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木德智慧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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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木德智慧全书-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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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这时,一位头发花白、留着长长的白胡子的老头走到前面来,问他能否看看这把琴。他拿出手绢,把灰尘和脏痕从琴上擦去。他慢慢拨动着琴弦,一丝不苟地给每一根弦调音。然后他把这只破旧的小提琴放到下巴上,开始演奏。

  从这把琴上奏出的音乐是现场许多人听过的最美的音乐。美妙的乐曲和旋律从这把破旧的小提琴上流淌出来。


  拍卖商又问起价是多少。一个人说100元,另一个人说200元,然后价格就一直上升,直到最后以1000元成交。

  为什么有人肯花1000元买了一把破旧的、曾经5毛钱都没人买的小提琴?因为它已经被调准了音,能够弹出优美的乐曲。

  犹太人认为,一个人也像一把小提琴,你的心态好比琴弦,调整好了心态,别人就不会轻视你的价值。


要抓住一个主要目标

  《塔木德》说:“在仔细权衡利弊得失之前,不可采取盲目的行动。”这句话对犹太人的影响非常之大,聪明的犹太人都懂得“放长线钓大鱼”的道理。

  以色列情报机构首脑摩沙迪的高级间谍伊莱·科恩秘密地打入了叙利亚的情报机构,担任了顾问要职,能够获取叙利亚的许多军事机密。

  有一次,科恩获悉老牌纳粹分子费朗茨·拉德马赫尔匿藏在叙利亚。由于在战时,纳粹德国丧心病狂地灭绝犹太民族,因此,战后由犹太民族为主体的以色列以追捕逃脱的纳粹分子为己任,而且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费朗茨是个残害了600万犹太人的刽子手,是个久捕不获的漏网分子,如果抓获了这个纳粹分子,将能大大振奋以色列国民的精神和官兵的士气。

  科恩立即将这个情报发给摩沙迪,建议由他就近将这个纳粹刽子手除掉。这个建议确实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但是摩迪沙却下令给科恩:“切勿行动,请放弃这个目标!”

  个中原因只有摩迪沙自己清楚,因为除掉了费朗茨,势必要暴露科恩的身份,而当时,中东形势非常紧张,科恩的主要任务是搜集叙利亚的军事情报。费朗茨虽然罪恶滔天,但现在对以色列已经构不成任何威胁,而叙利亚正虎视眈眈地准备和以色列进行战争。两者相比,摩迪沙当然宁可牺牲一个次要目标,而要抓住一个主要目标。科恩接到了总部的指令,心犹不甘,所以再次请示:“让我给那个纳粹分子寄一枚炸弹去,恐吓他一下。”

  摩迪沙仍旧指示:“切勿行动,请放弃这个目标!”

  科恩终于明白了总部的意图,专心致志地搜集叙利亚的备战情报,他发现在戈兰高地,叙军正在修筑强大的工事,就把这个情报发给了总部。

  不久,第三次中东战争爆发了,以色列根据科恩提供的情报很快攻占了戈兰高地,从而使以色列在第三次中东战争中大获全胜。当然,科恩从此在叙利亚也无法存身了,不过,这还是非常值得的。


不为没把握的事情而等待

  《塔木德》说:“仅仅知道等待和忍耐,不是真正的聪明。”

  尽管犹太民族最善于等待和忍耐,但他们的等待和忍耐是有原则的。他们最善于计算,如果认为某生意确实有利可图,他们就会耐着性子静候时机;但是,犹太商人从来不做没把握的事情,一旦他们发现某生意不合算时,即使是投资再大,也要想方设法收拾败局,不用说三年,哪怕是半年也不会继续等待,他们会断然放弃“赚大钱的机会”。

  犹太人在某项投资决定后,一般会制定投资一个月后、两个月后和三个月后三套计划。

  一个月后,即使发现实际情况与事前预测有相当的出入,他们也丝毫不会感到吃惊,仍会一个劲地追加资本;两个月后,实际情况仍不大理想,便进一步追加资本;第三个月后,若情况仍与计划不符,而又没有确切的事实证明将来会发生好转,那犹太人会毅然决定放弃这桩事业。所谓放弃这桩事业,也就是放弃迄今为止全部投入的资金和人力,甘心认赔。即使这样,他们也不会唉声叹气,尽管生意不尽人意,但也比在一堆烂摊子中大伤脑筋、进退两难要强得多,而且是及时悬崖勒马,否则情况也许会更糟。犹太人这种适可而止、见到大势不妙便掉头的做法,正是受了《塔木德》的影响,也和他们自己民族的经历是分不开的。

  犹太民族曾忍受了2000多年的迫害和苦难,培养起顽强的毅力和耐力,之所以超过三个月便不愿忍耐,正是其在生意中精明的体现。这就启发我们:在商场中要学会随机应变,否则只能导致失败。

  另一方面,聪明的犹太人还懂得:不能总是等待更大的利益。下面的这个故事就是对这一智慧的生动诠释。

  一天,靠炒卖股票发家的犹太巨富列宛,看着他8岁的儿子在院子里捕雀。

  捕雀的工具很简单,是一只不大的网子,边沿是用铁丝圈成的,整个网子呈圆形,用木棍支起一端。木棍上系着一根长长的绳子,孩子在立起的圆网下撒完米粒后,就牵着绳子躲在屋内。

  不一会儿,就飞来几只雀儿,孩子数了数,竟有10只之多!它们大概是饿久了,很快就有8只雀儿走进了网子底下。列宛示意孩子可以拉绳子了,但孩子没有,他悄悄告诉列宛,他要等那两只进去再拉,再等等吧。

  等了一会儿,那两只非但没进去,反而走出来4只。列宛再次示意孩子快拉,但孩子却说,别忙,再有一只走进去就拉绳子。

  可是接着,又有3只雀儿走了出来。列宛对他说,如果现在拉绳子还能套住1只玩儿。但孩子好像对失去的好运不甘心,他说,总该有些要回去吧,再等等吧。

  终于,连最后1只雀儿也吃饱走出去了。孩子很伤心。

  列宛抚摸着孩子的头,慈爱地教训道:

  “欲望无穷无尽,而机会却稍纵即逝,很多时候,为了得到更多而一味等待,不采取果断的行动,不但不能满足我们的欲望,反而会让我们把原先拥有的东西也失去。”


对孩子具有一种带有神圣感的情感

  《塔木德》中有一句极为睿智的格言:“人类有三个朋友:小孩、财富、善行。”

  这里的人类当然应当理解为犹太民族。这句格言告诉我们的是犹太民族的三个根本关注点:小孩是民族的肉体存在,善行是民族的精神存在,财富是民族的现实存在。

  对于以“文化”立“族”的犹太人来说,善行及其背后的价值与信仰,是民族最高意义的存在,无此,即无犹太民族。但是,这种精神存在要成为每一历史时刻的现实存在而不沦为历史遗迹,必须与民族的肉体存在同在。而财富不仅代表着维系犹太民族精神存在和肉体存在的必要条件,还是犹太民族的肉体存在借以证明其精神存在之不朽的根本证据。所以,最终说来,犹太民族的这三种存在是在孩子身上实现“三位一体”的。从这层意义上,我们不难明白,犹太人何以会对孩子具有这样一种带有崇高感、神圣感的情感。

  犹太人的一则典故是这样说的:

  当初,上帝要把“十诫”授予犹太民族时,曾要求犹太人做出保,他们必能守护律法。于是,犹太人首先以最早的伟大祖先,如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等名字起誓,一定守护十诫。

  然而,上帝认为不够。

  犹太人又以他们日后所能获得的一切财富起誓。

  上帝还是认为不够。

  犹太人又以所有犹太人所生的哲人的名字起誓。

  上帝仍嫌不够。

  最后,犹太人说,一定会把“十诫”传给孩子,并以孩子起誓。

  这时,上帝终于说道:“好!”

  这样的寓言只有一个长时期在血与火的急流中跋涉而随时会遇到灭顶之灾的民族才构思得出来。只有当一个民族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未来和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时,才会给孩子带上这样一轮光环,使孩子几近于神圣。

  从这样一种“孩子神圣”观念出发,犹太人的家庭成了名副其实的“孩子的王国”。

  当孩子还在母亲的子宫里的时候,就已受到全家的特殊照顾。犹太人有一条规矩,孕妇应当享受特殊待遇,必须让她吃得好。在贫穷人家,甚至宁可大家挨饿,也不能让孕妇饿着。

  孩子一出生,就成了家庭的中心。用《塔木德》的话来说:“一岁是国王:大家集合起来,像服侍国王一样哄他,取悦他。”


坚持学习才不会在人生之途迷失

  《塔木德》说:“对于犹太人,学习是一生的课题。”

  70多年前,有一个基督教徒想在街上雇一辆马车。他环顾了一下四周,发现不远处有一排犹太人的马车。走近一看,马正在吃草,却找不到车夫。他就问在路上玩耍的小孩:“哪去了?”小孩回答说:“在车夫俱乐部吧。”于是,这个基督教徒就来到街道深处的车夫俱乐部,看到在狭窄的屋子里面,车夫们都在学习《塔木德》。虽然是车夫,但他们一有时间就学习圣书。这就是传统犹太人的写照。

  纽特·阿克塞波正是把学习当作一生的课题的榜样。

  纽特·阿克塞波青年时代渴望学习语言,学习历史,渴望阅读各种名家作品,好使自己更加聪慧。当他刚从欧洲来到美国北达科他州定居的那阵子,他白天在一家磨坊干活,晚上就读书。但没过多久,他结识了一个名叫列娜·威斯里的姑娘,18岁就和她结了婚。此后他必需把精力用在应付一个农场日常的各种开销上,还必需养儿育女,多年以来,他早就没有时间学习了。

  最后终于有这么一天,他不再欠任何人的债务,他的农场土地肥美、六畜兴旺。但这时他已经63岁了,让人觉得仿佛不久就要跨进坟墓了,没有人再需要他,他很孤独。

  女儿女婿请求他搬去和他们同住。但纽特·阿克塞波拒绝了。“不,”他回答说,“你们应该学会过独立生活。你们搬到我的农场来住吧。农场归你们管理,你们每年付给我400美元租金。但我不和你们住在一起。我上山去住,我在山上能望见你们。”

  他给自己在山上修造了一间小屋。自己做饭,自己料理生活。闲暇时去公立图书馆借许多书回来看。他感到他从来也没有生活得这么自在过。

  开头,纽特·阿克塞波仍改不掉他多年养成的习惯:清晨5点起床,打扫房间,中午12点准时吃饭,太阳落山时一准就寝。但他很快发现他那些事情完全可以随自己高兴,想什么时间做都可以。实际上,他那些事即使不干也没有什么关系。于是他一反过去的老习惯。早上他常常在床上躺到七八点钟。吃罢饭,他往往要“忘记”打扫房间或清洗碗碟。但是,他后来开始在夜间外出作长距离散步,这才是他真正告别过去,向着新的、更加自由的生活迈出的最为彻底的一步。

  在他一生之中,白天总是有很多工作要做,累了一天之后,天一黑就没法不睡觉。现在可不同了,白天过完,夜晚他可以出去散步,他发现了黑夜的奥秘。他看到了月光下广阔的原野,他听到了风中摇曳着草和树发出的声音,有时他会在一座小山头上停下,张开双臂,站在那儿欣赏脚下那一片沉睡的土地。

  他这种行径当然瞒不过镇上的人。人们认定这个老头的神经出了毛病,有人说他已经成了疯子。他也知道别人是怎样看他的,从人们向他提出问题时所说的那些话,以及人们看他做事时的那种眼神就不难了解到。他对于那些人看待他的态度感到十分气恼,因此也就更少和人们交往,他用来读书的时间也越来越多了。

  纽特·阿克塞波从图书馆借回来的书中,有一本现代小说。小说的主人公是一名耶鲁大学的青年学生。小说叙述他怎样在学业和体育方面取得成就,还有一些章节描述了这个学生丰富多彩的社交生活。

  纽特·阿克塞波现在64岁。一天凌晨3点钟,他读完了这本小说的最后一页。这时他做出了一个决定:去上大学。他一辈子爱学习,现在他有的是时间,为什么不上大学?

  为了参加大学的入学考试,他每天读书许多小时。他读了许多书,有几门学科他已有相当把握。但拉丁文和数学还有点困难。他又发奋学习。后来终于相信自己做好入学考试的准备。于是他购置了几件衣物,买了一张东去康涅狄格州纽海芬的火车票,直奔耶鲁大学参加入学考试。

  他的考试成绩虽然不算很高,但及格了,被耶鲁大学录取了。他住进学生宿舍。同屋的人名叫雷·格里布,曾当过教师。雷的学习目的是得一个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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