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水微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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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水微澜-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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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按站都有很宽绰很大样的官寓,并且常被农人侵蚀为田的道路:毕竟不似其他大路,只管是通道,而只能剩一块二尺来宽的石板给人轿驼马等行走,而这路还居然保持到五尺来宽的路面。 
  路是如此重要,所以每日每刻,无论晴雨,你都可以看见有成群的驼畜,载着各种货物,参杂在四人官轿、三人丁拐轿、二人对班轿、以及载运行李的扛担挑子之间,一连串的来,一连串的去。在这人流当中,间或一匹瘦马,在项下摇着一串很响的铃铛,载着一个背包袱挎雨伞的急装少年,飞驰而过,你就知道这便是驿站上送文书的了。不过近年因为有了电报,文书马已逐渐逐渐的少了。 
  就在成都与新都之间,刚好二十里处,在锦田绣错的广野中,位置了一个不算大也不算小的镇市。你从大路的尘幕中,远远的便可望见在一些黑魆魆的大树荫下,象岩石一样,伏着一堆灰黑色的瓦屋;从头一家起,直到末一家止,全是紧紧接着,没些儿空隙。在灰黑瓦屋丛中,也象大海里涛峰似的,高高突出几处雄壮的建筑物,虽然只看得见一些黄琉璃碧琉璃的瓦面,可是你一定猜得准这必是关帝庙火神庙,或是甚么宫甚么观的大殿与戏台了。 
  镇上的街,自然是石板铺的,自然是着鸡公车的独轮碾出很多的深槽,以显示交通频繁的成绩,更无论乎驼畜的粪,与行人所弃的甘蔗渣子。镇的两头,不能例外没有极脏极陋的穷人草房,没有将土地与石板盖满的秽草猪粪,狗矢人便。而臭气必然扑鼻,而褴褛的孩子们必然在这里嬉戏,而穷人妇女必然设出一些摊子,售卖水果与便宜的糕饼,自家便安坐在摊后,共邻居们谈天做活。 
  不过镇街上也有一些较为可观的铺子,与镇外情形便全然不同了。即如火神庙侧那家云集栈,虽非官寓,而气派竟不亚于官寓,门口是一片连三开间的饭铺,进去是一片空坝,全铺的大石板,两边是很大的马房。再进去,一片广大的轿厅,可以架上十几乘大轿。穿过轿厅,东厢六大间客房,西厢六大间客房,上面是五开间的上官房。上官房后面,一个小院坝,一道短墙与更后面的别院隔断;而短墙的白石灰面上,是彩画的福禄寿三星图,虽然与全部房舍同样的陈旧黯淡,表白出它的年事已高,但是青春余痕,终未泯灭干净。 
  这镇市是成都北门外有名的天回镇。志书上,说它得名的由来,远在中唐。因为唐玄宗避安禄山之乱,由长安来南京,——成都在唐时号称南京,以其在长安之南也。——刚到这里,便“天旋地转回龙驭”了。皇帝在昔自以为是天之子,天子由此回銮,所以得了这个带点历史臭味的名字。 

  镇街上还有一家比较可观的铺子,在火神庙之南,也是一个双开间的铺面。在前是黑漆漆过的,还一定漆得很好;至今被风日剥蚀,黑漆只剩了点痕迹,但门枋、门槛、铺板、连里面一条长柜台,还是好好的并未朽坏。招牌是三个大字:兴顺号,新的时候,那贴金的字,一定很辉煌;如今招牌的字虽不辉煌,但它的声名,知道的却多。 
  兴顺号是镇上数一数二,有好几十年历史的一家杂货铺。货色诚不能与城内一般大杂货店相比,但在乡间,总算齐备。尤其是卖的各种白酒,比镇上任何酒店任何杂货铺所卖的都好。其实酒都是贩来的,都是各地烧房里烤的,而兴顺号的酒之所以被人称扬者,只在掺的水比别家少许多而已。 
  兴顺号还有被人称扬之处,在前是由于掌柜——在别处称老板,成都城内以及近乡都称掌柜——蔡兴顺之老实。蔡兴顺小名叫狗儿,曾经读过两年书,杂字书满认得过,写得起。所以当他父亲在时,就在自家铺子里管理帐目,并从父亲学了一手算盘。二十岁上,曾到新都县城里一家商店当过几年先生。一点恶嗜好没有,人又极其胆小可靠,只是喜欢喝一杯,不过也有酒德,微醺时只是睗着眼睛笑,及了量,便酣然一觉,连炸雷都打不醒。老板与同事们都喜欢他,也因为他太老实一点,对于别人的玩弄,除了受之勿违外,实在不晓得天地间还有报复的一件事。于是,大家遂给他敬上了一个徽号,叫傻子。 
  他父亲要死时,他居然积存了十二两银子回来。他父亲虽是病得发昏,也知道这儿子是个克绍箕裘的佳儿,不由不放心大胆,一言不发,含笑而逝。老蔡兴顺既死,狗儿便承继了这个生理,并承继了兴顺名号。做起生意,比他父亲还老实,这自然受人称扬;但不象他父亲通达人情,不管你是至亲好友,要想向他赊欠一点东西,那却是从来没有的事。可是也有例外,这例外只限于他一个表哥歪嘴罗五爷。 
  兴顺号在近年来被人称扬的,自然由于他的老婆了。 
  方蔡傻子三年,满孝生意鼎盛之际,他新都的一个旧同事,因为一件甚么事,路过天回镇,来看他;也不知他因了甚么缘由,忽然留这旧同事吃了杯大曲酒,一个盐蛋,两块豆腐干。这位被优礼的客人,大概为答报他盛情起见,便给他做起媒来。说他有个远方亲戚,姓邓的,是个务农人家,有个姑娘,已二十二岁了,有人材,有脚爪,说来配他,恰是再好没有了。 
  蔡傻子虽然根本未想到娶妻这件事,也不明白娶妻的好处,但既经人当面提说,也不免红起脸来。自己没有主意,特意将罗歪嘴找来商量。 
  罗歪嘴道:“你是有身家的生意人,不比我这个跑滩匠,你应该讨个老婆,把姑夫的香烟承继起来。我早就跟你留心了的,既有人做媒,那便好了;你只管答应下,我一切跟你帮忙好了。” 
  务农人家的女儿配一个杂货铺的掌柜,谁不说是门户相当,天作之合?何况蔡掌柜又无父母、伯叔、兄弟、姊妹,人又本分,这婚姻又安得不一说便成,一成便就呢? 
  但是谁也料不到猪能产象。务农人家的姑娘,竟不象一个村姑,而象一个城里人。首先把全镇轰动的,就是陪奁丰富,有半堂红漆木器;其次是新娘子有一双伶俐小脚;再次是新娘子人材出众。 
  新婚之后,新娘子只要一到柜台边,一般少年必一拥而来,称着蔡大嫂,要同她攀谈。她虽是怯生,却居然能够对答几句,或应酬一杯便茶,一筒水烟;与一般乡下新娘子只要见了生人,便把头埋着,一万个不开口的,比并起来,自然她就苏气多了。 
  镇上男子们不见得都是圣人之徒。可惜邓家幺姑嫁给蔡傻子,背地议论为“一朵鲜花插在牛矢上”的,何尝没有人?羡慕蔡傻子,羡慕到眼红,不惜犯法背理,要想把乾坤扭转来的,又何尝没有人? 
  蔡傻子之所以能够毫无所损的安然过将下去者,正亏他的表哥罗歪嘴的护法力量。 

  罗歪嘴——其实他的嘴并不歪。因为他每每与女人调情时,却免不要把嘴歪几歪,于是便博得了这个绰号。——名字叫罗德生,也是本地人。据说,他父亲本是个小粮户,他也曾读过书,因为性情不近,读到十五岁,还未把《四书》读完;一旦不爱读了,便溜出去,打流跑滩。从此就加入哥老会,十几年只回来过几次。 
  他父母死了。一个姐姐嫁在老棉州,小小家当,早就弄光。到他回来之时,总是住在他姑夫老  蔡兴顺的铺子内。老蔡兴顺念着内亲情谊,待他很好。他对姑夫,也极其恳挚,常向他说:“你老人家待我太厚道,我若有出头日子,总不会忘记你老人家的。” 
  老蔡兴顺回答的是:“我们都是至亲,不要说这些生分话。只是你表弟狗儿太老实,你随时照顾他一下就好了。” 
  蔡傻子承继之后,也居然能贴体父志,与他常通有无,差不多竟象是亲兄弟一样。 
  最近三四年,他当了本码头舵把子朱大爷的大管事。以他的经历,以他的本领,朱大爷声光越大,而他的地位却也越高。纵横四五十里,只要以罗五爷一张名片,尽可吃通,至于本码头的天回镇,更勿庸说了。 
  罗歪嘴更令一般人佩服的,就是至今还是一个光杆。年纪已是三十五岁,在手上经过的银钱,总以千数,而到现在,除了放利的几百两银子外,随身只有红漆皮衣箱一口,被盖卷一个,以及少许必用的东西。 
  他的钱那里去了?这是报得出帐目来的:弟兄伙的通挪不说了,其次是吃了,再次是嫖了。 
  嫖,在袍哥界中,以前规矩严时,本是不许的,但到后来,也就没有人疵议了。况乎罗歪嘴嫖得很有分寸,不是卖货,他绝不下手,他常说:“老子们出钱买淫,天公地道。”又常自负:婊子、兔子、小旦,嫖过不少,好看的,娇媚的,到手总有几十,但玩过就是,顶多四个月,一脚踢开。说不要,就不要,自己从未沉迷过,也从未与人争过风,吃过醋。 
  有人劝他不如正正经经讨个老婆,比起嫖来,既省钱,又方便。再则,三十五岁的人,也应该有个家才好呀。他的回答,则是:“家有啥子味道?家就是枷!枷一套上颈项,你就休想摆脱。女人本等就是拿来玩的,只要新鲜风趣,出了钱也值得。老是守着一个老婆,已经寡味了,况且讨老婆,总是讨的好人家女儿,无非是作古正经死板板的人,那有甚么意思?” 
  他的见解如此,而与蔡兴顺的交谊又如彼。所以当蔡大嫂新嫁过来,许多人正要发狂之际,罗歪嘴便挺身而出,先向自己手下三个调皮的弟兄张占魁、田长子、杜老四,郑重吩咐道:“蔡傻子,谁不晓得是老子的表弟,他的老婆,自是老子的表弟妇。不过长得伸抖一点,这也是各人的福气。……其实,也不算甚么,为啥子大家就不安本分起来?……你们去跟我招呼一声罢!” 
  罗歪嘴发了话,蔡傻子夫妇才算得了清静,一直到两年半之后,金娃子已一岁零四个月,才发生了一件新的事故。
 
 四
  这一年,坟园里发现了奇事。 
  自从记得清楚那年起,每同爹爹、妈妈、大姐、二姐到坟园来时,在门口迎接我们的,老是住在旁边院子里的一对老夫妇。看起来,他两个似乎比外公、外婆还老些,却是很和蔼,对人总是笑嘻嘻的一点不讨厌,并且不象别的乡下人脏。老头子顶爱抱着我去看牛看羊,一路逗着我玩,教我认树木认野花的名字,我觉得他除了叶子烟的臭气外,并没有不干净的地方。老太婆也干净利爽,凡她拿来的东西,大姐从没有嫌厌过,还肯到她院子里去坐谈,比起对待大舅母还好些。 
  这一年偏怪!我们的轿子到大门口时,迎着我们走到门口的,不是往年的那对老人,而是一个野娃娃——当时,凡不是常同着我们一块玩耍的孩子,照例给他个特殊名称:野娃娃。——同着一个高高的瘦瘦的打扮得整齐的年轻女人。那女人,两颊上的脂粉搽得很浓,笑眯了眼睛,露出一口细白牙齿,高朗的笑道:“太太少爷先到了!我老远就看清楚了是你们。妈还说不是哩。” 
  妈妈好象乍来时还不甚认得她,到此,才大声说道:“啊呀,才是你啦,邓玄姐,我争点儿认不得你了。” 
  妈妈一下轿子,也如回外婆家一样,顾不得打发轿夫,顾不得轿里东西,回身就向那女人走去。她原本跟着轿子走进了院坝,脚小,抢不赢轿夫。 
  妈妈拉袖子在胸前拂着回了她的安道:“听说你还好喽,取玄姐!……果然变了样儿,比以前越好了!……” 
  “太太,不要挖苦我了,好啥子,不过饭还够吃。太太倒是更发福了。少爷长高了这一头。还认得我不?” 
  我倒仿佛看见过她,记不起了,我也不必去追忆;此刻使我顶感趣味的,就是那个野娃娃。 
  这是一个比我似乎还大一点的男孩子。眼眶子很小,上下眼皮又象浮肿,又象肥胖。眼珠哩,只看得见一点儿,又不象别些孩子们的眼珠。别些人的都很活动,就不说话,也常常在转。大家常说钱家表姐生成一对呆眼睛,其实这野娃娃的眼睛才真呆哩!他每看一件甚么东西,老是死呆呆的,半天半天,不见他眼珠转一转。他的眉毛也很粗。脸上是黄焦焦的,乍看去好象没有洗干净的样儿。一张大嘴,倒挂起两片嘴角,随时都象在哭。 
  那天,有点太阳影子,晒得热烘烘的。我在轿子里,连一顶青缎潮金边的瓜皮小帽,尚且戴不住,而那个野娃娃却戴了顶青料子做的和尚帽,脑后拖一根发辫,有大指粗细。身上没有我穿得好,可是一件黄绿色的厚洋布棉袄,并未打过补钉,只是倒长不短的齐到膝头,露出半截青布夹裤,再下面,光脚穿了双缸青布朝元鞋。
 
  
三 
  两个房间都打开了,仍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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