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伪与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证伪与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第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还能够反对怀疑论吗?我们能否认可错论中挽救科学批评?对科学进步持一种可错论的理论是否可能?尤其是,如果科学批评也是可错的,我们能根据什么来根除一个理论呢?

  方法论证伪主义提供了一个很有迷惑力的答案。方法论证伪主义是约定主义的一种,因此,为了弄懂方法论证伪主义,我们必须首先讨论一下一般约定主义。

  “消极主义的”与“积极主义的”知识论之间有一重要的区别。“消极主义者”认为,真正的知识是自然在完全被动的心灵中留下的印记,心灵的能动性只能带来偏见与曲解。最有影响的消极主义派别是古典经验主义。“积极主义者”认为,我们阅读自然这本书不能不牵扯心的能动性、不能不根据我们的期望或理论对它作出解释。保守的“积极主义者”认为我们天生带有我们的基本期望,我们以这些期望把世界变成“我们的世界”,不过这样我们就必须永远住在我们的世界这个监牢里。我们在我们的“概念框框”的监牢里生活、死去,这一观点起初是由康德提出的:悲观主义的康德论者认为,由于这一监牢,真实世界是永远不可知的;而乐观主义的康德论者认为,上帝创造我们的概念框框就是为了适应世界的。但是革命的积极主义者相信概念框框是可以发展的,并可由新的、更好的概念框框来取代;创造我们的“监牢”的是我们自己,我们也可以批判地摧毁这些监牢。

  休厄尔,然后是彭加勒、米尔豪德和勒鲁瓦,迈出了由保守的积极主义到革命的积极主义的新步子。休厄尔认为,理论是在“归纳时代的前奏曲”中通过试错法而得以发展的。然后,在“归纳时代”中,通过他所称之为“进步直觉”的长时间的、主要是先验的思考“证明”了其中最好的理论。继“归纳时代”而来的是“后归纳时代”:即辅助理论的累积发展。彭加勒、米尔豪德和勒鲁瓦不喜欢由进步直觉来证明的观点,他们愿意用科学家们采取的方法论的决定来说明牛顿力学在历史上的连续胜利:即经过一段相当长时期的初始经验的胜利之后,科学家们可能决定不让该理论受反驳。一经作出这一决定,便以辅助假说或其他“约定主义的策略”来解决(或取消)那些明显的反常。然而一旦最初的试错法时期结束并作出了上述重大决定之后,这种保守的约定主义却有着使我们无法冲破我们自造的监牢的缺点。它无法解决根除那些长期来一直是胜利的理论的问题。根据保守的约定主义,实验可以有充分的力量反驳年轻的理论,但不能反驳老的、业经确立的理论:经验证据的力量随着科学的成长而减小。

  批评彭加勒的人拒绝接受他的观点,即尽管科学家们建造了他们的概念框框,但总有一天这些概念框框会变成无法摧毁的监牢。由于这种批评,出现了两个相互竞争的革命约定主义学派:迪昂[旧择杜恒。一译者]的简单主义和波普尔的方法论证伪主义。

  迪昂接受约定主义者关于任何物理学理论都不会仅仅由于“反驳”的压力而崩溃的观点,但他声称,当“虫蛀的柱子”不再能支持“摇摇欲坠的建筑物”时,物理学理论还是可能在“不断的整修和许多纵横交错的撑条”的压力下崩溃;这时该理论失去了它原来的简单性,必须予以取代。但是这样一来,证伪便取决于主观兴趣,至多取决于科学时尚,而且为独断地坚持一个特别喜爱的理论留下了极大的余地。

  波普尔着手寻找一个更为客观又更为严格的标准。他不能同意甚至在迪昂的方法中所固有的那种对经验主义的削弱,并提出了一种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容许实验甚至在“成熟的”科学中都拥有权力。波普尔的方法论证伪主义既是约定主义的,又是证伪主义的。但波普尔“同[保守的]约定主义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由一致的意见所决定的陈述不是[时-空上]普遍的,而是[时-空上]特殊的”。他同独断证伪主义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这种陈述的真值不能由事实来证明,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由一致的意见来决定。

  迪昂派保守约定主义者(也可以称为“方法论辩护主义者”)强行使一些(时-空上)普遍的理论成为不可证伪的,这些理论的特色在于它们的说明力、简单性或美。我们的波普尔派革命约定主义者(或方法论证伪主义者)强行使一些(时-空上)特殊的陈述成为不可证伪的,这些陈述的特色是,在一定的时间存在着一种“有关技术‘,”任何人学会它“都能断定该陈述是”可以接受的“。这样的一个陈述可以被称为是一个”观察的“或”基本的“陈述,只是要加上引号。实际上,如何选择所有这类陈述正是一个作决定的问题,这种决定并不完全基于心理学的考虑。在这一决定之后,又要作如何将业经接受的陈述同其他陈述区分开来的第二种决定。

  这两个决定相当于独断证伪主义的两个假设。但有着重要的不同。首先,方法论证伪主义者不是辩护主义者,他对“实验证明”不抱幻想,他完全知道他的决定是可错的,而且清楚他所冒的风险。

  方法论证伪主义者认识到,在科学家的“实验技术”中包含着可错的理论,科学家根据这些可错的理论来解释事实。尽管如此,他还是“应用”这些理论,在特定的关系中,他不把它们看成是受检验的理论,而是看成不成问题的背景知识,“当我们在检验理论时,我们(试探性地)接受这一知识,当作是不成问题的。”他可以称这些理论以及他根据这些理论决定其真值的那些陈述为“观察的”,但这不过是他从自然主义的证伪主义那里继承过来的一种说话方式。方法论证伪主义者用我们最成功的理论作为感官的延伸,并扩展了可用来进行检验的理论的范围,这些理论的范围比独断证伪主义者严格观察的理论范围要广泛得多。例如,我们不妨想象一下,我们发现了一颗射电星,它有一个卫星系围绕它旋转。我们想在这一行星系上检验某种引力理论,这是一件相当有趣的事情。现在让我们想象乔德雷尔。班克成功地提出了一组上述行星的时-空座标,这组座标同该引力理论是不相符的。我们将用这些基本陈述作为证伪者。当然,这些基本陈述在通常意义上不是“观察的”,而只是“‘观察的’”。它们描述了既不能为肉眼所见,又不能为光学仪器所见的行星。它们的真值是由一种“实验技术”所确定的,这一“实验技术”以“应用”一个业经充分证认的射电光学理论为基础。在乔德雷尔。班克的问题范围内,即在检验我们的引力理论的范围内,称这些陈述为“观察的”,不过是一种说话方式,以说明方法论证伪主义者不加批判地把射电光学当作“背景知识”来使用。这种方法论伪主义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需要决定如何将受检验的理论同不成问题的背景知识区分开来。(这种情况同伽利略对木星卫星的“观察”并无真正的不同:而且,正如一些与伽利略同时代的人所正确指出的那样,伽利略依赖的是一个实际上不存在的光学理论——当时的这个理论与今天的射电光学相比,得到的证认更少,甚至几乎未被明确表达出来。另一方面,把我们肉眼的报告称为“观察的”,不过表明我们“依赖”某种关于人的视觉的模糊的生理学理论。)

  这一考虑表明了——在一给定的范围内——(在方法论上)给予一理论以“观察的”地位时的约定成份。同样,在我们决定了所要应用的“观察的理论”之后,如何确定我们所接受的一个基本陈述的实际真值,这也有相当的约定成份。单独一项观察可能是某个小错误的偶然结果:为了减少这种危险,方法论证伪主义者规定了某些安全控制。最简单的这类控制就是重复实验(重复多少次是一个约定的问题),从而用一个“业经充分证认的证伪假说”来加强这个潜在证伪者。

  方法论证伪主义者还指出,事实上这些约定被科学团体所认可,并被制度化了;实验科学家的裁决提供了“业经接受的”证伪者的清单。

  方法论证伪主义者就是这样确立他的“经验基础”的。(为了“讽刺他强调”这个字眼,他加上了引号。)按照辩护主义的标准,这一“基础”简直不能被称为是“基础”:关于这一基础,没有丝毫业经证明的东西,它好比是“打入泥沼中的桩子”。事实上,假如这一“经验基础”同一个理论相冲突,就可以说这个理论被“证伪”了,但并不是名符其实的证伪。方法论的“证伪”同独断的证伪是大不相同的。假如一个理论被证伪了,它就被证明是错误的了;而假如一个理论被“证伪”了,那么它仍然可能是正确的。假如我们在这种“证伪”之后,真的“淘汰”了一个理论,结果就可能淘汰一个正确的理论,而接受一个错误的理论(这种可能性是旧式的辩护主义者所深恶痛绝的)。

  然而方法论证伪主义者提出就是要这样做。方法论证伪主义者意识到,假如我们要使可错论同(非辩护主义的)合理性和解,就必须找到一个淘汰某些理论的方法。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一点,科学的增长就只能是混乱的增长。

  因而方法论证伪主义者坚持,“[如果我们想要]使淘汰选择法有效,并保证只有那些适应力最强的理论能继续生存,就必须使理论的生存斗争非常严峻。”一个理论一旦被证伪,就必须淘汰它,尽管这冒有危险:“理论一旦经不起检验,[我们应即同它们分手]。”在方法论上,淘汰必须是结论性的:“一般说来,我们认为公共地可检验的证伪是最终性的……一个后来作出的证认评价……可以用否定的证认度来取代肯定的证认度,而不是相反。”方法论证伪主义者解释说,我们就是这样摆脱常规的:“使我们不致陷入死胡同的永远是实验。”  方法论证伪主义者将拒斥和证伪分离开来,而独断证伪主义者则将拒斥与证伪合在一起。方法论证伪主义者是可错论者,但他的可错论并不削弱他的批判姿态:他把可错的命题变成了一强硬路线的“基础”。根据这些,他提出了一个新的分界标准:只有那些能够禁止某种“可观察的”事况,因而可被“证伪”和拒斥的理论即非“观察的”命题才是“科学的”:或简言之,一个理论如果具有一“经验基础”,便是“科学的”(或“可接受的”)。这一标准尖锐地道出了独断证伪主义与方法论证伪主义之间的不同。

  这一方法论的分界标准比独断的分界标准要开明得多。方法论证伪主义开辟了新的批评道路:又有许多理论可以具有“科学的”资格。我们已经看到,“观察的”理论比观察的理论要多,因而“基本”陈述比基本陈述要多。而且,概率主义的理论现在也可以有“科学的”资格了:尽管它们是不可证伪的,但是科学家可通过规定某些拒斥规则,使从统计方面予以解释的证据“不符合”这个概率主义的理论,从而作出附加的(第三种)决定,很容易地使它们成为“可证伪的”。

  但缺少了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即使有了这三种决定也不足以使我们“证伪”一个不能说明任何“可观察的”事件的理论。任何有限数目的“观察”都不足以“征伪”这样一个理论。但如果是这样,怎么能合理地为声称“将自然定律或理论解释为……可部分地决定的陈述,即由于逻辑上的原因,不能被证实,但可以用一种不对称的方式被证伪的陈述,……”这样一种方法论进行辩护呢?我们如何能够把诸如牛顿的动力学和万有引力之类的理论说成是“片面地可决定的呢”?在这些情况下,我们怎样才能做出真正的努力“以清除错误的理论,即如果一个理论被检验所证伪,则为了拒斥它去找出它的弱点?”我们怎样才能把它们拉入合理讨论的范围之内呢?方法论证伪主义者通过作出进一步的(第四种)决定来解决这个问题:当地检验一个理论连同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发现理论和该条件的合取被反驳时,他必须决定是否把这一反驳也看作是对该特定理论的反驳。例如,他可以认为水星“反常的”近日点反驳了牛顿理论、已知初始条件及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条件的三重合取N3。然后,他“严峻地”检验初始条件,并可能决定把这些初始条件归属为“不成问题的背景知识”。这一决定意味着水星反常的近日点反驳了牛顿理论和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条件的双重合取N2。现在他必须作出判决性的决定:是否把假定其他情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