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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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5-04-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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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是一个存疑的问题,海森堡的测不准原理所告诉人们的,是科学事实上还是有它的认识限度,同时科学背后仍有基本性的哲学伦理关怀。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与玻尔的量子力学之争,实质性的区别便不是在科学层面,而在哲学层面。二是对科学所具备的社会功能的僭越。敬畏不敬畏大自然,并不单纯是一个科学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哲学和伦理问题。科学只能负责帮助人们处理科学能够负责的某些领域,在科学所界定的范畴内,“敬畏自然”到底具有什么样的内涵,是无法穷尽的。何先生的偏颇,就在于对“敬畏自然”作了一种纯科学意义的解读,而且是建立在对科学的一种习而惯之的理解的基础上的。
  就目前的人类科学知识来说,还远远没有达到可以解释所有的自然现象、为自然完全“祛魅”的地步。在科学实际上还无法通解一切的情况下,假定自然中存在神性,实际上是有利于“以人为本”的。“敬畏”在通常意义上是指向这样一种内涵:自然中存在着外在于人的未知意志,如果人对大自然进行无度的开发,大自然反过来会报复人类,因此,人类在利用自然获利的同时,也要谨慎行事,防止对自然开发过度。在这种理解下,“敬畏自然”当然并不是指对自然无所作为,而是指适度开发,不随意在自然的肌体上涂抹下人的意愿,而是将自然开发限制在自然所可以承受、不破坏其自我循环的范围内。
  在当下的中国语境中,“敬畏自然”的意义首先并不在科学层面,而在实践层面。日益迫近、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生态危机,已不再允许人们心定神闲地继续讨论要不要“敬畏自然”,而是要在“敬畏自然”这样一个基本信仰和假定下,加强对自然生态的保护。“敬畏自然”将导向环境保护及环境伦理的建立,如果不“敬畏自然”,单纯的希腊精神由于缺少超验信仰的约束,极可能会滑向科学主义、进一步将自然工具化,使自然环境受到更严重的破坏。
  二
  在“敬畏自然”讨论中,何作庥、方舟子主张“以人为本”和科学至上,而汪永晨、梁从诫则认为应该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和“敬畏自然”。以何作庥、方舟子等先生所代表的科学工作者群体,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主义阐释,正在使人们看到科学的自负或者说科学帝国主义。在我们为希伯来精神在科学工作者那里隐而不见而遗憾时,以汪永晨、梁从诫等先生所代表的生态环保主义者,对自然伦理的本体论捍卫,却又使人感受到了其在科学理据上的缺乏说服力。
  简单地认定自然的神魅性、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口号来喊,是不能解决环保问题的。与科学工作者断然否定自然的神魅性一样,它也是文明精神不健全的表现,争论两方的对立,恰好是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各执一端。汪永晨们是执了形而上之一端,但这一注重信仰的一端,如果推至无限,并无助于将环境保护落实为具体操作;而何作庥们是执了形而下之一端,这一注重科学精神和技术环节的一端,乃是生态环境保护之专业养成,但是,这一专业诉求如无足够的哲学和伦理资源的支持,它又会形成科学的自负,使科学扮演起它实际并不具备的“万用药方”的角色。
  将生态环境保护落实为具体操作,离不开人类文明两种精神间的相互合作。因此,需要舍弃目前对立双方对彼此立场的否定,而选取各自的基本坚持,将对自然神魅性的信仰与科学精神合为一体。在这中间,一种基本的对于自然伦理的信仰是不可少的。自然存在着尚不为人所知的意志及其不可违抗性,人要对它有合适的尊重。在此基础上,又要以科学精神来对自然伦理进行追问,将对自然的尊重落实为可行的技术环节。以“敬畏自然”、保护生态环境为名,盲目对自然开发采取否定的态度,的确有“蒙昧主义”的嫌疑。自然不是不可以开发,关键的问题乃是:开发要在一个符合科学的范畴内进行。今天中国某些工程的上马,并非出于尊重科学,而恰恰是并没有经过严格规范的科学论证。它们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不仅在于不“敬畏自然”,还在于没有以科学精神对待自然。
  一种没有具体方案和进入路径的环保主义,只能是宗教环保主义。非常遗憾,今天中国的那些环保诉求,如这次争论所展示出来的那样,更多还停留在感性层面,尚没有上升为理性、科学的操作性追问和设计。修订这种状况的合适途径,是在坚持希伯来式信仰的同时,还要以希腊精神的实证与反思追求,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想象和布置,道德理想在其实现过程中,只有也纳入到技术性的考量当中,才具有现实意义。诸如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什么样的法治规范、采用何种新技术来保护生态环境这样的问题,都必须严格遵循科学精神,以“大胆设想、小心求证”的态度和方式,在科学的范畴内予以解决,虽然科学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又因科学本身的局限性而并不能做得尽善尽美。
  同样基于希伯来精神与希腊精神、道德理想与技术环节宜合不宜分的原则,我在反对何祚庥先生的“不需要敬畏自然”的提法的同时,对其“以人为本”观念却深表赞同。原因在于:从操作的层面来说,只有让人意识到了维护生态平衡对于人的意义,人才可能真正懂得要去尊重和保护自然,这是人作为一种习惯于利益算计动物的本性使然。这样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进路,反而可能更有利于自然生态维护,而泛泛而谈大自然独立于人的价值,从技术上并无助于人们生态观念的改变。不过,本文对何先生“以人为本”理念的支持,又是有限度的,它更多是方法论和工具理性意义,而不具本体论和价值理性意义。在本体论和价值理性上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赞成或者反对,不是对科学无视,就是对科学过分相信。至少就今天的人类科学研究状况来说,自然、宇宙是不是与人一样,也具有相似的本体特征,还是无法用科学来证明或反驳的一个问题,在目前人类的认知范畴内,它具有无解性。所以,肯定或者否定人类中心主义,并没有实质性意义,自然界中动物、植物相对于人的本体性,只能依据对当下人类、自然和宇宙状态的理解水平,来作出一个时代的某种解读。
  三
  观察目前还在展开的这场关于生态环保问题的争论,在生态环保与中国“文明复兴”之间,我们正清晰地看到来自两个方向的不和谐:一是在科学共同体那里科学主义的兴旺与宗教敬畏心的稀缺,科学被当成了治疗百病的通用药方;二是在生态环保主义者那里科学精神的有意无意被忽视,环保本身在一些时候自洽成了目的。
  中国文明传统向来现世感很强,宗教意味本来就不浓厚,类似于外部世界对“上帝”、“真主”的超验信仰和敬畏非常不发达。不过,正如不少研究中国文化的人所指出来的那样,中国文化中实际上也有“宗教心”。传统中国社会诸多关于“天意”、“天命”的说辞,对“慎终追远”、“敬天法祖”等习俗的遵从,都是中国文明传统中有着敬畏心和宗教性关怀的体现。这种“宗教心”还以一些相对稳定的象征符号代代相传。最大程度地代表了中国文明精神的儒家传统,便在上千年时间里,一直有一套仪式化的东西作为支持,比如文庙,就曾经是古代中国人祭孔祭孟的主要场所。海外汉学家习惯于称儒家为“儒教”,个中缘由,也正在于儒家仪式中所包含的宗教性关怀。
  然而,包括儒家礼仪在内的中国文明传统,在近世以来却几乎遭遇了灭顶之灾。鸦片战争及之后中国在军事上的失利和中国在十九世纪下半叶与二十一世纪上半叶时沦为外国殖民地的耻辱事实,被几代中国人一次又一次将原因归结为文化落后。“打倒孔家店”、“破‘四旧’”、抛弃中国自身文明传统,在上百年的时间内,在中国成为了一种文化时尚。“文化大革命”更是这种文化时尚的极端表现。随着那些支撑文明精神的传统仪式也即象征符号的相继被破除,中国文明传统中的宗教性关怀,也因为无物可以借以传承而式微。
  在反对自身文化成为近世以来的一种知识传统的同时,自五四运动开始,中国开始兴起“科学、民主”的文明新追求。五四运动的这一精神面相值得肯定,然而,由于科学、民主乍一传到中国,就被当作了解救中国积贫积弱、挽救国运的济世良方,它们的被工具化所造成的结果是,橘生淮北则为枳,“科学”口号在中国沦为了科学主义,而不是本真的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所指是在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自身的关系时,包含着理性、存疑、反思和实证等原则在内的一种思考状态。与此大异其趣,科学主义则是一种关于科学的知识谱系,和由此出发来理解、判断一切问题的倾向。但实际上,科学知识只是人类知识体系中的一部分。不言而喻,与科学精神具有开放性、主张对一切事物都可以抱以怀疑的态度迥然有别,科学主义具有封闭性,局限于一种专门的知识谱系。
  反对自身传统,和科学、民主新追求中的实用主义,使近百年间中国人的知识世界,在文化传统及其中所包含的宗教关怀被打倒的同时,科学精神却也没有得到很好生长。这当然也与五四的另一追求——民主精神在中国也尚没有得到很好的发育有关。民主的前提是平等,但是,在以科学知识作为判断、检验一切的标准时,关于科学的专门知识,事实上形成了对其他知识的专制,知识的不平等违背了民主的真义,也使得注意反思和驳难、不盲目信仰权威的科学精神难以生长。
  正因为宗教性关心与敬畏心的薄弱,才有当下科学工作者们以希腊精神笼罩希伯来精神的自负;正因为科学精神发育不良,也才有当下环保主义者们在主张“敬畏自然”时,却不能对自然伦理的实现给出能够协调各种利益的科学路径。
  “敬畏自然”争论中所暴露出来的中国近现代以来文明精神与知识传统的偏颇,不外在提醒今天的中国人,一方面要重建文明传统,在中国人的心灵世界中恢复对“天”的敬畏;另一方面,还要超越单纯的科学主义,培育起健康本真的科学精神。
  四
  联系目前这场关于生态环保问题的争论,如果一家工厂企业真的在环保问题上较真格,那么,环保投入对利润的消耗,可能使之不堪重负。环保是要有投入的,如果不考虑环保与社会发展的协调,那么,所造成的社会结果,就可能是人的福利的丧失。而在一个对权力监督尚不有力、权利分配实际上也严重不均的国家,对生态环保的强调、环保政策的实施,其社会成本极可能再次由弱势者负担;为生态环保而产生的经济效益的消减,会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
  从国际上看,虽然近些年来环保主义方兴未衰,但为保障后发国家的经济利益,国际社会对不同类型国家,并没有采取同样的标准来对环保作出相同要求。就以广人为知的《京都议定书》来说,它也主要是发达国家之间的一个环保约定,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后发国家,受其约束的程度与发达国家不同。原因是后发国家在财力、技术等各方面的资源都相对不足,不可能在环保上做到与发达国家一样的水平。如果采取相同标准,会使后发国家背上沉重的环保负担,在社会发展上会进一步落后发达国家,在全球层面上造成发达国家与后发国家之间更大的不公。
  国际社会中存在先发与后发之别,中国社会内部同样有着“先富”与贫困、强势与弱势之分。在我们可以感觉的范围内,中国今天在不同的地区间,有着东西、南北差距。这种东南部强、西北部弱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格局,并不单纯是不同地区发展禀赋不同所形成,而更多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倾斜所造就。在不同地区存在着发展差距、所持有的资源条件不对等的情况下,如采取全国一致、严格的环保规范,而又没有给相对落后地区给予足够的资源支持,那么,因为西北部地区环保负担的加重,所谓东西、南北差距就会进一步拉大。
  中国还存在着城乡之别。城乡因历史和政策原因而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生活方式也迥然有别。在近些年来乡村向城市看齐、冀图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乡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比之以往有所加重,许多乡镇企业因为在环保上不合要求而为人所诟病。在我们责怪乡村的发展破坏了环境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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