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暴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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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暴利行业- 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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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排名第一的特许经营医药连锁Medicine Shoppe登陆深圳,与当地商户签约中国特许经营项目,标志着医药零售行业第一个国际医药连锁品牌进入中国。其实,目前海外企业对加入中国的药品物流业仍然抱观望态度。瓶颈是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和网络,只有解决了这些瓶颈问题,外资才能进入。外资首先将从沿海地区进入,然后再作区域性发展。预计在药品分销服务业完全开放之后,国内医药企业和跨国巨头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2)竞争过度,互相压价。由于国内医药行业重复生产严重,在竞争的压力下,大部分企业降价让利,无利销售甚至亏本销售。在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中,部分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为维持其在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竞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相当部分生产经营企业以原价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中标,个别企业甚至以原价格10%~20的价格投标,低价倾销。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特别是新药,如干扰素、泛昔洛韦等随着生产厂家的增多,社会平均成本下降,但仍按原研创厂家的生产成本定价,也必然会出现市场实际价格与政府定价的差别。

  真正的竞争压力还不是国内现有医药企业。中国是传统的四大医药体系之一,但长期以来,中国在医药管理体制、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使得中国医药的开发研制,产品的生产销售成本过高,价格昂贵。在国际医药市场上,由于一些国家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领先的科技水平以及一流的管理经验,使得其医药成本较低,市场价格下降。但是由于中国对国外医药品征收较高的关税并设置了非关税壁垒,因而,便宜的国际市场的价格难以在中国医药市场形成。随着中国的加入世贸组织,依照该组织的原则和精神,国家之间大量降低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因而大量的国际医药产品涌人中国市场,给中国的医药产品以巨大的冲击。

  (3)假冒伪劣猖獗。生产销售假冒品牌药品,无需对产品研制以及市场开发的投入,非法药商通过对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的侵权行为获得暴利。假冒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一般仅相当于正当生产经营成本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在市场中占有绝对价格优势。质药品一般通过低限投料、减少装量等手段降低成本,获取利润,在价格竞争中也占有明显优势。客观存在的偷税漏税、销售走私药品等非法活动也为经营者提供了一定的降价空间。因此,假冒伪劣产品不仅是给患者带来灾难,同时使正规经营管理的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4。知识产权纠纷

  我国医药行业多年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大量仿制国外药品,由于科研水平较低,研发费用投入严重不足,致使新药开发能力弱,我国生产的化学药品中97。4%是仿制国外药品。

  根据WTO的有关协议,我国将落实对100多个成员国都要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按照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条款,在专利期内仿制某种新药,开发方有权索取4~10亿美元的赔款,若买断一个专利新药的生产许可,亦需支付500~600万美元,这将使以仿制新药为发展手段的制药企业面临缺乏新产品的窘境,严重影响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新产品的开发研制。

  今后药业企业的发展只能走自主开发新药,或仿制国外专利期已过药品的道路,但仿制专利期已过药品竞争激烈,利润微薄,而开发新药又会面对资金与科研等难题。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将使医药企业的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中国入世以后,知识产权保护对医药业的影响也开始显现。今年跨国制药巨头辉瑞和10多家国内药企的伟哥之争,吸引了国内外制药企业和有关人士的关注。美国华尔街日报在《中国入世一年履行情况大盘点》中,引用华盛顿的美国药品研究与制造商协会负责亚洲事务的副总裁约瑟夫·戴蒙德的话,认为万艾可在中国严重被假冒。该协会的一些公司成员抱怨说,一些刚刚开发的处方药在美国还未推出,在中国就有了仿制品。无疑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成为今后的一个焦点。

  5。法律责任重大

  医药行业人命关天的特点使从业人员负有很大的法律责任。国家医药管理局与药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就有上百种。对一个制药厂而言,一种新药能够推向市场经历了诸多主管部门审查的环节,也涉及许多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人员如果对此没有充分的认识,一旦药品投向市场后发现问题,将承担重大的法律责任。如国家对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有明确规定,如医药企业对此不熟知,没有依法行使职权,而带来公众伤害,医药企业可能难以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 出国留学中介 你镀金,我淘金
 
  暴利如何取得

  1。阳光利润,名正言顺

  一般来说,成功留学所需代理费用1~2万元左右,办不成的,扣掉所谓成本费用,其它退还。所以留学中介是一个稳赚不赔的生意。办成了,自然有高额利润,办不成,支出有人买单。

  若一个留学中介一年成功办理业务500笔,即使每笔业务按1万元收费,也有500万元的收入。而中介公司一年的开支仅包括房租、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

  房租支出,中介公司一般设在市中心的高档写字楼,每日每平方租金在2元左右,一般的公司有200平米的办公场所就很宽敞,一年的支出再加上水电等不超过20万元。

  人员开支,普通的留学顾问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顶级的在7万元左右,按照20个人的规模计算,一年的人员开支大约为100万元左右。

  办公费用和日常开销,打国际长途和文件快递,每个月的支出约3万元,一年的开销不超过40万元。广告费用,一年不超过60万元。

  以上费用总共180万元,加上营业税,不超过200万元,毛利润大约300万元,利润率为60%。而事实上,留学中介对每笔业务的收费远不止1万元,所以实际的利润还会更高。

  除去主营的中介业务,留学中介公司还附带提供一系列收费服务。这些收费服务以出国前的培训项目为主。如为出国者提供为期2~3个月的短期国内培训,费用在3000~5000元之间;组织家长探亲团,费用1000~2000元不等。

  虽然留学中介赚取了高额利润,但它还是提供了自费留学者所需的服务,实现了你镀金,我淘金。

  2。隐蔽收益

  之所以称之为隐蔽收益,是因为除了不公开之外,这种收益在行业内极具普遍性,或者说在其它行业也是存在的,而不好直接将其称为黑色收入。例如,自费留学者出国前一般都要经过体检,并办理各种公证。在体检和公证过程中,相关单位为了吸引业务会给留学中介回扣;留学中介还可以代买机票,从中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回扣此外,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留学需要比较高的资金担保额度。根据就读学校和年限的不同,需要20~70万元不等的担保金额。针对许多家庭经济实力薄弱的情况,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推出了留学澳大利亚贷款的业务,为留学该国的学生提供担保需要的资金。留学中介将需要贷款的学生推荐给银行,银行则从利息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给留学中介作为回报;更隐蔽的利益来自境外。一些外国大学和境外语言学校为了吸引生员,会提取一定回扣给组织留学的境内机构。由于很多境外大学或语言学校的学费相当昂贵,留学中介由此获得的利益也颇为可观。可以不夸张的说,在办理出国留学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只要留学中介作为消费者即买方的身份与第三方有交易产生,留学中介均会获得隐蔽收益。

  3。由于出国留学中介多数都为非法,所以其操作也多有违规,更有甚者,他们采取一些违法手段对消费者进行蒙拐骗,当然,采取这些阴招的也不仅仅是非法中介。

  (1)虚假宣传。为了吸引生源,出国留学中介常用的手法就是向消费者吹嘘自己和国外高校或有关部门“沾亲带故”,其表现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强调自己有雄厚的政府背景;夸大自己与外国使馆的关系,更有甚者许诺100%的签证率,好像外国使馆是他家后院一样。其实与使馆关系再好,签证官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照单全收”;宣称自己和国外大学是“关系户”,能为申请人出国留学打通各路“关节”。 他们抓住了申请人的心理,投其所好。其实这样一种商业技巧并不是留学中介行业的专利,只是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留学中介行业更加行之有效,以至于成为了行业风气。

  (2)合同陷阱。据统计,目前的留学纠纷中60%是因为合同引起的。由于我国尚未有统一、规范的留学中介服务合同文本,留学中介机构利用客户对申请过程不熟悉的弱点,在合同中写入一些模棱两可,看似公正,实则有损客户利益的条款,也就是社会舆论称为的“霸王合同”。在留学中介中,最常见的“霸王合同”有以下几种:一是留学中介机构只负责申请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申请人如未获签证,则概不退款;二是留学中介机构把申请人介绍到国外的非正规大学读书,或该大学与当初承诺严重不符,或留学生不能如期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甚至更有甚者,出得国门方知学校已关门或被取缔,发生这些情况后,留学中介不退款;三是留学中介机构一方面叫申请人按其要求提供假材料,另一方面又将“材料如不属实,后果自负”的条款写进协议。总之,由于申请出国留学过程繁琐,环节很多,如果没有国家统一模式的合同范本,单以消费者个人的经验是很难不被拖入留学中介陷阱的。

  (3)巧立收费名目。按常理,留学中介在提供入学和签证申请服务时可以收费,而所谓的信息、咨询服务应该是无偿的,但由于我国对此尚未有具体的规定,一些留学中介机构趁机巧立名目乱收费。其额外的费用有手续费、中介费、材料翻译费、学校申请费、邮寄费等,有些留学中介机构还会索要一笔登记费或定金。这些费用看上去名正言顺,而且数目也不大,但聚少成多,申请人不经意间就会无端损失大笔钱财,而留学中介机构面对众多的客户,却可大捞特捞。这种情况在一些冷门留学项目上特别突出,像挪威、瑞典、丹麦、爱尔兰等国家开放教育市场较晚,人们对其情况不甚了解,又由于前面成功的人很少,几乎就没有什么对比性,因此非法留学中介生更是趁混水摸鱼。

   (4)空头支票。留学中介一般均擅长打心理战,利用申请人出国心切的特点夸大宣传。例如,有的留学中介生在广告中宣称:“无论你的条件优劣,学历高低,都能让你轻松实现留学梦,签证率在95%以上。”利用这种广告先把人满怀希望的吸引过来。而实际上,申请留学周期很长,签证成功与否又有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这段时间里会发生很多变化,等你发现留学中介生的承诺只是“空头支票”时,可能已是“生米煮成熟饭”了,钱也交了,时间也折腾光了,留学中介再与前面所讲的合同陷阱的招术相配合,申请者只能自认倒霉。还有些留学中介会“热心”地帮忙申请人联系住房和打工事宜,让申请人为其周到的服务而感动。其实,对此不必太过相信,因为这一切都是出国后才能兑现,而远水救不了近火,如果申请人在国外遇到此类问题,国内的留学中介机构自然是鞭长莫及。留学中介的此番招术只是使申请人对他们产生信任感,以便促成交易。

  (5)偷梁换柱。货不真价不实,不仅是在留学中介行业,其实这是任何商业骗局惯用的把戏。在留学中介的精心策划下,国外的二三流学校被包装成为一流学校。语言学校或技术培训机构,则被包装成提供预科课程的大学关系户;而一些“野鸡学校”在一番浓妆艳抹之下,变成了国际性大学 。留学中介生在国外留学环境的宣传上更是离谱,位置偏远、人口稀少的小镇竟然能提供丰富的打工机会;几间小教室却能够上“教学设施一流”的标准;一个有30名中国学生、2名泰国学生的班级也可称为“国际化学习氛围”。正是在留学中介生这种偷梁换柱的误导下,有相当一部分对国外情况不了解的中国学生盲目踏上了异国他乡的求学路,最后落得个处境不佳又不甘心回国的两难境地。

  (6)先礼后兵。“办成了再收费,办不成不收费”的做法,曾一度为留学中介机构赢得了人气,而如今却成为非法留学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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