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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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要义-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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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到日本参观其乡村,见有所谓“长子学校”者,讶而问之。乃知农家土地例由长子继承,余子无分。余子多转入都市谋生,长子多留乡村;因而其教育遂间有不同。此足见其去封建未久,遗俗犹存。其实,就在欧洲国家亦大多保留此种风俗至于最近,唯中国独否。中国实行遗产均分诸子办法,据梁任公先生《中国文化史》说,几近二千年了(见 《饮冰室合集》之专集第十八册)。这不是一件小事,这亦不是偶然。这就是以人心情 理之自然,化除那封建秩序之不自然。所谓以伦理代封建者,此其显著之一端。在一般之例,都是以家庭以外大集团的势力支配了家庭关系。可说由外而内,其社会上许多不近情不近理不平等的事,非至近代未易纠正。而此则把家庭父子兄弟的感情关系推到大社会上去。可说由内而外,就使得大社会亦从而富于平等气息和亲切意味,为任何其他古老社会所未有。这种变化行乎不知不觉;伦理秩序初非一朝而诞生。它是一种礼俗,它是一种脱离宗教与封建,而自然形成于社会的礼俗。——礼俗,照一般之例恒随附于宗教,宗教例必掩护封建,而礼俗则得封建之支持。但此则受启发于一学派,非附丽于宗教,而且宗教卒自此衰歇。它受到社会广泛支持,不倚靠封建或任何一种势力,而且封建正为它所代替。 
  即此礼俗,便是后二千年中国文化的骨干,它规定了中国社会的组织结构,大体上一直没有变。举世诧异不解的中国社会史问题,正出在它身上。所谓历久鲜变的社会,长期停滞的文化,皆不外此。何以它能这样长久不变?十八世纪欧洲自然法思潮中魁斯奈(Fr ancois Quesnay 1694—1774)尝解答说:中国所唤作天理天则的,正是自然法其物;中国文物制度正是根本于自然法,故亦与自然同其悠久。这话不为无见。礼俗本来随时在变的,其能行之如此久远者,盖自有其根据于人心,非任何一种势力所能维持。正如孟子所说“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孔子原初一番启发功夫之恰得其当,实最关紧要。 
  以我推想,孔子最初着眼的,与其说在社会秩序或社会组织,毋宁说是在个人——个人如何完成他自己;即中国老话“如何做人”。不过,人实是许多关系交织着之一个点,做人问题正发生在此,则社会组织社会秩序自亦同在着眼之中。譬如古希腊一个完满的人格与最好的市民,两个观念是不易分别的。这就是从团体(城市国家)之一分子来看个人,团体关系遂为其着眼所及。中国情形大约最早就不同,因而孔子亦就不是这看法,而着眼在其为家庭之一员。而在家庭呢,又很容易看到他是父之子,子之父……一类的伦偶相对关系,而置全体(全家)之组织关系于其次。一个完满的人格,自然就是孝子、慈父……一类之综合。却不会说,一个完满的人格,就是最好的“家庭之一员”那样抽象不易捉摸的话。——这是开初一步。两条路就从此分了:一则重在团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一则重在此一个与彼一个之间的关系,且近从家庭数起。一个人既在为子能孝,为父能慈……而孝也,慈也,却无非本乎仁厚肫挚之情;那么,如何敦厚此情感,自应为其着眼所在。——这是第二步。而孔子一学派所以与其他学派(中国的乃至世界的)比较不同之点,亦遂著于此;这就是人所共知的,孔子学派以敦勉孝弟和一切仁厚肫挚之情为其最大特色。孝子、慈父……在个人为完成他自己;在社会,则某种组织与秩序亦即由此而得完成。这是一回事,不是两回事。犹之希腊人于完成其个人人格时,恰同时完成其城市国家之组织,是一样的。不过,市民在其城市国家中之地位关系与权利义国,要著之于法律;而此则只可演为礼俗,却不能把它作成法律。——这是第三步。而儒家伦理名分之所由兴,即在此了。 
  礼俗与法律有何不同?孟德斯鸠《法意》上说: 
  盖法律者,有其立之,而民守之者也;礼俗者,无其立之,而民成之者也。礼俗起于同风;法律本于定制。(严译本十九卷十二章) 
  这是指出二者所由来之方式不同。其实这一不同,亦还为其本质有着分别:礼俗示人以理想所尚,人因而知所自勉,以企及于那样;法律示人以事实确定那样,国家从而督行之,不得有所出入。虽二者之间有时不免相滥,然大较如是。最显明的,一些缺乏客观标准的要求,即难以订入法律;而凡有待于人之自勉者,都只能以风教礼俗出之。法律不责人以道德;以道德责人,乃属法律以外之事,然礼俗却正是期望人以道德;道德而通俗化,亦即成了礼俗。——明乎此,则基于情义的组织关系,如中国伦理者,其所以只可演为礼俗而不能成法律,便亦明白。 
  张东荪先生在其所著《理性与民主》一书上说,自古希腊罗马以来,彼邦组织与秩序即著见于其法律。唯中国不然。中国自古所谓法律,不过是刑律,凡所规定都必与刑罚有关。它却没有规定社会组织之功用,而只有防止人破坏已成秩序之功用。社会组织与秩序大部分存在于“礼”中,以习惯法行之,而不见于成文法(见原书62—67页,原文甚 长,大意如此)。他正亦是见到此处,足资印证,不过为什么,一则走向法律,一则走 向礼俗,张先生却没有论到。现在我们推原其故,就是:上面所言之第三步,早决定于那开初一步。西洋自始(希腊城邦)即重在团体与个人间的关系,而必然留意乎权力(团 体的)与权益(个人的),其分际关系似为硬性的,愈明确愈好,所以走向法律,只求事 实确实,而理想生活自在其中。中国自始就不同,周孔而后则更清楚地重在家人父子间的关系,而映于心目者无非彼此之情与义,其分际关系似为软性的,愈敦厚愈好,所以走向礼俗,明示其理想所尚,而组织秩序即从以尊定。 
  儒家之伦理名分,自是意在一些习俗观念之养成。在这些观念上,明示其人格理想;而同时一种组织秩序,亦即安排出来。因为不同的名分,正不外乎不同的职位,配合扰来,便构成一社会。春秋以道名分,实无异乎外国一部法典之厘订。为文化中心的是非取舍,价值判断,于此昭示;给文化作骨干的社会结构,于此备具;真是重要极了。难怪孔子说:“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然而却不是法典,而是礼。它 只从彼此相对关系上说话,只从应有之情与义上说话,而期望各人之自觉自勉(自己顾 名思义)。这好像铺出路轨,引向道德;同时,便前所说之礼乐揖让乃得有所施。于是 道德在人,可能成了很自然的事情。除了舆论制裁(社会上循名责实)而外,不像法典有待一高高在上的强大权力为之督行。所谓以道德代宗教者,至此乃完成;否则,是代不了的。 
  不过像春秋所设想的那套秩序,却从未曾实现。此即前面所说的:“孔子对当时封建秩序,作修正功夫,要使它理想化,结果是白费。”其所贻于后世者,只有那伦理秩序的大轮廓。 
  第七章 理性——人类的特征 
  一 理性是什么 
  照以上之所论究,中西文化不同,实从宗教问题上分途;而中国缺乏宗教,又由于理性 开发之早;则理性是什么,自非究问明白不可。以我所见,理性实为人类的特征,同时 亦是中国文化特征之所寄。它将是本书一最重要的观念,虽阐发它尚待另成专书,但这 里却亦必须讲一讲。 
  理性是什么?现在先回答一句:理性始于思想与说话。人是动物,动物是要动的。但人 却有比较行动为缓和为微妙的说话或思想这事情。它较之不动,则为动;较之动,则又 为静。至于思想与说话二者,则心理学家曾说过“思想是不出声的说话;说话是出声的 思想”,原不须多分别。理性诚然始于思想与说话;但人之所以能思想能说话,亦正原 于他有理性,这两面亦不须多分别。 
  你愿意认出理性何在吗?你可以观察他人,或反省自家,当其心气和平,胸中空洞无事 ,听人说话最能听得入,两人彼此说话最容易说得通的时候,便是一个人有理性之时。 所谓理性者,要亦不外吾人平静通达的心理而已。这似乎很浅近,很寻常,然而这实在 是宇宙间顶可贵的东西!宇宙间所有唯一未曾陷于机械化的是人;而人所有唯一未曾陷 于机械化的,亦只在此。 
  一般的说法,人类的特征在理智。这本来是不错的。但我今却要说,人类的特征在理性 。理性、理智如何分别?究竟是一是二?原来“理性”、“理智”这些字样,只在近三四 十年中国书里才常常见到,习惯上似乎通用不分,而所指是一。二者分用,各有所指, 尚属少见。。(1)(张东荪著《思想与社会》,有张君劢序文一篇,其中以理智为理性之 一部分,对于二者似有所分别。惜于其于分合之间特别是“理性是什么”言之不甚明了 。)这一半由二者密切相联,辨析未易;一半亦由于名词尚新,字面相差不多,还未加 订定,但我们现在却正要分别它。 
  生物的进化,是沿着其生活方法而进的。从生活方法上看:植物定住于一所,摄取无机 质以自养,动物则游走求食。显然一动一静,从两大方向而各自发展去。动物之中,又 有节足动物之趋向本能,脊椎动物之趋向理智之不同。趋向本能者,即是生下来依其先 天安排就的方法以为生活。反之,先天安排的不够,而要靠后天想办法和学习,方能生 活,便是理智之路。前者,蜂蚁是其代表;后者,唯人类到达此地步。综合起来,生物 之生活方法,盖有如是三大脉路。 
  三者比较,以植物生活最省事;依本能为生活者次之;理智一路,则最费事。寄生动物 ,即动物之懒惰者,又回到最省事路上去。脊椎动物自鱼类、鸟类、哺乳类、猿猴类以 讫人类,依次进行理智,亦即依次而远于本能。他们虽同趋向于理智,但谁若在进程上 稍有偏违,即不得到达。所谓偏违,即是不免希图省事。凡早图省事者,即早入岐途; 只有始终不怕费事者,才得到达——这便是人类。 
  唯独人类算得完成了理智之路。但理智只是本能中反乎本能的一种倾向;由此倾向发展 下去,本能便浑而不著,弱而不强,却并不是人的生活。有了理智,就不要本能。其余 者,理智发展愈不够,当然靠本能愈多。因此,所以除人类而外,大致看去,各高等动 物依然是本能生活。 
  人类是从本能生活中解放出来的。依本能为活者,其生活工具即寓于其身体,是有限的 。而人则于身体外创造工具而使用之,为无限的。依本能为活者,一生下来(或于短期 内)便有所能,而止于其所能,是有限的。而人则初若无一能。其卒也无所不能——其 前途完全不可限量。 
  人类从本能生活中之解放,始于自身生命与外物之间不为特定之行为关系,而疏离淡远 以至于超脱自由。这亦即是减弱身体感官器官之对于具体事物的作用,而扩大心思作用 。心思作用,要在藉累次经验,化具体事物为抽象观念而运用之;其性质即是行为之前 的犹豫作用。犹豫之延长为冷静,知识即于此产生,更凭借知识以应付问题。这便是依 理智以为生活的大概。 
  人类理智有二大见征,一征于其有语言,二征于其儿童期之特长。语言即代表观念者, 实大有助于知识之产生。儿童期之延长,则一面锻炼官体习惯,以代本能;一面师取前 人经验,阜丰知识。故依理智以为生活者,即是倚重于后天学习。 
  从生活方法上看,人类的特征无疑是在理智,以上所讲,无外此意。但这里不经意地早 隐伏一大变动,超过一切等差比较的大变动,就是:一切生物都盘旋于生活问题(兼括 个体生存及种族蕃衍),以得生活而止,无更越此一步者;而人类却悠然长往,突破此 限了。我们如不能认识此人类生命本质的特殊,而只在其生活方法上看,实属轻重倒置 。 
  各种本能都是营求生活的方法手段,一一皆是有所为的。当人类向着理智前进,其生命 超脱于本能,即是不落于方法手段,而得豁然开朗达于无所为之境地。他对于任何事物 均可发生兴趣行为,而不必是为了生活。——自然亦可能(意识地或无意识地)是为了生 活。譬如求真之心,好善之心,只是人类生命的高强博大自然要如此,不能当做营生活 的手段或其一种变形来解释。 
  盖理智必造乎“无所为”的冷静地步,而后得尽其用;就从这里不期而开出了无所私的 感情(impersonal 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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