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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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要义- 第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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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人类文化之早熟 
  在过去几章为讨论某些问题,屡曾说到“理性早启”、“文化早熟”这一类话。但究竟何谓“文化早熟”,本章将予明定其意义。 
  为行文方便,可接续上文来讲。上文从中西“理念不同”、“形势有异”两面,说明自由、民治所以不见于中国之故。现在我们仍从这两面讨究去。—— 
  我们先从理念上看,将见出中国理念较之西洋恒有所超过,而非不及。例如大家的事要征询大家意见,意见不一之时,只有依从多数。这在中国人何尝不知,何尝不行?只是 不十分看重,不那样拘定。因为这固然有理,然而理又岂止此一条?还有更长于此之理 在。恐怕不见得任何时候这样行之,都是合理的。《左传》上: 
  或谓栾武子曰:圣人与众同欲,是以济事。子盍从众?子为大政,将酌于民者也。…… 《商书》曰:“三人占,从二人”,众故也。武子曰:善钧从众(意谓两善相均则从众) 。夫善,众之主也。 
  此即不否认从众之理,但所见更有在从众之外者。取决多数,只算聚讼不休时一个最省事的解决方法。执行起来,容易行得通而已。至于其是否当理,就不得而知。但人类是理性的动物,其根本要求或在真,或在善,或在美,或在巧(指实用上最经济有效者),统可名曰当理。人类理性一天一天开发,此根本要求愈来愈明强。那不问是否当理,糊里糊涂从多数的办法,将不为人所取。近今西洋立法,时或舍民意而取专家。(1)(旧著《乡村建设理论》第154—159页,论及开会取决多数,曾引近今西洋之“专家立法”“ 技术行政”为例,可参看。)乍看形式似舍多数而依少数,其实专家所为正所以达成民 意。栾书所云“夫善,众之主也”,正是说:善为众所宗生,民意本在求善。拘定要从众者,或反不如尊尚贤智之合理。此实为民治制度之进步,夫岂民主精神之取消?民有 民享之理,中国人充分见到,顾不以民治制度行之者,并非见不及此,盖从乎理性所见又超过了一步。中国,乃是病在高明,非失之愚笨,这是最应当记取的。 
  再例如一个人在中国只许有义务观念,而不许有权利观念,乃起因于伦理尊重对方,反而没有站在自己立场说话机会。虽亦不免于被压抑被抹杀,但其压抑抹杀之者,是“理 ”而非“法”。其义务乃本于情义而自课者,初非外来强权之所加,是道德上之义务,非法律上之义务。各人站在自己立场则相争,彼此互为对方设想则相让。中国实吃亏在讲礼让,看对方重于自己,超过了“承认旁人”那句话,与起因在不顾旁人者适相反。近代西洋人既由相争而达于互相承认,两得其平,此时乃信有非中国之所及者。然其不及,原从有所超过而来,并不是因不及而不及的。如我所见,中国不及西洋之处,一切皆同比例。这又是希望读者记取的。 
  从上理念之研究,即可进而研究其社会形势。此恒有所超过之理念,发乎理性,不由客观形势所逼出,乃转而变化了客观形势。这实在是中西一切不同之所由来。凡上文所论社会形势之异,试追上去,皆可寻出其根由在此。上文说过中国社会形势之异,至秦汉而豁露。此豁露乃由先秦封建之解体。此封建解体,如第九章所论证乃有大异于西洋者:西洋起于经济进步,经济手段对政治手段之一次确定制胜,即封建财于一种新兴之外力而不得不代谢以去。中国却由内部自行分化融解,而非政治手段果败于经济手段,封 建因此未遽为新兴势力所代,而不免于反复。在此自行融解又时不免反复之局势中,正见其有一种与封建自为矛盾之力量在。封建之所依恃,一在武力,二在宗教。而中国一则以理性早启,趋重于道德之自觉向上,宗教遂以不足;再则以理性早启,乃不以对物者对人,更且以对内者对外;唯相安是尚,不尚武力(详第十一章)。矛盾就起于此,其构成矛盾者,实为理性之力。封建既以矛盾而软化崩解,崩解又以矛盾而不免纠缠。二千余年社会形势之特殊,端由人们主观上理性之萌动而衍来。这是很明白的。 
  两面讨究,总结一句:西洋文化是从身体出发,慢慢发展到心的,中国却有些径直从心发出来,而影响了全局。前者是循序而进,后者便是早熟。“文化早熟”之意义在此。向下将讲明它,凡上文所云“由内而外 ”,“从理到事”,第九章所云“由文化和政 治影响了经济,似由心到物,由上而下”,……亦皆于此得其着落。 
  何谓从身体出发?又何谓径直从心发出来?这就要回到第七章所讲那许多许。身体为个体生命活动之具,是人类与其他动物所同有的。心在其他动物虽不是没有,但其心思作用大多掩没于其官体作用中,而不易见。独至于人类,官体反应减低而心思作用扩大,才可说有心。心思作用原有理智理性两面,这里又单指理性为心。所谓从心发出者,正谓从理性发出。因此,“理性早启”,“文化早熟”,可算同义语。何以必指理性为心? 前曾说:一切生物均限于“有对”之中,唯人类则以“有对”超进于“无对”。只有理 性是人类生命“无对”一面之表现;而其“有对”一面之活动,或运用理智,或不运用理智,却莫非从身体出发。原意在以“有对”“无对”作中西之比较,故于此言心,即单指理性。 
  何谓“有对”?何谓“无对”?展转不出乎利用与反抗,是曰“有对”;“无对”则超于利用与反抗,而恍若其为一体也。人类本于其生物之要求(个体生存及传种),其一切活动恒不出乎有所利用与有所反抗;而利用之中每含反抗,反抗之中每含利用,利用反抗正自难分。此即所谓“有对”。还有许多活动——例如好名争胜——看似与那些要求不甚相关,但其落于“有对”之中,固极显然,其为从身体出发,并无二致。只有超越这些,或发乎向上之心,或发乎同体之情,内有自觉而外无所为,斯乃所谓“无对”。理智原不过是工具,有时顺乎理性而显其用,则同属“无对”,但最多是为身体所用,以 应付外面,那便落归“有对”了。我们对身而言心,指理性而不指理智,其义亦在此。 
  明白这些,再看上文讨究所得,则于我们说西洋“从身体出发”,中国“径直从心发 出来”,应不难得其解。然身心关系之间,尚待一说,庶几早熟之论可以明白。 
  中国文化为人类文化早熟之论,余发之于二十七年前(见旧著《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当时见解是这样的:古希腊人、古中国人、古印度人在人生态度上之不同,实为其文化不同之根本。而此三种人生态度实应于人生三种问题而来。即:第一态度适应于第一问题,第二态度适应于第二问题,第三态度适应于第三问题。由于问题浅深之不等,其出现于人类文化上实应有先后之序。从而人类文化表现,依之应有三期次第不同。本来人类第一期文化至今还未得完成,而古中国人在文化上遽从第二问题第二态度以创造去,古印度人遽从第三问题第三态度以创造去,所以就说它是早熟。今本书只比较中西,印度且置不谈。见解大致如前未变,说法稍有不同: 
  第一问题即人对物的问题;第一态度即向外用力的态度。现在总说作:从身体出发。 
  第二问题即人对人的问题;第二态度即转而向内用力的态度。现在总说作:从心(理性) 出发。 
  一般生物总要向外界争生存,而由吾人向外看,一切皆物。此“物”包含一切生物无生物乃至其他人类都在内。生存问题则发生在身体对外物之间。身体为争生存之具,而同时主要亦就是为了身体生存而争。第一问题径称为“身体的问题”亦不为过。此问题居一切问题之先,人的心思聪明首先是为它而用。眼向外看,耳向外听,手向外取,心向外想……这都是自然趋向。而必从前面对方下手,变更外在条件,改造客观环境,以为问题之解决,亦是一定的。这就所谓第一态度,其实亦就是生来身体的态度。当人类本第一态度适应第一问题而不断活动,有所解决,那种种活动正是从身体出发;其所解决种种,即属第一期文化。 
  对于一个人,原可能作一“物”看待,同时亦可能作一“人”看待,当我照顾到他的感情意志之时,便是以人看待;不顾他的感情意志如何,只作一物来利用,或视为一障碍而排斥之,便是以物看待。譬如两军作战,彼此砍杀,其与斩草伐木岂有两样?坐下来 讲和,似乎要照顾到对方感情意志了,而威胁利诱无不至,其与调驯犬马亦复不甚相远。真正照顾到对方感情意志者,虽泛然相值,而对方在我意识中亦有位置,遇事不单站在自己立场而止,这亦就是所谓承认旁人。必如此,乃有人对人的问题——第二问题— —之发生,而不属第一问题之事。第一问题原从身体出发,第二问题则从理性而来。 
  二十七年前我还不认识理性。但颇有悟于人类社会生活之所以成功,有远超乎个人意识作用之外者,遂因克鲁泡特金之《互助论》而信《社会本能》之说。认为:意识觉醒所以促个人主义之抬头,而社会之构成则筑基于此种本能之上。本来植物动物既然皆有社会之可见,则社会本能或者亦是有的。但一经晓得人类生命原是从本能解放出来,其重点宁在本能以外,则说人类社会出于智力固非,说它筑基于本能,尤觉无据。因为人类是社会的动物,远非其他物类所可比,而同时人类又明明白白以擅长理智迈越其他。如若以这两特点相联属,还说得近理,若以其优于社会者,归功于其所短之本能,如何说得通?再看物类之合群互助,乃至舍己为群,虽间或有的,然而各有所限定,因之,其 社会生命亦各有所限。此诚所谓本能了。唯其社会生命有限,故物类生命仍偏重在个体上。人类却早从偏重个体者,进而倚重于社会;其社会生命更日见开拓变化而无所限,此无所限者哪里还是靠本能?本能又岂得无所限?然则人类社会之心理学的基础竟何在? 这就在其本能松开后,透露出来的生命本身,本身对工具而言,生命本身在物类早为其生命工具——本能、身体——之所锢蔽,透露不出。而人类则自从本能解放出来,生命乃不复局于其身体,而与其他生命相联通。特别是与其他人的生命相联相通,彼此感应神速,有非一般物类所及。《孟子》书上“乍见孺子将入于井”一段话,指点甚明。我们前曾说: 
  “人在情感中,恒只见对方而忘了自己”(第五章); 
  “人类生命廓然与物同体,其情无所不到”(第七章); 
  “一个人的生命不自一个人而止,是有伦理关系”(第七章); 
  “凡痛痒亲切处就是自己,何必区区数尺之躯”(第七章)。 
  其义可以互证。此际一片天理流行,无彼我之见存,是曰“无对”,表现在意识上,即是理性。 
  人当有理性时,对于旁人的感情乃能相喻而关切之。而亦唯关切,乃能相喻。既相关且相喻,而彼此意志顾有出入,乃有人对人的问题发生。此所以说,第二问题从理性来。如果不从狭义理性来,亦要从广义理性来。那就是:除由本心情感上承认对方外,人们亦可能从其心思计虑上(利害关系上)而承认对方。总之,人对人的问题实以对方在我意识中既有其位置为前提,它之被排除,只有过强的本能冲动起来,把理性理智都掩蔽了之时。而这时第二问题亦随之转为第一问题了。 
  第二问题原从理性来,亦且须得理性以解决之。大致说,恒须向里用力。何以故呢?第 一问题第二问题相较,本质上大有不同。在第一问题中,为当前之碍者无非是物,而上天下地一切之物无不可由人控制之改造之,以满足我们的要求。在第二问题中,则为碍者却不是物,而是与我同样的生命——活的人,特别是他的心。对于他心,只能影响之感召之,而且不可必得,说不到控制改造。譬如我只要把一女子的身体得到手,那是第一问题,不难用巧计或强暴之力得之。——这些都是向外用力。如我真想得此女子之爱,那便是第二问题,此时强力求之则势益乖,巧思取之则情益离,凡一切心思力气向外用者,皆非其道。所谓人对人的问题,其实就是心对心的问题,彼此互相感召之间,全靠至诚能动。这正是狭义的理性,这亦是最纯粹地向里用力。通常自未见得是这样两极端(身体或真心)。而一经照顾到对方感情意志上,亦即入于第二问题范畴,其向外用力辄有所限,而逼得转向内里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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