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现代前期政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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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现代前期政治史-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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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拉瓦尔品第的群众与警察发生武装冲突。夏天,印度各地举行了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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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报职工大罢工。11月,孟加拉铁路工人又举行10天大罢工,提出改善居 

住条件、提高工资等要求。 

     殖民当局实行分化瓦解政策。代替寇松担任英印总督的明托制定改革法 

案,准备吸收国大党温和派参加立法会议。1906年,又授意成立伊斯兰教联 

盟和印度教大会,作为国大党的对立面。 

     在殖民当局的挑拨和拉拢下,国大党内部斗争激化。在1907年2月苏 

拉特年会上,温和派公开提出放弃4点纲领。温和派将激进派排除出国大党。 

激进派被迫单独召开代表大会,宣布另建民族主义者党,继续进行反英斗 

争,争取印度完全独立。 

     1908年,殖民当局逮捕南印度激进派领导人契·皮莱,封闭进步报刊, 

颁布刑法补充条例,取缔义务纠察队。6月23日,以“阴谋推翻女王政权” 

的罪名逮捕了蒂拉克。于7月22日判处他6年苦役。7月23日至28日,为 

抗议殖民当局对蒂拉克判刑,孟买10万工人举行了6天的政治总罢工。 

     1905至1908年的资产阶级民族运动,开辟了印度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 

命的历史新时期,是“亚洲的觉醒”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被英国殖民当局 

采用各种手段镇压下去了,但它在印度民族解放运动史上,起着十分重大的 

作用。它促进了印度民族的觉醒,推动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运动失败的 

原因主要是印度资产阶级当时还不愿领导革命,小资产阶级民主派软弱,又 

没有制定反封建纲领,没有深入发动农民。 



                                  6。伊朗 



      (1)资产阶级改良运动 

     19世纪末20世纪初,伊朗成为半殖民地国家。伊朗王位的继承权由俄 

国决定,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和北部各省官员都从俄国政府所中意的人中任 

命。在南方,英国官吏作威作福,发号施令。伊朗北部成为俄国的势力范围, 

南部则成为英国的势力范围。 

     由于民族危机的加深和国王纳西尔·厄丁的卖国政策,使力量软弱的资 

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的“自由地主”,参加到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专制的斗 

争中来。19世纪80—90年代,曾在巴黎留过学的封建贵族马尔考姆汗,回 

国后在德黑兰建立了密社,宣传君主立宪、保障人权和财产所有权。国王发 

觉他的活动,但未敢逮捕他,而把他调任驻伦敦公使。他在伦敦与伊朗的政 

治流亡者一起,继续从事改革运动的宣传。国王下令召他回国,但马尔考姆 

拒绝了国王的命令。1890年,他在伦敦用波斯文发行《法言报》,反对民族 

压迫,揭露封建专制,倡导君主立宪。他还创作讽刺贵族官僚的剧本。报纸 

和剧本被秘密运回国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他的活动脱离国内广大下层 

人民,因而没有取得重大成果。 

      (2)革命的开始和第一届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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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俄国1905年革命的影响下,1905至1911年在伊朗爆发了反帝反封建 

的资产阶级革命。 

     1905年12月,由于德黑兰地方官毒打商人和伊斯兰教阿訇,在德黑兰、 

大不里士、设拉子等城市引起了由僧侣领导的大规模示威游行和罢工。群众 

要求罢免首相,召开议会,制定宪法,实行改革。示威群众与前来镇压的军 

队发生冲突。12月14日,德黑兰的伊斯兰教阿訇和经学院学生、商人、手 

工业者5000余人避入清真寺。 

     1906年1月,国王穆扎法尔丁·沙宣布实行改革和召开立法会议,由阿 

訇、商人、地主代表组成“正义院”。但国王迟迟不实现诺言。群众示威游 

行又掀起高潮。7月,在德黑兰、大不里士的示威群众威胁说,如不实行立 

宪,就举行起义。国王不得不于7月30日罢免首相艾恩·多拉,任命自由 

主义者纳斯罗拉汗为首相;8月,宣布实行宪法。国民议会选举法把选民分 

为6级:一、王子和国王家族;二、伊斯兰教阿訇;三、封建贵族;四、商 

人;五、地主和农民;六、手工业者。农民须拥有价值1000土曼以上的土 

地,商人和手工业者须有自己开设的店铺,才有选举权。事实上,只有阿訇 

的权利比以前扩大,绝大多数人民仍无选举权。 

     1906年10月,第一届国民议会在德黑兰开幕。议员包括贵族、阿訇、 

地主、官僚、商人和手工业者。议会是公开举行的,准许选民列席,并可参 

加辩论。议会的领导权掌握在阿訇手中。第一届国民议会制定了宪法。 

      (3)伊朗宪法(1906—1907年) 

     1906年12月30日制定的伊朗基本法,1907年10月8日又通过了补充 

条款。这部宪法反映了人民的要求,建立了议会制的君主政体。宪法规定: 

下议院代表参与本国经济和政治事务的伊朗全体居民。下议院的讨论应公开 

举行,以便讨论结果得以付诸执行。下议院有权就它认为有利国计民生的一 

切问题,经认真周密讨论后,以多数票决提出议案,并在毫无疑惧和充满信 

心中通过决议。决议经元老院同意后由首席国务大臣送呈国王,经国王批准 

后付诸执行。国家收入或财产的转让或出售,以及国界的任何变动,均应得 

到下议院的同意。未经下议院的同意,国家决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名 

义,将租让权授予公司或合股营业机构。缔结条约和协定,将商业的、工业 

的、农业的或任何别的专利权授予伊朗人或外国人,均应得到下议院的同 

意,但为国家民族利益计,应保守秘密的条约,不在此限。任何国债,无论 

为内债或外债,只有在下议院知悉和同意后,始得举办。由国家出资,或由 

本国或外国合股会社或公司出资,兴建铁路或公路,均应得到下议院的同 

意。 

     宪法规定伊朗的国教为伊斯兰教。无论何时均应设置由不少于5位大阿 

訇或虔诚的神学法学大师组成的一个贤哲委员会,各委员均应通达时务。委 

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德高望重的神学家和信奉十叶派伊斯兰教大阿訇向下议 

院提出20人,作为候选人,由下议院议员以共同协议或投票选出5人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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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上,承认当选者为议员。这个委员会的任务是认真讨论和审查一切提交 

议会的议案,并批驳其中有违伊斯兰教经义的议案,使之不能取得法律效 

力。此贤哲委员会对此类问题的决定应有约束力,并应交付执行。 

     宪法规定了伊朗国民的权利。伊朗居民在国家法律面前皆享有平等的权 

利。任何人的生命、财产、住宅和荣誉皆应得到保障,并应防止其免受任何 

种类的侵犯;除以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和程序外,任何人不得受到追究。保 

护私有财产。一切印刷出版物皆是自由的,但足以导致误入歧途及违反清真 

信念者,不在此限;对出版物的检查应予禁止。 

     宪法还规定,国家的权力分为3个部门:一、立法权,其专责为制订和 

修改法律。司法权,其责任为断明法律。执行权属于国王;即指法律和命令 

应由大臣及国家官吏以国王陛下的名义依法定程序付诸执行。宪法对国王的 

权力加以限制。规定国王个人不负任何责任。国务大臣就一切政务对议会两 

院负责。大臣需是伊朗人并为伊斯兰教徒,依国王陛下敕令任免之①。 

     1906—1907年的伊朗宪法是1905—1911年伊朗革命的果实。它是伊朗 

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宪法规定的一般民主权利给革命 

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4)护宪运动 

     1907年,工农运动继续发展。农民抗租抗税、拒服劳役、不服从王室政 

权的管辖。在城市中建立民选的委员会,称为“恩楚明”。第一个恩楚明是 

1906年在大不里士成立的,接着在德黑兰、勒什特、麦什特、设拉子、伊斯 

发罕、克尔曼、班达、布什尔、塞义斯坦等地也成立了。在革命进程中,恩 

楚明成为革命政权机关。工人组织工会,进行罢工,建立社会民主组织“穆 

扎希德” (意为“为正义和革命斗争的战士”)。穆扎希德建立革命武装力 

量“费达依”(意为“献身革命者”)。伊朗革命得到俄国布尔什维克的积 

极支持。 

     英、俄帝国主义为保持既得利益,策划干涉伊朗革命。1907年秋,国王 

要求议会解散恩楚明。同年12月,效忠于王室的军队捣毁议会,破坏恩楚 

明。全国各地掀起了护宪运动,反对国王的反攻倒算。 

     1908年6月22日,国王以哥萨克旅为核心攻占议会大厦,逮捕许多议 

员和恩楚明成员。国王随即宣布解散议会,成立国王指派的国务代表会议。 

首都以外其它城市也相继发生反革命政变。 

     革命中心转到大不里士。大不里士革命政权提出恢复宪法、召开议会、 

驱除支持国王的反动派和外国干涉者等口号。在阿塞拜疆、吉朗以及南伊 

朗,也相继建立了革命政权。 

     1909年2月,国王派军队围困大不里士。费达依部队在革命领袖萨塔尔 

汗和巴盖尔汗指挥下与王室军队奋战。俄军乘机侵入该城。这时,以腊什特 

为中心的吉朗人民政权兴起,腊什特的费达依部队于1909年夏向德黑兰进 

军,伊朗南部的巴赫蒂亚尔部落酋长在英国支持下也向德黑兰进发。同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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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两军会合后攻入城内。国王穆罕默德·阿里逃入俄国使馆,于9月逃往俄 

国。7月16日非常议会开会,宣布废黜国王,立14岁王子艾哈迈德(1909 

—1925年在位)为王。 

     1909年11月17日,第二届议会开幕。地主代表的名额增多,革命民主 

派的名额减少,地主和封建贵族占据了政府中的重要职位。吉朗大地主谢别 

赫达尔出任首相,巴赫蒂亚尔部落酋长西尔达尔任内政大臣。新政府维护君 

主制,投靠外国势力,日益脱离人民。 

     1911年7月,穆罕默德·阿里依靠沙俄的帮助,以3万军队向德黑兰进 

军,但被革命军队击败。英国和俄国派兵侵入伊朗南部和北部。伊朗反动派 

乘机在德黑兰发动政变,于1911年12月派兵占领议会大厦,解散议会,恢 

复了卡扎尔王朝的专制统治。 

     1905至1911年的伊朗革命,沉重打击了伊朗的封建统治者以及英、俄 

帝国主义势力,公布了宪法,建立了民主政权恩楚明和革命武装费达依,开 

辟了伊朗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族解放运动的新阶段。 



                                7。土耳其 



      (1)新奥斯曼人的君主立宪运动 

     新奥斯曼人,又称新奥斯曼党人。19世纪60年代初,奥斯曼帝国半殖 

民地化的程度日益加深。一批接受了西方资本主义文化教育的新型知识分子 

创办报刊,鼓吹宪政。1865年6月正式成立了秘密团体新奥斯曼人协会。成 

员大都是20至30岁的青年知识分子,有记者、作家、教师、官吏和军官, 

共245人。协会主席是克里木战争时土军总司令奥梅尔帕夏。主要领导人有 

诗人纳默克·凯马尔(1840—1888)、政论家齐亚(1825—1880)和阿利·苏 

阿维(1838—1878)。 

     新奥斯曼人密谋在1866年强迫素丹阿卜杜勒·阿齐兹颁布宪法。他们 

准备在素丹赴清真寺时拦路请愿,直接提出立宪要求。他们在《舆论解说日 

报》上发表了一封费萨尔亲王致素丹的公开信,建议实行宪法。1867年2月, 

政府采取镇压行动,逮捕了一批新奥斯曼人。凯马尔和齐亚被贬到地方上任 

职,随后流亡到欧洲。在伦敦、日内瓦、巴黎等地出版发行《自由报》等报 

刊,继续宣传立宪的主张。1871年以后,凯马尔等人先后返回伊斯坦布尔, 

在国内开展立宪运动。1873年春,政府逮捕并监禁了凯马尔等人,并严厉镇 

压新奥斯曼人的活动。 

     1876年5月22日,新奥斯曼人在首都伊斯坦布尔组织了有数万人参加 

的示威游行。参加者有神学院学生、商人、手工业者、市民各个阶层。群众 

包围了素丹王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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