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关联交易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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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联交易指南-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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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某一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通过其子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的子公司,表明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子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③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对某一企业的投资虽然没有达到控股的程度,但由于其子公司也拥有该企业的股份或权益,如果母公司与其子公司对该企业的投资之和达到拥有该企业一半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则母公司直接和间接地控制该企业,表明母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④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2)本准则第 5条(2)所指的关联方关系,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直接共同控制某一企业,使共同控制方与被共同控制企业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例如, A、B、C三个企业共同控制口企业,从而A和D、B和D以及C和D成为关联方关系。
    (3)本准则第 5条(3)所指的关联方关系,是指某一企业对另一企业具有重大影响,而构成关联方关系。例如, A企业拥有B企业25%表决权资本,通常表明A企业对B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A和B构成关联方关系。
    (4)本准则第5条(4)所指的关联方关系,包括:
    ①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李林是A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拥有A企业15%表决权资本,则A企业与李林构成关联方关系。
    ②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例如,A企业的董事长与A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③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例如,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刘明的儿子刘成与A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④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例如, A企业的董事长王明的儿子王成与A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5)本准则第5条(5)所指的关联方关系,包括:
    ①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A企业的主要投资者H拥有B企业60%的表决权资本,则A和B存在关联方关系。
    ②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A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Y同时也是日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则A和B存在关联方关系。
    ③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A企业的主要投资者Y的儿子拥有B企业60%的表决权资本,则A和B存在关联方关系。
    ④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A企业的财务总监Y的母亲是B企业的总经理,则 A和B存在关联方关系。
    3、关联方关系也存在于企业与部门或单位之间,企业与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形式,与上述相同。

    (三)关联方交易的说明
    本准则第8条是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判断关联方交易的存在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准则第8条列举了有关关联方交易的例子:
    1、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较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互相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交易。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例如,母公司出售给其子公司的设备或建筑物等,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3、提供或接受劳务。例如,A企业为B企业的联营企业,A企业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B企业的所有设备均由A企业负责维修,B企业每年支付设备维修费用20万元。因此,关联方之间提供或接受劳务,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4、代理。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可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如代理销售货物,或一方代另一方签订合同等。因此,关联方之间的代理业务,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5、租赁。租赁通常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祖赁等,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项。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例如,企业从其关联方取得资金、或权益性资金的变动等。因此,关联方之间提供资金也是主要的关联方交易。
    7、担保和抵押。担保包括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了保障其债权实现而实行的保证、抵押等。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一方往往为另一方提供为取得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所需的担保。因此,关联方之间提供的担保和抵押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8、管理方面的合同。管理合同通常指企业与某一企业或个人签订管理企业或某一项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约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财务和日常经营。因此,管理方面的合同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有时某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一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其他企业。例如,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对某一新产品的研究和试制,并将B公司研究的现有成果转给A公司最近购买的、研究和开发能力超过B公司的C公司继续研制。因此,关联方之间研究与开
发项目的转移,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10、许可协议。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可能关联方之间达成某项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下一方的商标等,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企业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方交易。

    (四)披露内容的说明
    1、当存在控制关系并且关联方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均应当按照本准则第9条的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2、在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如果关联方之间无交易,则不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任何信息。
    3、在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本准则第10条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本准则第2条所指的免于披露的情况除外。
    4、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在本准则第5条(1)至(3)的关系,或根据本准则第5条(5)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例如,两个企业A和B均属于国家投资兴建的企业,隶属于同一国家行政管理部门,A企业又投资D企业,并形成对D企业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仅因为A和B同受国家控制即将其视为关联方;但由于A企业控制D企业,这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存在本准则第5条(1)所述的关系,则A企业和D企业成为关联方,在A和D各自的会计报表中应该要披露他们之间的关系及其交易(如果D企业包括在A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则不需要披露A、D之间的交易)。但是,如果A和B有一位共同的董事长,则A和B由于存在本准则第5条(5)所述的关联方关系,则需要在各自的会计报表中披露他们之间的交易。
    5、本准则第9条所述的“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是指企业的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企业经济性质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等;企业类型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在披露时,企业可以披露经济性质,也可以披露企业类型。
    6、本准则第9条(1)所述的注册资本,应当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7、本准则第9条(3)所述的“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应当披露金额和所持股份或权益的比例,并要求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8、本准则第10条所述的“会计报表附注”,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通常是指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9、本准则第10条所述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是指关联方与本企业的关系,即关联方为本企业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
    10、本准则第10条所述的“交易类型”,是指本准则第8条所述的情形,例如,购买或销售商品。
    11、本准则第10条所述的“交易要素”除本准则第10条(1)、(2)、(3)所述的内容外,还包括交易的收付款方式及条件等。
    12、本准则第10条(1) (2),是指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可以披露本期交易的相关金额,或者相应比例。相应比例,是指关联方交易金额或关联方未结算金额在企业该类交易或未结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关联方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要求披露两年期的比较数据,两年期的比较数据是指各期的实际发生额或各期实际发生额占该类交易金额的比例;未结算金额要求披露至本期期末止的累计关联方交易未结算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本准则第10条(3),是指关联方之间在进行交易时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例如,交易价格的确定是否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相一致。如果关联方之间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也应当披露是如何进行交易的。

    (五)附则的说明
    本准则及相关指南,均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三、关联方关系披露举例
例1:某一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合并会计报表,所有子公司均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内其关联方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营业务与本企业关系经济性质或类型法定代表人
M企业上海四川路20号工业加工母公司国 有王 成
A企业上海淮海路10号商业零售子公司集 体丁 一
B企业北京西单51号工业加工子公司集 体陈新民
C企业大连南京路5号商业批发子公司国 有李 勇
D企业深圳大道1212号工业加工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李 强
E企业青岛北京路50号批发零售子公司国 有王宝和


    (二)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年末数
M企业90;000;000  90;000;000
A企业5;500;000  5;500;000
B企业6;000;000540;000 6;540;000
C企业8;850;000 50;0008;800;000
D企业4;500;000  4;500;000
E企业12;000;000  12;000;000


    (三)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 年末数
 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M企业50;000;000 65   50;000;00065
A企业4;950;00090    4;950;00090
B企业3;060;00051540;0004。046  3;600;00055。046 
C企业4;602;00052  26;000 4;576;00052
D企业2;700;00060    2;700;00060
E企业6;600;00055    6;600;00055

 
四、关联方交易事项披露举例
例2: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披露如下:
    (一)本公司所销售的产品价格由母公司规定,如果母公司规定的价格低于本公司的正常售价,则母公司退回给本公司销售产品的价差;如果母公司规定的价格高干本公司的正常售价,则本公司必须上交给母公司产品销售的价差。1997年和1996年度内本公司无任何高干或低于正常售价价格的情况。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企业名称与本企业的关系
甲企业与本企业同一董事长
乙企业合营企业
丙企业与本企业同一总经理
丁企业联营企业
 F企业联营企业
G企业合营企业


    (三)采购货物
 
企业名称1997年1996年
金 额或:占年度购货百分比(%)金 额或:占年度购货百分比(%)
M企业3;750;000154;680;00018
乙企业3;500;000142;600;00010
丙企业4;500;000185;980;00023
丁企业2;750;000117;800;00030
其他企业1;000;0004  
合 计15;500;0006221;060;00081

注1.上述交易可只披露金额,也可只披露相应比例。
    2.上述非重大交易也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前提。
    (四)销售货物
     本公司1997及1996年度向关联方销售货物有关明细资料如下(单位: 元):
 
企业名称1997年1996年
金 额或:占年度购货百分比(%)金 额或:占年度购货百分比(%)
乙企业3;850;000104;600;00010
丙企业5;005;000137;820;00017
丁企业7;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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