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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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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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其对我有用的精华,剔除其不合时宜的糟粕,这一点也无需我们多说。希望海内外读书界、着译界给我们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1987 年2 月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一编 引 论第一章 正 名本书命名为《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着重在通字。命名用意,在把我的想法和结论,与经典学派1对于同类问题之想法与结论对照起来。无论在理论方面或政策方面,经典学派支配着统治阶级和学术界之经济思想,已经有一百余年,我自己亦是在这种传统中熏陶出来的。在下文中,我将说明:经典学派之前提,只适用于一种特例,而不适用于通常情形;经典学派所假定的情形,是各种可能的均衡位置之极限点,而且这种特例所含属性,恰不是实际经济社会所含有的。结果是理论与事实不符,应用起来非常糟糕。
  1 ①经典学派是马克思造出来的名词,用来包括李嘉图、杰姆斯·穆勒和他们以前的经济学家。经典学派经济学是由李嘉图集大成的经济学。但我向来用经典学派一词,亦包括李嘉图之后继者,即那些接受李嘉图经济学而加以发扬光大的人,例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马歇尔、艾其伟斯,以及皮古教授;我如此用法,也许犯了文法错误。
  第二章 经典学派之前提大部分论价值与生产之作,主要是讨论两个问题:(一)如何把定量(GiVenvolume)资源分配于各种用途;(二)设雇用之资源适为此量,则各资源之相对报酬以及产品之相对价值如何决定。①可用(available)资源之数量,例如可就业人口之多寡,天然财富(natural wealth)之丰瘠,资本设备之大小,一向只用叙述方法加以说明。
  至于在此可用数量之中,实际就业者究有多少,由何种力量决定,则极少有详明理论。说对于这种理论全无探讨,当然是过分。因为讨论就业量之变动者甚多,而一讨论到就业变动,便不免牵涉到这种理论。我并不是说这个问题被人忽略了,我是说:关于这个问题之基本理 论,一向被认为太简单、太容易,至多只要提一下就够了。②I经典学派之就业理论,表面上简单明白,实基于两大基本前提,而对此两前提本身,则几乎毫无讨论。该二前提为:
  Ⅰ。工资等于劳力之边际产物。
  换言之,一就业人员之工资,乃等于因把就业人数减少一人所引起的价值之净损失。所谓净者,即将因产量减少而可避免的其他成本开支已经减除之谓也。设市场与竞争不完全,则工资不等于劳力之边际产物,但在此种情形之下,仍有原则可循。
  Ⅱ。当就业量不变时,工资之效用适等于该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
  换言之,每一就业人员之真实工资,在就业人员自身估计中,适足使该实际就业人数继续工作。恰如第一前提因竞争之不完全而产生例外,同样,设可就业人员组织起来,则第二等式亦未必适用于每一劳工。此处所谓负效用,是指一切理由,使个人或团体宁愿不工作,而不愿接受比某种最低效用更低的工资。
  第二前提与所谓“摩擦的”失业并不冲突。因为把这个前提应用到实际生活上,总要顾虑到适应之未能尽臻完美,因之不能有连续的充分就业。例如:或由于估计错误,或由于需求之时断时续,以致各种专业化的资源之相对数量,暂时失调;或由于若干变化之未曾逆睹,以致产生时间间隔,或由于从一业改就他业,中间须隔若干时日,故在非静态的社会中,总有一部分① 这是李嘉图留下的传统。李嘉图明白表示,他对于国民所得之数量以别于国民所得之分配问题,毫无兴趣。他这样做,实在颇有自知之明。其后起者不察,却用经典学派理论来讨论财富之本源问题。李嘉图于1820 年10 月9 日致马尔萨斯信件中,有如下一段话:“足下以为经济学是研究财富之性质与本源之学。鄙意以为:经济学只研究社会各阶级通力合作所产生的产物,依何种法则,分配于各阶级。关于数量,实在并无法则可言,但关于分配比例,倒可以找出一个相当正确的法则。我愈来愈觉得,追求前者是劳而无功的,后者才是经济科学之真正对象。”
  ② 例如皮古教授在《福利经济学》(第4 版127 页)中说(重点是我加的): “在整个讨论中,除非明白声明其不如此,我们将忽略下列事实:即有些资源愿意,但事实上并未就业。这并不影响论证之实质,而可简化其说法。”两相对照,李嘉图明白放弃任何企图,讨论整个国民所得之数量问题,而皮古教授在讨论国民所得之专着中,反以为不论有无不自愿失业之存在,同一理论都能适用。
  资源,在改业过程中暂时无业;凡此种种都可引起失业。除“摩擦的”失业以外,尚有“自愿的”失业,亦与第二前提不冲突。所谓“自愿的”失业,乃因立法、社会习俗、集体议价、适应迟缓、冥顽固执等种种关系,工人拒绝或不能接受相当于其边际生产力的产物价值为其工资,以致产生失业。但“摩擦的”与“自愿的”二范畴,概括一切失业。在经典学派前提之下,不可能再有第三范畴即我下文所谓“不自愿的”失业。
  经典学派用这两个前提,来决定就业资源之数量,其例外与修正处则已如上述。第一前提产生就业之需求表格,等二前提产生就业之供给表格;就业数量则决定于一点,在该点上,边际生产物之效用恰等于边际就业之负效用。
  由此推论,则只有四种方法可以增加就业人数:
  (一)改良机构,增加远见,以减少“摩擦的”失业。
  (二)减低劳力之边际负效用,以减少“自愿的”失业,前者可以用增雇一人所须提供的真实工资表示之。
  (三)增加工资品(wage…goods)工业中劳力之边际生产力(用实物计算)。工资品乃皮古教授所创名词,应用起来很方便;货币工资之效用,即视工资品之价格而定。
  (四)使非工资品价格之上涨程度超过工资品价格之上涨程度;再加上使非工资劳动者之开支由工资品转移到非工资品。
  据我了解,以上是皮古教授所着《失业论》一书之大旨,该书是经典学派就业理论之唯一现存的详细说明。①Ⅱ经典学派之两种失业范畴,能够概括一切失业现象吗?事实上,总有一部分人愿意接受现行工资而工作,但无工可作。一般而论,只要有此需求,现行工资下之工作人数可以增大。①经典学派以为这和他们的第二前提并不冲突。理由是:在现行货币工资之下,劳力之供给量固然可能大于劳力之需求量,然而这种情形之产生,乃是因为劳工间有公开协定或默契,不愿接受较低工资而工作;只要劳工们肯把货币工资减低,就业量自会增大。故此种失业,骤看似乎是“不自愿的”,实际上并不如此,应当列入由于集体议价等原因所引起的“自愿”失业范畴中。
  这引起我两点观察:第一点涉及劳工对真实工资与货币工资之实际态度问题,在理论上并不重要;第二点则非常重要。
  让我们暂时假定:劳工确实不愿意接受较低货币工资而工作,现行货币工资减低时,确实会引起罢工等现象,使得一部分现在就业人员退出劳工市场。但是我们是否可以由此推论:说现行真实工资率,确实是劳力负效用之准确衡量呢?不一定。因为,减低现行货币工资,固然可以引起一部分劳工退出劳工市场;但设由于工资品价格提高,以致现行货币工资所能购得的工资品,较前减少时,却不一定产生同一现象。换句话说,也许在某种范围以内,劳工所要求的乃是一个最低限度的货币工资,而不是一个最低限度的真① 对于皮古教授之《失业论》,下文第十九章附录中,再有较详细批评。
  ① 参阅本章第11 页附注①引皮古教授语。
  实工资。经典学派一向暗中假定着,这点对于他们的理论没有多大关系。实则不然。因为,如果劳力之供给函数并不以真实工资为其唯一自变数,则他们的论证完全崩溃,实际就业量将非常不确定。②经典学派似乎并没有感觉到:除非劳力之供给,只是真实工资之函数,否则他们的劳力供给曲线,将随每一次价格之变动而变动。因此他们的方法是和他们的特殊假定分不开的,不能用来处理通常情况。
  日常经验也确切告诉我们:在某种限度以内,劳工所要求规定的,不是真实工资,而是货币工资,这种情形,远非仅是一种可能性,而是通则。
  工人虽然常常抵抗货币工资之减低,但并不是每次当工资品价格上涨时,他们就不肯工作。有人说,如果工人只抵抗货币工资之减低,而不抵抗真实工资之减低,实在是不合逻辑的。我们以后(本章第三节)将举出理由,说明这倒并不象骤看那样不合逻辑;而且也亏得是如此。不过不论是否合乎逻辑,经验指出,工人实际行为确是如此。
  而且,说不景气之下之失业现象,是因为工人不肯降低货币工资而引起的,也并不显然与事实相符,如果说美国一九三二年之失业原因,是因为劳工们坚持不让货币工资降低,或坚持要求一个超过经济机构生产能力所能负担的真实工资率,也不易令人置信。有时就业量变动甚大,而劳工之生产力或劳工之最低要求(以实物表示之),却无显着变动;工人在不景气时,亦不比繁荣时更为顽强,远非如此;劳力之物质生产力,也并不在不景气时变小。这些经验中得来的事实已足构成初步理由,令人怀疑经典学派之分析是否合式。
  货币工资之改变与真实工资之改变,其间关系究竟如何,统计研究之结果,想必饶有兴趣。如果变动只限于一种工业,则真实工资之改变大概与货币工资之改变同一方向。设改变而及干一般工资水准,则我们大概会发现,货币工资与真实工资之改变方向不仅不相同,而且常常相反:货币工资上涨时,真实工资下降;货币工资下降时,真实工资上涨。这是因为在短时期内,货币工资之下降与真实工资之上涨,常与就业量之减少连在一起。二者各有其相连之理由:就业量下降时,工人较肯接受减薪;当产量减少而资本设备不变时,劳力之边际生产力增大,故真实工资提高。

  如果现行真实工资确实是一个最低限度,低子此时,愿意就业人数,无论如何不会大于现在实际就业人数,那未除了摩擦的失业以外,不会有不自愿的失业。不过说事实上一定如此,则亦不近情理。因为,即使工资品价格上涨,真实工资下降,但愿意接受现行货币工资而就业者,常常还比现在实际就业人数多。如果这是真的,那未现行货币工资能够购得的工资品,不能准确衡量劳力之边际负效用,因此第二前提不能成立。
  不过还有一个更基本的非难。经典学派之第二前提,产生子下列观念:
  即真实工资乃定于劳资双方之工资议价。他们当然承认,实际所议的只是货币工资;他们也承认,劳方肯接受的真实工资率,与当时货币工资之高下亦有关系。不过他们认为,劳资者价决定货币工资,货币工资决定真实工资。
  因之他们认为,只要劳方肯让货币工资减低,真实工资亦随之减低。说真实工资常与劳力之边际负效用趋于相等这句话时,当然明白假定着,劳工可以自己决定其认为可以接受而工作的真实工资率,虽然他们不能决定在此工资② 关于这点,在下文第十九章附录中有详细的讨论。
  下之就业人数。
  总之,传统的看法,认为劳资双方之工资议价,决定真实工资。故如雇主间有自由竞争,劳工间无各种组合,设立种种限制,则只要劳工们肯这样做,他们总可以使真实工资率等于在此工资下雇主愿雇人数之边际负效用。
  若不然,则真实工资与劳力之边际负效用,并无理由趋于相等。
  我们要注意,经典学派之结论并不只适用于个人:如果一个人肯接受他同伴所不肯接受的工资削减,则此人可以获得就业机会;经典学派是要把他们的结论应用于全体劳工身上的。他们又认为他们的结论,同样适用于闭关经济体系(closed system)或国际经济体系中之一员;而其所以适用于后者,亦不是因为后者有若干特征,或因为当一国减低其货币工资时,将影响其对外贸易。这些当然不在本书讨论范围之内。他们结论之真实性,也并不基于当货币工资总支出(total wage bill)减少时,银行制度以及信用状况会起某种反应,因而产生若干间接影响。这些将于第十九章中详加讨论。他们的结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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