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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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祸-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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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不晓得你的坏习惯是天生就有,还是为了「配合」我的纠正而变本加厉。」
  与她斗了近一年,他似乎也有了些领悟。
  她心口震了下,连忙啐他:
  「嗟!凭你也配?我真庆幸从今以后不必再看到你了!去读你的大学,去当你的大律师吧!昧着良心替有钱人打官司赚黑心钱,很适合你这种伪君子!」
  「伪君子配真太妹不正好?」他似乎也动了气,但仍然不显恶声恶气。
  「好个屁!以后你只会娶那种娇滴滴又高学历的千金小姐回家当家庭主妇,伪君子正好配人工美千金。少吃老娘豆腐,我的豆腐你吃不起。」食指用力搓向他胸膛,不晓得为何话题会转来这里。但一想到优等生日后会娶优等生名媛来「配种」,就不屑又火大,直想从他身上搓出无数个指洞,让他七孔流血死掉算了。
  「他」倏地伸手抓住她爪子,也很防患未然的擒住她闲置的另一支手。这是由多次惨痛经验里学到的教训。
  「看来你已替我的未来规画好了,真是感谢。」
  她踢出一脚,却扑了个空。
  「去你的!你放开我,想非礼呀?也得看你自己有没有那个实力!」
  「以你此刻鼻青脸肿的情况,我怀疑有谁会想非礼你。」「他」不客气的指明事实,并躲着她的腿功。
  她低吼:
  「那你这个蠢货又在做些什么呀?这不叫非礼难道是送入洞房呀?智障!」
  「原来你这么想嫁我?」「他」笑得很欠扁。
  「我警告你别调戏我。」她冷冷说完,屈起膝就往男人的要害顶去,却很扼腕的给他闪开了。
  她开始后悔为什么常常要跟他动手动脚,致使他身手愈来愈好,她几乎要奈何不了他了!
  「我没调戏你。」「他」严正的声明。
  「那你放开我呀!」
  「然后让你又逃掉?」
  她嗤笑:
  「那又怎样?拜托,你都毕业了,就算我不走,以后你也不会再出现了,我不明白你到底想怎样。」
  似乎说中了「他」的盲点,使「他」没有立即还口。
  「放开啦!」她并没有太用力的挣扎,低首看着他双手,心想这是最后一次了,然后近一年来的梦魇终于要结束了,以后不会再有一个呆瓜猛追着她训诫,毕竟这种不怕死的无聊人并不多。
  「你——」「他」没放手。
  「你再握下去找就当你打算娶我了!怎样?你敢娶我这种没外表、没身家的太妹吗?」
  「他」蓦地一笑——
  「就怕你不敢。我有何不敢的?」
  「我孙琳琳没有不敢,只有不要做的事。」
  「真聪明,替自己找了「不敢」的退路。「不愿」的确是好藉口。」
  她当下被惹得火大——
  「去你的!好!我们立刻去结婚,不敢签名盖章的是笨呆子兼龟孙子。康仔!
  你来做证!」
  原本被遗忘在远远一端纳凉兼打蚊子的康仔大大一楞,不明白从头到尾发生了什么事,怎么结果却是上法院结婚呢?他们不是要去医院吗?
  结果是,骑虎难下的两个人,买了结婚证书签名盖章,并且在法院做了公证结婚,证人则是康仔以及一名路人甲。
  基本上,出了法院没三分钟她就后悔了,但她真的以为这桩婚姻是不成立的,反正她又未满十八岁,虽然收下了「他」硬套上来的男用银戒指,但那又如何?反正是儿戏嘛,还是赶紧扶康仔上医院找老爸上药要紧。
  然后,当她在医院大门口将结婚证书揉成一团要丢时,未来妹婿的大哥——李举鹏正带着父母上医院做健康检查。他上前向她打招呼,害她一时心虚慌乱的丢出纸团,也没看清垃圾桶有无接好,哈啦两句立即落跑。
  也就造成了日后的后患无穷呀……
  ※     ※     ※
  「民法九八○条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不得结婚。而未达法定年龄结婚,可由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限一年内且未怀胎者。」李举鹏微微一笑。「也就是说,你是已婚的。」
  「哪有?!我们又没去户政单位做结婚登记!我的身分证上配偶栏是空白的!」
  李举鹏不可思议道:
  「这就是你对民法的认知?我以为征信人员应该非常明白法律的,否则如何游走在法律边缘取巧?」
  她略微狼狈的粗率道:
  「别糗我了,老大。我想你的意思不会是……那个东西是成立的吧?」
  没让她有放下心的机会,他点头给予肯定:
  「恐怕是的。」
  「噢!」她低声哀鸣。
  「结婚效力是以「公开仪式」,以及「两人以上之证人」为判断基础。只要稍具法律知识的人都懂得如何让这个儿戏家家酒婚书成真。只要两方之一有其意愿。」
  说到这个,孙琳琳立即振作起精神:
  「哈!没有人想当真!我们当年那场意气之争过后就各分东西了,所以这是不成立的。日后他想娶别人,也不会有人跳出来告他重婚。」
  真见鬼了!原来她有九年已婚的身分,而自己却浑然不知情!搞不好「他」也同样懵懂,想到这里,才觉得大大松一口气。
  李举鹏在心底叹了一口气。这琳琳似乎还不太了解他。一件事被他摊出来说,可从来不是为了轻描淡写的陈述而已。
  「如果你不想把这件婚事当事实,就得找到男方「离婚」以撤销婚姻关系,否则日后男婚女嫁都会很麻烦。」
  「哎呀,那是几百年以后的事啦!何况谁有那个闲工夫小题大作!」丢了一块饼乾入口,拒绝让脑袋去绘出那人的身影。
  「如果对方是一名律师,就有绝对的必要。」
  她楞住!不会吧?老大连这个也知道?!
  「琳琳,你必须找到他,撤销这纸婚书。」他轻柔的声音里有不容抗拒的坚持。
  上哪儿去找人呀?拜托!
  虽然说找个阿猫阿狗对她而言不是问题,但最困难的一点在于她如何在找到人之后,大剌剌的开口说「嘿,好久不见,我们离婚吧。」这种无喱头的浑话?哪来的脸去说呀?!搞不好那家伙早忘了生命中曾经有过这种鸟事,更别说也许早已儿女成群了。在这种情况下,她去找人离婚,说不定会害人家破人亡咧。
  真是造孽喔。
  也就是说,她一点也不想花时间去找那个多年不见的家伙。
  其实当年意外的签下结婚证书之后,两人才感到玩笑开大了,各自尴尬又后悔得半死,才会即刻分道扬镳,连斗嘴的闲情也提不起。想来,那时他也不以为那是成立的一桩婚事。
  在那之后,她又过了两年,才偶遇了他一次,但……实在是糟糕的情况,不提也罢。
  就像是南北二向会车而过的火车,在短暂的交会之后,便是渐渐拉远的距离,不会再有交集。缘分从来没有深过,又何必兹兹念念的挂心?她以为早已忘掉的了。
  可是呀!可是……
  手边这一张结婚证书该怎么解决才好?
  搔了搔头,几乎是生气的将之甩向半空中,见着略有份量的纸片在空中飞转,复又旋回自己脚跟前跌落,她不客气地又踹了一脚,让它闪远些。
  如果这张纸对「他」没有任何意义,也早已不复记亿,那她此刻兜在心头烦恼是在做些什么呀!她当然也可以不当一回事呀。
  对!就是这样。
  李老大根本是想太多了,简直是找她麻烦!她生意虽清淡,总还不算凉到喝西北风度日。端看她愿不愿意去忙而已。
  她才不要理会这张纸咧。
  对!忙其它的事去。就这么决定了。上回安妮已替她联络到了朱立,她该找他聊聊了。没其它闲工夫去理会这张破纸。
  反正,嘿!反正她和「他」就像两列不同方向的火车,早已错身而过好远好远了,远到有意回头「哟呼」一声,也只剩萧萧北风凉凉的吹过不见来时路的草原。
  那人!只不过是青春时期的一份小记忆而已,而未来将由不同的人事历练、日渐磨去过往的痕迹,让记忆变得模糊,难以追寻……
  「好啦!工作!工作!又不是发春了,想那些有的没有的!嗟!」
  用力摇了摇头,将一支原子笔咬在嘴边。一直没学会抽菸,但架式倒是学了个十成十。抓起电话,将双腿架上了桌面,找了个最舒适的孙氏坐姿,太妹习惯不改的开始工作。
  至于李家老大哥的建言,早被她刻意的甩到九霄云外去了。反正是庸人自扰,理他个屁!
  孙琳琳忘了。李举鹏从来就不是个无聊男子,通常被他提出来明说的事件,代表它会有后续发展,而且时机已到。否则他何必在多年后莫名提起此事?吃饱了撑着也不会这般无聊。
  可惜,向来机敏的孙琳琳的确是忘了。
  「喂!朱立,不管你现在龟缩在哪个老鼠洞,限你三天之内跟我联络,我要知道国防部在九月、十月连续失窃两批弹药的讯息。废话!我当然知道你不知道嫌犯是谁,我只想知道最近亚洲各帮派谁有军火交易的行为。不管几笔,全列给我!什么?三天太困难?不然两天好了,再见!」
  努力工作吧!太闲的话不仅脑袋会秀逗,身手也会生锈,还会很恶心的胡思乱想。
  虽然她从不爱在侦探界混个响当当的名头,但可也不容许被看轻。老赵委托她查军火失窃案,她接下了。但那个赵什么的特警同时也委托那个侦探界第一把交椅的季亚彦办理这件事。正好!她想知道自己和季亚彦比起来,谁比较高桿,谁的消息管道最正确!
  混了这么多年,她接的案子从没失手,但那不代表自己能力强,也许是她遇到的case太过简单。现下正好有一个可以比较的机会,搞不好她真的比那个第一高手还厉害。若是没有,也正好观摩所谓的高手是怎么办案的,有益无害嘛。
  潜意识里的好胜心让她决定投入这案子内好好玩它一玩。
  反正,人太闲总是不好,会胡思乱想的。
  ※     ※     ※
  没错,李举鹏从来就不是个无聊人士。以一个日理万机、不断为公司开疆拓土、赚进大把银两的工作狂而言,他哪来的外太空时间去注意闲杂事?
  他的心思里收藏了诸多他所关注的事件,全都是攸关于他家人,包括那些密而不宣的私秘。但他从不会无聊到刻意端出来说嘴。
  对于琳琳的儿戏婚事,当年只觉得荒唐好笑,收纳在档案里,只为好玩,倒不真以为会有什么后续。只不过隐约认为,就算只是儿戏,恐怕也得是有相当的好感才会使得两人在婚书上签名盖章,胆大妄为到去公证结婚。
  直到今年年初,他认识了林雯女士,一切才令他深思远虑了起来。
  林雯女士是百货界的女强人,同时也是一间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负责人。而她的儿子,他未曾见过,但对其名讳却不陌生,叫钟尉泱。
  而这位钟尉泱呢,正是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比照着身分证字号,完全吻合婚书上面的夫方资料。
  世上的事就是这么巧,也许该说地球是圆的,总会兜在一块儿。李举鹏不免未雨绸缪,招来琳琳提点提点。但就不知那小妮子是否听入耳了。
  李举鹏一心二用,含笑的签下了契约,租用了「云翔百货」为期半年的展示楼层,作为日后招揽外商的地点。
  「据说林董事长的公子是律师界的高材,怎么不曾在公开场合遇见呢?难道是我太过孤陋寡闻,其实是见过了,却眼拙不识?」
  年近五旬,却保养得当,一身干练气质的林雯闻言怔了一下,连忙笑道:
  「不是的。李总确实没见过小犬。他哪是什么高材,是他一些朋友师长过机之词而已。加上这两三年来,他较为深居简出,本身并不参与公司运作,几乎是挂名的老板而已,我反而意外你居然听说过他的名字呢。」得体的笑容下,夹杂着几分黯然。
  李举鹏将她的表情收放于心,轻笑道:
  「敝公司近来正在找寻信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尤其必须专精于国际法规。原先合作的事务所已不堪此重任,向相热的朋友打听的结果,发现钟先生曾有辉煌的经历,正想经由林董事长的贵手引见一番。希望恕不吝引见。」
  「请别这么说。能得到李总垂青,是小犬的荣幸。只是这几年来他已不太管事。的确,他的事务所专精于国际法规,正好符合贵公司的需求,如果不强求非要由他担任法律顾问,其它也是好谈的。」一旦能与大企业合作,那么对事务所的名声而言不啻是更上层楼,更别说源源不绝而来的利润了。但想到她那个已与她日渐疏离的儿子……一切再也不是她能掌握的了。
  她永远不懂儿子到底在想什么,以前他很乖的,从来不会让她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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