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债务重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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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债务重组指南-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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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2005年12月31日收取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880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856000 
          利息收入 24000 
    ⑤假设红星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第二年起没有盈利,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收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56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56000 
    2005年12月31日收取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856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856000 
    由于红星公司自第二年起没有盈利,银行应按7%的利率计收利息。在以后的三年里,银行每年收取56 000元(800 000×7%)的利息。

    (五)采用混合重组方式时的会计处理
    混合重组方式,指以下四种方式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根据组合方法不同,混合重组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方式。这些方式可以大体概括成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
    第二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第三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务人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债务转为资本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处理;
    (三)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债权人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处理。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则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分别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进行分配,以确定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
    上述重组中,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应在按上款规定计算确定的各自入账价值范围内,就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三)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先按以上(二)的规定进行处理,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相关的几点说明:
    (1)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依据债务清偿的顺序。一般情况下,应先考虑以现金清偿,接下来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清偿,最后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结果是,债务实质上还要延续。因此将其放在最后考虑是比较合理的。
    (2)在一种混合重组方式中,遇到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考虑采用两者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各自的入账价值;如非现金资产或股权不止一项,则须再按同样的方法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当然,如果重组协议本身就明确地规定了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清偿债务金额或比例,则不须作这样的考虑,只要直接按协议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就可以了。
    【例12】深广公司持有红星公司的应收票据为20 000元,票据到期时,累计利息为1 000元。由于红星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经与深广公司协商,同意红星公司支付5 000元现金,同时转让一项无形资产以清偿该项债务。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4 000元,红星公司因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为900元。假定红星公司没有对转让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且不考虑其他税费。
红星公司:
    (1)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21000元(20000+1000) 减:支付的现金 5000元 
    转让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14000元 
    支付的相关税费 900元 
    资本公积 1100元 
    (2)账务处理 
    借:应付票据 21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无形资产 14000 
          应交税金——营业税 9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00 
深广公司: 
    借:银行存款 5000 
        无形资产 16000 
      贷:应收票据 21000 
    【例13】深广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红星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价款1000000元(含增值税)。双方协议,红星公司以一批产品偿还债务的一部分,剩下的部分转为深广公司对红星公司的投资。
    红星公司转让的该批产品的成本300000元,市价为36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100000股,股票市价为每股5。4元,印花税税率为4‰。红星公司没有对转让的产品计提减值准备,深广公司也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红星公司:
    (1)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000000元 
    减:转让的产成品的账面价值 300000元 
        增值税 61200元 
        普通股面值 100000元 
        资本公积 538800元 
    (2)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1000000 
      贷:产成品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200 
          股本 1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388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2160 
      贷:银行存款 2160 

深广公司:
    (1)计算
    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受让的股权的公允价值)]
      =1000000×'360000/(360000+540000)]=400000(元) 受让的股权
          的入账价值 =1000000×'540000/(360000+540000)] 
      =600000(元) 
    (2)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000 
        存货 40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0 
    【例14】深广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红星公司(非股份有限公司),价款1170000元(含增值税)。债务到期时,因财务发生困难,红星公司与深广公司商议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深广公司先豁免一部分债务,金额为70000元;红星公司剩余的1100000元债务中,1000000元转为深广公司对红星公司的股权投资,另100000元以一项账面价值为110000元的无形资产抵偿。假定整个交易没有发生相关税费,红星公司没有对用于抵债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深广公司也没有对重组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红星公司:
    (1)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170000元 
    减:转让的股权份额 1000000元 
    转让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110000元 
    资本公积 60000元 
    (2)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1170000 
      贷:无形资产 110000 
          实收资本 1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0 
深广公司:
    由于重组协议中明确地规定了具体的重组内容,因而不必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确定相关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入账价值。本例中,受让股权的价值是确定的,即1000000元,其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无形资产 170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0 
    【例15】深广公司持有红星公司(非股份有限公司)承兑的不带息应收票据100000元,票据到期。由于红星公司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经双方协议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规定:红星公司以一台设备抵偿35000元的债务,将55000元的债务转为5%的股权,一年后再支付8000元偿清剩余债务。假设这台设备的原值为50000元,累计折旧为20000元,评估确认的原价为50000元,评估确认的净价为36000元;债务人重新注册的资本为1000000元,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评估确认价为54000元。假设深广公司没有对重组债权计提坏账准备,且不考虑相关税费。
红星公司:
    (1)计算
    债务重组日,红星公司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100000元 
    转让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0000…20000) 30000元 
    债权人享有的股权份额(1000000×5%) 50000元 
    将来应付金额 8000元 
    资本公积 12000元 
    (2)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0 
        累计折旧 20000 
      贷:固定资产 50000 
    借:应付票据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000 
          实收资本 50000 
          应付账款 8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00 
深广公司:
    (1)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100000元 
    减:将来应收金额 8000元 
    余额 92000元 
    以上说明,红星公司用固定资产和自身的股权偿清了的债务的金额为92000元,也是深广公司在重组日收回或放弃的债权。在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和股权的入账价值时,应以该项金额92000元为基础。
    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92000×[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受让的股权的公允价值)]=92000×'36000/(36000+54000)]=36800(元)
    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92000-36800=55200(元)
    (2)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55200 
        固定资产 36800 
        应收账款 8000 
      贷:应收票据 100000 
    【例16】深广公司和红星公司均为工业一般纳税企业。深广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红星公司出售一批产品,销售价款1000000元,应收增值税170000元;红星公司于同年6月30日开出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10%的商业承兑汇票。在该票据到期日,红星公司未按期兑付该票据,深广公司将该应收票据按其到期价值转入应收账款,不再计算利息。至2002年12月31日,深广公司对该应收账款提取的坏账准备为5000元。红星公司由于资金周转暂时发生困难,于2002年12月31日与深广公司协商,达成如下重组协议:
    (1)红星公司以产品一批偿还部分债务。用于偿债的产品的账面价值为20000元,市价为30000元,应交增值税额为5100元。红星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深广公司将该产品作为产成品验收入库。
    (2)深广公司同意减免红星公司所负全部债务扣除实物抵偿后剩余债务的40%,其余债务的偿还期限延至2003年12月31日。
红星公司:
    (1)计算
    债务重组日,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000000+170000)×(1+5%) 
                                  =1228500(元) 
    将来应付金额 =[1228500-30000×(1+17%)]×60% 
                =716040(元)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将来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1228500…716040=477360(元) 
    (2)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12285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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