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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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中国古代史)-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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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刘晏进行食盐专卖制度改革几乎同时,唐朝对赋税征收制度也进行着试探性的或局部地区的改革。唐代宗即位后,用户税的征收办法,根据财产的多少和户等的高低去征税和差派徭役,逐渐取代原来租庸调的征收原则。大历五年(770)二月,诏定京兆府户税,按户税钱,根据土地面积和质量分夏秋两季征收谷物。这种赋税征收原则和征收办法,都为后来的两税法所继承。《新唐书·食货志》在论述两税法的起源时说,“自代宗时,始以亩定税,而敛以夏秋”。
  大历十四年(779)五月,唐德宗即位,八月,以杨炎为宰相。在杨炎的建议下,决定实行两税法,建中元年(780)正月正式颁布实施。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土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不论是本贯的土户还是外来的客户,一切在所在州县按拥有土地财产的多少上籍征税;征税的标准不再是以丁中为依据,而是按照贫富等级和土地数额征收财产税和土地税。在征收办法上,分夏秋两季征收。这样,中唐以来紊乱的税制被统一。“户无土客,以现居为簿”,是为了把逃亡他乡的农民控制起来,也是为了解决一些地主官僚在本乡隐瞒户籍而到其他州县去购置田产以“规避科徭”的问题。“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则是赋税征收原则划时代的变化,反映了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的彻底放弃,而根据土地财产的多少来征收赋税。从法令上说,地主成为赋税的主要承担者。
两税法实行后,地主为逃避赋税,竭力降低户等,隐瞒土地。核实户等和土地占有状况,使赋税负担与土地占有状况基本平衡(即均平赋税),不仅是保证国家赋税收入的主要措施,也是调节国家、地主、农民三者关系的重要手段。从唐朝后期元稹的均田议,北宋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朱熹的经界法,到明代张居正的丈量土地,都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29

在唐代,选和举是两项不同的制度。举指贡举,即分科举荐人才参加考试,故称科举。选指铨选,是任命官员的考试。科举及第后,就获得了参加铨选的资格,唐代称为出身。
科举选官的基本原则是,由朝廷设立一些科目,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决定了官僚政治形态的基本特征,被认为是中国文明的重要特色之一。甚至对于近代西方的考试选拔录用文官的制度,科举制度都被认为具有某种渊源关系。
隋的科举制度还处于开创的阶段,大体在隋炀帝时期,由于新设立了进士科,加上原有的秀才、明经科,使得开科考试形成了一个层次不同,要求各异,由法律所规定的完整的体系,成为国家纯粹按照才学标准选拔文士担任官吏的考试制度。科举制度在唐代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考试科目、考试程序、录取标准等都在不断调整之中。
唐代的科举分为常科和制举。常科是按照制度规定定期举行的科目,也称为贡举、常贡;制举是由皇帝特别下诏举行的选拔特别人才的考试。常贡的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和明算六科。秀才是最高的科等,试方略策,即在策问之中要求引经据典,提出经世治国的方略。由于考试难度太大,到高宗永徽二年,停废秀才科。明经之中不同时期有许多科目,一般所说的明经只试两经,同时兼试《论语》和《孝经》。明法考律令,明书考书学即文字,明算考算学。考试方式分为口试和墨试。明经最初先贴经,然后口试问大义,答时务策。后来墨试大义和时务策。进士科的考试科目变化很大,唐初进士只有试策一门,高宗末年开始加贴小经并试杂文,中宗时期确立了“先贴经,然后试杂文及策”的三场试格局。到天宝时期,杂文以试诗赋为主。制举的科目很多,因为是临时设科,许多科目只用一两次。到唐代后期用得最多的是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
唐代应试的人主要有馆学生徒、乡贡和一些有出身有官的人。中央有二馆六学(国子、太学、四门学、律书算学),有相应的入学资格和学习年限,业成之后,由国子监进行考试,按规定人数举送到尚书省参加考试。不在馆学的,则自己向地方州县报名,“怀牒自列于州县”,州县考试合格后举送到尚书省,谓之乡贡。
唐代主持考试的主司,开元二十四年以前是吏部考功员外郎,后来随着科举在选官中地位的提高,以及越来越多的高级官员都从科举出身,高官子弟参加科举的也越来越多,考功员外郎为士子所轻诋,天子以郎署权轻,移职礼部,一般由礼部侍郎主持。制举由皇帝指派考官,有时皇帝也进行亲试。
尽管科举出身者在整体官员构成中的比例,终唐一代都占少数,但其不断增加的趋势却明显呈现出来。尤其是在高级官员的构成中,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唐高宗以前,官贵子弟主要从门荫出身,一般地主子弟则或从流外入流,或应募从军以战功来获取官职和勋赏。在高级官僚的构成中,从科举出身者不占主要地位。从唐高宗统治的后期开始,科举录取名额有所扩大。武则天大开制科,又极大地增加了科举入仕的人数。直到玄宗时期,高级官员中特别是宰相,科举出身者的比重不断有所上升。但这一时期门荫入仕者在政治上仍有相当大的力量,他们迫使科举出身的高级官僚在开元天宝之际的政治舞台上屈居下风。经过反思和调整,安史之乱以后,科举出身者在朝廷中的地位迅速回升,在贞元、元和之际,进士科成为宰相和高级官僚的主要来源。宪宗以后,门荫出身的宰相人数急剧减少,高官子弟凭借门荫而致高位的状况已成过去。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不论在唐代的职官制度和选官制度上,还是在整个中国帝制时代的职官制度史和选官制度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以才学为标准的选官原则首先在高级官僚的选拔中得到贯彻。
  唐代的铨选,更能体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精神和原则。因为在唐代,科举只是获得出身的考试。而获得出身的途径,除了科举外,还有门荫、流外入流、军功授勋和其他杂色入流等。但是,无论何种出身,要出仕任官,都必须经过吏部或兵部的铨选。即使是任满待选的前资官,在重新出任职事官时,也同样需要经过铨选考试。也就是说,铨选是所有人进入官僚队伍的必经之路。
唐代的选官制度经过开国以后将近一百余年的调整改革,至开元十八年前后,基本达到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完善。一方面,平常之士按照任官的年限逐级上升,尽管升得很慢,但只要没有罪愆,都是有升无降。对于只要求照章办事的政府机构一般官员来说,循资授任自有其合理之处。另一方面,对于需要较强决策能力和杰出领导才能的高级官员和各部门领导人员,则不受资格的限制,通过制举和科目选等特殊途径加以选拔,使真正的才学之士不致因停年限格而老于下位。
宋  代以后以科举制为中心的选官制度有了许多的变化。王安石变法期间,对科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废除明经和诸科,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后来进士科有分为经义进士和诗赋进士两种,但也仅仅是考试科目的不同,同一榜排名次,只有一个状元。总的趋势是考试科目逐渐合并划一。宋代科举考试完备的另外一个方面,表现在三级考试制度的确立。唐代分为州试(解试)和礼部试(省试)两级,宋代为了使得恩归主上,使科举及第者都成为“天子门生”,创立了殿试制度。一直沿用至明清,都是乡试、省试和殿试三级。北宋中期以后,确立了三年一开科场的制度。乡试的第一名叫解元,省试的第一名叫省元,殿试的第一名叫状元。唐宋时期参加科举考试的人都叫举人,明清时期则谓乡试合格者为举人。随着科举成为选官的唯一正途,宋代举人及第以后,大部分可以直接入仕任官。

30

  安史之乱以后,从代宗、德宗时期开始,唐朝统治者就在为重整朝纲、复兴统治而努力。代宗在稳定局势、整顿财政的同时,逐步削弱宦官的权势。德宗即位后,唐朝的统治已经逐渐从安史之乱造成的混乱局面中摆脱出来。但到贞元(785—805)后期,朝廷内部矛盾重重,权臣当道,宦官为非作歹、敲诈勒索,出现了许多的弊政。
  从德宗时期开始,政治革新的浪潮在文人士子间逐渐涌起。一批大历(766—779)时入仕、贞元年间已位居高位的士大夫,以不同的方式提出了政治革新的主张。陆贽除了就政治、军事等现实问题向德宗提出了许多建议,还在《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书》中,从理论和现实结合的角度,对当时的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地方长吏课绩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杜佑以其博古通今的学问,“以富国安人之术为己任”,在刘秩《政典》的基础上增广补充,撰成典章制度通史《通典》200卷,作为匡救时弊、革新政治的借鉴。赵匡、沈既济通过议状,高郢、权德舆则通过掌贡举的实践,推动并完成了科举录取标准的变化。
  元年间,科举取士制度的调整,主要是作为高级官僚主要出身途径的进士科,录取标准从以诗赋为主回到了以策问为主。策问的内容也转而涉及历来的统治理论和历史知识,以及藩镇割据、生产恢复、钱重货轻、选举不当等当时面临的主要政治经济问题,要求应举者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方略。录取时,许多掌贡举的官员也注意抑制浮华,选拔才学之士。于是,一大批经世治国之才在贞元、元和之际被选拔出来。这批年轻士子思想活跃,具有变革意识。他们由于各自的出身和经历,对社会现实有较多的了解,比较关心民生疾苦,关注唐王朝的长治久安。在对策、文章和诗歌中,他们对藩镇割据、宦官专权、赋役不均等现实社会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揭露,对于统治理论和解决上述问题的方略,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古文、新乐府乃至传奇小说成为他们表达自己见解的方式。他们都锐于进取,以施展自己的抱负。这些都为正在恢复统治力量的唐王朝带来生机和活力。这样,在贞元、元和之际,以古文运动、新乐府运动和传奇小说写作兴起为标志的文艺运动,推动了朝野上下鼓吹革新、要求中兴的浪潮。这是元和中兴出现的社会背景。
  付诸实践的政治革新首先是顺宗时期的“二王八司马”改革。贞元二十一年(805)正月,唐德宗死,继位的顺宗因病不能开口说话。以王伾、王叔文和柳宗元、刘禹锡为代表的年轻士大夫们,因为与顺宗的特殊关系,获得了一定的权力,并进而展开了一场以革除贞元弊政为中心的政治改革。由于王叔文等人排斥其他大臣导致自身的孤立,以及朝议的推动作用,很快遭到了宪宗的打击。宪宗即位后,将王伾、王叔文和柳宗元、刘禹锡等其他八人都贬为远州司马,故称“二王八司马”。尽管改革派官僚受到了打击,但并不意味着宪宗及其重用的大臣反对革除贞元以来的弊政。事实上,他们比“二王八司马”看得更远,解决得也更彻底。
  宪宗即位后,派兵迅速讨平了西川刘闢、浙西李錡的反叛。同时,宪宗和大臣面对着唐王朝恢复统治秩序的改革时局,致力于政治革新。他们对于皇帝不能独自为治、需要宰臣辅佐,有了一定的认识。以此为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君主推诚,人臣尽力,上下一心,共同求治的政治局面。
在这种局面下,宰相制度得到恢复。元和时的许多重大决策,都是由皇帝和宰相一起商讨决定的。对内地藩镇的制裁,对河朔藩镇的战争,财政措施的重大调整,一系列重大的事务都是由宰相主持进行的。翰林学士在宪宗时期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且从制度上重新加以定位。翰林学士参与重大决策,他们大多为进士出身,熟读经史,了解下情。虽然他们比较年轻,政治经验还不够丰富,但他们思想敏锐,敢于提出自己的政治见解。有的翰林学士还是由谏官兼任的,在参与决策的同时,还敢于犯颜直谏,宪宗也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如裴垍、李绛、元稹、白居易等,在元和时期的政治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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