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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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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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6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超过一年以上摊销期的固定资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人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机车车辆购置过程发生的支出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人的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在本科目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人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在建工程使用本企业工附业的产品,按售价结算,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工附业及代办供应收入”。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盘点工程用物资,盘亏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盘盈时;作相反分录。
    运营单位、工附业单位兼办的工程应分摊的间接费和服务管理费,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运输支出”或“工附业支出”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和按规定支付在建工程的验工计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人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的人民币应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递延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五、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7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用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应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8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运输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在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或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85号科目 特准储备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上级特准储备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的核算比照“材料”科目办理。
    三、本科目应设下列明细科目:
    1.四五O特准储备物资。
    2.其他特准储备物资。
    3.待处理物资损溢。
    四、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购进特准储备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调入特准储备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
    3.根据规定调整特准储备物资价格,溢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折价时,作相反分录。
    4.调出特准储备物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资金上交时,借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特准储备物资减少定量、调整为生产储备,借记“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上交时,借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清查时发生的亏损,借记本科目(待处理物资损溢),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盘盈时作相反分录。
    盘盈、盘亏经批准转销时,将盘盈小于盘亏的净额,借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物资损溢);盘盈大于盘亏的净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物资损溢),贷记“特准储备资金”科目。

    第19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盘亏的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材料,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回收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材料”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材料采购”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人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西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采购”“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的款项。承办外单位委托代办工程或’其他业务按规定预收的工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完成接受供应的业务向外委单位结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等科目。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分录。
    三、本科目应按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业务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时领取的工资等。应付的各种赔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费用及“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 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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