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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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之书-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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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北京相比,我们小镇正算得乡下了。五万来人,除了一家西红柿加工厂,无任何工业。四周全都是农田,一马平川,远处倒是有山——望山跑死马。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农学院在全美国数一数二,由于用动物做实验成了绿色和平组织攻击的重点。市内主要交通工具是自行车。本地报纸无新闻,每天公布的空气污染指数表低得让人产生错觉,以为生活在另一个星球上。    
    我每天是在鸟叫声中醒来的。仔细听去,两只红嘴山雀之间的调情过于夸张,一只喜鹊呱呱地说单口相声,一群麻雀像野小子招摇过市。    
    住在巴黎,我每天半夜两点准醒。对面酒吧关门,酒鬼被轰出来,在街上鬼哭狼嚎。早上六点二十五分,再次被垃圾车吵醒,赶紧用枕头堵住耳朵,没用。那车重如坦克,轰隆隆震得人心慌。它横行直撞,似乎要直接开进屋里,把我也装走。这让我想起小时候,家住北京三不老胡同,对面就是家纺织厂,仅一街之隔。到了夏天,厂房上的窗户统统开着,就像一百个喇叭朝我们喊话,用的是最单调的语言。每星期五厂休,静得倒让人受不了,夜里翻来覆去睡不着,盼着人家赶快开工。    
    要说这和纽约的噪音相比实在算不了什么。前两年某日,我住纽约曼哈顿中城的一个朋友家。半夜三点,一阵清脆的枪声,紧接着是警车呼啸而至,第二天早上看报纸才知道是匪徒交火,一死两伤。你跟纽约人提这个,人家嫌你少见多怪。    
    别忘了纽约的人是在枪林弹雨中长大的,有极其坚韧的神经。据说要是街上有人开枪,多数纽约人像游击战士那样经验丰富,最多低头哈腰,避开危险。他们随后会骂几句脏话,弹弹灰尘,舒展一下腰肢,继续奔向各自的战场。    
    我在巴黎被抢过,不多,就一回。那是晚上十一点多钟,朋友开车送我,在东站附近的临时住处下车。我发现两个男人尾随在后,一高一矮。矮个子紧走了两步,和我并排,用蹩脚的英文说:“钱!我们有枪!”我往后扫了一眼,大个子把手揣进怀里,那架式不像有枪,倒有可能是个笤帚疙瘩。我磨磨蹭蹭,刚掏出一百五十法郎,他们就迫不及待地一把夺走,逃之夭夭。第二天我路过附近酒吧,看见那两个业余强盗正用我的钱喝酒呢。    
    我认识个丹麦汉学家。他头一回去纽约,拿着地图在曼哈顿街头东张西望,突然一个黑人亲热地搂住他,刀尖顶在腰眼上。没辙,他只好从上衣口袋往外掏钱,本想五块十块打发打发算了。可美元的颜色尺寸全一样,一不留神,他抽出张一百美元的钞票,黑人一把攥住他腕子。他急中生智,大骂美国的种族歧视。黑人乐了,打了个折扣降到八十块。他接着大骂当时的总统里根,骂得狗血喷头,黑人拍拍他肩膀——哥们儿,你真够意思,降到五十吧。临别,汉学家和强盗互相握手,难舍难分。    
    能碰上这么通情达理的强盗,那是运气,当然最好是别碰上。自八十年代初起,大批大陆留学生涌进美国大城市,穷,只能住最差的地区。面对危险,各有各的高招。我在纽约见过个大陆留学生,他打扮特别:黑呢大衣、墨镜,黑礼帽压得低低的,歪叼着烟卷,两手揣兜,螃蟹般横着走路——典型的好莱坞电影里三四十年代联邦调查局探员。虽说这打扮有点儿过时,可还是让恶人心里犯怵,尽量躲着他远点儿。    
    大理是我的中学同学。他在纽约读了四年书,住哈雷姆——纽约最危险的黑人区。他问我他横刀立马于乱军之中,何以毫毛未损?我猜必是一身功夫了得。不,他神秘地摇摇头,掰着手指头,总结了三条经验:第一条,见到可疑分子聚首,要摧眉折腰,过马路绕着走;第二条,若躲闪不及,要盯往其中可能是头目的眼睛,让他知道你记住了他,以减少犯罪行动;第三条,也是最关键的一条,一旦有人尾随过来,要马上冲向附近的垃圾箱翻找东西。    
    我不懂。大理嘿嘿一乐,要是你比他还穷,抢你干嘛?    
    二    
    俄国著名的大提琴家罗斯卓波维奇(Mstislav Rostropvich)说过,大都市的人匆匆忙忙奔向死亡。这话在理。你想想,那些城里老鼠整天疲于奔命,就像上了发条,除了睡觉,哪儿有歇的时候?其实生命过程就是一种体验,若无清闲,哪儿来的体验?时间被填满了,压缩了。一年短如一日,唰地过去了。    
    我们有娱乐,城里老鼠总是这样说。其实娱乐是跟空虚绑在一起的,像工作一样也是时间的填充物,不可能带来真正的清闲。人们是为了惧怕孤独才聚到一起去的。再说如今想看电影用不着非得住在大都市。很多人附庸风雅,为头一轮电影打破头,第二天上班会友总算是有了谈话的资本。让我最受不了的是城里人精心打扮去听古典音乐,又不是参加婚礼舞会,那纯粹是花钱受罪——忍住咳嗽憋着尿还不敢大喘气,一不留神打了个盹儿,被掌声吵醒跟着起立欢呼,非得让人家再来一遍,否则绝不罢休。这不是有病吗?听音乐本来是私人的事,应该关起门来,用不着搞得那么轰轰烈烈。    
    而我们乡下老鼠……    
    我的纽约朋友艾略特(Eliot)反过来嘲笑我说:“什么乡下老鼠,你是郊区老鼠。”    
    郊区(suburban)在美国是一种很特别的概念。它是指那些住在大都市郊区的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以及与此相连的文化意识形态。一般来说,他们玩命工作,开丰田(CAMRY)汽车,吃快餐,为住好社区勒紧裤腰带,贷款买房子置地,割草养花,跑步遛狗,关门看电视吵架自找麻烦,再花钱看心理医生。有部电影《美国美》(American Beauty)讽刺的就是这种郊区生活。    
    仔细一想,在美国真正的乡下老鼠不多了,多半都是郊区老鼠,几乎个个也都是工作狂,比城里老鼠强不到哪儿去。据统计,全世界数美国人工作时间最长,甚至超过在这方面名声恶劣的日本人。所谓美国人的富裕,我看其实也不过是个数字而已,整天撅着屁股追着自己的影子瞎忙乎,挣了钱又怎么样,哪有工夫享受?    
    住宅的布局结构,从某种意义上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在郊区,一眼望去,大多数房子像一个模子里翻出来的,毫无个性。久而久之,住在里面的人也彼此雷同。我在大学教书,发现美国小青年的思路大同小异,让我大吃一惊,再看到郊区那一排排标准化房子,才恍然大悟。有时想,这种现代化的洗脑,比集权主义更可怕,因为人们完全丧失了反抗意识,认为这一切是天经地义的。    
    美国人最热爱的概念是“空间”,越大越好,从大房子大汽车大电视,到大吃大喝大块头。郊区胖子多,这和垃圾食品有关。每逢周末,我开车加入美国人购物的行列。那个名叫Costco的连锁店大得像个飞机库,里面的货物也像是刚从飞机上卸下来的。食品都是大包装的:牛肉十磅,鸡蛋五打,啤酒三十罐。你再看出口处个个满载而归,喜气洋洋,把汽车塞得满满的。    
    我的一个南非朋友来美国,他惊讶地告诉我说:“美国人得胖死。”我琢磨这话包含两重意思:其一,美国胖子多半来自广大劳动人民,“饥不择食”;其二,是指美国饮食文化的粗鄙倾向。这大概和清教徒的传统有关,其后又恰好成了暴发户,求多求快,把垃圾食品进行商业化包装靠广告打遍全世界。“麦当劳”和“肯德基”这类美国怪物,居然能在“食不厌精”的中国站住脚,可见其厉害。    
    最可怕的是那些小镇的美式自助餐店,胖子云集。我觉得那是商业化阴谋中最险恶的一部分,正如鸦片,让那些贪食的人欲罢不能,直到胖死。    
    写到这儿,我不禁打了个冷颤。郊区生活真的有那么可怕吗?我想郊区老鼠至少文质彬彬。早上出门散步,一路上人们都招手致意,“哈罗”、“早安”没完没了,这总比城里老鼠横眉冷对甚至拔刀相向好多了。据说一个乡下孩子头一次到纽约,下了长途车跟过往行人挨个打招呼,可没一个人理他,没走多远他只好放弃了。也许在大都市,人们对孤独有更彻底的领悟,用不着装模作样。要不贾克梅蒂的雕塑——那些细得像竹竿一样的人,其背景正是大都市呢。    
    纽约是个疯人院。我前两天去纽约,到一个住在格林威治村的朋友家做客。出来已经半夜了。纽约的夜生活才开始,车水马龙,灯红酒绿,让我目瞪口呆。一个年轻女人在街上大叫大喊,原来隔着停在路边的车辆跟一个男人说话;一个老头八成刚从监狱放出来,在原地转圈跑步;一个半裸的醉汉站在路边自言自语;一个瘦高的黑人边走边扭屁股,两手随着他内心的韵律扭动……    
    在那一瞬间,我突然意识到,我真的成了乡下老鼠,很难再适应这种都市生活了。可恰恰在那一瞬间,我的生活出现了某些变化。我这只乡下老鼠,不得不搬到纽约——那让我深恶痛绝的地方。我必须做好准备,习惯空气污染和噪音,忍受惊吓,得以幸存下来。    
    


第三辑  乌鸦午 餐

    一    
    中午十二点半,我在曼哈顿第八大道八十号十九层“新方向出版公司”的门口按响门铃,佩吉(Peggy)迎出来。每次来纽约,她都和格瑞瑟达(Griselda)一起请我吃午饭,加上住在附近的艾略特,两男两女,用一张公司专用的绿色“美国特快”信用卡付账。这回我想破破例,省了这顿午饭,事先没打招呼,到了纽约一头扎进茫茫人海。谁想到在大都会博物馆纪念帕斯的朗诵会散场时,佩吉突然出现在我面前,不由分说,约好一起吃午饭。    
    佩吉五十多岁,家姓狐狸(Fox),无从考证,我估摸她祖先八成是爱尔兰的猎狐人。佩吉是我的责任编辑,也是“新方向”的副总裁。她家住在哈德森河上游,从后窗能看到芦苇掩映的河水。九二年春天,我跟艾略特一起去她家做过客。她丈夫鲍普(Bob)是个退休的文学教授,在家写小说,做饭,热衷于社区政治。听佩吉的口气,鲍普的小说永无完成之日,也没指望发表。说来那才是真正的爱好。饭后我们沿哈德森河散步,来到一个小码头。木结构的栈桥伸向哈德森河,桥头钉着块牌子。二次大战期间,多少美国小伙子在这儿跟情人告别,再也没回来。    
    “新方向”出版社的创办人是詹姆斯·劳夫林(James Laughlin),可惜我无缘见上一面。当年他认识庞德时,只是个家境富有的文学青年。庞德对他的诗评价不高,倒是劝他办一家地道的文学出版社。由庞德指明的“新方向”,六十多年来成了美国出版业的奇迹:不以赚钱为目的但又能自负盈亏,而几乎所有美国现代诗歌的经典都源于此。劳夫林两年前去世了。出版社成了母系氏族——老板和主要编辑几乎都是女人,像一群母鸡,孵养着我们这个时代相当男性化的文学。    
    艾略特迟到了。作为帕斯的英译者,这两天他忙得四脚朝天。在纽约和华盛顿举办盛大的纪念帕斯的活动,最后以在大都会博物馆的朗诵会达到高潮。按字母顺序,艾略特排最后一个。他坐在我旁边,急躁但克制,准是浑身都能划着火柴。整个朗诵会由美国桂冠诗人品斯基(Robert Pinsky)穿针引线,最后以艾略特打结:他给艾略特极高的评价。在读帕斯的长诗《太阳石》最后一节前,艾略特动情地说:“三十年前,就在离这儿几个街口,我跟帕斯开始一起朗诵……如今人已去,诗还在……”他的声音哽咽了。    
    格瑞瑟达终于出现了。她七十多岁,刚从脑血栓的打击中恢复,脚下还不太稳。她目前是出版社的老板,掌管着“美国特快”信用卡,而病痛和年龄正逼着她退休。她父亲斯盖勒·杰克森(Schuyler Jackson)是诗人兼文学批评家。大约六十年前,英国的名诗人罗伯特·格瑞夫斯(Robert Graves)和夫人劳拉·瑞定(Laura Riding),来美国和他们一家共度夏天,结果她父亲和劳拉堕入情网。劳拉把她妈妈逼疯了,在神经病院一住几十年。格瑞瑟达那年只有十二岁,和弟妹一起被送到姑姑家。而他父亲和劳拉搬到弗罗里达的一个葡萄园隐居,至死在一起。其间四十年,他们共同编写一本英文词典,每个定义只用一个词,既未完成也没出版。自那个夏天以来,格瑞瑟达再也没见过父亲。    
    我们一行四人,从十九层楼降到地面,过马路,再拐个弯,直奔那家名叫“布鲁塞尔”的饭馆。十年来,我们也试过别的几家,都不甚满意。看来实验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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