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命理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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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命理学中-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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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命理学中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李 顺 祥 著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发展运动变化规律的学说,注重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研究。《周易》是宇宙代数学,是研究整个社会产生、发展及运动变化规律的科学,注重理和数的研究,讲求理和数的融合。二者的研究对象都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前者讲对立统一、讲矛盾,后者讲阴阳变化、讲五行生克,实际上其理如出一辙,异曲同功。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我们要透彻的认识事物,首先必须彻底弄清二者的辩证关系。对二者辩证关系的研究运用,有利于提高我们剖析事理、认识事物的能力。
  源于《周易》的命理学,对事物的分析方法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谋而合。命理研究讲求灵活变通,而后者强调辩证,同时二者都主张分析事物要全面。所以,将命理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渗互交融,无疑更有益于对命理学的深入研究。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的命例来阐述上述观点。
  1997年三月,福建南平市薛先生求测。他的四柱是:
  壬辰 甲辰 辛亥 戊子。
  他用考试的口气问:“你看这个四柱该取什么为用神?”
  “取戊土印星为用神。”
  “为什么?”
  “因为柱中一片水地,年干透壬水,水多金沉;甲木在辰月有余气,今受旺水之生而变强,耗日主之气;四柱看似土多,实则水多土流;日主辛金被水泄木耗太过而身弱。四柱之病,全在水之太过。故取戊土为用,制水生身。”
  “你看我89年怎样?”
  “此年定破大财,因财或女人之事而招官非。”
  “哎呀,正是这样!这年我不但破财数万,而且为女人之事引起官司,至今未了。为什么大运流年都是用神,反而有祸?我真弄不明白。”
  好,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这个命局:
  89流年己巳,大运戊申,粗看用神到位,当应发财;殊不知岁运与四柱构成的命局,内部发生了一系列“化学变化”;其结果令人悲伤!四柱地支半会水局,透干有力,辰土难挡,加之月支又被甲木盖头而克,削减制水之力,因而本就暗伏了水多土流的危机;今逢大运之支与四柱合成申子辰水局,作为用神戊土之根的辰土被合,用神受损;流年支巳火本可生土,无奈水势太大,巳火生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巳火冲亥只能激发亥水之旺势,巳火反被冲灭,因而使得洪水泛滥,不可收拾;岁运天干之土,由于命局中辰土被合,巳火被冲,因而变成无根之浮土,浮土如散沙,虽众而不能止水;而水多木漂,木又为财星,所以该年定破大财无疑;财也为女人,柱中又带墙外桃花,加上日支冲犯太岁,故必因桃色事件而致官司之灾。该年还有水多金浊之弊,所以日主昏昏惑惑,迷于女色,惹火烧身,既吃官司又破财,真可谓雪上加霜,祸不单行!
  用神临岁运,一般多主吉利,这是事物矛盾的普遍性;此造89年用神临岁运,却恰恰相反,这就是事物矛盾的特殊性。如不作全面深入的分析,就会得出该年发财致富的结论,从而违背事实。
  下面再举一例:
  乾造:癸卯 辛酉 辛酉 乙未
  这是董先生的命造。他问:
  “你看我95年运气如何?”
  “你95年必破大财!”
  “我找过许多人测算,都说我95年必发大财,你怎么反而断我破大财?”
  “我只能根据五行生克制化之理推断,你这年到底怎样?”
  “事实正是如此,这年破财数以万计。”
  我之所以得出与众不同但又符合事实的结论,关键在于“灵活”二字。我初学命理之时,开始也是对命局分析粗略、片面、教条,以至应验率不高;经过长期的学习、实践、体悟。有些学员虽然经过函授、面授培训学习,仍然不能准确地为人批命,这主要是没有真正掌握预测体系的理论,更谈不上领悟预测体系的精髓。所以,一旦进行实践,就不可能做到全面的分析、灵活的运用。这“灵活”二字说起来轻巧,做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就说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如果不讲“灵活”,你就搞不透彻。上面所举的第二个命例,该命造用神为癸水,95年行戊午大运,流年乙亥;一般人都认为该年太岁亥水是用神到位,亥卯未又合成财局为喜神,且岁干透乙木财星,故误断此年必发大财。其95年破财,与第一个命例破财的道理大同小异。悟出了这个道理,你的预测水平也就提高了一步。
  通过上述实例的分析,你是否悟出了什么?
  其实说穿了,就是矛盾的普遍性中表现出来的特殊性。它们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哲学原理、哲学方法,我们经常都在运用,只是有的人不自觉罢了。而时时事事都用正确的哲学原理和哲学方法去指导自己的思维和实践,这却是容易被人疏忽的。正因此如此,不少学易者便容易陷入思维的困境,登堂而不能入室。因此如果你能站在哲学的高度,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去学习命理、分析命局,真正弄清了命局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辩证关系,那么你对命理学的研究就会有一个质的飞跃,也就会生出所谓的悟性,那隐藏在命局中的不为一般人所发现特殊信息便会被轻而易举地提取出来。那时你也就成了高手。
  我们研究和应用命理学,既要以命理为法则,又不能照搬教条而走进死胡同。要深明其理,活用其理。易者,不易、变易、容易也。“不易”是矛盾的普遍性,“变易”是矛盾普遍性中的特殊性。深明“不易”与“变易”之理后,将“不易”和“变易”融为一体,回归太极,这便自然而然地生出“容易”来。“容易”是人们认识事情的最高境界。达到“容易”之境,则隐伏于命运中的吉凶祸福便昭然若揭了。这就是命理,这就是易理,这就是辩证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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