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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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社会秩序- 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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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社会学理论完成于社会改革运动之时;而有些政治科学则由于实际的政治需要而产生。除了其起源有共性外,它们都具有科学确实性。这并不是说社会因素不会干涉社会科学的发展,而只是说,如果只是因为社会因素对社会科学的发展有影响,就认为社会科学一定是“非科学的”,这样一种观念是错误的。    
  我们发现,一个总是与科学有相互作用的社会因素,这就是社会价值。像在自然科学中的情形一样,在社会科学中,这二部分(社会科学与社会价值)也通常被当作似乎处于基本的对立位置来看待,或者说,一方是与价值相分离的社会科学,另一方是社会价值。但是,如我们在上一章所见,在科学与社会价值的相互作用中不会发生那么多的冲突,以及不同价值系统之间的可能的冲突。亚历山大·莱顿教授,精神病学家兼人类学家,曾负责主持了二次大战期间一项对日本的道德进行的社会研究,他说,“社会科学不会‘威胁基本的人类价值’;社会科学仅仅是通过推翻构成某些社会价值与社会教条的基础的假设后威胁这些价值与教条的许多社会力量中的一种。许多价值得到了加强”。    
  在美国,社会科学在一定程度上分享着我们给予所有科学与理性之活动的普遍的道德上的支持,这是加强社会科学与其它社会利益和社会价值之间的关系的一个源泉。但是这种普遍的道德支持,并没有像给予自然科学那样,给予社会科学以巨大的推动力,因而社会科学仍广遭攻击。一旦社会科学依据理性去研究其他社会价值,并且因而似乎在削弱社会价值的基础,那么由于这些价值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神圣的”,因而不会容忍那“渎神的”理性审查,那么社会科学就面临受限制的危险,甚至冒不问青红皂白被拒斥之险。具体地说,国会议员不愿意让“短发女人和长发男人”去窥视那“神圣的”私人家庭生活,因而投票反对国家科学基金会把社会科学包括在内。    
  对社会科学的反对、对其傲慢的担忧,并不限于政治家和那些在街上的大众。有好大一批艺术与人文科学方面的学者感到,社会科学尤其败坏了他们所持有的价值,他们觉得,社会科学使人类生活的情感的、道德的、艺术的和美学的方面的现实性与重要性减少到最低限度甚至根本否认之;他们觉得,社会科学想用那对价值实施活体解剖的致命的分析(analysis)去代替对道德价值和美学价值的欣赏(apprexiation)。在某些情况下,这些人由于恐惧在他们看来的社会科学对他的所持价值的毁灭性打击,而被逼到了对理性原则本身的反攻击方面去,并且进一步否认任何对社会生活进行理性把握的可能性。这最后一道防线,无论多么极端,并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社会科学的某些方面是以其忽视甚至否认人文学科的重要性为特征的。社会科学由于其十九世纪的大量社会理论而有其深刻的实证倾向根源,即使现在还没有完全摆脱这种对人类行为的误解的、有相当局限性的理解所造成的影响。现在仍有一些实证社会科学家,他们忽视甚至否认整个道德…美学…情感领域,并且试图完全从人类对于世界的理性侧面去理解人类行为。并非所有人类生活中的非理性的东西都是无知、谬误、不合理的;并非所有非经验的东西都是“不现实的”。    
  很清楚,按照这种理解,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就没有必然的冲突。与所有科学一样,社会科学主要关心分析、预见、和控制行为与价值;人文科学则主要关心综合与欣赏。在人类调整其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时,二者都发挥各自必需的作用,作为生活手段,任一方都不能完全替代另一方。因此,社会科学家与人文科学的学者,都应抛弃存在于二者之间的反唇相讥和冲突,携手合作,确定各自然而又彼此互补的利益与活动范围。双方各自部分地按自己的合乎逻辑的方式发展;同时也能彼此获益——社会科学可以提出对于人类行为的系统的、实在的新理解;而人文科学则可以提供有时能预见社会科学的未来进程的真知灼见。    
  至于社会科学家对此采取防御策略(这方面比其他学者明显),如果他们还不明白社会科学必然经历来自其它社会活动与社会价值的阻碍甚至攻击,那么这些就是糟糕的社会科学家。我们发现这种情况也发生于自然科学中。对社会科学的阻碍作用究竟有多大,这个问题至今很少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而且这一问题通常直接地产生了消极有害的后果,事实上,几乎可以肯定,这是社会科学目前智力相对滞钝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社会科学家的活动得不到支持,那是因为他们过多地怀疑各种社会价值。另外,如果社会科学家注意不到社会科学是多么地与我们最深刻的社会价值相一致这一点,那么这些也是差劲的社会科学家。认为社会科学没有价值,它建立在基本的道德相对主义基础之上的观点是不正确的,社会科学只在一种有限的意义上训诫道德相对主义,也就是说只是为了确立“批判理性”的道德价值而这样做。因此,社会科学不能是相对主义;社会科学是绝对的,或者说,当它采取道德价值的立场时,它是与所获得的价值一样是绝对的。甚至在某些社会科学家中间肯定存在一个错误的观念,即认为他们与价值无关,每一个人类社会图案与每一种人类社会活动,无论是其他社会的还是美国的,都一样完满。但是这一错误观念只存在于那些不承认科学(社会的与自然的)与社会的基本价值之间有根本性的内部联系的社会科学家之中。尽管社会科学创造了所有这些令人不安的东西,并且可能继续引起一些新的不安——虽然这些由社会科学本身造成的现实的和潜在的不利因素可能事实上比社会的无知与无能所带来的不利因素少——我们仍然必须支持社会科学的发展,这是我们的基本价值态度,也是实现社会科学的发展的根本条件。    
  我们已提过多次,科学使预测与控制成为可能。如果我们有更多的社会科学,那么就有更大的社会控制的可能性。我们能有多大的社会控制?我们希望多大?我们的价值能允许多大?支持社会科学的人与反对社会科学的人都必须以某种方式回答这些问题。无论对此持什么观点,这一科学使之可能的控制问题涉及二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对社会现象的部分理解与部分控制是否有价值,任何对社会整体的非完全控制对我们是否有利;其次,很多担心有此部分控制的人将实际上把我们引向完全控制,因而社会科学将把我们从金光大道引向蜂窝状社会(beehi…ve    
  society)的毁灭。这两方面问题相互联系,不过下面我们将分别考虑。    
  有些人认为社会科学价值不大,因为它绝不可能对社会行为实施完全控制。这一观点基于下列假设,即社会行为中未被控制的部分必然会使我们确实对之有所理解与控制的领域陷入混乱。然后这一假设对于自然科学,对于所研究与控制的物理与生物现象均不成立。所有科学都寻求发现存在于经验世界的整体之各个特定部分之间的确定的关系,自然科学至今并且永远不会使我们对生活于其中的物理与生物世界实施完全的控制,但是自然科学的巨大作用却丝毫没有减少。设想知识必须完全有效,是对理性知识之本质的一种误解,人类知识,无论只由理性“常识”构成,还是只由理性科学构成,肯定只是影响社会行为的几种力量中的一种,正是基于这一原因,社会科学本质上是有局限性的。    
  基于同样的理解,我们也就不必担心社会科学可能实现完全的社会控制。现代极权主义社会的讽刺家,如乔治·奥韦尔(George    
  orwell),过分轻信了理性知识的力量,因而认为极权社会已被完全控制,或至少以前从未这样被控制过。人类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动态过程:在我们的价值、知识、社会组织以及作为社会基础的物理与生物环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由于人类社会的本质,由于不断变动的社会价值(这些价值与人类的理性知识相互作用并且部分地决定这些知识的利用),人类蜂窝状结构(a    
  human  beehive)是不可能的。当然令人不幸的是,的确有一些部分控制的类型是我们所憎恨的,它超出我们的喜欢程度,而使我们形成非常接近于蜂窝状结构的社会,如纳粹德国与共产党苏联的令人可恶的“极权主义”社会。但是部分控制正好能使与我们的价值相一致的社会状况成为可能,社会科学使更“自由”与更可恨的“控制”同样成为可能。知识具有施行善或恶的力量,但我们不能由于它能行恶而抛弃这种力量。现在,我们正陷于与自然科学造成的后果一样的两难境地,对于社会科学带给我们的部分控制,我们也选择了我们应该选择的对付方法。我们可以消除对社会科学专家提出的蜂窝状社会的惧怕心理,之后,就可以集中精力推进社会科学的发展。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科学就能帮助我们形成一个与我们的价值观念相一致的略微紧凑一些的社会。自然科学给我们带来了物质上的相对富有;我们也可以利用社会科学,给我们带来精神上的相对自由。    
  怀特海曾经指出,直到十七世纪,自然秩序(order    
  of Na-ture)的观念才在西方人中间广泛流行,并迎来自然科学发展的多产时期。我们要问:二十世纪是否可能标志着类似观念——人类秩序(Order    
  of Human Nature)——的出现?如果是,那么就会出现一个人类生活的重要进展时期。如果这一观念在社会中广泛传播,部分通过逐渐地显示社会科学在预见与控制人类事务方面是比“常识”更强的手段,那么,这对于社会科学以后的发展将产生巨大而有益的影响。在将来,我们完全可能看到这样一个相应的社会转变过程,在那个时候,社会科学由于其成就为自己赢得支持,并反过来由于这些成就而加强了对人类秩序观念的信仰。我们也可能逐渐地认识到,人类世界并不比物理世界和生物世界更武断、更变幻莫测、更偶然、更不确定、更随机、或更莫名其妙。只有社会科学与它的姐妹自然科学都走向成年,科学才能真正达到完全成熟的水平。          
《科学与社会秩序》 
伯纳德·巴伯著        
译后记    
   这是科学社会学的一部经典著作。    
  科学社会学诞生于本世纪三十年代末。1938年,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K·默顿(Robert    
  K。Merton)发表了《十七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一文,为科学社会学奠定了基础。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门学科在整个四十年代几乎停滞不前。英国一位著名的科学社会学家杰里·加斯顿(Jerry    
  Gaston)在1980年出版的《科学、技术和医学的文化指南》一书评论道:“在五十年代以前,很少有专业社会学家关心科学社会学,除了极少数例外。罗伯特·默顿和伯纳德·巴伯是两个主要的例外,他们至今仍在这一领域内发挥着作用;在适应这一专业学科发展的条件成熟之前,他们一直没有真正的追随者。”     
  伯纳德·巴伯为科学社会学贡献了《科学与社会秩序》一书,这本书初版于1952年。加斯顿评价此书为“第一本系统论述科学社会学的经典著作”。巴伯还同赫希(W。Hirsch)编辑了《科学社会学>(1962年,1978年重印)一书,这是该学科的名称首次被用于书名。    
  科学社会学真正兴起是六十年代以后的事情,默顿和巴伯为此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科学社会学中的“默顿学派”在六、七十年代不断发展壮大。默顿和巴伯都师从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因而他们同属结构功能主义这一学派。从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出发,默顿等人把科学视为一种社会建制(soc-ial    
  institution),科学对整个社会的整合发挥一种独特的功能,同时又保持着某种自主性。伯纳德·巴伯的这部著作正是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科学这种社会建制同社会的互动状况,以及科学内部的社会结构。    
  在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科学社会学的研究核心是科学的社会结构问题。默顿、科尔兄弟(Jonathan    
  R.Cole and Ste-phen Cole)和加斯顿等人通过科学奖励系统,揭示了科学的社会运行机制。普赖斯、克兰、穆林斯等人则利用人际关系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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