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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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自由- 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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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上的特质,例如情绪与思想,都不会产生真正的力量。使用或利用目的物,也不会有真正的力量;我们所使用的,并不是我自己。其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使用它。惟有藉着我们的创造活动,使我们与某件事情(或目的物)发生真正的关系,然后,那些事情(或目的物)才是属于我们的。惟有这些从自发活动产生的特性,才能给自我一种力量,才能构成自我完整的基础。不能自发地作为,不能表达一个人真正的感觉与想法,以及因此而必须做作虚伪,这些都是感到自卑与懦弱的根本致因。也许我们已注意到,也许还未注意到的一件事是,我们最感到羞耻的事莫过于,我们所作所为不是我们自己想做想为的,而最令感到骄傲和快乐的则是,我们的所作所为是发自内心的。    
  这就是说,关系重要的不在于结果,而在于过程。而在我们的文化中,所强调的正好相反。我们不是为了一种具体的满足感而从事生产,我们是为了达到销售我们的货物这一抽象的目的,而从事生产。我们觉得可以用购买的方式,取得每一物质的,或非物质的事物;因此这些事物虽然属于我们的,却由于并非出于我们自己的任何创造努力而获致的,所以,我们没有什么关系。我们以同样的态度,把我们的人格特性及我们努力的结果,视作为商品,可以用来换取金钱、名誉及权力。于是现在人们所重视的,不是对创造活动的满足,而是制成的产品的价格。因此,人失去惟一可以给他真正快乐的满足感 —— 即是当时活动的经验 —— 而去追求幻象,可是当他以为捕捉到它时,他便会立即感到失望了。人们把这种幻觉似的快乐,称作为成功。    
  如果人能藉着自发性活动,来实现他自己,并使自己与世界,建立关系,他便不再是一个孤独的微尘了。他与世界化成为一个有组织的整体的一部分;他有其适当的地位,因而,他对自己及生命意义的怀疑,也一扫而空。他发现自己是活泼而有创造性个人,也体验到, “ 生命只有一个意义,那就是自发自动地生活。 ”    
  如果个人克服了对于自己及对于他在生命中之地位的怀疑,如果他在自发的生活过程中的与世界合为一体的话,他便获得了力量与安全。但是,这种安全感与个人未获得自由前的那种安全感不同。这种新的安全感不是依靠个人从外界较高权力所得之保护;也不是除去生命中悲剧成份的那种安全。这种新的安全感是动态的;它不是依靠保护,而是以人的自发活动为根本。这种安全感是人从事自发活动而得到的这种安全惟有自由才能给予,这种自由不需要幻觉,因为它消除了需要幻觉的那些条件。    
  就实现自我而言,这种积极性的自由意味着,充分地肯定个人的独有特点。人虽然是生而平等,但却也是生而有所不同的。此种差异的本质就是人生而具有的,在心理及智力的本能,他们依赖着这种本能来开始生活,以后他们所遇到的许许多多特殊环境及经验,还会影响到这种本能。每个人的人格的本质就如同两件东西,是绝少相同的。自我的真正发展,永远是依照此一将有的本质而发展的;这是一种有机的成长,是因人而殊的核心的展开。相反地,机械行为的发展则不是一种有机的成长。个人的本质的成长受到了阻碍,硬把虚伪的自我加到自我的上面 —— 换言之,就是接受外在思考及感觉模式。惟有在极端尊重他人及我们自己的特性的情况下,有机的成长才是可能的。这种对自我的独有特性的尊敬与培养,乃是人类文化的最有价值的成就,而现在,就是这种成就处于危险之中。    
  自我的独有特性与平等的原则,绝没有冲突。人类生而平等的这个命题的涵义是,他们有相同的基本人性,他们都具有人类的基本命运,他们对获得自由与幸福,都具有同样不可让与的权利。这个命题更进一步地表示说,他们的关系是共同负责的联带关系,而不是主从的关系。平等的观念并不是说,所有的人是一样的。这种平等观念是从个人在今日经济活动中所扮演之角色演变出来的。在买者与卖者的关系中,人格的具体差异消失了。在这种情形中,重要的是,某人有东西可出售,以及某人有钱可买这个东西。在经济生活中,人与人没有不同;因此,必须培养每个人独有的特点,才能显示出个人的个性出来。    
  积极性的自由也含有以下这个原则,即是:在此一独特的个人自我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力,人就是他的生活的中心与目的;人类特有个性的成长与实现是惟一的目的,决不可拿其它假定更具尊敬的目的,来取代此一目的。这种说法可能会引起严重的反对。这种说法岂不是主张毫无约束的自我中心主义吗?这岂不是反对为理想而牺牲的观念吗?接受这种说法岂不会导致无政府状态?这些问题都是很重要的,因此,必须加以澄清,以免滋生误解。    
  主张人除了服从自己外,不应服从任何较高的东西,并不是否认理想的尊严。相反地,这才是最有力地肯定理想,可是,它强迫我们对什么是理想,要做批评性分析。如今。人们普遍地易于假定,理想是任何一种目标,达到这个目标并不计较物质的收获;理想是任何一件事情,一个人可以为了这件事,而牺牲自己的目标。这纯粹是对理想的一种心理观念。从这种主观的看法来看,一个法西斯主义者(他一方面想使自己屈服在一个较高的权力之下,一方面又想统治其他的人)的理想,又和一个想为人类平等与自由而奋斗的人的理想,有什么不同呢?以这种看法做基础,我们永远不能解决关于理想的问题。    
  我们体验到真正的与虚伪的理想之间的不同。所有真正的理想都有一共同之处: “ 它们表示出于对某件事的欲望,这件事尚未完成,可是,这件事对达到个人成长与幸福的目的,是值得想望的。 ” 我们可能不一定知道,什么合乎这一目的 i就人类发展而言,我们也可能不会对某一理想或其它理想的功能看法一致,但是,这对一种相对主义而言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相对主义认为,我们不能知道,什么可促进生活,什么会阻碍生活。我们不一定能确知,哪一种食物是有益健康的,哪一种食物是对健康无益的,然而,我们却不能肯定地说,我们没有办法辨识毒药。同样地,我们如果想要的话,我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对精神生活有害的。我们知道,贫穷、威胁、孤立,对生活是有害的;我们也知道,任何有益于自由,和给予勇气及力量,使人可以实现自我的是对生活有益的。什么对人是有益的,或有害的,并不是形而上学的问题,而是以经验为根据的问题;根据对人性的分析,及对某种环境之于人的影响的分析,便可以解答这个问题。    
  可是,像法西斯主义之不利于生活的 “ 理想 ” 又怎样呢?人们追求这种错误的理想,与追求真正的理想、其热心的程度是一样的,我们又怎能了解为什么会如此呢?若干心理上的条件,提供了对此问题的答案。被虐待狂的现象可以使我们了解,人可以被弄得想要受苦或屈服于他人。毫无疑问地,受苦、屈服于他人,或自杀是违反生活的积极目标。然而,有人却认为被虐待是愉快的。这种喜欢做对生命有害之事的现象就是病理学上所谓反常现象。许多心理学家曾认为,好逸恶劳是指导人的行为的惟一正确的原则;可是动态心理学则显示出,就人类幸福而言,主观的快乐经验并非一定是衡量某种行为价值的标准。对被虐待狂现象的分析,就是眼前的一个实例。这项分析指示出,快乐的感觉乃是一种病理反常的结果,不见得于人有利。因此,我们可以给真正的理想下一定义:任何可以促进自我生长、自由与幸福的目标就是真正的理想。而那些主观上是快乐的(例如想要屈于他人之下),但实际上对生命是有害的强迫性和非理性的目标,则是虚伪的理想,如果我们接受这个定义,我们即可肯定地认为真正的理想决不是某种高于个人的神秘力量,真正的理想明白地表示出,对自我的无上肯定。凡是与此原则相反的任何理想,都不能称之为理想,而只是一种病态的目标。    
  现在,我们又遇到另一问题,即是牺牲的问题。我们给自由下的定义,是否就是除了牺牲(包括牺牲生命)以外,不屈服任何较高的权力?    
  这是个很重要的原则,因为法西斯主义宣称,自我牺牲是最高的德行,牺牲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生活的悲剧性事实,即是,我们肉体的我的需要与精神的我的目标是冲突的:为了精神的我的完整,而必须牺牲肉体的我。这种牺牲将永不失其悲剧性质。死亡决不是甜美的,即使为了最高理想而牺牲生命,这不是件愉快的事。死亡虽然痛苦,但却是对我们个人人格的至高肯定。这种牺牲与法西斯主义所宣扬的 “ 牺牲 ” 是根本不同的,法西斯主义所说的牺牲,不是人们为了肖定自我,而可能必须付出的最高代价,相反地,牺牲本身就是一个目的。这种被虐待狂似的牺牲是否定生命,是消灭自我。这种牺牲与真正的牺牲是相反,正如同自杀是违反生活目的的。真正的牺牲的先决条件:是为了追求精神的完整,那些已失去精神完整的牺牲,不过是掩饰他们精神的瓦解。    
  我们会遭到最后一个反对意见是:如果根据自发的意义,允许个人自由行为,如果个人只承认自己,除自己以外,没有更高的权威,那么,是否必将会导致无政府状态?如果无政府这个字表示轻率的自我中心主义及破坏性,那么,决定的因素要视一个人对人性的了解而定了。笔者想指出的是,人无所谓好坏;生命有想要生长、扩展、表现潜在力的倾向;如果生命受到阻碍,如果个人被孤立了,同时充满怀疑与孤独无力的感觉,那么,他将不由自己地喜欢破坏,渴望权力或屈服于他人。如果确认人类自由是 “ 有所作为的自由 ” ,如果人能充分地实行自我,促使人们利己的力量的基本致因将会消失,而只有病人和变态的人才是危险的。在人类史中,这种自由从未实现过,然而,这却是人类所一直追求的理想。历史中充满了残酷及破坏的事实,这是不足为奇的。应该感到惊奇的是,尽管人类,遭到种种的逆境,却仍然能保有 —— 并且发展 —— 尊严、勇气、高贵、和仁慈这些美德。    
  如果认为无政府就是表示:个人不承认任何权威,那么,对于理性的及非理性的权威之间,实有加以区别的必要。理性的权威 —— 和真正的理想一样 —— 代表个人生长与发展的目标。因此,在原则上,它决不会与个人及个人的真正目的,发生冲突。    
  本书讨论的主题是,自由对现代人有双重意义。一方面,他脱离了传统权威,获得了自由,和成为 “ 独立的个人 ” ;可是同时他也变得孤立、无权力,为别人达到目的的工具,以及,他与自己及与他人都成了陌路人;而且,这种状态伤害了他本人,削弱了和威胁了他,使人想要屈服于新的种种枷锁。可是,在另一方面,积极性自由就是充分地实现个人的潜能,以及使个人有能力可以积极而自发地生活。自由已发展到危急关头,受到它自己动力论必然发展的驱策,自由有发展到极权对危险趋势。民主的未来,完全要靠个人主义的实现,因为个人主义是文艺复兴以来,现代思想的目的。我们今天文化与政治的危机,并不是由于有太多的个人主义,而是由于我们所以为是个人主义的,已成为一个空壳。惟有在一个社会中,当个人 —— 他的生长与幸福 —— 是文化的目标;个人不必屈服外在的权威,也不必受外在权威的利用;以及,他的良知和理想是真正属于他的。惟有在这样的一个民主社会中,自由才会真正地实现。在现代史的以前任何一个时期中,这些目标都未能充分地得以实现,因为没有发展真正个人主义的物质基础。资本主义创造这种现象。生产的问题获致解决了 —— 至少在原则上 ——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未来富裕的情景。我们今日所遭遇到的问题是,组织社会与经济力量的问题,解决了这问题,作为有组织社会的一份子的人类,可以成为这些力量的主人,而不再是它们的奴隶。    
  笔者会强调自由的心理一面,可是笔者也曾表示过,心理的问题,不能和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不能和社会中的经济、社会、及政治的结构分开。以此为前提,笔者可以进一步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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