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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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第2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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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顺以事主,故外彊而能内温,所以为忠也。
 
  和以率贞,信也。水和而土安正。和、正,信之本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言非黄。○长,丁丈反。 
  '疏'注“水和”至“本也”。○正义曰:《坎》为水,水性和柔。《坤》为土,土性安正。率,循也。贞,正也。用和柔之性,以循安正道。既和且正,信之本,故为信也。○“故曰黄裳元吉”。○正义曰:天下之事,虽则万端,总之诸法,大归忠信而已。能忠能信,无施不可。以有忠信,故曰“黄裳元吉”,解此爻辞之意。
 
  下不共,不得其饰。不为裳。事不善,不得其极。失中德。 
  '疏'注“失中德”。○正义曰:极训为中。不得其忠,言其失中德也。此文以上二句类之,当云“善不极,不得为长”。文不然者,惠伯之语虽反覆相叠,不可字字相对,随便而言,故与上不类。
 
  外内倡和为忠,不相违也。○倡,昌亮反。和,户卧反。率事以信为共,率犹行也。 
  '疏'注“率犹行也”。○正义曰:率训循,循道而行,故率犹行也。
 
  供养三德为善,三德,谓正直、刚克、柔克也。○供,九用反。养,馀亮反。 
  '疏'注“三德”至“克也”。○正义曰:《洪范》“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孔安国云:正直者,“能正人之曲直”。刚克者,“刚能立事”。柔克者,“和柔能治”。三者皆人之性也。刚则失之於彊,柔则失之於弱,故贵其能刚能柔,谓刚不苛酷,柔不滞溺也。“供养三德为善”者,刚则抑之,柔则进之,以志意供给长养之,使合於中道,各成其德,乃为善也。董遇注本为“共养”,解云:“尽共,所以养成三德也。”
 
  非此三者弗当。非忠、信、善不当此卦。○当,如字,注同,或下浪反。 
  '疏'“黄中”至“弗当”。○正义曰:既言爻为此辞之意,又解此辞所言之义也。五方则为五色,黄是中央之色也。衣裳所以饰身,裳是在下之饰也。元者,始也,首也,於物为初始,於人为头首,元是诸善之长也。五方之中,犹人之心中,心中不忠则不得其黄之召也。身体之下,犹名位之下,为下不共,则不得其裳之饰也。举事不善,则不得其善之中,言为事不中,则非善之长也。更覆言忠、共、善三者之义:“外内倡和为忠”,言君在内,臣在外,君倡臣和,不相乖违,是名为忠也。行事以信,无有虚诈,是名为共也。人之为德,有正直、刚柔、供养,此三者之德,使其德无愆,乃名为善也。非此三者,忠也,共也,善也,则於此卦不当也。不当此卦,虽吉不可。
 
  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夫《易》,犹此《易》,谓“黄裳元吉”之卦。问其何事,欲令从下之饰。○夫音扶,注同。令,力呈反。 
  '疏'“且夫”至“未也”。○正义曰:且夫《易》,谓此“黄裳元吉”之《易》也,唯可以占忠信之事,不可以占危险之事也。问南蒯今将欲为何事也,且可饰乎,言此《易》所占,唯且可为在下之饰乎,不可为馀事也。中美能黄,忠则黄也。上美为元,善则元也。下美则裳,共则裳也。忠、善、共三者皆成,可如此筮之言吉也。三者犹有所阙,筮虽吉,未可用也。○注“夫易”至“之饰”。○正义曰:惠伯指论此卦而言夫《易》,非是漫言《易》,故知夫《易》犹言此《易》,谓此“黄裳元吉”之《易》卦也。险谓危险,言此卦不可以占危险之事。心疑南蒯事险,故问将何事也,且可为下之饰也,欲令南蒯从下之饰为共。
 
  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参美尽备,吉可如筮。○参,七南反,又音三。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有阙,谓不参成。将適费,饮乡人酒。南蒯自其家迁適费。○饮,於鸩反。乡人或歌之曰:“我有圃,生之杞乎!言南蒯在费,欲为乱,如杞生於园圃,非宜也。杞,世所谓枸杞也。○圃,布古反。杞音纪。枸音苟,本又作狗。从我者子乎,子,男子之通称。言从己可不失今之尊。○称,尺证反。去我者鄙乎,倍其邻者耻乎!邻犹亲也。○倍音佩。已乎巳乎,非吾党之士乎!”巳乎巳乎,言自遂不改。 
  '疏'“乡人”至“士乎”。○正义曰:乡人以南蒯季氏家臣,而欲反害季氏,故为歌以感切之也。圃者,所以殖菜蔬也。杞非可食之物,我有圃生之杞,以喻南蒯在费,欲为乱也。若能从我之言,不为乱者,是为子也。子者,男子之美称,不失尊贵,得为子也。去我而背叛者,鄙贱之行也。倍其邻近者,耻恶之事也。若巳乎巳乎,自遂其心,不肯改者,则不复是吾党之士乎!《释木》云:“杞,枸檵,舍人曰:“枸杞也。”○注“巳乎”至“不改”。○正义曰:杜此解原南蒯之意。蒯君云此事巳乎巳乎,自遂其心,如不肯改,则此南蒯非复是吾党之士也。服虔云:己乎,决绝之辞,则谓歌者自言己意,可巳乎巳乎,此南蒯今巳非是吾党之士。
 
  平子欲使昭子逐叔仲小。欲以自解说。小闻之,不敢朝。昭子命吏谓小待政於朝,曰:“吾不为怨府。”言不能为季氏逐小,生怨祸之聚。为明年叔弓围费传。○为,季,于伪反,下同。 
  楚子狩于州来,狩,冬猎也。○狩,本亦作守,同,手又反,注同。次于颍尾,颍水之尾在下蔡。使荡侯、潘子、司马督、嚣尹午、陵尹喜帅师围徐,以惧吴。五子,楚大夫。徐,吴与国,故围之以逼吴。○潘,普干反。督音笃,本亦作裻。嚣,五刁反,徐许骄反。楚子次于乾谿,在谯国城父县南。以为之援。雨雪,王皮冠,秦复陶,秦所遗羽衣也。○援,于眷反。雨,于付反。王皮冠,一本作楚子皮冠。复音服,一音福。陶,徒刀反。遗,唯季反。 
  '疏'注“秦所遗羽衣”。○正义曰:文在冠下舄上,知是衣也。目之以秦,明是秦所遗也。冒雪服之,知是毛羽之衣,可以御雨雪也。
 
  翠被,以翠羽饰被。○被,普义反,注及下同。豹舄,以豹皮为履。○舄音昔。执鞭以出,执鞭以教令。○鞭,必绵反,注或革旁作更者,五孟反,非也。仆析父从。楚大夫。○析,星历反,从,才用反。 
  '疏'“翠被”。○正义曰:《释鸟》云:“翠,鹬。”樊光云:“青羽,出交州。”李巡曰:“其羽可以饰物。”郭璞曰:“似燕,绀色,生郁林。郑子臧好鹬冠,以此鸟之羽饰冠。”○“仆析父从”。○正义曰:刘炫以为仆析父从右尹子革夕见於王,为下与革语张本,以规杜。今知不然者,若仆析父共子革二人同时见王,王与之语,则二人并在,子革独对,传应云子革对曰,不得直云“对”。故杜以为右尹子革将夕,故下即云“对”,事理分明。刘妄规杜过,非也。
 
  右尹子革夕,子革,郑丹。夕,莫见。○莫音暮。见,贤遍反。王见之,去冠被舍鞭。敬大臣。○去,起吕反。舍音舍。与之语曰:“昔我先王熊绎,楚始封君。○绎音亦。 
  '疏'注“楚始封君”。○正义曰:此与吕级、王孙牟、燮父、禽父,杜所注者,皆是世家文也。燮父、禽父,亦王孙。传於牟言王孙,燮、禽亦蒙之。
 
  与吕级、齐太公之子丁公。○级音急,本亦作伋。王孙牟、卫康叔子康伯。燮父、晋唐叔之子。○燮,素协反。父音甫,下同。禽父,周公子伯禽。并事康王。康王,成王子。四国皆有分,我独无有。四国,齐、晋、鲁、卫。分,珍宝之器。○分,扶问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四国”至“之器”。○正义曰:《书·序》云:“武王既胜殷,邦诸侯,班宗彝,作分器。”《旅獒》云:“明王慎德,四夷咸宾,无有远迩,毕献方物,惟服食器用。王乃昭德之,致于异姓之邦,无替厥服。分宝玉于伯叔之国,时庸展亲。”《鲁语》云:“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也。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使无忘服也。”是言诸侯皆得天子之分器也。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分康叔以“大吕”之锺。分唐叔以“密须之鼓”、“阙巩”之甲,“沽洗”之锺。其齐之所得,则无以言之。
 
  今吾使人於周,求鼎以为分,王其与我乎?”对曰:“与君王哉!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在新城沄乡县南。○辟,匹亦反。沶音市,又音示。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桃弧、棘矢,以御不祥。言楚在山林,少所出有。○筚音必。蓝,力甘反。缕,力主反。莽,武党反。跋,蒲末反。共音恭。御,鱼吕反。齐,王舅也。成王母,齐大公女。晋及鲁、卫,王母弟也。楚是以无分,而彼皆有。今周与四国,服事君王,将唯命是从,岂其爱鼎!”王曰:“昔我皇祖伯父昆吾,旧许是宅。陆终氏生六子,长曰昆吾,少曰季连。季连,楚之祖,故谓昆吾为伯父。昆吾尝居许地,故曰“旧许是宅”。○长,丁丈反。少,诗照反。尝,一本作曾,才能反。 
  '疏'注“陆终”至“是宅”。○正义曰:《楚世家》云:“陆终生子六人,圻剖而产焉。一曰昆吾,二曰参胡,三曰彭祖,四曰会人,五曰曹姓,六曰季连。季连,芊姓,楚其后也。”昆吾是楚之远祖之冗也。旧许是宅,昆吾尝居许地。许既南迁,故云“旧许是宅”。其地此时属郑,故云“郑人贪赖其田,而不我与”。哀十七年传:卫侯梦见人登昆吾之观,北面而噪曰:“登此昆吾之虚。”杜云:“今在濮阳城中。”盖昆吾居此二处,未知孰为先后也。
 
  今郑人贪赖其田,而不我与。我若求之,其与我乎?”对曰:“与君王哉。周不爱鼎,郑敢爱田?”王曰:“昔诸侯远我而畏晋,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子与有劳焉。诸侯其畏我乎?”对曰:“畏君王哉。是四国者,专足畏也,四国,陈、蔡、二不羹。○远,于万反。羹音郎。乘,绳证反。与音预。 
  '疏'注“四国”至“不羹”。○正义曰:刘炫以为《楚语》云:灵王城陈、蔡、不羹,使仆夫子晳问於范无宇曰:今吾城三国,赋皆千乘,亦当晋矣。诸侯其来乎?对曰:是三城者,岂不使诸侯之惕焉?彼再言三城,无四国也。纵使不羹有二,或当前后迁焉,非是并有二也。炫谓古四字积画,四当为三,以规杜过。今知不然者,以三之与四,古虽积画,错否难知,但今诸儒所注《春秋传》本并云四国,无作三者。《国语》是不传之书,何可执以为真而攻《左氏》?刘虽有所规,未可从也。
 
  又加之以楚,敢不畏君王哉?”工尹路请曰:“君王命剥圭以为鏚柲,鏚,斧也。柲,柄也。破圭玉以饰斧柄。○剥,邦角反。鏚音戚。柲音祕。 
  '疏'“破圭玉以饰斧柄”。○正义曰:斧柯长三尺,和氏之玉长一尺二寸。圭玉非为斧柄之物,故知破之为饰。
 
  敢请命。”请制度之命。王入视之。析父谓子革:“吾子,楚国之望也!今与王言如响,国其若之何?”讥其顺王心如响应声。○响,许丈反。应,应对之应。子革曰:“摩厉以须,王出,吾刃将斩矣。”以己喻锋刃,欲自摩厉以斩王之淫慝。○慝,他得反。王出,复语。左史倚相趋过。倚相,楚史名。○复,扶又反。倚,於绮反。徐其绮反。相,息亮反。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皆古书名。○坟,扶云反。索,所白反,本又作素。 
  '疏'注“皆古书名”。○正义曰:孔安国《尚书·序》云:“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即谓上世帝王遗书也。”《周礼》: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郑玄云:“楚灵王所谓《三坟》、《五典》”,是也。贾逵云:“《三坟》,三王之书。《五典》,五帝之典。《八索》,八王之法。《九丘》,九州亡国之戒。”延笃言张平子说:《三坟》,三礼,礼为大防。《尔雅》曰:坟,大防也。《书》曰:“谁能典朕三礼。”三礼,天、地、人之礼也。《五典》,五帝之常道也。《八索》,《周礼》八议之刑索,空空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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