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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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 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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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重要内容。    
    首先,日本殖民者从法律上否定了台湾原住民对居住地及部落土地的所有权。1895年10月颁布的《官有林野及樟脑制造业取缔规则》第一条规定:“无官方证据及山林原野之地契,算为官地。”第二条规定:“台湾交接以前,除有清国政府之允准执照者外,一概不准民人采伐官地之树木及开垦官地。”人们指出,原本就没有自己的文字的原住民哪里能够提出有利于自身的所谓证据,此一法令无异于宣告台湾原住民丧失了其祖辈相传的土地,台湾的山地一夜间被剥夺成了日本殖民者的囊中之物,山地资源即可因其为国有而随意开发了。瓦历斯·诺干、余光弘:《台湾原住民史——泰雅族史篇》,“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编印,南投,2002,第151页。    
    其次,日据初期台湾殖民地财政的窘境迫使总督府加紧山地开发的步伐。众所周知,台湾殖民地财政在占领初期需要日本国内的大量补助,1896年国库补助金694万元,占台湾岁收入的719%;1897年虽颁布实施《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法》预定在1909年起摆脱对日本国内的依赖,但在此之前必须有新的财源以资补充。在当时除了制定鸦片专卖法以增加收入外,对山地资源的开发也是重点之一。据统计,清末台湾的樟脑出口即仅次于茶叶位居第二位,每年得自樟脑和脑油税的收入就有30万~40万元多,再加上其他的山地产业收入,预计可达150万元左右,这对台湾财政的贡献将是巨大的。藤井志津枝,上揭书,第91页。    
    第三,台湾是个森林茂密的岛屿,木材蓄积量较大,但在台湾的早期历史上,其房屋、道路、桥梁及各类建筑的木材却大都来自大陆特别是福建。福建山区的木材一路沿闽江顺流而下,至福州南台一带,一路由九龙江至厦门,再分别转由海船运载赴台。木材是福建仅次于茶叶的出口产品,而对台出口占其大宗;据统计,对台贸易额曾达300万元。林仁川:《福建对外贸易与海关史》,鹭江出版社,厦门,1991,第330页。为减少对福建木材进口依赖所造成的负担,同时开发台湾本地的木材资源,以敷日益增大的建设用木材需求,殖民当局也不能不加速山地的开拓进程。    
    在相关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管辖原住民的机构同时也就是开发山地资源的机关,譬如说抚垦署的分内事就是以下四件:一、处理“蕃人”;二、樟脑制造;三、开发森林;四、移殖日本人。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33页。台湾总督府在实施了鸦片、食盐专卖后,紧接着就落实了樟脑的专卖,1906年6月,颁布《台湾总督府樟脑局官制》下设樟脑局,负责樟脑和脑油的收购、买卖、检查及制造等。同时发布《台湾樟脑及樟脑油专卖规则》、《台湾樟脑及樟脑油制造规则》。依据规定,在台从事樟脑及樟脑油的业者,必须向总督府递交契约申明制造数量和期限,依总督府所订价格把产品卖给樟脑局,不得另行贩卖转让或做它用,违反者可处罚款、没收、停业、取消等惩罚。台湾历史上樟脑业均掌控在外商的手中,实施樟脑专卖后,驱逐了外商的势力,日本人得以全面掌握台湾山地最大的资源樟脑业,一些日本垄断资本也乘机深入山地,获取了丰厚的利益,如铃木、池田及三井等。根据松田的统计数字,1897年台湾出产樟脑700万斤,加上日本国内出产的200万斤(其中150万斤为从台湾进口的300万斤粗制樟脑再制造而成的精制樟脑),共输出了900万斤,曾造成世界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由此可见台湾樟脑的影响力。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103页。樟脑的制造和销售由神户樟脑精制合资会社等八大会社组成的托拉斯组织——日本樟脑株式会社台北分社统揽,对外输出方面自1909年起由三井物产会社经营,1918年后改由日本樟脑株式会社接办,输出日本内地则由专卖局自行经营。


第六部分对山地资源的掠夺(2)

    在林业方面,日本殖民者于1899年发现了阿里山大森林,随即在1903~1904年两次调查了森林蓄积状况并筹划建设林业铁路,计划开展阿里山国有林场开发。据当时总督府的估计,台湾森林面积有150余万町步(1町步约为9918平方米),却从大陆进口大批木材,以1901年为例,木材输入额达1397250元,输出额仅26160元,很不成比例。加上铁道事业和各地官舍、学校等建筑工程的渐次展开,所需枕木及木材等数量庞大,提高木材自给率成为一大课题。于是总督府支持日资会社藤田组投资森林开发和伐木事业。在林业行政方面,1895年就已在民政局下设林务课,1915年设营林局,1919年将各林业机构整合到营林局之下,除脑务之外的所有森林事项均由营林局负责。后林业主管部门又有所变更,直至日据末期,森林事业归农商局山林课,内设庶务、林政、林产、林务及业务五系。台湾森林面积在日据时期有很大的减少,从最高峰的1926年2158521公顷到了1942年仅为172926公顷,骤减近90%,其中除有开垦为稻田、蔗园等合理用途外,过量的采伐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日据末期为战争需要而乱砍滥伐大批林木,给台湾的森林覆盖率造成了直接的损失。在输出方面,台湾木材大部分输往日本,大致占其输出量的75%以上,输入木材也由原倚赖祖国大陆转而大多来自日本内地。台湾木材既输出又输入,其间亦大有奥妙,按矢内原忠雄的话就是:“台湾出卖桧木而购买松杉”,“凡同种商品,则以上等品供给日本,下等品由日本进口”。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开明书局,台北,1980,第751页。这也成为日本殖民者掠夺台湾资源的一个例证。    
    台湾山地资源的另一重点就是矿藏,主要为沙金和煤矿,沙金早在荷据时期就闻名于世,日据时期沙金的产量并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主要是新的金矿发现不多,采掘规模也未见大的扩张。煤矿则增加颇多,1897~1942年,矿区由20增为331个,煤炭产量由19275公吨增至1913937公吨。矿产资源同样多为日本资本所占有,金矿有金瓜石的田中长一郎、瑞芳的藤田组,及后来三井系的台阳矿业株式会社,资金则由台湾银行提供融资。煤矿有大名组、藤田组、三井、芳川、赤司等,而以三井系最为有力,煤炭总产额的54%为三井系所有,贩卖则由三井物产把持,台湾人的矿业企业除基隆颜氏家族外,鲜有能与相竞争者。换句话说,台湾的山地矿藏资源和由此产生的利润大都由日本资本获取。    
    此外,山地原住民的劳动力资源也是日本殖民者榨取的目标之一。据统计,1936年台湾原住民各族人口分别为泰雅族35600人,赛夏族1500人,布农族18000人,曹族2100人,阿美族48200人,排湾族18000人,卑南族5200人,鲁凯族6300人,加上兰屿上的雅美族人若干。这些原住民生性淳朴,且对山地的适应能力很强,十分适合于山地开发中从事日本人自身乃至于汉人亦无法胜任的工作。宫本延人:《台湾的原住民》,晨星出版社,台中,1992,第95~190页。日本殖民者便利用这一点,在山地资源的开发中,以极低的报酬驱使原住民为其劳作。在高永清的回忆录中就有如下记载:“山胞因长年以来的生活环境,在搬运物品时有用背袋背负的习惯。这样对行走在窄小坡路极为方便,可以说是自然形成的习惯。日本警察却强迫他们把深山里的桧木木材,用肩搬运。材料的规格大致是十二尺×三·五尺×三·五尺的方木,或六尺×三·五尺×一·尺的木板,也有更大的木材。所有的木材都是建筑用材。山胞因不擅长肩扛,因此用拖曳方式运到指定场所。搬运过程中因为在地上摩擦使方角磨损,不合日本警察的要求。如此一来,山胞在付出辛苦劳力之后,换来的却是斥责与鞭挞。山胞强忍泪水,忍耐痛苦。而且运搬来的数量是按户分配,绝无幸免,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搬完分配数量的木材。是以,身体不适就须拿出相当的代价请人代理,以完成责任额。这实在是非常不合理的事。再者,制材是在深山里,山胞们如分配一天一根,就要清晨二三时出发,运完木材回到家已到晚上七八时,而且一天的工资只有四角或五角。仗势警察力量强迫要求这种劳动,可以说是当时‘蕃地’所面临的特殊境遇。”中川浩一、和歌森民男:《雾社事件——突发的大悲剧》,武陵出版有限公司,台北,1992,第85页。在日月潭水电工程、道路修筑、森林砍伐等等各个方面,都有原住民遭役使的身影。    
    此外,山地道路的修建也成为日本殖民者掠夺山地资源的重要基础工程,“修筑山地道路,改善交通,攸关原住民之教化、启迪,并有助于掌控内山原住民,更与开发山地资源有密切关系”。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理蕃志稿》(吴万煌译《日据时期台湾原住民志稿》第四卷),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南投,1999,第12页。1921~1925年山地道路修筑情况如下表5…2所示。    
    表5…21921~1925年山地道路修筑情形年别新建干道总长摘要其他干道新、    
    改、修建案1921横跨台中州及花莲港厅间八通关道路32里1919年动工,1921年完工横跨台北台中两州间皮亚南越岭道路24里1910年动工,1921年完工新竹州荻坂桃山间道路13里24町1921年动工,1922年完工11件1922新竹州巴朗至台北州李莫干间道路8里19町1922年间完工台中州大甲溪道路16里28町1922年动工,1923年完工新竹州北坑溪道路9里28町同上14件1923———19件1924台东厅内本鹿道路16里18町1924年动工,1925年完工新竹州北坑溪道路延长工程3里18町同上1925新竹州田村台至结城间道路4里11町1925年间完工29件 资料来源: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理蕃志稿》(吴万煌译《日据时期台湾原住民志稿》第四卷),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南投,1999,第12~13页。


第六部分对山地资源的掠夺(3)

    台湾的山地,是原住民各族群世代生息繁衍的地方,熟悉的山峰、森林、猎场、高架屋,养育着勤劳、善良和淳朴的原住民男女老少。日本人到来后,剥夺了他们的山林、土地,收缴了他们狩猎用的枪支弹药,派驻警察指点他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被迫者参与报酬极低的劳动。山间的矿藏、林木、樟脑被日本资本源源不断的运走,而自己却得不到利益。这就是日本殖民者带来的变化,这就是日本统治下台湾原住民生存状态的真实写照。


第六部分殖民地“教化”事业的展开(1)

    日本殖民者在台湾的目标,就是将台湾建设成为日本帝国的一环,将台湾人改造成为日本人。因此,同化政策是日本在台统治的一贯方针,对汉族人民如此,对原住民也是一样。体现在具体策略上就是对原住民“教化”事业的展开。    
    首任殖民总督桦山资纪还在前往台湾的军舰上就其施政方针发表的谈话时就提出:“唯台湾乃是帝国的新版图,未浴皇化之地。加上,岛东部由蒙昧顽愚之蕃族割据。故今日入临该土者,虽须以爱育抚孚(?)为主,使其悦服我皇覆载之仁,但亦要恩威并行,使所在人民不得生起狎侮之心。”藤井志津枝,上揭书,第3页。也就是说,在镇压台湾原住民反抗斗争的硬的一手同时有必要采取大日本臣民思想教育、生活改造等软的一手来争取民心。所谓“爱育”、“悦服”就是殖民当局对台湾原住民实施“教化”和软性同化的代名词。总督府嘱托丸井圭治郎提出《抚蕃意见书》,主张以警察的力量,采软硬兼施的方法,将“蕃人”改造成为日本国民的一部分。首先从所谓的“归顺蕃”做起,再指向“生蕃”。在政策上,着重点放在教育,从而达成“精神上征服”。同时,对台湾汉人与原住民长期以来保持的交往也应采取隔离的措施,禁止原住民穿汉族的服装,不许汉“蕃”儿童同在一所学校学习,禁止汉人与原住民通婚等。相反,却鼓励日本警察携家眷驻守“蕃地”,“‘派出所’不但是一个警察机构,还兼做一个日本的文教中心。实际上,派出所与教育所、医疗卫生所、换番的交易所、惩罚的裁判所结为一体。警察身兼政治、经济、文化、保健、司法等多种权力的功能”。藤井志津枝,上揭书,第270~271页。1923年,为表示对原住民的所谓尊重,乘日本摄政宫裕仁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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