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当代宗教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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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当代宗教史-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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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各部门,并把不少内阁成员 (包括前总理)关押于库比监狱,对持有异议 

的兄弟会成员、著名伊斯兰教学者马哈茂德·穆罕默德·塔哈,则判为“真 

主的敌人”处以绞刑。在临刑前,不允许他人为其诵念《古兰经》;也不允 

许将他的尸体葬入穆斯林的墓地,以此表示推行伊斯兰化的决心。除此之外, 

在库比监狱实行伊斯兰教法的“固定刑罚”,如一些小偷的手被砍去;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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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石击和鞭挞等刑法;禁止饮酒,酒被倾入尼罗河(仅禁酒一项,苏丹每 

年损失4千万磅的关税和生产税的收入。同时,也冒着影响4000名外国专家 

因无酒可饮而离去的风险),禁止西方式的舞蹈和公共场所的混合浴。 

     在穆斯林居民占多数的国家内实施伊斯兰教法,这既为统治者维护自身 

的统治添加了神圣的光环,又受到一部分群众的欢迎。因此在推行伊斯兰化 

的国家里,一旦实施了伊斯兰教法,要改变它还不很容易,在某种意义上可 

以说,要改变或取消伊斯兰教法就会冒政治风险,因为不仅会受到教界的反 

对,某些阶层是否能够接受这种改变也是个疑问。 



     (4)坚持激进主义和强化参政意识 

     遍布于 70、80年代的激进主义都是在复兴伊斯兰教的名义下从事活动 

的,但其基本目的则企求在当代以伊斯兰教的原旨教义净化世俗社会;为净 

化社会,其活动往往具有政治性,甚而有着鲜明的、激进的宗教政治纲领, 

并以某种组织形式为其激进主义的载体。然而在本世纪以来陆续建立的大量 

的伊斯兰组织中,真正在意识形态和行动上都坚持激进主义的组织只占少 

数。由于坚持激进主义的程度及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不同,激进主义组 

织分为一般的激进主义组织和极端的激进主义组织。 

     激进主义组织无论是以有广泛群众参与的松散的组织形式出现,还是以 

少数成员的秘密小社团形式出现,都形成为一种社会力量。这类组织主要是 

在那些具有传统的宗教思想的社会中下层群众中活动,有着一定的社会基 

础,其宗教—政治纲领能为这部分群众所接受。它不同于官方的那种自上而 

下地推行伊斯兰化,或是传播某种意识形态资助某种政治活动以输出革命, 

而是以民间活动的形式,自下而上地推行其主张或宗教—政治纲领。如果官 

方对待伊斯兰教及伊斯兰主义的态度与之合拍,它便是官方推行其政策的有 

力工具和积极参与者;如果官方的政策和态度与之相左,其活动的矛头很可 

能首先是指向本国的当政者,进而指向支持本国当政者的外来势力,或是直 

接指向外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机构设施及其有关的成员。 

     激进主义组织的基本信条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①唯有安拉绝对独尊,安拉主宰世间的一切权力;顺从安拉的意志是穆 

斯林的天职; 

     ②沙里亚法、正道或社会蓝图蕴含于 《古兰经》和“圣训”之中,履行 

伊斯兰教法并以伊斯兰教法取代现行的西方模式的律法是必要的; 

     ③伊斯兰教是总的生活方式,包括宗教与政治、国家与社会各个层面, 

建立真正的“伊斯兰国家”,“实现真主在大地上的统治”,亦即伊斯兰教 

法的统治。 

     ④应谴责伊斯兰社会的西方化及其现代化模式,它们是伊斯兰社会中的 

政治堕落、经济衰败、社会不义和精神不振的根源; 

     ⑤伊斯兰政府应以伊斯兰教法为立法的基础,那些不依据伊斯兰教法立 

法的政府 (如埃及)是非法的、有罪的,居于领导地位的那些穆斯林已背叛 

了伊斯兰教,因而是“圣战”的合法对象;正义的穆斯林被迫与这些不信者 

战斗(像哈瓦利吉派当年那样),并推翻其政府; 

     ⑥参加反对不信者的圣战是穆斯林应尽的天职;非穆斯林不再是 《古兰 

经》所说的那种“有经人”,而是不信者(如埃及科普特教徒),应予迫害; 

     ⑦官方乌里玛的思想倾向完全贬低了圣战的战斗意义,大多数清真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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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支持、控制和津贴,已不可能再继续坚持“真主的意志和先知的使命”, 

因此,应拒绝与之联系; 

     ⑧应反对一切形式的帝国主义、犹太复国主义及其在国内的代理人 (参 

见埃斯波希托《伊斯兰教和政治》,纽约,1984年,第198—209页)。 

     在伊斯兰世界众多的组织中,埃及的穆斯林兄弟会最有代表性,这个于 

20年代末建立的具有群众性的宗教—政治组织,以其40—60年代的恐怖活 

动并遭到埃及当局的镇压而闻名。70年代以后,该组织发生分化,老一代的 

成员,大多经受了长期的监禁或处于非法地位。他们经过反思,放弃了极端 

的恐怖活动;而另一部分成员,尤其是年轻一代出于报复心理,在塞义德·库 

图布的思想影响下走向更为极端的方面。随后建立有“伊斯兰解放组织”、 

 “赎罪与迁徙组织”(有“救火小组”、“暂停与再现小组”等分支)、“圣 

战者组织”(又有“火狱饶恕者”分支)、“伊斯兰圣战者组织”、“伊斯 

兰阿迈勒运动”、“真主党”、“伊斯兰召唤”、“伊斯兰战士”、“伊斯 

兰圣战者组织”等70多个小社团。 

     在阿尔及利亚有“伊斯兰拯救阵线”;在巴林有“伊斯兰解放巴林阵线”; 

在沙特阿拉伯有“伊斯兰革命者”;在叙利亚,除有穆斯林兄弟会外,还有 

从兄弟会中分化而出的“穆罕默德大队”和“圣战者战斗先锋队”;在伊拉 

克有“伊斯兰召唤党”、“圣战者组织”、“伊斯兰希望组织”、“伊斯兰 

行动组织”和“伊拉克游击队”等。在巴勒斯坦,有“黑九月组织”及从穆 

斯林兄弟会分化而出的哈马斯组织;在科威特有“伊斯兰圣战组织”;在突 

尼斯有“伊斯兰倾向运动”;在摩洛哥有“伊斯兰圣战组织”;在利比亚, 

除穆斯林兄弟会外还有“真主党”;在伊朗,早年有“菲达彦”组织,后来 

又有“真主党”与“人民圣战者组织”等;在土耳其则有“伊斯兰圣战组织” 

与“伊斯兰社团联盟”等。 

     从事恐怖主义活动,是一部分具有极端主张的激进主义组织的基本使 

命。恐怖主义分子往往以政敌为目标,从肉体上消灭对方,或是从政治上打 

击伊斯兰教的敌人。他们通常要经过专门营地的训练,在掌握种种射击、驾 

驶、爆破、绑架、纵火等技术后,根据组织的指令从事暗杀、扣押人质、劫 

持飞机,或其他颠复、破坏活动。 

     虽然战后在某些伊斯兰国家(如土耳其、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等)内 

的伊斯兰政党和组织已有了参政意识,但是到7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伊斯 

兰组织或是放弃了从前的激进主义路线,转而投入合法的议会斗争(如埃及 

的穆斯林兄弟会),或是其建立组织本身就是为了通过议会斗争而夺取政权 

 (如阿尔及利亚的伊斯兰拯救阵线),从而形成比较自觉的参政潮流。 

     这些组织与专门从事恐怖活动的某些极端主义组织不同,他们通常并不 

主张使用暴力,也不从事颠覆、推翻现政权的阴谋破坏活动,而是在现政权 

的体制内积极宣传其建立“伊斯兰国家”、“伊斯兰社会”、“伊斯兰秩序”、 

实行伊斯兰教法统治的政治—宗教纲领,采取积聚力量、待机执政的策略, 

通过合法的议会斗争道路、谋取议席、进而组织伊斯兰政府。这种为步入政 

坛并执掌国家权力的意识,正是当代伊斯兰世界伊斯兰主义的又一突出特 

征。 

     在伊斯兰世界中,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各国伊斯兰主义者参与政治的 

要求和表现形式也不同。在巴基斯坦,伊斯兰促进会无论处于合法或非法地 

位,总是以议会内外为讲坛,公开宣传该组织的宗教—政治纲领和观点,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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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议会选举。它作为一个宗教团体,在巴基斯坦的宗教—政治斗争中一直起 

着重要作用。它坚持实行伊斯兰制度、建立以《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法为基 

础的国家的主张,成为巴基斯坦历次宪法草案中有关国家性质 (是伊斯兰共 

和国还是共和国之争)以及涉及有关伊斯兰教内容讨论的积极参加者。 

     而在十叶派地区则不同。由于教士阶层(毛拉、乌里玛、穆智台希德、 

阿亚图拉等)中的大多数人历来是参政的,这就决定了他们在率领群众从事 

政治斗争中的领导、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十叶派关于隐遁伊玛目、马赫迪再 

世并实现正义统治的神学主张,很容易吸引群众追随教界人士参与政治活 

动。伊朗伊斯兰革命胜利前教士阶层的政治主张以及革命胜利后推行伊斯兰 

化、实施伊斯兰法治的过程,说明无论处于无权地位,还是处于掌权地位, 

教士阶层都是伊斯兰主义的体现者。 

     然而在逊尼派穆斯林居多数的国家里,情况并非如此。按照逊尼派教义 

和历史传统,逊尼派的教界领袖或教法学家历来处于隶属于统治者的地位。 

逊尼派的政治学说教导他们要忠于统治者 (正如《古兰经》关于顺从“主事 

人”的经文所述);他们一般没有掌权的奢望。在当代的伊斯兰运动中,在 

伊朗以外的伊斯兰国家中,积极活跃于政治舞台的主要领导成员并非教界领 

袖或教法学家。80年代积极参政的埃及穆斯林兄弟会的历届首领均非教界人 

士;在阿尔及利亚的地方选举中获胜的伊斯兰拯救阵线的领导人亦非教界领 

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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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当代基督教 



     这里所说的基督教,是指自1517年马丁·路德(1483—1546)吹响宗教 

改革的进军号以来所形成的新教诸派。基督教历经400多年的发展演变,已 

经成为占世界人口九分之一,具有近6亿教徒的遍布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 

世界性宗教。 



                          1。宗派林立与普世合一 



     基督教作为改革派在经典、教义与体制等方面均有自己的特色。基督教 

的经典也是《新旧约全书》,即《圣经》,但它不承认天主教所信奉的46 

卷希腊文《旧约》译本而只承认39卷的希伯来《旧约》原本。 

     在教义方面,基督教除了信仰三位一体的上帝、信仰原祖原罪、信仰基 

督救赎、信仰灵魂不灭与世界末日这四个基本神学信条之外,还强调上帝的 

恩宠与主权、唯信得救、圣经是信仰的唯一准绳、教会是基督徒的团契,平 

信徒与教牧人员平等。 

     在体制方面,基督教各派均独立自主,否认罗马教皇的权威,不承认他 

是基督在世的代表并与之断绝关系。基督教以基督为教会的最高统帅,各宗 

派之间无统一的组织和领导,只有合作的或协调性的机构。基督教在体制上 

的突出特点是废除了教阶制,平信徒与教牧人员在宗教地位上一律平等,教 

牧人员或由选举产生或实行聘任,牧师可自由结婚。 

     基督教在礼仪方面反对奢侈风气、实行简化与廉俭的原则,传统的诸多 

圣礼仅保留洗礼与圣餐,而圣餐中平信徒与教牧人员皆领饼酒以体现平等。 

此外,为了节约时间与金钱,各宗派一般只在圣诞节与复活节举行大型宗教 

节日活动。 



     (1)基督教的主流宗派 

     当今世界上基督教共有91个宗派,近2万个独立的教会团体。其中路德 

宗、加尔文宗、圣公宗、公理宗、浸礼宗和卫斯理宗这6大宗派地位显著。 

它们的教义、组织制度和礼仪构成基督教产生与发展的主流,其教徒人数约 

2。5亿人,被称为基督教的主流宗派。 

     ①路德宗(信义宗)。据1987年《基督教世纪》统计,路德宗现有信徒 

6840万人,427个独立教会,主要分布在瑞典、丹麦、挪威、德国和美国。 

     路德宗的信仰依据为1583年编成的《协同书》,主要内容包括《尼西亚 

信经》、《使徒信经》、《亚大纳西信经》,路德的《教义问答》、《施马 

尔卡尔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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