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7-景岳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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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景岳全书- 第9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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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察其气虚气实,知此四者而得其所以,则治血之法无余义矣。详列如下∶ 
一、凡诸口鼻见血,多由阳盛阴虚,二火逼血而妄行诸窍也,悉宜以一阴煎加清降等剂 
为主治。盖血随气上则有升无降,故惟补阴抑阳,则火清气降而血自静矣。此治阳盛动血之 
大法也。 
一、火盛逼血妄行者,或上或下,必有火脉火证可据,乃可以清火为先,火清而血自安 
矣。宜芩、连、知、柏、玄参、栀子、童便、犀角、天花粉、生地、芍药、龙胆草之属,择 
而用之。如阳明火盛者,须加石膏;三焦热极,或闭结不通者,须加大黄;如热壅于上,火 
不能降者,于清火药中,须加泽泻、木通、栀子之属导之泄之,则火可降,血可清也。然火 
有虚实,或宜兼补,或宜兼清,所当酌也。若以假火作真火,则害不旋踵矣。 
一、气逆于脏,则血随气乱而错经妄行,然必有气逆喘满,或胸胁痛胀,或尺寸弦强等 
证,此当以顺气为先,宜陈皮、青皮、杏仁、白芥子、泽泻之属主之。有火者,宜栀子、芍 
药之类,兼以平肝;无火者,宜香附、乌药、干姜、郁金之属用行阴滞。然此必气实多逆者 
,乃堪用此。盖气顺则血自宁也。其或实中有虚,不堪消耗者,则或宜暂用,或酌其佐使, 
不可拘也。 
一、凡火不盛,气不逆,而血动不止者,乃其元阴受损,营气失守,病在根本而然。经 
曰∶起居不节,用力过度,则络脉伤,阳络伤则血外溢,血外溢则吐衄,阴络伤则血内溢, 
血内溢则后血。此二言者,最得损伤失血之源。故凡治损伤无火无气而血不止者,最不宜妄 
用寒凉以伐生气,又不宜妄用辛燥以动阳气。盖此二者,大非真阴亏损者所宜,而治此之法 
,但宜纯甘至静之品培之养之,以完固损伤,则营气自将宁谧,不待治血而自安矣。且今人 
以劳伤而病者多属此证,若不救根本,终必败亡。方列后条,用宜详酌。 
一、吐血失血等证,凡见喘满、咳嗽,及左右腔膈间有隐隐胀痛者,此病在肺也。若胸 
膈膻中之间觉有牵痛,如缕如丝,或懊 嘈杂有不可名状者,此病在心主包络也。 
若胸腹膨膨,不知饥饱,食饮无味,多涎沫者,此病在脾也。若胁肋牵痛,或躁扰喘急不宁 
,往来寒热者,此病在肝也。若气短似喘,声哑不出,骨蒸盗汗,咽干喉痛,动气忡忡者, 
此病在肾也。若大呕大吐,烦渴头痛,大热不得卧者,此病在胃也。于此而察其兼证,则病 
有不止一脏者,皆可参合以辨之也。其于治法,凡肺病者,宜清降不宜升浮。心主病者,宜 
养营不宜耗散。脾病者,宜温中不宜酸寒。肝病者,或宜疏利,或宜甘缓,不宜秘滞。肾病 
者,宜壮水,宜滋阴,不宜香燥克伐。胃病者,或宜大泻,或宜大补,当察兼证虚实,勿谓 
阳明证尽可攻也。 
一、治血之药,凡为君为臣,或宜专用,或宜相兼,病有浅深,方有轻重。其间参合之 
妙,固由乎人,而性用之殊,当知其类,故兹条列于下∶ 
血虚之治有主者。宜熟地、当归、枸杞、鹿胶、炙甘草之属。 
血虚之治有佐者。宜山药、山茱萸、杜仲、枣仁、菟丝子、五味子之属。 
血有虚而微热者。宜凉补之,以生地、麦冬、芍药、沙参、牛膝、鸡子清、阿胶之属。 
血有因于气虚者,宜补其气。以人参、黄 、白术之属。 
血有因于气实者宜行之降之。以青皮、陈皮、枳壳、乌药、沉香、木香、香附、栝蒌、 
杏仁、前胡、白芥子、海石之属。 
血有虚而滞者,宜补之活之。以当归、牛膝、川芎、熟地、醇酒之属。 
血有寒滞不化及火不归原者,宜温之。以肉桂、附子、干姜、姜汁之属。 
血有乱动不宁者,宜清之和之。以茜根、山楂、丹皮、丹参、童便、贝母、竹沥、竹茹 
、百合、茅根、侧柏、藕汁、荷叶蒂、柿霜、桑寄生、韭汁、萝卜汁、飞罗面、黑墨之属。 
血有大热者,宜寒之泻之。以黄连、黄芩、黄柏、知母、玄参、天花粉、栀子、石膏、 
龙胆草、苦参、桑白皮、香薷、犀角、青黛、童便、槐花之属。 
血有蓄而结者,宜破之逐之。以桃仁、红花、苏木、玄胡、三棱、蓬术、五灵脂、大黄 
、芒硝之属。 
血有陷者,宜举之。以升麻、柴胡、川芎、白芷之属。 
血有燥者,宜润之。以乳酪、酥油、蜂蜜、天门冬、柏子仁、苁蓉、当归、百合、胡桃 
肉之属。 
血有滑者,宜涩之止之。以棕灰、发灰、白芨、人中白、蒲黄、松花、百草霜、百药煎 
、诃子、五味子、乌梅、地榆、文蛤、川续断、椿白皮之属。 
血有涩者,宜利之。以牛膝、车前、茯苓、泽泻、木通、瞿麦、益母草、滑石之属。 
血有病于风湿者,宜散之燥之。以防风、荆芥、葛根、秦艽、苍术、白术、半夏之属。 
一、治血之剂,古人多以四物汤为主,然亦有宜与不宜者。盖补血行血无如当归,但当 
归之性动而滑,凡因火动血者忌之。因火而嗽,因湿而滑者,皆忌之。行血散血无如川芎, 
然川芎之性升而散,凡火载血上者忌之。气虚多汗,火不归原者,皆忌之。生血凉血无如生 
地,敛血清血无如芍药,然二物皆凉,凡阳虚者非宜也,脾弱者非宜也,脉弱身凉,多呕便 
溏者,皆非宜也。故凡四物汤以治血者,不可不察其宜否之性。 

卷之三十贯集·杂证谟血证
吐血论治
属性:(共十三条,以下凡诸见血者,皆当于此类求其义) 
一、吐血之病当知轻重。凡偶有所伤,而根本未摇者,轻而易治。但随其所伤而宜清则 
清,宜养则养,随药可愈,无足虑也。惟积劳积损,以致元气大虚,真阴不守者,乃为危证 
。此惟不慎其初,所以致病于前,倘病已及身而犹不知慎,则未有能善其终者。凡患此者, 
非加意慎重,而徒恃药力以求免者,难矣。 
一、吐血咯血,凡因劳损而气虚脉静,或微弦无力,既非火证,又非气逆,而血有妄行 
者,此真阴内损,络脉受伤而然,惟用甘醇补阴培养脉络,使营气渐固,而血自安矣。宜一 
阴煎、左归饮、六味地黄汤、小营煎之类,酌宜用之。若虚在气分者,宜五福饮或大补元煎 
为最佳。此等证候,最忌寒凉,亦忌行散,皆非虚损所宜也。 
一、吐血咯血,凡兼口渴咽痛,躁烦喜冷,脉滑便实,小水赤热等证,此水不济火,阴 
虚阳胜而然。治当滋阴壮水,微佐清凉,宜二阴煎、四阴煎,或加减一阴煎、生地黄饮子、 
天门冬丸之类,察其脏气随宜用之。若热不甚者,唯一阴煎、左归饮,或六味地黄汤之类为 
宜。凡此证候,大忌辛温。如芎、归、 、术、杜仲、破故纸、香附、砂仁、姜、桂之属, 
皆所当避。 
一、吐血全由火盛而逼血上行者,宜察火之微甚。火微者,宜《局方》犀角地黄汤或清 
化饮主之。火暴盛而根本无伤者,宜抽薪饮、徙薪饮,或黄连解毒汤、三黄丸之类主之。若 
胃火热甚而烦热作渴,头痛,脉滑,气壅,而吐血不止者,宜白虎汤或抽薪饮。若胃火炽盛 
而兼阴虚水亏者,宜玉女煎。若阳明实热之甚,而兼便结,腹胀,气壅不降者,宜《拔萃》 
犀角地黄汤,或凉膈散,或桃仁承气汤之类主之。然此证不多见,必审知的确,乃可用之, 
毋孟浪也。凡属火证,皆宜童便。 
一、饮酒过多而吐血者,宜徙薪饮、清化饮,或葛花解酲汤加黄连、丹皮主之。 
一、怒气伤肝,动肝火则火载血上,动肝气则气逆血奔,所以皆能呕血。凡肝火盛者, 
必有烦热脉证。宜芍药、生地黄、丹皮、栀子、泽泻、芩、连之属,降其火而血自清。若肝 
气逆者,必有胸胁痛满等证。宜芍药、生地黄、青、陈、枳壳、贝母、泽泻之属,行其气而 
血自清。若火因气逆者,惟化肝煎为宜。其有病虽因怒,而或逆气已散者,不得再加行散以 
伤真气。或肝火已平,勿得过用苦寒再损元阳。且凡肝气为邪,每多侮土,故常致脾胃受伤 
及营血失守等证。若察其无胀无火,脉虚神困而血妄行者,此其病伤在脾,治当专理中气。 
宜五阴煎、五福饮之类主之。或兼火不生土,则理中汤、理阴煎之属,皆不可少。勿谓始因 
怒气而专意伐肝也。 
一、忧思过度,损伤心脾以致吐血咯血者,其病多非火证。或常见气短气怯,形色憔悴 
,或胸怀郁然,食饮无味,或腹虽觉饥而不欲食,或神魂惊困而卧不安,是皆中气亏损不能 
收摄所致,速宜救本,不得治标。惟五福饮、五阴煎之类为宜。其或气陷而稍滞者,宜归脾 
汤。若阳分不足者,宜理中汤或理阴煎之类主之。若素多劳倦思虑,或善呕吐,或善泄泻, 
而忽致吐血下血者,此脾虚不能摄血,非火证也,宜六味回阳饮大加白术主之,切不可用清 
寒等药。 
暑毒伤人,多令人吐衄失血,盖暑气通心,火毒刑肺也。然暑既伤心,热又伤气,其人 
必脉虚气怯,体倦息微,若但知为热而过用寒凉,则气必愈伤,害斯甚矣。此惟生脉散、人 
参汤之属为宜。若气虚之甚者,当以人参、黄 并加用之。若火甚而热渴烦闷者,宜人参白 
虎汤,或竹叶石膏汤。若气不甚虚者,宜《局方》犀角地黄汤,或枇杷叶散。 
一、格阳失血之证,多因色欲劳伤过度,以致真阳失守于阴分,则无根虚火浮泛于上, 
多见上热下寒,或头红面赤,或喘促躁烦,而大吐大衄,失血不止,但其六脉细微,四肢厥 
逆,或小水清利,大便不实者,此格阳虚火证也。速宜引火归原,用镇阴煎,或八味地黄汤 
之类,则火自降而血自安矣。若用寒凉,阳绝则死。 
一、所吐之血,色黑而黯,必停积失位之血,非由火逼而动也。或面白息微,脉见缓弱 
,身体清凉者,此必脾肾气虚,不能摄血而然,皆非火证。若用凉血之剂,必致殆矣。《三 
因方》云∶理中汤能止伤胃吐血,以其温中,大能分理阴阳,安和胃气,故当用也。若察其 
虚在阴分,则又惟理阴煎为最宜。 
一、暴吐暴衄,失血如涌,多致血脱气亦脱,危在顷刻者,此其内伤败剧而然。当此之 
际,速宜以气为主。盖有形之血不能即生,无形之气所当急固,但使气不尽脱,则命犹可保 
,血渐可生。宜急用人参一二两为细末,加飞罗面一钱许,或温水,或井花冷水,随其所好 
,调如稀糊,徐徐服之,或浓煎独参汤徐服亦可。此正血脱益气,阳生阴长之大法也。 
一、凡血逆上焦,紫黑成块,或痛或闷,结聚不散者。惟宜行散,或吐出方好。大都治 
血之法,多忌辛散,恐其能动血也。惟此留滞之血,则不妨用之。如四物汤加香附、肉桂、 
苏木、红花之属,无不可也。或服韭汁,亦善行瘀血。若火郁不散,致血有留滞者。惟于四 
物汤加炒山栀,大能清胃脘之血。 
一、吐血不能止者,惟饮童便最效。或捣侧柏叶。以童便二分,酒一分,和而温饮之, 
大能止血。 

卷之三十贯集·杂证谟血证
吐血下血新按
属性:倪孝廉者,年逾四旬,素以灯窗思虑之劳,伤及脾气,时有呕吐之证,过劳即发,余常 
以理阴煎、温胃饮之属,随饮即愈。一日于暑末时,因连日交际,致劳心脾,遂上为吐血, 
下为泄血,俱大如手片,或紫或红,其多可畏。急以延余,而余适他往,复延一时名者,云 
∶此因劳而火起心脾,兼以暑令正旺,而二火相济,所以致此。乃与犀角、地黄、童便、知 
母之属,药及两剂,其吐愈甚,脉益紧数,困惫垂危。彼医云∶此其脉证俱逆,原无生理, 
不可为也。其子皇惧,复至恳余,因往视之,则情势俱剧,第以素契不可辞,乃用人参、熟 
地、干姜、甘草四味大剂与之。初服毫不为动。次服觉呕恶稍止而脉中微有生意,及复加附 
子、炮姜各二钱,人参、熟地各一两,白术四钱,炙甘草一钱,茯苓二钱,黄昏与服,竟得 
大睡。直至四鼓,复进之,而呕止血亦止。遂大加温补,调理旬日而复健如故。余初用此药 
,适一同道者在,见之惊骇,莫测其谓,及其既愈,乃始心服,曰∶向始不有公在,必为童 
便、犀角、黄连、知母之所毙,而人仍归誉于前医,曰∶彼原说脉证俱逆,本不可治。终是 
识高见到,人莫及也。嗟嗟!夫童便最能动呕,犀角、知、连最能败脾,时当二火,而证非 
二火,此人此证,以劳倦伤脾而脾胃阳虚,气有不摄,所以动血,再用寒凉,脾必败而死矣 
。倘以此杀人,而反以此得誉,天下不明之事类多如此,亦何从而辨白哉!此后有史姓等数 
人,皆同此证,予悉用六味回阳饮活之。此实至理,而人以为异,故并纪焉。 

卷之三十贯集·杂证谟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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