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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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第2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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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宫也成,诸侯必叛,君必有咎,夫子知之矣。”为十年晋侯彪卒传。 
  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大子偃师,元妃,嫡夫人也。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二妃嬖,留有宠,属诸徒招与公子过。招及过皆哀公弟也。哀公有废疾。○废,甫肺反。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大子偃师,而立公子留。 
  夏,四月,辛亥,哀公缢。忧恚自杀。经书辛丑,从赴。○谥,一豉反。恚,一睡反。 
  '疏'注“经书辛丑从赴”。○正义曰:经云辛丑,传言辛亥,经、传异者,多是传实经虚,故言从赴。《长历》四月戊戌朔,四日辛丑,十四日辛亥。一月之内,有此二日,故不云日误。
 
  干徵师赴于楚,干徵师,陈大夫。且糕有立君。公子胜愬之于楚,以招、过杀偃师告愬也。楚人执而杀之。杀于徵师。公子留奔郑。书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罪在招也。“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罪不在行人也。疑为招赴楚,当同罪,故重发之。○为,于伪反,下“为子良立宰”、“为之立宰”同。重,直用反。 
  '疏'注“疑为”至“发之”。○正义曰:襄十一年“楚人执郑行人良霄”,传称“书曰行人,言使人也”。此复发传,故言“重发之”也。《释例》曰:“行人有六,而发传有三者,因良霄以显其称行人,因干徵师以示其非罪,因鲁叔孙婼以同外内大夫,则馀三人皆随例而为义也。”
 
  叔弓如晋,贺虒祁也。贺宫成。游吉相郑伯以如晋,亦贺虒祁也。史赵见子大叔曰:“甚哉,其相蒙也!蒙,欺也。○相,息亮反,下“而相吾室”同。可吊也,而又贺之?”子大叔曰:“若何吊也?其非唯我贺,将天下实贺。”言诸侯畏晋,非独郑。○若何吊也,本或作若何吊也。 
  秋,大蒐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大蒐,数军实,简车马也。根牟,鲁东界。琅邪阳都县有牟乡。商,宋地。鲁西竟接宋、卫也。言千乘,明大蒐,且见鲁众之大数也。○乘,绳证反,注同。数,色主反。竟音境。见,贤遍反。 
  七月,甲戌,齐子尾卒,子旗欲治其室。子旗,栾施也。欲并治子尾之家政。丁丑,杀梁婴。梁婴,子尾家宰。八月,庚戌,逐子成、子工、子车,三子,齐大夫,子尾之属。子成,顷公子固也。子工,成之弟铸也。子车,顷公之孙捷也。○顷音倾,下文并同。铸,之树反。捷,在接反。皆来奔,不书,非卿。而立子良氏之宰。子良,子尾之子高彊也。子旗为子良立宰。其臣曰:“孺子长矣,孺子谓子良。○孺,而树反,本亦作孺。长,丁丈反。而相吾室,欲兼我也。”兼,并也。授甲,将攻之。陈桓子善於子尾,亦授甲,将助之。或告子旗,子旗不信,则数人告。将往,又数人告於道,遂如陈氏。桓子将出矣,闻之而还,闻子旗至。○数,色主反,下同。 
  '疏'“将往”至“陈氏”。○正义曰:将往子良之家也,又数人告,不复敢向子良之家,遂如陈氏。服虔云:“将往者,欲往到陈氏问助子良攻我意”,谬甚也。
 
  游服而逆之,去戎备,著常游戏之服。○去,起吕反。著,张略反。请命。问桓子所至。对曰:“闻彊氏授甲将攻子,子闻诸?”曰:“弗闻。”“子盍亦授甲?无宇请从。”无宇,桓子名。○盍,胡腊反,下同。从,才用反。子旗曰:“子胡然?彼孺子也,吾诲之,犹惧其不济,吾又宠秩之。谓为之立宰。其若先人何?子盍谓之?谓之使无攻我。《周书》曰:‘惠不惠,茂不茂。’《周书·康诰》也。言当施惠於不惠者,劝勉於不勉者,茂,勉也。康叔所以服弘大也。”服,行也。桓子稽颡曰:“顷、灵福子,顷公、灵公,乐氏所事之君。○稽音启。颡,素党反。 
  '疏'注“周书”至“勉也”。○正义曰:周公戒康叔,当施惠於不肯施惠者,劝勉其不能勉力者。今子良不能勉力为善,欲令桓子劝勉之,故引此书也。“茂,勉也”,《释诂》文。○“顷”。○正义曰:谥法:“祗动追惧曰顷。”
 
  吾犹有望。”望子旗惠及己。遂和之如初。和栾、高二家。陈公子招归罪於公子过而杀之。言招所以不死而得放。九月,楚公子弃疾帅师奉孙吴围陈,孙吴,悼大子偃师之子惠公。宋戴恶会之。戴恶,宋大夫。冬,十一月,壬午,灭陈。壬午,十月十八日。传言十一月,误。 
  '疏'注“壬午”至“月误”。○正义曰:杜以《长历》校之,十月乙丑朔,十八日得壬午也。十一月无壬午。经书十月,历与经合,知传言十一月者,误也。
 
  舆嬖袁克,杀马毁玉以葬。舆,众也。袁克,嬖人之贵者,欲以非礼厚葬哀公。 
  '疏'注“舆众”至“哀公”。○正义曰:就众嬖之内,特举袁克之名,知克是嬖人之贵者也。葬无杀马毁玉之法,知欲以非礼厚葬哀公也。服虔云:“一曰:马,陈侯所乘马。玉,陈侯所佩玉。故杀马毁玉,不欲使楚得之。”事亦有似。知不然者,楚既灭陈,则为已有,克不能私藏马玉欲残毁之,故不从。
 
  楚人将杀之,请寘之。置马、玉。○寘,之豉反。既又请私,私尽君臣恩。私於幄,加绖於颡而逃。幄,帐也。逃,不欲为楚臣。○幄,於角反。绖,直结反。使穿封戌为陈公,戌,楚大夫。灭陈为县,使戌为县公。○穿音川。戍音恤。曰:“城麇之役,不谄。成麇役在襄二十六年。戍与灵王争皇颉。○麇,九伦反,注同。谄,敕检反。颉,户结反。侍饮酒於王。王曰:“城麇之役,女知寡人之及此,女其辟寡人乎?”及此,谓为王。○女音汝,下同。对曰:“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礼,以息楚国。”息,宁静也。晋侯问於史赵曰:“陈其遂亡乎?”对曰:“未也。”公曰:“何故?”对曰:“陈,颛顼之族也。陈祖舜,舜出颛顼。○颛音专。顼,许玉反。岁在鹑火,是以卒灭,陈将如之。颛顼氏以岁在鹑火而灭,火盛而水灭。○鹑,巿春反。 
  '疏'“对曰”至“楚国”。○正义曰:致死礼者,欲为郏敖致死杀灵王也。穿封戌既臣事灵王,而为此悖言,追恨不杀君者,以明在君为君之义,见巳忠直。若如今日有人欲谋灵王,巳必致死杀之,此对是谄,非悖也。○注“颛顼”至“水灭”。○正义曰:颛顼崩年,岁星在鹑火之次,於时犹有书专言之,故史赵得而知也。岁星,天之贵神,所在必昌。鹑火得岁而火益盛,火盛而水灭。颛顼水德,故以此年终也。陈是颛顼之族,故知灭将如之,亦当岁在鹑火,陈乃灭也。史赵别有以知,假此而为言耳。不可一准此言,以验国之兴灭。
 
  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箕、斗之间有天汉,故谓之析木之津。由,用也。○析,星历反。复,扶又反,一音服。 
  '疏'注“箕斗”至“用也”。○正义曰:析木之津,於十二次为位在寅也。《释天》云:“析木之津,箕斗之间汉津也。”孙炎曰:“析别水木以箕、斗之间,是天汉之津也。”刘炫谓是天汉,即天河也。天河在箕、斗二星之间,箕在东方木位,斗在北方水位。分析水、木,以箕星为隔。隔河须津梁以渡,故谓此次为析木之津也。不言析水而言析木者,此次自南而尽北,故依此次而名析木也。襄三十年传称“岁星在娵訾之口,其明年乃及降娄”。岁星岁行一次,降娄距此九年,故此年岁在析木之津也。“由,用”,《释诂》文。言将用是而更兴。
 
  且陈氏得政于齐,而后陈卒亡。物莫能两盛。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幕,舜之先。瞽瞍,舜父。从幕至瞽瞍间,无违天命废绝者。○幕音莫。瞽音古。瞍,素口反。 
  '疏'注“幕舜”至“绝者”。○正义曰:《鲁语》云:“幕,能师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孔晁云:幕能修道,功不及祖,德不及宗,故每於岁之大烝而祭焉,谓之报。言虞舜祭幕,明幕是舜先,不知去舜远近也。《帝系》云:“颛顼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句芒,句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亦不知幕於蟜牛以前是谁名字之异也。“从幕至瞽叟,无违天命废绝”,言其不绝世,继嗣相传,以至舜也。观传此文,瞽叟以前,似有国土。而《尚书·序》云:“虞舜侧微”,孔安国云:“为庶人,故微贱。”经云“有鳏在下,曰虞舜”,明是下贱矣。盖至瞽叟,始失国耳。此久远之事,不可知也。
 
  舜重之以明德,寘德於遂,遂,舜后,盖殷之兴,存舜之后而封遂,言舜德乃至於遂。○重,直用反。 
  '疏'注“遂舜”至“於遂”。○正义曰:三年传云:“箕伯、直柄、虞遂、伯戏”,则遂在直柄之后,故云盖殷兴,存舜之后而封之也。言舜有明圣之德,其德流及於遂,故言“寘德於遂”。寘,置也,置此德於遂身,令使遂有德也。
 
  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胡公满,遂之后也,事周武王,赐姓曰妫,封诸陈,绍舜后。○妫,九危反。 
  '疏'注“胡公”至“舜后”。正义曰:胡公封陈之由,襄二十五年传巳具之矣。《世本》:“舜姓姚氏。”哀元年传称:夏后少康奔虞,虞思妻之以二姚。虞思,犹姓姚也。至胡公,周乃赐姓为妫耳。因昔虞舜居妫水,故周赐以妫为姓也。《陈世家》言“舜居妫汭,其后因姓妫氏”,谓胡公之前巳姓妫矣,是马迁之妄也。
 
  臣闻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数未也。继守将在齐,其兆既存矣。”言陈氏兴盛於齐,形兆巳见。○见,贤遍反。 
  '疏'“其兆既存矣”。○正义曰:陈氏世世益贤,而位渐高,有恩德而得民意,其有国之徵兆既存在矣,言可知也。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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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四十五 昭九年,尽十二年 

 卷四十五 昭九年,尽十二年   


 
  【经】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以事往,非行会礼。) 
  '疏'注“以事”“会礼”。○正义曰:此与宣十五年”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其事同也。楚子在彼,鲁敬大国,自往会之,非楚子召使会,自以小国事大国之礼往。
 
  许迁于夷。许畏郑,欲迁,故以自迁为文。 
  '疏'注“许畏”至“为文”。正义曰:许自楚庄王以来,世属於楚,常与郑为仇敌。今畏郑,欲迁都近楚,楚从其意而迁之,故以许自迁为文。若许不欲迁,而楚强迁之,则当云“楚人迁许”,如“宋人迁宿”,“齐人迁阳”。
 
  夏,四月,陈灾。天火曰灾。陈既巳灭,降为楚县,而书“陈灾”者,犹晋之梁山沙鹿崩,不书晋,灾言系於所灾所害,故以所在为名。 
  '疏'注“天火”至“为名”。○正义曰:“天火曰灾”,宣十六年传例也。《公羊》、《穀梁》经皆作“陈火”。《公羊传》曰:“陈巳灭矣,其言陈火何,存陈也。”《穀梁传》曰:“国曰灾,邑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闵陈而存之也。”贾、服取彼为说,言愍陈不与楚,故存陈而书之,言陈尚为国也。杜以《左氏》无此义,故辩而异之云:陈既巳灭,降为楚县,不言楚陈灾,而直书陈灾者,犹如晋之梁山沙鹿崩,不书晋也。以彼不系晋,知法自不当系楚,非是存陈如旧国也。凡灾害所及,系於所灾所害之处,故以所在为名,不复系其本国。大都以名,通例不系国。陈是楚之大都,无缘当系於楚。二传妄说,故杜不从。所灾所害者,所灾谓陈灾是也,所害谓梁山沙鹿崩是也。然灾害系於所灾所害,而宣十六年不直云宣榭火,而以宣榭系成周者,以宣榭其名不显,若不系成周,不知何处宣榭,与此别也。
 
  秋,仲孙玃如齐。○玃,俱缚反。 
  冬,筑郎囿。○囿音又,苑也。於郎地筑苑。 
  【传】九年,春,叔弓、宋华亥、郑游吉、卫赵黡会楚子于陈。(楚子在陈,故四国大夫注。非盟主所召,不行会礼,故不总书。○黡,於减反。) 
  '疏'注“楚子”至“总书”。正义曰:往年楚公子弃疾帅师围陈,楚子不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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