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的经济学 搞技术的人比较烦》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大家的经济学 搞技术的人比较烦- 第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机会把这个道理跟父母说一遍。  2.如果让你选择,你愿意生活在“君子国”还是现在的社会?为什么?  本章小结  人的本性是自利(也可以说是自私)的。这是人作为一种生物生存在世界上的前提条件。  有时候人会表现出一些无私的行为,但这些看似无私的行为其实有着深刻的自利动机。通过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人的无私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自利行为。  有条件、有限度的利他行为有利于人类群体的生存和发展。但如果人类奉行完全的利他主义,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和灾难。  人性自利是经济研究的起点。经济学强调人是“经济人”,意思是说,人总是要想尽一切办法增进自己的利益。有了这个前提,才会有经济活动和经济原理。经济学就是研究人如何实现自己最大利益的学问。  强调人的自利性,并不是说人和动物没有区别,也不是说人应该随心所欲、不择手段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同样是为了自利,可以用多种方式。动物世界的方式就是残酷争夺、你死我活——这也是人类社会早期阶段谋求利益的方式。但在往后的社会里,情况逐渐开始变化。  变化是如何发生的?下一章的内容将告诉你。


第一部分社会秩序及其演变(1)

  这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你发现附近的商店里来了一种新款的电动单车。它样式新颖、结构精致,浑身闪耀着漂亮的金属光泽,正是你梦寐以求的东西。  你很想得到它。可是你有什么办法呢?  你可能会想,如果自己是孙悟空就好了。这样的话,吹一口气,让单车变小,飞到你的口袋里,然后就带着它高高兴兴地回家。或者干脆,你大摇大摆地走进商店,骑着单车就走,谁敢拦你,让他尝尝金箍棒的厉害。  这样的话,东西很容易到手。但是你没有给钱,所以你是在偷和抢。  你说,算了,既然偷和抢都是犯法的,还是给钱吧!于是你拿来几张废纸,吹一口气,变出几张钞票,拿着它们把单车买下来。  但这时候你的钞票是自己造出来的,店主并不知道,所以你这是骗。  如果你不想通过偷、抢、骗得到这辆单车的话,你就要打工挣钱、或者把父母给的零花钱攒起来,直到能买下这辆单车。这需要你付出更大的艰辛和努力。  人都是自利的,但追求自利有多种方法。就像你面对的这辆单车,如果没有人管,去偷去抢是最省事的办法。但事实上这不太可能,因为这是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大部分人都要靠工作去换取自己想要的东西。  但根本的问题是,为什么会有法律?如果说一个普通人不敢犯罪是因为害怕警察的话,为什么警察不去偷和抢?如果说警察也有人管,那管警察的人为什么不去偷和抢?既然偷和抢是获取利益的捷径的话,为什么大家都不靠偷和抢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这些问题看似可笑,其实蕴含着人们为了追求利益从掠夺走向合作、从混乱走向法治的历程,就是下面要讲述的内容。  为什么会有法律和道德  在上一章,我们反复强调,人都是自利的,人的各种行为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这样一来,有人会问:“既然人都是自利的,难道说人和动物都一样吗?这样的话好人和坏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如果今天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当然要说,人和动物不一样,好人和坏人是有区别的。好人就是那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的人;坏人就是那些违法乱纪、不讲道德的人。  但前面说过,人起源于动物。在人类历史的最初阶段,人和动物没有区别。他和其他动物一样,为了生存在世界上苦苦挣扎。他的全部生活内容就是捕食猎物,同时避免自己被别的动物吞食,就像我们现在看到的动物世界一样。  可以想象,在那样一个残酷争斗、你死我活的世界里,人与人之间可能发生任何事情:他们可能会进行一些简单的合作(就像猩猩、大象);也可能独自捕食、互不干扰(如老虎、狮子);甚至可能自相残杀、同类相食(例如在原始部落中有人吃人的习俗记录)。但无论如何,我们今天所说的法律和道德,在人类初期是不存在的。  不仅是在人类历史的初期,在人类社会的很多特殊时期,我们平时称为道德和法律的东西,都会荡然无存。例如在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会发生大规模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如杀人、抢劫、偷盗等。这种情况我们都认为是野蛮和不人道的。然而奇怪的是,它们确实是人做出的,而且也是人为了追求自利或维持生存做出来的。  于是就要问:为什么会有道德和法律?为什么人们既有道德和法律,又会违反法律和道德?道德和法律到底是什么东西?对此,我们下面将要论证:道德和法律是约束人们盲目自利的行为规则,它限制人的短期利益,但却能维护每个人的长远利益,是人们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结果。  拿偷盗来说,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有的人可能是因为好吃懒做;也有人可能是偶遇天灾人祸,难以维持自身生存,不得不去偷盗。无论如何,与从事生产相比,偷盗是获得利益的捷径。从人的本性出发,如果不受任何约束,一个人在社会中必定选择偷盗作为自利的行为模式。但在一个不受约束的社会里,如果人人都去偷盗,会发生什么呢?  从前,有一个地方生活着两个人。一个叫罗贝,一个叫希富。那时候没有国家,没有法律,没有道德,每个人都凭自己的天性行事。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既可以专心生产,也可以互相偷盗。  本来,如果他们各自专心生产,每个人每年能生产1000斤粮食。但有一次,喜欢喝酒的罗贝从希富的仓库经过,看见周围没有人,就偷走了100斤粮食,准备用来酿酒喝。


第一部分社会秩序及其演变(2)

  两天后,他发现自己的仓库少200斤粮食。原来,希富趁他不在的时候,不仅拿回了自己的100斤粮食,也偷走了他的100斤粮食。  罗贝不甘心,决定再把粮食偷回来。这天晚上,他趁着夜色摸到希富的仓库。正当他越来越靠近大门的时候,突然脚下一软,掉进一个坑里,摔得头破血流。原来,为了防止他的偷盗,希富白天什么也没干,专门挖了这个陷阱。  罗贝连滚带爬地回到家里,气急败坏。第二天,他什么也没干,去砍了木材,做成一架梯子,准备晚上从仓库的背面去偷希富的粮食……  就这样,他们互相偷盗,还要花时间防止对方偷盗。原来他们每年每个人能生产1000斤粮食,现在不能专心生产,每个人只能生产600斤粮食。  由此可见,为了贪图便宜,人与人之间出现了偷盗行为。但偷盗行为最终会降低生产效率,使每个人的利益都受到损失。所以说偷盗是一种盲目的自利行为。这时候,为了避免损失,有两个可能:  一个可能是他们双方约定,从此不再偷盗,专心进行生产,这样每个人每年还能收获1000斤。但这个规定没有强制力,只能靠自觉遵守。  另一个可能是,突然出现一个非常强壮的人,他警告罗贝和希富,从此不许偷盗,否则就会受到他的惩罚。这样,他们不敢再偷盗,每年仍然能收获1000斤粮食。但作为报酬,他们每个人要向他上交200斤粮食(这样他们还剩800斤,也比偷盗的时候好)。  道德和法律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直观地看,道德和法律就是指示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规定。在上面的例子中,在禁止偷盗这件事上,如果人们仅仅在口头和思想上达成约定,这就是一种道德。平常我们要求一个人不能撒谎、不能忘恩负义、不能歧视残疾人等,都属于这样的情况。而如果这种规定形成了文字和案例,并由暴力来监督执行,这就是法律。例如不能杀人、不能抢劫、不能盗窃等,往往都有明文规定,并由法律机构监督执行的。  从上面的例子中还可以看出,如果大家都自觉遵守不偷盗的约定,就不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但如果需要一个暴力机构来监督大家,就要给监督者专门的报酬(每人上交200斤粮食)。所以说遵守道德比法律监督更节约成本。  但问题是,如果仅仅从道德上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往往无法保证这种规定得到实施。只有在暴力的监督下,规定才能严格地执行,这就形成了法律。这里的矛盾是:如果大家都遵守道德,就能节约成本,使每个人受益。但如果没有强制力,道德往往被破坏,所以不得不求助于法律。  至此,可以对道德和法律作出比较规范的定义:所谓道德,就是人们通过观念认同、靠每个人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而法律是以暴力做监督、由专门机构颁布执行的行为准则。  道德和法律的最大特点是:它们是为了遏制盲目的自利行为而作出的规定,但结果是使每个人的利益得到更多的保证。  例如杀人、抢劫、偷盗,是典型的犯罪行为。之所以发生这些犯罪,是人们追求某种利益而导致的。但如果人人都去杀人、抢劫、偷盗,则每个人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为了避免这种损害,法律规定,不许杀人、抢劫、偷盗。  再如欺骗、违约、歧视,一般认为是不道德的。这些不道德的行为,往往也是由某种自利的动机引起的。而如果人人都奉行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则社会的效率会大大降低。所以说讲道德是对全社会有利的。  道德和法律不仅禁止人们做某些事情,也要求人们做某些事情。例如,乐于助人、仗义勇为、救济贫苦,这都是讲道德的要求,这么做的人会受到公众的赞誉。相应地,为了救济贫困,社会可能制定出救济法;为了鼓励人们捐助公益事业,法律可能规定税收减免,等等。这些要求在总体上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  法律和道德的另一个共同点是:违反之后都会受到惩罚。犯罪要受到处罚,这是毫无疑问的。而另一方面,违反道德同样要受到惩罚。只不过惩罚的形式不同。一个违反道德的人,会受到家人的责骂、社会的谴责,导致名声扫地,众叛亲离,没有人愿意跟他交往。这最终会损害到他的精神和物质利益。  1994年,美国发生了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当时,橄榄球运动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和她的一位男友被人杀死她的住宅门前。警方认为辛普森有重大嫌疑。他们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与辛普森血型一样的血迹,接着在对他的住所进行的搜查中发现了血迹,并找到了手套、球鞋等与出事现场留下的痕迹相吻合的物证。  但最后辛普森并没有被定罪,原因是他高薪聘请的律师指出,警方在办案过程中使用了刻意编造的证据和不可靠的证词。


第一部分社会秩序及其演变(3)

  人们普遍认为,是警方工作的失误和法律程序的漏洞使辛普森逃脱了制裁。但是,由于辛普森的犯罪证据非常明显,大多数人认定他是真正的凶手。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道德上他遭到了社会的唾弃。以辛普森为标志的商品再也卖不出去,他的“名气”最终变得一钱不值。  作为人的社会行为规范,与法律相比,道德是更为根本的要素。法律和道德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每个人的利益而产生的,如果人人都遵守道德,就用不着制订法律。但由于很难保证每个人时刻都遵守道德,所以才需要法律。正因为如此,法律的精神和道德的要求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一致的。现代社会的法律非常繁琐,即使是法律专业的博士也不可能全部记得住,但普通人只要讲道德,不学法律也不至于犯法。一个人到了外国,不用专门研究外国的法律,只要遵照日常的道德教育去行事,基本上也不会触犯法律。  另一方面,与人们道德不相符的法律,往往难以执行,也不可能长期存在。例如,盗版不好,这在西方国家是大部分人的共识,所以盗版犯罪并不多见。但在中国,由于信息技术起步较晚,人们往往认为无形的东西可以随便使用,所以盗版活动屡禁不止。再如,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有一项罪名叫“投机倒把”,其实就是长途贩运,后来大家都认识到有益无害,所以这项法律就废除了。可见道德和法律不会长期背离。甚至可以说,道德是制订法律的根源和依据,而法律是形式化、精确化、强制化的道德。  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利益的行为准则,但对于如何才能增加社会利益,人们的认识是不断变化的,所以道德和法律会发生变化。现代法律都禁止杀人,但是在远古时代,把一些人作为祭品杀死却很正常。中国古代讲究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