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是红楼梦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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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红楼梦里人-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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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本”“乙本”“今乙本”“旧本”“全抄本”……足以让初学者目迷五色而茫无头绪。    
    但是,我也相信:她后面会有佳文可赏,如同顾虎头说的:“倒食甘芦,渐入佳境。”她不会让人失望。    
    诗曰:    
    仿佛重来观世音,现身说法自沉吟。    
    说来说去无人会,枉费憗憗十载心。


第二部分 一尊菩萨第十三篇 惯杀风景(图)

        
    在一评论伪续书时,张爱玲又说了一句:“惯杀风景。”    
    杀风景,话不新鲜,久为人用;如今要讲的则是她用在《红楼》续书上,又当何解?或者主要指什么?可以说得“具体”些吗?    
    以往的比喻,焚琴煮鹤,花间喝道,都是典型的杀了风景。有人疑问:花,可称风景;琴和鹤,是物,与风景何干?    
    这就是不懂:所说的“风景”,是诗,诗的气质境界。粗鄙庸俗,鲁莽愚蠢,无情丑恶……都破坏那种非物质、属性灵的场合、情景、韵味——高雅文化教养的言语行动,都是杀了风景。    
    杀风景令人痛惜,令人憾恨,也令人悲哀。    
    《红楼梦》是中华文化的高级结晶品,在在处处,有诗的美,给人以文化审美的高度感受与享受。    
    然而,伪续则杀了这一切珍贵异常的“风景”。    
    在伪续中,一切变模变相、变质变味了。语言无味,面目可憎,行为下流,心地丑恶。什么都来了,代替了诗,代替了美。人,只是一个空姓名,没有性格,更无灵魂。    
    所以,杀尽风景。    
    有问者:照原著,不是“家亡人散各奔腾”?难道那不杀风景?    
    世界上,人类文学,有悲剧的特殊审美,这是共识。悲剧可以悲壮美,也可以哀艳美。但都与庸鄙丑恶不相涉,与杀风景是两回事。    
    不要找“理由”、“借口”而为杀风景的货色作辩护,寻遁脱。    
    张爱玲是说原著的诗境,原文的大美,是不许妄人坏人加之毁损破坏的。    
    “风花雪月”,貌雅而被人弄俗了,似“风景”而变质成了“俗套”,杀一杀,不算大不了的。但《红楼梦》不是一般俗套的风花雪月。破坏了她,是莫大的罪恶,是文化犯罪,这儿没有赦条。    
    诗曰:    
    琴鹤若已俗,杀杀又何妨。    
    莫将俗套比,岂容妄杀伤。    
    女士语似戏,其义重非常。


第二部分 一尊菩萨第十四篇 新颖的插曲(图)

        
    张爱玲在《未完》之后,接上了一篇《红楼梦插曲》。她自云是为上一篇作些补充。看其内容,则是以袭人为主题而探索高鹗之妾畹君与续书中为何力贬袭人的关系。    
    这个主题实在新颖。她为何设此一题?原来,其用意仍是主张旧说以高氏为伪续者的论断是可信的。    
    当然,她一上来不先讲袭而先讲伪续,次序有点儿奇特。如若体谅其心理,也许正是爱护原著忒甚,故须先将伪续之恶劣影响作一澄清,以下方好讲原著。    
    她引据了一些别人研讨高鹗的《砚香词》中有咏及一个下堂妾(已离走的青楼妓女),号为“畹君”,十分缠绵,旧情不断,于是就有某些与袭人后来改嫁蒋玉菡的事情仿佛相似,遂将她自己的“情怀”窜入了曹雪芹的书中……。    
    这一推测,颇见心思。    
    但她的思路虽新,可惜论证似不完足,让人留有疑点。    
    比如,张爱玲给我的印象,续书是一力丑化袭人,总不放过,遇机就加进“修订”的新字句。她指出:宝玉在“梦游”后与袭“偷试”,原文是宝玉“强”袭人的(强是动词),到“甲本”改为宝玉“与”袭人了,主动、被动灭迹了。可是到了“乙本”,又将“与”改为“强拉”,下面还加上:“袭人扭捏了半日……”之文!    
    ——我忽忆起:少年时听唱片,有梅兰芳的《俊袭人》反二簧慢板唱腔,胡琴等均板韵美,印象甚深,还记得词句是“我这里、假意儿、懒睁杏眼,摇摇摆摆、摇摇摆摆、扭捏向前。”当时心里总纳闷:怎么袭人这么“丑态百出”?不得其解!(早年梅先生编了《红楼》新戏,如《黛玉葬花》,也将《枉凝眉》曲文以大段反二簧唱腔)。    
    今日得张女士指出,方知那是本于“乙本”的“加工”特笔。    
    可真令人作呕!    
    话归本题:如果高鹗是如她所论,将己妾畹君与袭人暗中“联合”,那就又奇了——高进士既然丑化了袭人,如何又会以袭人来隐射畹君呢?    
    这个逻辑,她没有交待清楚。    
    她再次解析高诗:“老去风情减昔年,万花丛里日高眠。昨宵偶抱嫦娥月,悟得光明自在禅。”她以为是喻词,指刚中了进士,“蟾宫折桂”。    
    我看也不一定。这样解诗有“危险”。头两句说的是“风情”,即男女之事也,“万花”即众她。因“老”了,不像年少时那么迷恋了,而昨夜忽又“抱”了一位新的“月里嫦娥”,因而“悟”出了新“境界”。    
    我总觉得这和新中进士太不沾边儿。    
    高鹗的词,轻薄儇佻,他对女性的态度十分恶劣,他与雪芹完全是两种人,两个精神世界,所以续书处处糟蹋原著。张爱玲讲话,总不肯把问题揭明,只罗列现象,不言实质——这也许正是她的超越俗常吧。    
    诗曰:    
    轻薄为人逐下流,践花辱女续红楼。    
    爱玲心地终仁厚,不发微词另有由?


第二部分第十五篇 英雄所见略同

    张爱玲此书的第三篇,方开始讲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几个古抄本。但她是从杨继振藏本讲起的,此本尚无“脂砚”痕迹。她不采别人已用的“梦稿本”一称,而名之曰“全抄本”。此称只因古抄之中只有此本是一百二十回,异于其它皆为八十回者。    
    可是,张女士既采此称,就显示出她的自相矛盾的概念欠清的毛病了。因为,她是一力分辨原著与伪续——用了“狗尾续貂”的典故(见自序),怎么竟又把一百二十回叫做“全”了呢?!    
    智者千虑,亦有一失。如是如是。    
    从这篇起,她的文章显出不凡来了,真知灼见,络绎缤纷,引人入胜。    
    在她以前,研者对此本的评价和推定年代,意见不一;她第一个指明:此本(八十回前部分)年代早于甲戌、庚辰诸本。    
    我的四兄祜昌,在(上世纪)60年代向我说过,杨藏本是个很早的本子,字句多存本真,十分可贵。    
    当时因各本都在祜昌手边,作大汇校工程,我根本无暇及此,所以听了他说,印在心上,只是无从验证。    
    我只向他提示一点:此本把“都”写作“多”,分明是南方人口音。今知张女士也注意到了此点,而她还举出吴语、南京语的例子,并说,十二钗中如钗、黛、湘等,应皆苏州人(应指出生、长大之地)。    
    我在《红楼梦新证》中早已指出,从第五回判词、曲文的韵脚字和其他谐音字来看,雪芹口中还带着江南的土音,不是地道的北京官话“标准”音。    
    那么,此本中的“多”,是雪芹手稿之迹?还是抄手之痕?不易断言。    
    她在此本中发现“老二”(称宝玉。老三是称贾环),说这是南京话,不知确否?因为天津人就都这么说,京中人也有此语。    
    家兄年纪已大,其禀赋之性情不是很敏锐很精密,没法与张爱玲相比,而早已感受此本文字之早,可谓英雄所见略同了。    
    但一讲到此一问题上,就又牵涉到又一问题:在汇校取舍上,是依早期之文本好,还是取后期改本为胜?    
    记得有人说过,丢进字纸篓的文稿,未必都是不好的,不可取的(大意)。我意话不一定非这么说;事实证明:一个写作的人,初稿尽管不“完善”,却代表“原汁原味”;因自己想要“精益求精”,好心费上一番力气精神,结果有些改“好”了,同时却也有的反而弄得不如当初了,甚至“点金成铁”。    
    文心是一回事,细针密线,呼应紧巧。文笔是另一回事,刚健利落,神完气足。两者是会“冲突”的。“细”是细了,疏漏龃龉是匡救了,可是那文字却塌了,蔫了……。这样例子并不罕见。    
    张爱玲之奇才,心极细而记(记忆力)极强,万难企及。她举出的大量实例,杨藏本(所谓“全抄”)作何文,后本如庚辰本等又修饰为何文,数量之多,差异之大,令人吃惊——我自惭枉作了“红学家”!可是,她就是给你“开账篇”,不给你多说一句别的话。    
    她像个“科学家”,不像是作家和文艺鉴赏者。    
    但她为何如此专注于这些“细节”?当然包含了探索雪芹文心的、创作经验的“奥秘”。    
    她结语认为,此本也是拼配本。在十九回之后却都是原著早期的文本。    
    这就有了意义。    
    我与家兄都倾向重早而慎晚。我们的这种“倾向”要得吗?会不会让她失笑?可惜已无法请教于这位奇女了。    
    诗曰:    
    英雄所见几般同,一字为师也乐从。    
    世上若干狂妄者,劝他仰止爱玲风。


第二部分第十六篇 金玉缘与金石缘

    张爱玲讨论“全抄本”,题曰“初详……”,详是动词,不易译为“白话”;比如注释家遇有注不出的,就写上“未详”二字,意谓还考不明,弄不清——没懂得。她特用此“详”字,其有意乎?    
    如她用“详”字是自云要考个明白,那么“初”又何也?难道她读《红楼》是从此本开始的?当然不是。只能解释为:要想弄清各本先后异同,应从此本开始;而先后异同一“详”,雪芹写作的历程也就可窥大概了。    
    这种识见,比那死抱一个《庚辰本》而认定它是“最好”本子的看法,就高明多多了。    
    她举的例子中,包括着耐人寻味的“谜”。即如,晴雯的身世家庭原有表哥,何以说连籍贯、姓氏也不知情?晴雯是真病死?有无自尽可能?——我就如此疑过。    
    《芙蓉诔》特例破口痛骂的“詖奴”“悍妇”是谁?她解开一向诬指袭人之误,大有说服力。我自幸拙见也与之一致。    
    还有一个檀云的疑案。张爱玲认为檀云这个丫鬟似有如无,仿佛虚设,只在宝玉所作《夏夜即事诗》中出现了“窗明麝月开宫镜,室霭檀云品御香”一联,麝、檀二人为对仗,而有一处又将“檀云”抄作“香云”。    
    这引起我的很大兴趣:我曾以为此联下句实与湘云有关——香云正即“消息”之一端也。    
    为何这么说?此联的“宫”“御”字令我注目,这不是夸张荣府用品“档次”高,皆有皇家规格(或解为皆元春所赐)。其实这与湘云的牙牌令“双悬日月照乾坤”、“御园却被鸟啣出”两句隐义紧紧相联。    
    这儿的“宫”“御”都非乾隆的事,是指弘皙自立朝廷,谋刺乾隆的“大逆案”的那一边——此案方是导致曹家二次抄没而彻底败落的巨变,而曹家的少女有的是在弘皙府当差服役而被株连的。元春应即其一。张爱玲误从别人之说把“省亲”拉扯在平郡王妃上,全弄错了。    
    在《初详》中,她对宝、黛等年龄作了讨论。这更复杂,略说如下——    
    她相信此本中和尚疗救宝玉时说的“青埂峰下别来十五载”的“五”字是原稿,其它抄本作“三”是后改的,黛玉五岁别父上京,而她入府答问时却“十五岁”——“路上走了八年”!    
    那么,谁对呢?绝对排除抄误或某人在那底本上妄改吗?只怕不能这么绝对。我总觉得对这些“数目”字别太“凿死卯”,纠缠一气,没大必要。退一步说,如改为“十三岁”是对了,就承认“三”合,有何不可?    
    但她又举:诸本傅秋芳是“二十三岁”,而此本实作“二十一二岁”,“三”是连写讹字。如23岁,宝玉方13岁,如何还有议亲之可能?若秋芳21,宝玉15,还勉强合乎情理。    
    这个剖析,却是有道理的了。    
    她又相信别人之说,误以为“老太妃”薨逝年月本指元春之死,云云,由此又计算岁时。她不知那老太妃即康熙庶妃熙嫔,正卒于乾隆二年正月,一丝不差——这与元春之遭难风马牛不相及。    
    做学问,就怕聪明自作,胡乱拉扯,妄言误人——误了聪颖异常的张女士。    
    她又举了一个奇例:“金玉缘”不止一次抄成了“金石”。    
    这可真怪了!    
    我不相信这是抄手的粗疏。石、玉是分别的,是关键的变幻:石是青埂峰下大石,尚未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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