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世纪哲学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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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哲学思想史- 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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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把它解释为一种伦理范畴(如善与恶),有时则把它解释为潜存于自然界 

内部的一种不可捉摸的势力或自然力。例如该经把它解释为风吹、火烧、水 

之所以在树中流转,磁石所以向北以及地震之所以引起的原因。这种用自然 

界本身的原因来说明自然界是一种自发的唯物主义。 

     ②范畴说。胜论的思想家们认为,世界上各种现象归根到底可以分成若 

干范畴或句义。所谓“句”是“言语”或“概念”的意思,“义”是“客观 

实在”或“事物”的意思。“句义”就是“概念相对应的实在物”的意思。 

 《胜论经》及钵罗奢思多波陀的注疏承认有六个范畴,即实体、性质、运动、 

普遍、特殊、内属。慧月主张在上述六个范畴之外又增加可能、非可能、亦 

同亦异,非存在四个范畴。下面把胜论的十个范畴作简介: 

     实体。胜论思想家认为,实体是性质、运动等的基础,性质、运动等依 

存于实体但又是和实体有着区别;世界上一切现象的本质自身就是实体。实 

体可分为几类:地、火、风、空、时、空间、灵魂、心。 

     性质。胜论思想家认为,性质范畴的含义是依存于实体,不具有性质, 

不是离合的原因。“不具有性质”的意思是说性质范畴不能再为其它性质所 

依存。“不是离合的原因”的意思是说性质范畴和作为“离合原因”的运动 

范畴是不同的。胜论的性质范畴大体说明了实体的属性、容量、状态,地位 

等等。性质范畴在《胜论经》中被分列为十七种,在钵罗奢思多波陀的《范 

围与法的论纲》中又增加了七种。例如,色是眼所感觉的对象;味是舌所感 

觉的对象;数是人们对于事物所生数的概念的原因;远 (彼体)是指空间上 

的远处和时间上的过去,近(此体)是指空间上的近处,和时间上的现在, 

等等。 

     运动。胜论思想家认为,运动范畴和性质范畴一样是依存于实体,但它 

又和性质范畴是不同的。性质是实体静止的特性,运动则是活动的特性。一 

切运动都存在于有形的或具体的实体中,例如存在于地、水、风、火等等中, 

但不存在于时间、空间等等抽象的或无形式的实体中。运动范畴可分五类: 

取、舍、屈、伸、行。 

     普遍性和特殊性。胜论思想家认为,普遍性是使宇宙万物或每一类事物 

具有共同点或普遍本质的原因;特殊性是使宇宙万物或每一类事物具有差异 

点或特殊本质的原因;普遍性与特殊性都是一种既依存于具体事物但又和事 

物有着区别的一种独立的存在。普遍性可分为三种:最上位的是存在性(有 

性)。存在性是各种存在(实体、性质、运动)的同类化的原因,亦即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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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概念,这种存在性既依存于实体,性质和运动,但又和它们有区别;最 

低位的是依存于每一类具体事物中的种概念,例如存在于各种运动中的上伸 

性或下垂性,中间位的是实体性、性质性 (德性)和运动性(业性),这种 

实体性、性质性、运动性既属类概念,又属种概念。 

     内属。胜论思想家认为,内属范畴是使实体、运动、性质相属,结合或 

不相离的原因,可分为: (A)全体在它的部分之中或者部分在它的全体之 

中;(B)性质或运动内属于实体之中;(C)普遍在特殊之中或者特殊在普 

遍之中。 

     可能与非可能。胜论思想家认为,凡能使实体、运动、性质生出自己的 

共同结果或单独结果的决定者或原因就是可能范畴。例如豆生豆或者豆浆和 

碱水结合生出豆腐就是因为在豆或豆浆和碱水中有了作为决定者或原因的 

可能范畴,在上述内属中,凡使实体、运动、性质仅能生出自己的结果而不 

能生出其它结果(余果)的决定者或原因就是非可能范畴。例如豆不能生出 

石头就是在豆中有了决定者或原因的非可能范畴。 

     亦同亦异(俱分句义)。胜论思想家认为,亦同亦异的范畴表明了在一 

种事物或存在中既有着相同亦有着相异的方面。例如人与人相比是相同的, 

但与动物相比则是相异的,这二个方面都摄合在人中,这个范畴大致结合了 

形式逻辑中的同一律和矛盾律。 

     非存在。胜论思想家认为,非存在是在“某种事物中没有其它的东西”, 

用命题来表示是:S是不在P中。非存在的范畴有五种:(A)未生以前的非 

存在 (未生无),即实体、性质、运动还未结合起来的一种非存在。这种非 

存在没有开端,只有结果; (B)已经消灭了的非存在(已灭无),即实体、 

性质、运动等等在一度结合之后又消灭了的一种非存在。这种非存在只有开 

端,没有结果;(C)绝对的非存在(毕竟无),二种事物在任何时候,即 

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发生结合的一种非存在。这种非存在既无开端,亦 

无终结;(D)相互相排斥的非存在(更互无),即一种事物和另一种事物 

相互排斥的非存在。 (E)不能交会的非存在(不会无),既一个事物不能 

和另一个事物会合的非存在。 

     ③因中无果说。胜论思想家从实体的别异性中推演出因中无果说,认 

为,因和果在概念、名称结果、时间、形状、数量、质量上是不同的,即因 

和果的概念是不同的。例如纱和衣片在概念上不是同一类东西;因和果的名 

称是不同的。例如纱和衣片在名称上是不同的,因和果在结果上是不同的。 

例如纱可织布亦可作别用;因和果在时间上是不同的,因在序列上先于果, 

因和果不能同时出现;因和果的形状是不同的;因和果在数量上是不同的, 

如纱是多,衣是一;如果因果同一,那么材料和材料的造作者将是同一的, 

材料造作者的活动就失去了作用。但是由土(材料)制成瓶,确实还需要陶 

工 (造作者)。 

     ④认识论。胜论思想家认为,认识就是外界客体与我们认识判断中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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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特性的符合。认识分为确切的认识和非确切的认识。钵罗奢思波陀将确切 

的认识分为知觉、推理、记忆、圣者的直觉。 

     知觉是认识的基础,它是由灵魂、心、感觉器官、对象等要素与条件接 

触后引起的。知觉分为直接的知觉和间接的知觉。直接的知觉 (无分别现 

量),就是还没有加入概念作用的知觉。例如说:“白的物件”,在这个表 

述中“白的物件”还是一种漠然的感觉印象,性质(白的)和实体(物)在 

知觉中还未区别开来。间接的知觉(有分别现量),即已加入概念作用的知 

觉。例如说:“这个物件是白的。”在这个表述中已加入认识者的分析,即 

添入了概念的作用,实体和性质在知觉中已有区别。 

     推理 (比量)是由“表征”而得到的认识。推理有以下几类:从结果推 

知原因(有余比量);从原因推知结果(有前比量);在有内属关系的两个 

中,从已知的一个推知未知的一个(见同比量),例如见烟推知有火;在有 

矛盾关系中的两个,从已知的一个推知未知的一个,或者从未知的一个推知 

已知的一个(不见同比量)。 

     非确切的认识是对某一事物对象所有性质的认识与真实性质的不一 

致。它“是由于认识器官的不健全以及印象的不完善所引起的”。非确切认 

识的性质和形式有四种,疑惑、犹豫不定,错误和梦境。疑惑“是在一个对 

象中和同一对象中的矛盾性质的认识”。犹豫不定是疑惑的一种被限止形式 

的表现。错误是和外界事物真实性质矛盾的认识。梦境是由于先前的印象以 

及心和灵魂特别接触所引起的一种认识。 

     胜论者和正理论者一样,把哲学看作是一切科学的明灯和一切工艺的助 

手。他们的范畴学说大体说明了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胜论思想家的分析虽 

然是机械的,形而上学的,但已摆脱了印度古代唯物主义从整体方面把握世 

界的直观性质。他们强调凡是符合外界事实并引起“实际成功”的认识就是 

正确的认识,否则就是错误的认识。 

      (2)中世纪的正理论 

     正理论是印度婆罗门教六派哲学之一。相传足目仙人(约2世纪)是它 

的创始人。足目又以乔答摩而著称。他在总结前人和与他同时代逻辑学说的 

基础上,写作了第一部印度逻辑著作《正理经》。所谓“正理”,在《正理 

经》中开宗明义解释说:“借助于量来考察对象是为正理。”量即逻辑推理 

方法,也叫做“正理”。《正理经》的产生也就是正理论的确立,正理论把 

 《正理经》作为本学派的经典。 

     中世纪的正理论认为宇宙是由九种简单而不能被消灭的实体组成,即: 

地、水、火、风、空、时、方、灵魂和意。一切实在的东西都是知识的对象, 

并归入七个范畴。这七个范畴是:实体、性质、运动、共性、个性、内属和 

无。正理论还认为,世界由物质原子与无数生灵组成。原子本身和简单的实 

体是永恒的、不变的、而且彼此之间没有联系。理性本源,即神,把分裂的 

世界统一起来,并支配着它。正理论者的因果关系理论(因中无果论或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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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也以神的存在为前提。他们认为,结果不是寓于原因之中,而是另行产 

生的。正理论者使结果脱离原因,因此无法确立它们之间的依从关系。他们 

像十七世纪的偶因论者一样,每次在解释因果关系时都说这是由于神的意志 

的干预而引起的。 

     公元5世纪初,筏蹉衍那著《正理经注》,把《正理经》当作认识论来 

阐明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正理经注》提出的主要问题有:什么是正确的 

认识;疑问,争议是怎样产生的;如何才能证明这个论题(而不是别的论题) 

的正确性。他们不怀疑知识的可靠性,即知识是实在的反映(释义),而且 

只有与外界事实一致时才能得到证实。对于证明这种一致性来说,在一切认 

识行为的四个要素(认识的主体、被认识的客体、认识的结果和认识的方法) 

中;认识的方法,或认识的工具(“量”),即真知的来源是最重要的,因 

此很自然,正理论者对此特别重视。他们把认识的方法细分为四个来源:知 

觉(现量);推理(比量);类比(喻量);证言(声量)。 

     知觉。筏蹉衍那等正理论思想家认为:知觉是认识的来源,是感官和它 

的对象接触而生的认识,它是决定的,不可言说的、无误的。所谓“决定的” 

是指无疑的、确定的认识。因为我们感官在和外界接触时可能会发生确切的 

认识,也可能会发生怀疑的认识。例如我们看到远处升起的一撮尘土,可能 

把它认作尘土,也可能认作是烟。不确定或怀疑的认识不能构成知觉。所谓 

 “不可言说的”是指我们感官和外界在接触时所获得的纯粹的认识,这种认 

识还没有给予名言或加入概念的作用,正理派提出这个限定的目的要想说明 

知觉只是供自己了解而不传达给别人。所谓“无误的”就是说:一个事物被 

感知为象它实际的那样。例如我们对于阳焰中的水的认识就不能称为知觉。 

正理论象数论派一样把知觉分为直接的知觉(无分别现量)和间接的知觉(有 

分别现量),前者是一种对于事物没有明确的特性或关系的认识(既没有加 

入概念作用),后者是对于事物已有概念作用的认识。 

     推理。筏磋衍那等正理论者认为:推理是一种推论过程,也就是人们从 

某一事物的表征 (相)推知其它事物的过程;推理是以知觉为基础的,是在 

知觉之后的认识。推理分为三种:见前推理、见后推理,同类推理。这种分 

类与数论是相同的。正理论还把推理分为己推理和为他推理二种。前者是为 

自我了解的,是自我的一种心理过程;后者是为把自己意见传达给别人或者 

驳斥别人的,因此要用言语和有组织的论式来加以表达。 

     正理论者把推理的形式分为五支:命题(宗)、理由(因)、例证(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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