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乾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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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乾盛世-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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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乱极重归一统(3)

    鲁王政权是继弘光之后建立的政权之一。鲁王朱以海,其祖封在山东兖州,传至他为十代王。北京被占后,他南下至台州(浙江临海县)驻扎。弘光亡,浙江的亡明遗臣便拥戴他于绍兴组织新政权,他以远支的藩王不敢即位称帝,号称“监国”。鲁王占据浙东一隅之地,论实力无法同弘光相比。“监国”同样是一个短促的政权,很快为清军所败,朱以海逃跑不止,经舟山,至厦门、南澳,最后至长垣栖身,继续“监国”。赖各地拥明将士的维护,勉强维持到监国六年而亡。后来朱以海转移到台湾,于康熙元年(1662年)死在那里。徐鼐:《小腆纪传》,卷7,“监国鲁王”;计六奇《明季南略》,卷10。    
    还在鲁王监国之前,逃亡的明宗室唐王朱聿键于顺治二年闰六月在福州建立政权,初称“监国”,20天后,又正式即皇帝位,建元“隆武”。唐王也是个无所作为的人,又与在绍兴称监国的鲁王政权发生矛盾,互争伦序,因而不能联合起来,各自为政,削弱了抗清的力量,加之内部矛盾重重,大权为郑芝龙、郑鸿逵所控制,政治黑暗,导致军事上连连失败,偶有小胜不足扭转大局。他被清军撵得到处迁徙,居无定所。清“征南大将军”贝勒博洛率大军分两路进攻福建,明军望风而逃。第二年即隆武二年(1646年)八月,朱聿键逃到汀州,清军随后追到,将城攻破,擒获朱聿键,在州府大堂斩首处死。清朝总结在福建的战果:“前后连破贼兵二十余阵,降其伪总兵二十员、副将四十一员、参游七十二员、马步兵六万八千五百余名,福建悉平。”王先谦:《东华录》,顺治三年十一月癸卯。只维持了两年的隆武政权不复存在。    
    朱聿键死后,其四弟朱聿航海到了广州,继承其兄的皇位,改元“绍武”。这个短命的小朝廷只存在了一个半月的时间,就被清朝的两广总督佟养甲和提督李成栋率军攻破,朱聿被俘,自缢而死。《东南纪事》,“唐王聿键”。    
    南明最后一个小朝廷,就是桂王朱由榔于顺治三年十月在广东肇庆即位,改元“永历”。与此同时,清军进川,张献忠受重伤死,大西政权宣告结束,其余部进入贵州,与永历政权汇合《清世祖实录》,卷23,9页。,支撑了长达15年。    
    永历政权在云贵坚持了十余年,有李定国、孙可望、白文选等一大批名将支撑,同清军展开了激烈的争战,屡败清军,像定南王孔有德、敬谨亲王尼堪等都兵败而死。可惜,永历政权同前几个政权一样,为内部的腐败和党争所破坏,分裂、叛逃、倾轧,迅速瓦解了自身的力量,至顺治十五年(1658年)二月,在清军的三路大军夹击下,被逐出云贵,逃入缅甸境内栖身。顺治十八年九月,吴三桂率部入缅,逼使缅甸交出永历帝及全体臣属,永历被押回云南昆明处死。至此,南明最后灭亡,明朝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有关清灭亡南明政权的史料甚丰,诸如《清世祖实录》、《明清史料》丙编、《南疆逸史》、《明季南略》、《国榷》、《爝火录》、《行在阳秋》、《三藩史料》等皆有详载,今人著述亦多,兹不一一列出。    
    终顺治之世18年,清朝以武力削除了实力雄厚的三大割据势力,实现了除台湾以外的全国大统一,结束了明末以来数十年的动乱和分裂的局面,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进步。


第二部分承传明制政体(1)

    清朝统一后,中国向何处去,换言之,中国将成为什么样的国家?这是摆在清朝统治者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    
    清朝基本完成全国的统一,恰好是17世纪中叶。与此同时,西方以英国为代表,推翻了封建王朝的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的国家,开创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先河。以此为标志,人类社会已进入资本主义的新时代。无疑,这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就给中国提出了新的发展道路的可能性,即中国建立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但也存在另一个现实,这就是继续封建王朝的统治。历史已经作出了回答,刚刚建立全国统治的清朝政权选择了后一条道路,继承了明朝的政体,沿袭历代的封建社会制度,重建了一个新的封建王朝。这不是清朝统治者的愿望所决定,而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清朝的前身是崛起于明末辽东山区的后金国,由女真人凝聚而成。按学术界通常说法,后金初建时,还是一个奴隶制的社会。但当她进入汉人聚居地区,受到高度发展的汉文化及成熟的封建政治的直接影响,即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努尔哈赤没有完全实现这一转化就去世了。其后继者皇太极大力推行改革,加速了后金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他从政治体制、国家政权的组织、经济政策,到社会各个阶层、阶级地位的确立、上下相维的关系,以及统治思想、礼仪等等一切方面,都完全同明朝的社会制度对接起来,取得了惊世骇俗的飞跃进展。以1635年改族名为“满洲”、1636年改国名为大清两件大事为突出标志,古老的女真已过渡到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满族;由单一女真人统治、自认是金朝后裔的后金国,变成由满蒙汉贵族地主联盟统治的大清王朝,既消除了它与先祖金朝的渊源关系,也与父辈创立的基本上属于女真人的后金划清了界限。一句话,这两件大事标志这个新出现的大清王朝已基本完成了封建化的历史性转变,成为与明朝无论本质上还是在形式上毫无二致的封建制政权。皇太极一生所做的一切,为清朝建立全国政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其进关,实现其改朝换代的政治目标开辟了胜利的道路。顺治即位后,由其诸伯叔兄弟之辅佐,汉人重臣之参谋,全面继承了皇太极的遗策,这就是继续推行封建制度,而不可能选择别的不管怎样先进的社会制度。    
    清朝削除李自成、南明及张献忠三大政治军事割据政权,从根本上说,是对明朝国家的摧毁。经过数十年的动荡、战乱,明朝的体制、国家机器不复存在。清朝就是在明朝这片废墟上重建自己的一代王朝。她把明朝的政治制度作为自己的建国之制,在此基础上建立适合自己需要的更为完备的体制。史学界向有“汉承秦制”之定评,而“清承明制”的结论,同样反映了历史的真相。    
    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的不同,首先体现在政治上,其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专制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通过建立一套严密的官僚机制,对人民实行专制统治。执行这种统治的各级官吏皆受上一级官吏所制约,而国家最高权力归于世代继承的皇帝一人之手。而资本主义社会实行了议会选举制,通过民主自由选举,由选民们来确认从地方到中央的各级官吏,从根本上废除了一姓统治的世代继承制。清朝建立的正是封建体制,比之历代特别是明代更为完备而严密。    
    清代官制是封建主义专制制度的最集中的体现,就是说,它最鲜明地体现了专制的本质特征。所以,清重建一代封建王朝,不能不首先建立它自己的一套官制。    
    清代的官制,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逐步完善起来,其中有变更,有增减,约历百余年而成为定制;二是基本沿用明制。如《清史稿·职官志·序》所说:“世祖入关,因明遗制,内自阁部,以迄庶司,损益有物;藩部创建,名并七卿,外台督抚,杜其纷更,著为令甲。”清朝也自认:“我朝设官,大半沿前明数百年旧制”《清史列传》,卷61,“张百熙传”。;三是清朝是以一个较为落后的少数民族而入主中原的,一方面既沿袭汉(明)制,一方面又掺以满俗,保留本民族的故有旧制,对前明官制进行重要改革。它把两种制度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具有一代独创的特点。王钟翰:《清史续考》之“清代官制简述”,321页,台湾,华世出版社,1993。    
    清入关前,主要是在皇太极时期,已仿照明朝体制,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官制。入关后,面临建立全国统治的新形势,原有的官制已不能适应其需要,又别无选择,于是,便按明制全面恢复和重建封建官制。    
    清军进入北京的第二天,摄政王多尔衮为使清朝政权迅速运转,发挥统治效力,采取紧急措施,宣布原明“各衙门官员俱照旧录用,可速将职名开报,如虚饰假冒者罪之”,有的因“避贼回籍,隐居山林者,亦具以闻,仍以原官录用”。《清世祖实录》,卷5,3页。其职衔高低尊卑,皆以本年三月十九日农民军占领北京前的职衔为准,“各复原职”张怡:《讠叟闻续笔》,卷1,见《笔记小说大观》第八辑。。接着,再作明确规定:“在京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员,俱以原官同满官一体办事。”《清世祖实录》,卷5,5页。同时,从明官中选取部分人委以要职。如,被崇祯帝罢免的原内阁大学士冯铨,多尔衮令其“以大学士原衔,入内院佐理机务”《清史稿·冯铨传》,卷245。,命洪承畴“仍以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部察院右副都御史,同内院官佐理机务”《清世祖实录》,卷5,12页。,后又将原大学士谢升召入北京,入内院任职《清世祖实录》,卷8,7页。,等等。


第二部分承传明制政体(2)

    这些措施,表明入主北京的清朝一方面改朝换代,却不改变其体制,换言之,因袭明制,恢复其官制,来建立她的统治。另一方面,大量起用明官,按原职衔任事,也是力图保留明制的一项重要政策。    
    明罢宰相,行内阁制,掌管国家的最高权力。设大学士若干,其中,身兼尚书、侍郎衔,便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清入关前,她的最高的决策和权力机构是“议政诸王大臣会议”,即由皇室诸王共议国政,决策国家军政大事。入关后,这一体制显然不能适应其政治需要,必须扩大决策人员,组成新的统治集团。摄政王多尔衮仿照明内阁制,将内三院改为内阁。所谓内三院,是指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太宗时先设文馆,至崇德元年(1636年)改文馆为内三院。多尔衮将内三院与原明内阁结合起来,陆续任命重臣为内三院的大学士,行使原明内阁的职责。清入关前,崇德时期,内三院大学士有刚林(满)、范文程(汉)、希福(满)、鲍承先(汉)四人。崇德三年(1638年)鲍承先改任吏部参政后,刚林等三人职务不变。入关后,到顺治二年(1645年),续增谢升、祁充格、李建泰、冯铨、洪承畴五人为大学士。其中,谢升于是年正月去世,希福被革职,由李建泰取代,大学士实额为七人。《清史稿》,卷174,“大学士年表”。这与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内阁大学士七人之制是完全一样的。李建泰是其成员之一,入清后即以原官入阁。    
    明内阁实行票拟制度,“按明时旧例,凡内外文武官民条奏,并各部院覆奏本章,皆下内阁票拟。已经批红者,仍由内阁分下六科,抄发各部院,所以防微杜渐,意至深远。”洪承畴与冯铨联名建议:“以后用人行政要务,乞发内院票拟,奏请裁定。”《清世祖实录》,卷5,12~13页。多尔衮采纳他们的建议,恢复了明朝内阁的票拟制度,按其原有的程序和规定行事。这并不意味着内阁权势增大,实际上,大权还是牢牢地控制在多尔衮手中,而内阁大学士们名虽尊,实不过充当了多尔衮和皇帝的顾问和咨询。这在本质上与明制并无区别。    
    在中央,最重要的职能部门是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隋唐以来,皆以六部分掌国家政权,成为封建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六部首脑分掌国家一个大部门的实权,但都统于皇帝之手,对皇帝负责。换言之,皇帝的意志、指令和措置,分别通过六部去贯彻和执行。在明代,六部执掌权限及其职事更明确,其制度也更完备。六部以吏部的地位和权力为重。吏、礼、兵、工四部分掌全国文武官员之赏罚黜陟,以及礼仪、学务和工程营造及水利诸务。四部以下所属机构称“司”,各有四司,具体分管本部某一方面事务。户、刑两部以事务繁多且重,各设十三司,分掌全国各行省的财政和刑法等事。六部首脑称尚书,其副职称侍郎,所属各司主管官员称郎中,员外郎、主事。    
    清入关前,清太宗时期,于天聪五年(1631年),仿照明制,创设六部,每部以一名贝勒总理部务,其下设满洲承政二员、蒙古承政一员、汉承政一员,承政之下,各设参政八员。各部又设启心郎一员。做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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