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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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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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有一个主要是相对的看法,这个看法是合意的。而且,如果把物质当做最后范畴,
这个看法的相对性是含有矛盾的。我们首先必须讨论运动定律,然后表明这些定律以及
这些定律对物质的说法包含一些更多的东西,并且把我们引向某种别的科学。
    注意:为了自几何学向力学有辩证的过渡,几何学包含着空间里不同的部分或形状
的对立,这包含着运动,而且,运动包含着一种不仅是占空间的物质,因为一种只能由
其位置来划定的空间位置是不能动的。因此,若没有运动的物质,几何学就是不可能的。
这就把我们引到运动学,由运动学到力学,因为运动包含一个运动着的物质,这个运动
着的物质的运动只对别的物质是相对的。运动不能不有一个原因,运动既是一点一点的
物质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这些一点一点的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一定就是这个原因。这
已经就包含着运动定律。

    物质的几个定义

    一般定义物质就是外界的感觉材料中由于比其他任何感觉材料矛盾更小,可以被认
为是逻辑上的主语或本体的那么一种东西。
    Ⅰ.运动学上的定义物质就是那么一种东西,空间关系是它的形容词。
    我们知道,在几何学里,使空间成为一个逻辑的主语的努力是完全失败的;只有在
空间只是一个形容词这个条件下,使空间的知识成为可能的那些公理才是真的。因此,
它必须是某·一东西的形容词。甚至几何学虽然在别的方面与物质无大关系,一般说来,
也把这某东西算做其可能的一个条件。因为几何学是把空间的不同部分做比较;因此,
其可能性包含着运动的可能性,那就是说,包含着位置变化的可能性。就几何学而论,
这还没有牵涉到时间,因为如何引起位置变化,是与此不相干的。也不牵涉到物质的任
何属性,(所牵涉到的唯一属性是,可以有不同的空间性形容词,而不会失去其同一性。)
但是这些都是必需的,因为运动是不能不有的,而运动除空间而外还包含一些别的东西,
因为纯粹的位置是不动的。总之,空间是不动的,因此,如果没有运动,几何学就是不
可能的,我们就需要有能在空间里运动的某种东西。而且几何学所需要的空间不只是一
个形容词,而且是一个关系形容词。所以这种运动学上的物质的最后成分一定不包含空
间,而是由于它们的空间关系定位为点。这些成点的原子依自由移动公理,必须(举例
来说)实际上是移动的,意思是说,变换他们的空间关系。——但是它们如何运动,在
这里是不相干的。原子只能由彼此的关系来确定位置。只有这些关系在它们的多种可能
价值中,产生空间。所以,举例来说,如果只有两个原子,空间就只·是把它们连起来
的那条直线;如果有三个,空间就是它们所在的那个平面。
    Ⅱ.物质的动的定义。物质不仅是可以移动的东西,而且也能使别的东西移动;两
块物质能因果地相互影响,遂致改变了它们的空间关系。
    在以上的定义中,我们已经见到,物质必是实际上移动,那就是说,改变它对别的
物质的空间关系;那么,这种改变是一件事,并且,按照因果律,这种改变一定有一个
原因。不但如此,如果我们要能构成一种动力学,也就是说,运动中的物质的那么一种
科学,不考虑宇宙中的别的事物,我们必须能够在我们已经有的概念中找到这个原因,
就是说,在物质和空间关系中找到这个原因。离开较高的范畴,我们无法真能构成这样
的一种科学。这可以由绝对运动的自相矛盾,得到证明。因此,所表现为物质的运动,
其原因实际上一定是比仅是物质或力更为复杂的某种东西。所以我们说,物质的运动其
原因是来自物质:任何两块物质都有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这种关系有改变它们的空间
关系(即它们的距离)的倾向,这种关系就是力。
    力必是有相互性的(第三定律),因为它的结果是距离的改变。距离的改变是一种
相互关系:不但如此,除非我们认为它能在无限小的时间里产生有限的结果(那是荒谬
的),它的结果一定是,在一个有限的时间里,对空间关系产生一个有限的改变,因此,
也就是有限的速度。这就产生了它的即刻的结果,也就是加速度(误谬!)(这等于第
一定律。)还有,为了一种力的科学可以成立,两个原子之间的力必是它们空间关系的
一种作用,因为只有这才是可以测量的。(这种必然性也可以从共变律的反面演绎出来,
因为空间关系和力在因果上是相连的。)因此,力=f(距离),这是引力定律的一般
形式。因为经验并不直接对此加以证实,我们就发明了一个新的概念,即质量,列式为
F=mm′f(π)(r)。(这包括运动第二定律。)这是认为质量(等于运动的量)
对同一粒子来说,无论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都是不变的。这是源于把物质看做是
本体(不!)。以上所说就使引力成为力学的最后定律,质量的天文学上的测量成为基
本的测量。因此,就力学来说,物质是由相关连的东西构成的。构成这些东西的关系的
是:(1)空间关系(2)因果关系(力)。这些因果关系有改变空间关系的倾向。这
些关系本身是由它们改变空间关系的结果来测量,并且在作用上是和这些空间关系相连
的。所以它们的测量以及对于质量的辅助测量是有赖于空间与时间的测量,因此最后就
有赖于空间的测量。

    动力学和绝对运动

    确定一个位置与运动(因而也就是确定一个运动)的唯一方法是和轴线相参照。为
的是能知觉到,并且为的是能为空间关系提供关系者,轴线必须是物质的,无宁说,必
须是由物质的点的关系产生的。所以运动只能由对物质的关系加以明确。但是就运动定
律来说,要紧的是,这个物质对于那个其运动正在被考虑的物质,甚至对任何物质,应
该没有力的(即因果的)关系。如果它有这样的关系,运动定律就变成不能应用的了,
我们的方程式就成为不真的。但是运动定律牵连到引力。如果这是普遍的,那就没有物
质对任何别的物质没有力的关系了。因此就产生了自相矛盾。就力学来说,在几何学上,
我们的轴线应该是物质的。在力学上,轴线必须是非物质的。
    这个矛盾如何解决?显然,这个自相矛盾是非常基本的,致使一个纯乎是力的宇宙
成为荒谬的。总之,真的东西除去空间和力,一定还有别的形容词。空间和力的相对性
毁掉了这些真的东西。在实际的用处上,这个自相矛盾并没有伤害力学的用处。因为,
为了使我们的方程式实际上成为是真的,我们总可以找到对任何物质(它的运动我们正
在加以研究)全无关系的物质。但是在学理上,我们不能不用关系来代替空间和力,这
些关系的相对性并不使它们成为不可理解的。也许有希望恢复“此地”的突出性,以为
绝对位置的源泉;也许我们可以用“意动”来代替力,走到心理学。

    理论物质与运动

    普通的机械学说(例如斯泰罗所提出的)完全是从本体与属性(即物质与运动)这
样一个二元论的想法出发的。它把二者都看做是真实的、独立的,是量子,运动是从物
质传到物质,但是不能消灭。不但如此,这种学说以为有一个绝对的空间,物质的运动
就发生在这个绝对的空间里。并且根据这个学说的绝对空间,就不得不肯定(1)物质
的原素必有广延,(2)运动的一切传达必须是由于接触,(物不能在无接触的地方活
动。)有了空间的相对性,这两个公理就都消失了。
    取而代之的是(1′)物的元素不包含空间,而是由它们的几何关系而定位为点。
(2′)一切活动都是隔着一段距离的活动,而距离本身则是一种相互关系。上面的那
两个提法由这两个提法所取代就消除了许多自相矛盾,例如:(a)无弹性的自相矛盾,
因为是不能变形的,而是有弹性的,因为不因碰撞而丧失能量。(b)自相矛盾:质量
的元素在量上必是相等的,但在化学上并非如此。因为,如果这些元素是些点,任何必
要数目的原子都能在任何体积里聚积到一起,不拘这体积是多么小。不能从经验得到最
后的原子。(c)自相矛盾:无自动力的,却是隔着距离活动的:因为根据这一个物质
的定义,它的最要紧的性质是隔着距离活动。其开动并且产生运动这个事实,它全然是
不完全的。以上这种看法说明,引力是即刻的,中介的物体不是对它不透明的。这个看
法解决了动能和势能这个自相矛盾了吗?我还不知道。它没有解决绝对运动这个基本的
自相矛盾,即,一个系统的运动必须看做是对不受力的影响的物质本身是相对的。但是
这个物质概念排除了任何这样物质的存在。这是由于物质的定义的过度的相对性:
    物质既动又为别的物质所动。这个定义就永远使着把物质当做一个逻辑的主词、一
个本体或一个绝对,成为不可能的了。

    略述绝对运动这个自相矛盾

    (1)物质既能动又为别的物质所动。
    (2)物质的运动就是对某别的物质在空间关系上的变化。
    (3)物质与物质之间的空间关系的变化只能由物质与物质之间不变的空间关系来
测量。
    (4)无法知道两种物质有不变的空间关系,除非它们对于彼此和对别的物质没有
动力关系。
    (5)但是这种关系(在1内)构成物质的定义。所以(a)空间关系的变化是无
法测量的。
    (b)凡是运动,因而凡是物质和力,都是不能测量的。
    (c)由于从物质必有的相对性而来的矛盾,力学在辩证法上就变得站不住了。
    (d)物质和运动不能形成一个自存的世界,不能构成“实在”。
    注意。运动的相对性导致空间上的无限的倒退,这个倒退在时间上有一个正与之相
应的无限的倒退,这个由因果而来的时间上的倒退也一样是致命的。运动在空间与时间
里有一个双重的相对性,导致两个无限的倒退。重要的是要注意,严格说来,自相矛盾
并不因运动学的原因而发生,而只是当物质被认做是运动的原因的时候才发生。
    留意。绝对运动的必要性是和试图把质量认为是固有的分不开的。质量的相对性就
消除了这个必要性。关于“充实”,也许这会提供帮助。

    我们能形成一个从点的物质到“充实”的辩证的过渡吗?

    绝对运动的自相矛盾只有在动力学里才发生,在运动学里是不会发生的。因此,这
就说明,错误是在于我们对力的想法,也就是在于对原子彼此之间的连结的想法。我们
给物质的元素所下的定义是:移动别的物质,也为别的物质所移动。但是在这个定义里,
元素已经完全不是自存的了。相反,任何元素的所有的形容词,除质量以外,完全是由
对所有别的元素的关系而成的。质量只在这些关系中表露出来。因此,必然的道路似乎
是把我们的原子看成只是一个单一本体的形容词,或者,如果我们喜欢的话,看做是同
一本体出现在不同的地方,其结果是一样的。因为,无论是在二者的哪一个情形下,凡
造成它们的特点的,都只是属于形容词性质的。正确的看法好像是洛采的看法:如果M
(物质)是整体,并且A,B,变成A′B′则M=A(A,B,……)=A(A′,B
′,……),连接A和B的正是这个方程式,不是任何直接短暂的因果作用。因为我们
仍然坚决把物质看做是自存的,我们现在就要说,M(物质)是一个这样的整体,其空
间和运动只是些形容词;它是一个整体,不能正确分析为简单的实物,虽然在某种意义
上说,也许有凝聚的中心,就如在精神世界里那样。那就是说,也许有某形容词,分配
在空间的点上,给各分离的点以特殊的属性。但是,既然所有空间都是物质的形容词,
在某种意义上说,物质就处处存在。这样,以太与粗的物质之间的区别也许可以保留,
物质的定律在某种程度上就须来自整体的不变性,就象在上边所说的M=A(A,B,……)
那个方程式里那样。这个原则怎样应用,也许纯粹是一件在经验上要加以调查的事。很
可能这种看法会解决绝对运动的自相矛盾。因为,除去这个整体以外,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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