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八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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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八股文-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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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官所出经义之题为我给定了一个范围,然而,在这一范围内如何写,主要写些什么,从那个角度入手,则就要看我如何破题了,所以,破题是一个最优先,最基本的训练和要求。42
  一次考试,千百士子,同样一个题目,文章却千姿百态,高下患殊,其差别首先在破题。此正如刘熙载所言∶“破题是个小全篇”,“全篇之神奇变化,此为见端。”43
  下面我们试来观察同治戍辰科(1868)会试首场首艺的破题:44
  文题:畏大人畏圣人之言45
  破题:
  郑训承(乌程5)∶更徵君子之所畏,由天命而兼及之也。
  葛荣干(蓬莱7)∶人与言亦通乎天,君子所必畏也。
  孙汝明(大兴10)∶人与言亦深其畏,皆本天命而出者也。许景澄(嘉兴16)∶继天命而言畏,畏愈显矣。
  陈瑜(宜春21)∶合大人圣言以为畏,一本于敬天之意而已。
  孙慧基(桐城22)∶继天命而观所谓,一畏天之心也。
  林祖述(无锡28)∶人与言皆本乎天命,敬天者所必畏也。
  沈善登(桐乡30)∶有为天命所寄者,君子并致其畏焉。
  吴宝恕(吴县37)∶有上承乎天命者,本畏天以为畏焉。
  李应鸿(南海39)∶更徵君子治心之学,亦奉天以精所择而已。
  刘履安(商丘40)∶由天命而递举所畏,识之真故畏之切也。
  熊汝梅(黄安44)∶大人与圣言并畏,敬天之心益见矣。
  金兆基(诸暨46)∶大人与圣言交畏,达天所以敬天焉。
  徐鸣皋(宜兴53)∶尽人以合天,更徵之大人圣言矣。
  陈兆翰(鄞县56)∶天即人而存,畏人即以畏天也。
  冯方缉(吴县58)∶畏有徵诸实者,始终一敬天之心也。
  陈达(江宁60)∶有为天命所寄者,亦畏天者所当畏也。
  余鉴(婺源61)∶人有与天命并畏者,将尽人以合天也。
  黄自元(安化66)∶进天命而详所畏,犹是达天之学也。
  徐文(江阴67)∶由天命而进推所畏,益见敬天之深矣。
  丁云翰(祥符70)∶继天命以明所畏,尽人合天之学也。
  陈以咸(钱唐71)∶有为天命所寄者,交儆焉而心愈切矣。
  严蔚文(余姚86)∶畏有因天命而进者,大人圣言可并徵焉。
  顾树屏(广丰87)∶有因人见天者,畏人犹之畏天也。
  余烈(金华88)∶更观君子之所畏,即天命所属者懔之而已。
  欧阳衔(安福91)∶事人即以事天,惟君子明其故焉。
  罗德綍(南丰100)∶畏有尽人合天者,可继天命而备举焉。
  馨德(满洲102)∶进天命以言畏,君子仍畏天命之心也。
  皇甫治(吴县106)∶奉至人以奉天,仍一畏天之心也。
  于万川(丰润107)∶继言君子之所畏,由天命而推之者也。
  夏玉瑚(罗山119)∶畏又在于人与立者,一敬天之心也。
  张绍棠(吴县129)∶畏及于大人圣言,皆天命之所系也。
  杨际春(高邮131)∶人与言交致其畏,畏人所以承天也。
  徐家鼎(太湖164)∶畏有在人与言者,皆天命所分及也。
  胡乔年(天门166)窥天命之所寄,畏并深矣。
  赵汝臣(黄县173)∶更即大人圣言观君子,仍以畏天者畏之焉。
  刘廷枚(吴县174)∶人有上承天命者,本畏天以为畏焉。
  徐作梅(上虞203)∶以天视人,而人皆可畏矣。
  嵩申(镶黄208)∶以畏人者畏天,主敬之学全矣。
  高蔚光(昆明210)∶畏又存乎人与言,君子以诚达天也。
  广照(正白219)∶人与言交畏,犹是畏天命之心焉。
  徐祥麟(祥符231)∶人与言皆天命所系,畏之而其功全矣。
  刘海鳌(云阳250):有为天命所寄者,畏之又不容己矣。
  鲁琪光(南丰251)∶继天命而有畏,识义理之至者也。
  李郁华(新化266)∶畏更在于人与言,君子之明于天命也。
  以上破题,都恪遵朱注:“大人圣言,皆天命所当畏,知畏天命,则不得不畏之矣。”
  故而讲“畏天命”并非侵上;诸破题无一语涉及“小人”,故而亦不犯下。文题所限,各个破题的意思自然不可能迥异,而只有微殊,然而又正要在这“微殊”上大做文章
  ,从这“微殊”生发开去,演出“迥异”的文章,而以上如此多破题,竟无两个字句相同者,亦是一奇。八股是带着镣铐跳舞,然而又毕竟仍然容有许多变化。如果没有一定的程式、规则,就难以有一个共同、客观的标准,如果没有一定变化的空间,也难以衡量出文章的优劣高下。
  破题的作法,梁素冶概括得最为精确。他说∶凡作破题,最要扼题之旨,肖题之神,期于浑括清醒,精确不移。其法不可侵上,不可漏题,不可骂题。语涉上文谓之侵上;语犯下文谓之犯下;将本题意思未经破全,或有遗漏,是谓漏题;将本题字眼全然写出,不能浑融,是谓骂题。其两句之中,有明破暗破,46
  顺破逆破,47
  正破反破。又有上句领章旨,下句讲本题者;有上句讲本题,下句承章旨者;有上句讲本题,下句或推开,或吸下,或直断,或虚足者。有两句分破题面者,有两句如门扇对峙者,有上句即用‘也’字、‘焉’字者,皆常格也。至于用三句者则变格也。长题之破贵简括,搭题之破贵融贯,大题之破贵冠冕,小题之破贵灵巧。48
  我们可以再略看一科──同治十年辛末科会试的破题,其文题是∶“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敬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49
  在《清代硃卷集成》收录的59篇文章的破题中(题多不录),仅有两题相同,即第二名邵世恩与第七十六名吴浚所破,但文章自然仍做得不同。破题诸义大都遵守朱熹对“有子”此章的所释∶“此言人之言行交际,皆当谨之于始而虑其所终,不然,则因仍苟且之间,将有不胜其自失之悔者矣。”尤其是扣紧“谨始”之义为多,其次则是“无悔”。说明考生能发挥的空间确实有限,但也不尽然,陕西石泉彭懋谦破为“君子寡过之道,在去其太过者而已”,就觉较新鲜,且亦中式。50
  代
  “代”即代入语气,代人说话,代人说理,“代当时作者之口,写他意中事。”51
  由于制义之题并非“根于己”,而是“根于经”,就不能自说自话,而必须代人说话。又由于经书主要是圣贤之言,“代”就主要是“代圣贤立言”,代圣人说话。童生试所出小题因为较零碎,又有截搭等种种名目,故偶尔也会有题出到如阳虎、王孙贾、微生亩之言行乃至犬吠之类,此时作文也可代入此类主体之口气,但一般来说,远为郑重的乡会试所出大题都是“代圣贤立言”,要求考生阐发的都是圣贤义理。
  “代”也叫“揣摩”,52
  即设身处地,假设自己就是原题之作者,设想自己处于此种地位,感同身受,会说些什么。也正是因为有“代”,才有话可说,有活泼文机,否则,圣贤之言已全著于题,题无剩义,还有何话可说。也是因为有“代”,有“代”者理解、领悟水平的高下深浅,也才会有文章的高下深浅,而由文之拘谨或活泼,又可见“代”者之胸次或机敏,故汪武曹曰∶“代法者,时艺之金针,信矣哉!”53
  “代”由来已久,古今中外作文皆有其法,钱钟书于此有专论,他指出代言之体最为罗马修辞教学所注重,名曰prosoposoeia,学僮皆须习为之,亦以拟摹古人身分,得其口吻,为最难事。马建忠《适可斋纪言》卷二有《上李伯相言出洋工课书》,记卒业考试,以拉丁文拟罗马皇帝贺大将提都征服犹太诏,说此即“洋八股”也。54
  此“拟”也即“代”,中国古代文化中各种“拟”作更是多多。“代”法又可入史,如《左传》记僖公二十四年介之推与其母偕逃前之问答等,皆生无旁证,死无对证,《左传》所记,盖非记言,乃代言也。是左氏设身处地,依傍性格身分,假之喉舌,想当然耳。《左传》记言而实乃拟言、代言,谓是后世小说,院本中对话,宾白之椎论草创(也是八股“代言”之椎论草创),未遽过也。55
  “代”法可入史,自然更可入文。八股古代即称之为“代言”,盖揣摹古人口吻,设身处地、发为文章。宋人四书文自出辩论,明清两代好的八股文则揣摹孔孟情事,真是栩栩如生,其善于体会,妙于想象,于杂剧传奇最相通,最接近,故焦循等以八股与元曲比附,认八股源于元曲,56
  因而,一些作八股觉拘谨、呆板、无话可说者,常被指点从曲、剧、传奇中讨生机、得启发。57
  我们又可将“代”比之于现代西方学者常常讨论的、是为当代一大课题的“identity”(认同、自居),此认同自然是向历史认同,向圣贤认同,一人自幼习举业,持久自居,始终认同,焉知“代者”与“被代”不会渐渐接近?又焉知假借既久不会成为己物?这大概也正是方苞所言“俾学者童而习之,日以义理浸灌其心,庶几学识可以渐开而心术群归于正也”的意思。58
  由此亦可见出“代”在传统社会中“一道德”的功效。59
  比
  八股文也叫八比文,破承起讲的“冒子”后,即为比的部分,是为全文的主干及华彩部分(如果文章作得有华彩的话)。商衍鎏说∶“比者对也,起、中、后、束各两比内,凡句之长短,字之繁简,与夫声调缓急之间,皆须相对成文,是为八股之正格。”60
  文章每两股成一对,单看一股,就像散文,但若再看与之对应的另一股,则字句长短、虚字实字,人名地名乃至声调平仄都与之相当。意思也常常是单看一股则偏,再看一股则全。一般全文有八比(八股),即起二比(也叫起股或提比)、中二比(中股),后二大比(后股),末二小比(也叫束股或束比),但二小比亦有提前用于起比之后,或中比之后者,有时也径直略去,这样全文就是六股了,蔡元培说∶至晚清,六股已是很普通,61
  这一点我们也在阅读晚清朱卷中得到了印证。这有助于突出大比,集中精力在大比中发挥。但是,比太少又可能失去变化起伏,62
  故八股文一般以六比、八比为正格。朱彭寿说∶“余昔从事举业时,窗下所作课艺,每篇无不为六比者。戊子乡试,题为《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余遵文公集注,以诗书、礼乐、易象春秋,劈分三比;乙末会试,题为《主忠信》,复以主忠、主信、主忠信,劈分三比,皆获中式,盖同中见异,阅者较易刮目耳,然实非正格。凡抡元之作,例不取偏锋也。”63
  比、对偶在诗文中是源远流长、司空见惯。梁天池认为,比是本事物“阴阳奇偶之理”,而排偶之法,“汉晋以来,无人夫不讲此。即四书五经中对偶之句层见叠出,时代愈近则其辞愈妍,其势使然。”64
  有比偶易见文彩,自然也增加了难度,刘熙载说∶“《易系传》言‘物相杂故曰文’《国语》曰‘物一无文’,可见文之为物,必有对也。”65
  比股的作法,一般是提二股用来原题,以提起题意,宜虚而不宜太实,点到即止,一般四、五句即可;中二股要正发题意,要切实,但还要留有不尽之意;后二股是推廓题意,要努力另发心思,别开生面,束股一名缴股,是总一篇之局而收束之股,要短,但笔法要紧严,是比的部分归宗结穴之处。此两小股也可用于提股之后,这时叫“虚股”,用来点出题面,或者也可径直略去。这样的情况下,后股也就要有收束之意了。刘熙载说文之出对比有七法:“剖一为两、补一为两,回一为两、反一为两、截一为两,剥一为两,衬一为两。”66
  又有分股立柱之法,即于股首或创一意,或拈一字,或提一事,用为一股之绳,领股中意义。有从题意立柱者,如理学题用‘致知力行’分股,仕进题用‘致君泽民’分股。有从题面立柱者,如‘忠信’题以‘忠信’分股,‘致中和’题以‘中和’分股。有就注语立柱者,如‘夫何为哉’题,以‘绍尧得人’分股,‘至道不凝焉’题,以‘聚’字‘成’字分股等等。67
  比的例子自然比比皆是,下仅略举二例:如前1868年会试题“畏大人畏圣人之言”,第5名郑训承的破题是“更徵君子之所畏,由天命而兼及之也。”,其前四比是∶68
  (起二比)惟大人中无不诚,立其命于真实无妄,日用伦常之地,人人所当共尽者,大人独先自尽之,本身作则,纯粹精也,故巍巍者大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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