录中讲到早年家藏《红楼》与坊本不同;后为涞水县友人借去,遂不可复得。    
    若照张女士的分析,前10条资料已载明实有好几个类似的异本,都是续书,并非“真本”。如再加上这后4条,恐怕就多了吧?    
    她批评我所集资料是“大杂烩”,不能分辨;并有微词“阶级意识”云云(大约揣想我是个“左”得很的“阶级斗争论者”)。    
    说真的,我自幼不愚笨,人夸聪敏;今日自量,“十个捆在一起”也比不了她,简直是个考证怪才,细到“不可思议”,万难“望其项背”。    
    不过,在心悦诚服的同时,也应指出:她的那么多的考证(名曰“详”者)和“大拆大改论”,也不尽牢靠,破绽不少,“想当然”太多,以假设为“理据”之基础而又一延再伸……。与她辩论,那是巨大工程,本书意不在此。    
    奇怪的是,她的“想当然”有时过分而不能自圆。如,在湘云问题上,她把批语读得很“守旧”,因而力主湘云嫁的是卫若兰,没有宝湘重会这么回事。但是——    
    一,她无法解决“拆改、修改”之后仍存“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个关键钉子难题。    
    她说,这是初稿回目,较早的“全抄本”三十一回回目已改为“撕扇子公子追欢笑,拾麒麟侍儿论阴阳”了,因“不惬意”,又“保留”了老回目,故存之至今。    
    请看这种“详”法。    
    既然“改”了,那新回目与正文内容扣得很紧,文字亦佳,怎么又“不惬意”?    
    是谁“不惬意”?作者?批书人?别人?既“不惬意”,完全可以再改再拟,如何又把早已“矛盾”(照她说法)的废回目“恢复”了?难道就都是为了给她留个最大的“梦魇”不成?    
    殊不知,《菊花诗》一组七律,整个儿是喻写湘云为对象的悲欢离合曲折过程。聪慧如她,竟读不透“霜清纸帐来新梦,圃冷斜阳忆旧游”正是宝湘的后幅情景?她也不想:“数去更无君傲世,看来唯有我知音”,以及“孤标傲世偕谁隐,一样开花为底迟?”、“休言举世无谈者,解语何妨片语时。”等句意,句句说的是后来宝湘重会的情景。    
    批语“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何颦儿为其所惑?”她没读懂。因她尚不悟“金玉”之说有真假二局:金锁之金是后造后出;而麒麟之金方是原来之配。“已定”的,是麒麟与通灵玉虽百折千辛,终归于合。而“又写出一个”清虚观的金麟来!这叫“间色”,加多了艺术效应。    
    南京小友高飏就于通讯中指出:如果不是着重“又一个”,只说“……已定,又写麒麟,间色法也……”那方是说明麟是“外加”之点缀,而“又写一”者,是强调又添出一个新的来为“已定”者“间色”也。不然,何用“又一个”句法?    
    这才是真懂了古人的笔意。这“又写一”,绝非闲文赘笔。试看,它是“道友”所赠,与“道因宝玉”之批切合。一也。史太君问:好像谁也有一个?独宝钗(假金)。答曰:“史大妹妹!”雪芹的笔,哪有虚设?    
    不但如此,接着就是黛玉的讽刺。还有宝玉听说湘云有之,便揣在怀里,又怕人见——单单又是黛玉点头而笑之……!而且,随后湘云即到,黛玉第一句就是“你哥哥给你留着好东西呢!”    
    再后,黛玉听宝玉赞湘云还是那么会说话,还有醋语:“她不会说话,她的金麒麟会说话!”    
    这种妙绝细极的笔法,句句暗示了这完全是与三人婚姻有微妙关系。    
    ——如果这只为了湘云后与卫若兰为配,那么这些“好看煞人”的精彩文字,又都是干什么的?雪芹竟会如此“闲得无聊”起来?    
    不再絮絮。看来张爱玲对此漠然无动于衷?似难置信。    
    她还批我读错了档案,因中有将犯罪者李家妇女“交崇文门五十一等变卖”一句,将“五十一”解为满人官员之名,是错了;她则解为“按51等级(抄没法)”去变卖。但她未注明所据何书?抄没变卖之法令竟有五十多“级次”?此听起来是有些诧异的。但我也不敢遽断她是误读,而又大知道满洲人的名字确多有“数目字”的。    
    拉拉杂杂,已然够“烦”。其实我心里仍然是对她不胜敬佩。例如,她在这一“详”中说了:她十四五岁时,读胡适《考证》,看到引及《续阅微草堂笔记》载有宝湘历经苦难、雪夜重逢的“真本”,她是“石破天惊,云垂海立,永远不能忘记!”    
    ——行了!只要有这么一行字,我就百倍地欣喜而自慰了:毕竟是同好同道;难逢难觏。若干“考证”意见分歧,又算得了什么?    
    我惋惜的是:她十四五岁的强烈感受震动——又惊又喜,后来变成了“梦魇”。    
    我说什么呢?    
    诗曰:    
    云垂海立地天惊,少女心怀即性灵。    
    可惜老来成梦魇,令人无限感人生。


第三部分第二十九篇 探春·红杏

    张爱玲在“五详”中,有一条考证说探春后来封了“杏元公主”。    
    这个说法是来自拙著引及一个“三六桥(清人名,三多,字六桥)本”,中有探春日后“杏元和番”的情节。    
    这是(已故)张琦翔听日本教授儿玉达童讲课时说的,曾见三六桥藏一异本,日本人不能说华语,在黑板上以华文写简单的示意词,在讲探春时写了“杏元和番”四字。    
    这原是打比方。用的是小说《三度梅》里的故事,杏元姓陈。我幼时还常听母亲说这四个字,不带陈字。在旧日这是大家熟知的故事,民间鼓词也弹唱这一段子。    
    儿玉是说,探春在那异本中是远嫁了一位番王(外番,旧朝代称属国或少数民族的“部”),有如陈杏元那样。“和”是给朝廷与部族结亲,和睦相处。    
    张爱玲的话,似乎也即指此。但“封为杏元公主”之言,又与探春花名酒筹掣得“日边红杏倚云栽”的杏花拉在一起,不知妥否?    
    公主是皇帝的女儿;王爷的女儿叫“郡主”了。说探春封公主,只能是皇帝认了干女儿。不知有此制度否?    
    其实,湘云的牙牌令早就说了:鸳鸯宣“中间还得么四来”,湘云对:“日边红杏倚云栽”,么,红点,喻为日;四,也是四红点,喻为红杏也。么四配上左、右两扇“地牌”——即书中称“长么”,各两红点凑成九点红,故名“樱桃早熟”。而湘云方对:“御园却被鸟啣出”。    
    可见,湘云也曾落入皇家——但这是康熙太子胤礽之长子弘皙的“双悬日月照乾坤”的“坤乾廷”,谋推翻乾隆的“影子朝廷”的御园。    
    这就是说,张女士只看到探春的后文,而看不到湘云的几倍复杂的后文经历,一敏感,一钝感,何也?只因这么一来,她把雪芹原书中湘云的情节看得太“直线逻辑”了,简单化了,因而很多层次不清楚,于是判断“旧时真本”的真情实际,也就过于简、显、浅了。    
    若如她所论析,所见记载“真本”“异本”不是一种,而是多部各异,那么就像是一百二十回伪全本出后的续书也是多种多样(集中于嘉庆年间)。也就是说,那情况应是八十回抄本出后不久的现象——就当在乾隆中叶才对。不然,一百二十回本已出,大家纷纷续之,为其所骗(自以为是续“全本”),已天下风行,如何还会出现那么“多”的“真本”“异本”?    
    这些疑案,以俟高明决之。    
    诗曰:    
    探春红杏不为奇,早见湘姑口诵之。    
    啣出御园岂妄语,几多曲折更谁知?


第三部分第三十篇 后文主角

    一个作家,写作当时以及过后,都会有所增删润色,这是“规律”,谁也不能否认,何况雪芹十年辛苦,经营缔造,写几百口人的事情,千头万绪,其“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岂为空言。但看了张爱玲的考证,我总难以接受她的论证方法与结果,觉得若是如彼之“增删”法,则《红楼梦》对我的吸引力就大大降低,兴致大大败落。    
    比如,《戚本》一回前脂批,说是“自闻曲回以后回回写药,方是颦儿病重……”,她却读作“回回写药方,是颦儿病重……”。然后就下“断语”,说那些回的“药方”,已都删去了!    
    怪不得她是让“梦魇”给迷住了,以致“聪明一世,懵懂一时”。谁见过一部书竟会“回回写药方”?!    
    脂砚批书时曾说过一句话:“成何文字”,可用在这里。世上还有比“曹雪芹”更拙笨的“作家”,“回回写药方”!(这又是受了某人的谬说之影响。)    
    其实,就连“回回写药”,如第二十六回佳蕙与小红谈心时,提黛玉“时常吃药”……,不过如此之类,不时见到一笔而已,岂是真的“回回”之理?读古人文字,不去体察语词有时夸张一些,会其意可也,若处处“以词害义”,死抠字眼,并以之为“考证”的根据,明言原来是“回回”有“药方”的,如今不见,是都“删”了……。若只此一例,可不深论;无奈张爱玲的这种论判太多,令人不免难办:到底信她?还是疑她?一疑,就显得太认真了吧。大家都在“痴人说梦”,彼此彼此,同发一笑可也。    
    这样有趣是有趣,又怎奈研究《红楼梦》是个严肃而重大的问题,以玩世不恭、逢场作戏的态度来从事,是不妥的。    
    又比如,她推断:湘云幼时依祖姑太君住在荣府,与宝玉同起居游戏,因与袭人相投,无话不说,早曾说出“不害羞”的话:等长大了,我和二哥哥作夫妻,你也嫁了他,咱们永远在一起……(此系我假拟的“对话”)。这个意思是不错,从后文袭人问着他,有明白的含义可以领会,不但张女士一个,不少人都能同感。但张女士的“理论”便又来了:原稿是这么写的,“后来都删了”(大意总是这么句话)!    
    我要问:这写了何妨?天真烂漫的小湘云,说这个,岂不更觉有情有趣?后来的“都删了”,是何必要?出何用意?——难道是为湘云讳?那不太“道学”“封建”了?    
    “删”,也罢了,但“删”的一字皆无——没有这个人物!直到第二十回后,才突如其来,“史大姑娘来了!”    
    没头没脑,一至于此,这合乎古今中外的“叙事学”吗?    
    张爱玲在此,只讲“删”,不讲“理”。    
    试想:后文清虚观一次盛会,独湘云不在场,与省亲正同;盛会一过,立即又是“史大姑娘来了!”    
    笔法如一,何也?    
    窃以为,雪芹创此笔法,是特别表明湘云乃是“后之三十回”的重要主角人物,她在荣府败落之后才在全局中起关键作用。这根本不是什么“删”了,“大拆迁”、“大搬家”的“修改”技巧的琐末小节。    
    张爱玲把湘云和“侠”字联起来,却是一个重要的题目。容另文讨论。    
    诗曰:    
    竹马青梅戏诏多,憨湘幼小爱哥哥。    
    不知写罢何妨碍,“删”字轻轻斩断河。


第三部分第三十一篇 一大贡献

    把湘和“侠”联起来,是张爱玲的一大贡献。    
    雪芹写“侠文”,首推柳湘莲,而此名之三字皆与湘云“相连”,亦“香怜”,妙谛连环。    
    湘云与柳郎俱名曰“湘”,书中所独。湘云又是首倡《柳絮词》者。复次,“藕香榭”又是与湘云紧紧相关的一处景色,即与“莲”“荷”为景的轩馆之处。    
    柳湘莲打了薛霸王,拒了尤三姐,又因秘事远行,与宝玉作别。他后来似做了“强梁”,又救了薛蟠,反结为至友。    
    柳郎的一派侠气,亦书中所独。    
    他流荡江湖,似与湘云之流落于苦境有其关联。    
    难道是柳郎救过湘云?    
    但如今的新课题却是:湘云可能被救,而她同时又是救人的一位侠女。    
    这是我从张爱玲文章中获得的新启示。    
    因为,文康作《儿女英雄传》,“针对”的《红楼》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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