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是红楼梦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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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红楼梦里人-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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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许是我“面对真人”、“不识吕洞宾”?或“掩耳盗铃”只说没有这么回事?    
    “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书中这么“交待”,也许就是张爱玲(以及她所受影响的俞、吴二家)的“大拆大改论”的借口和良证。但这派人士似乎不去体会“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所谓此书是哭成的”、“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常'哭芹,泪亦殆尽”……这些“书有明文”,他们不去想想:雪芹之写书,是什么心情和“力度”,怎么还会有兴致去玩下棋,挪格子的笔墨游戏?    
    “披阅”,应读为“写作”;增删,应读为“滴泪为墨,研血成字”(见《戚本》)。岂可以现代人当作家文人的情况去想象,去“套”在雪芹身上?    
    诗曰:    
    泪尽书残志未完,如何游戏弄笔端。    
    十年辛苦为何事,莫作寻常文字看。


第二部分第二十篇 还是承认了自传性

    张爱玲第三“详”的后大半是“拆改论”;末幅进入了“(八十回后)探佚学”的范围,颇有值得注意的见解,是本“详”篇内的精华部分。当然毛病还有,我们不应责以“尽善尽美”,大体是好文章。    
    “拆改论”、“分身法”等,仍然是她主要关心的“创获”,篇幅费得最多。作为一种假设,一家之言,我们读者无权说“不行”,应该各抒己见;我们可以做的是对其中“要害”,表示几点商量的意见,以求当前或后日的公议。    
    雪芹的《红楼梦》,今日视为“古典”“经典”作品,在乾隆年却是十足的“摩登小说”,所以才引起“轰动”。这一摩登新物,我还拿“时装”来打比方:从整体设计到具体制作,式样、尺寸等等一切,不会是枝枝节节而为之,更不会是这儿挖一洞,那边补一钉,剪前襟,缀袖口;改大襟(右掩),开对襟……,结果这件时装就成了废品——因为不太好看,也不成“成品”,没人爱穿,遑论天下风行乎。    
    例如,一个麝月,依张女士的“详”法,就麻烦异常。    
    她说宝玉麝月对镜篦头,早稿不是麝月,而是小红。她误信了别人的不实之言,而“依据”只是明义题《红》二十首中的一首,其诗云:    
    簾栊悄悄控金钩,不识多人何处游。    
    留得小红独坐在,笑教开镜与梳头。    
    她们见了,便执以为“发现”:你瞧,原是小红,不是麝月!哈,新奇呀——红学大收获呀!    
    是这么回事吗?    
    第一,明义的20首诗,绝无另外一例可以附会为书中真用的人名,全是虚称或“无称”。    
    第二,“留得……”之句,依格律只能用平声字,而“麝月”不能合律,故以唐、宋诗词作者向来以“小红”泛指丫鬟而运用之,拙著已举了实例;“小红”即如戏曲小说中常见的“梅香”“蜡梅”“春香”“春花”一样,所以芳官和赵姨娘大闹,抗议“粉头”(娼妓)之语时,才说:“梅香拜把子——都是奴几(幾)罢了!”    
    别人罢了,可任其自作聪明的乱扯一气;张爱玲竟也不识诗理,盲从了谬论,令我惋惜。我要问问:既然张女士以为小红(红玉)是晴雯的“分身”“化身”,那么所谓早稿是宝玉给小红梳头,而晴雯又从外边回屋取钱,并隔簾偷听二人之“私议”,那文章该怎么写——麝月稳重寡言也,故与晴雯构成对照;若是小红,她与晴雯同为聪明灵巧之上选,那段文字怎么安排?精彩又何在?请作家女士试试,“恢复”一下“草稿”给我们开开眼界,可使得?    
    大正月,丫鬟“放假”,各去寻姑觅嫂,掷骰抹牌为戏,谁愿枯坐“留守”?只有袭、麝,而袭不在家,麝为首选——怎么会是小红这个人物“适合”当此职务呢?    
    依愚如我者所见,找不见任何可以支持这种怪说的理据来,无法欣赏同意。    
    因提麝月,顺带再赘几句——    
    麝月是袭人临别叮嘱宝玉:“好歹留着麝月”的可助宝玉“自理生活”的唯一可靠人。连张女士主张“是创作'即虚构'不是自传”的作家,竟也明言承认麝月是“真人”,是留在雪芹身边的唯一未散者。'注意:她实际上已将雪芹与宝玉“划等号”了,但口中说的却是“不是自传”,妙绝!'可是当她读脂批说到麝月尚在其旁,“闲闲无一语”,因而对景伤情之时,她竟悟不到这位批者就是雪芹的“新妇”助理批书人脂砚。是脂砚说麝月尚在身边,不禁追忆书中所写情景,却又以脂砚后期化名“畸笏”是一个男人“长辈”——是他这老头子“对”麝月同住,且“对景伤情”!    
    怪哉!异哉!    
    在这儿,请看张爱玲的考证思维逻辑是精密还是混乱?——    
    第一层,她已承认宝玉留麝月(雪芹之化身艺影)是袭人临行叮嘱的,是真人事实。    
    第二层,她见作此批者不再署名脂砚而改“畸笏”,不悟仍是女性闺房之事,署名改换是烟幕,她却说成那又是另一人,是个长辈男人“老头子”,而麝月竟又到了“他”身边,“闲闲无一语”,并使这老头子“对景伤情”!请问:这老头子对的什么景?伤的什么情?批者原是说,此刻见麝月仍在身边独坐,无言而相伴,回忆雪芹书中所写往事前尘,不禁对景(麝月曾在正月夜独守灯火……);若是“长辈老头子”,他于闺内情事何从而知?有何景可对?又伤的什么情呢?    
    这等明白的浅理,她却一不理会,二不交待解释,三不立悟此“畸笏”作出此批之人,还是脂砚罢了,化了新名,为阅书外人障目避祸。    
    我于是方知:真人真事,张爱玲用它为自己助“理”时则承认不疑;再到于她之“理”无用而不利时,她便改口“是创作,不是自传”。    
    我想起辛稼轩的词:“麾之即去,召之再来。”这还有什么“原则”可言,不是“随心所欲”、“各取所需”,又是什么?    
    只此一个问题,就如此之“复杂”了,可见她的“红学”见解未必句句得实了。若再逐一讨论,那就更为繁琐缠夹,谁也不愿读这些——怪不得人说“红学”是“梦魇”了。    
    诗曰:    
    麝月如何替小红,葫芦公案纠缠风。    
    自作聪明有收益,梅香侍女也相同。


第二部分第二十一篇 上乘的探佚能力

    “小红”犹如后世常说的“梅香大丫头”,是唐、宋人的习用词语,就连《牡丹亭》的“春香”是“梅香”的小变,《西厢记》的“红嫂”亦即“小红”的即一即二的活称,皆是弄文学的应知的常识。而张爱玲却奉他人之言,以为“独得之秘”就大惊小怪起来——再由这种“神话”(说宝玉篦头者小红……)推衍一系列“大拆大改论”来,则不知这究竟是有助于《红楼梦》学术的进展?还是增添已有的不胜其烦的奇谈怪论?    
    小红(此指书中人物林红玉的简称,不加引号者,前后同),能够与宝玉“亲昵”如此吗?追溯最初,也是诸鬟不在,唤人无有,小红才进来伺候的,这才使宝玉注意于她;然而他次日不忘,想寻她时,也只能在院中海棠树隐处看到——故脂砚立刻引来《西厢》,批上“隔花人远天涯近也”。试问,小红因昨日一进内室,即遭晴雯嫉刺,不肯相容,她才心灰意懒(第二十六回),早早愤言“千里搭长棚”之散局了。此后隔了怡红院,随了赏识她的二奶奶王熙凤。假如真是直到次年大年正月还在怡红院,中间至少八个月的时间进程,在小说里若无重要情节延续衍展,就一下子对镜篦头起来,合乎“创作”吗?    
    大约强辩说:“原有的,也一并删了……”云云。可是,为何要这么大“删”,能给我们一个充分的道理才行,牵强附会、强词夺理,均无意义。    
    张爱玲也相信别人的什么“棠村小序”仍在(其实即回前总批也,硬说是“序”),又以此乱搅本子的年代先后。又相信什么“老太妃”之薨即元春死之改写;又什么向凤姐托梦的本是元春,不是秦可卿(谓可卿丧殡情节本在最后……),以此搅混书中的年月季节之井然有序,考之不爽。    
    上篇已言,老太妃是康熙的熙嫔(后封)陈氏,卒于乾隆二年正月,而元春是四年、五年因弘皙政变而亡的,二者风马牛不相及。而且,元春的“曲文”是向父亲警示:“天伦呵,须要退步抽身早!”是指务必从速从弘皙谋事局势中及早逃避之言也。这在八十回之后。若是元春“托梦”,她不能把凤姐叫“天伦”,凤姐也没什么“抽身”的问题。复次,“三春去后诸芳尽”这像女儿向“天伦”讲话的措词口吻吗?    
    驴唇不对马嘴。但人家乱安排,外行只得睁大眼睛洗耳以听。    
    再如另一类例。脂批提原著八十回后,有“后之三十回”、“后之数十回”、“百回”或“百十回大书”等语,张爱玲解为原从七十回算,加上三十回为一百回;所云“百十回”不是一百一十之义,是“一百来”之多的泛语。于是说我解错了。    
    其实,我据《戚本》第七十八回《诔》后再无一字而《杨藏本》(所谓全抄本)恰于此处有“兰墅阅过”之题记,表明彼次所见之本亦即到此为止——当时只有七十八回抄本也。    
    所以,78+(后之)30=108回    
    “百回”是指“举成数”,弃小零之常例;“百十回”则又是一百零八再加“楔子”与“情榜”,就可以说成是一百一十回,全然合符。不是我“错”了,是她未考清白。    
    纵览张爱玲的“红学”功力有欹轻欹重。盖依拙见,在我创立“红学”四大分支体系建构中,她的版本学、探佚学为精,脂学、曹学为差。    
    在脂学上,她未识透脂、畸本是一人,恐亦受了可疑的“靖批”的影响。在曹学上,似无所建树。    
    她的探佚能力应属上乘。例如,她不把“二丫头”这个村姑人物视为闲文趣笔,说将来宝玉贫后还有重要之文。    
    这一点,拙意所见略同,可惜她未加细讲。我认为,秦可卿丧殡一节重要,这村姑日后的作用未必微末。纺车一段佳文,恐亦非闲文,因为宝玉在此感叹耕织之艰辛与秦氏所言抄没后子孙只有坟茔之地不在抄内的土地上生存——那时,宝玉当在祖坟旁存身,遂又与二丫头邂逅相逢,有一段动人的笔墨。    
    她举出说贾珍接待甄家来人(私匿财物),我看特别重要。这也与秦氏一案有其内在关联,内含政治事故,与抄没直接干连。    
    诗曰:    
    四大分支体系明,两长两逊亦常情。    
    误将秦氏元春混,梦里相哀词异清。


第二部分第二十二篇 未能免俗

    张爱玲说,人们看《红楼梦》总当自传、他传或合传,就是不当小说看。    
    这话,在我看来,问题和毛病就够多了。    
    她是死看了作为讲到“小说”这种文体时的“传”,死解为意指“正史”“碑版”的传记了。其实并非这样一讲“小说”是所谓的“传”,本来就有大前提是讲文学,不是史籍、档案。    
    比如,《水浒》叫“传”,就错了?她下功夫翻译的《海上花》也具名“列传”,她怎么不说那书名“不通”了?这就叫评人“明白”,评己糊涂。    
    若依她,那“小说”就一概必须与“传”绝缘。若一说“传”,就是排斥了艺术,因而“小说”一律是纯粹正牌子的“虚构”才行。    
    她是高明不过的作家,经验学识,都非低下,怎么竟那么看“小说”这个名词和定义了呢?奇怪。    
    其实,要解她之疑之讥,正在于“人们”看小说(指中国人看中国小说),总把书中人与现代人一同看待——即,把艺术人与活人一同看待,书中人就是活现的真人一样。    
    这种观念,不必疑不必讥。因为这是中华文化的事情,不是什么“文艺理论”的模式。    
    因此,《红楼梦》之后,引出了《儿女英雄传》,这“传”就是仿而又反的步《红》后之“传”。    
    再后来,不是还有《阿Q正传》、《新儿女英雄传》吗!    
    中国小说的传统脉络,与西方不一样,“小说”对待的是名人贵宦的“嘉言懿行”而言的,谓写其小事细节,家庭琐记,脾性轶闻——正史所不载的,故曰“小说”。小则小,依然是史之一支。因而又叫“外史”“野史”。    
    这个意思我不避反复之嫌,再三再四地讲,为什么?就为了连张爱玲也时常自己缠搅不清,何况才智远不及她之人?    
    一般人总把“小说”当“传”,这本身一点儿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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