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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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091-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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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负责!”

  舆论认为17号文件对监督小组、村务公开、决策程序等具体制度环节作出了规定,旨在加强“后三个民主”的制度建设。如果说,2002年中办发14号文,着重解决的是如何保障农民的选举权问题,那么17号文以规范组织形式和基本程序等方式,把有关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提供一个制度化的解决模式。

  专家们指出,14号文和17号文是一个有机整体,前者解决的是基层民主选举问题,后者解决的是选举后的问题。两者要一并实施。学者党国英认为:“有效的监督只能是职业政治家之间的监督,民主选举制度还是要强化,重点是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哪怕是一个村里两大派之间的监督。”有宗派并不可怕,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引导它们成为互相制衡的力量,并由此降低整个社区付出的监督成本。

  年届八十的辛秋水,是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原研究员。他在安徽省推行“组合竞选”已有十四五年时间。这种方式首先在各村民小组产生候选人提名,由他们自由组合自己的竞选班子,并且全员公示。辛秋水说:“因为要全部公布名单,候选人一般不敢明晃晃地把亲兄弟或者地方上声名狼藉的人拉进去。这样无形中化解了宗派大族的操纵能力。搞试点的地区,当选的好多都是小姓、外来户。”

  而贺雪峰更愿意强调以农民权益共同体的促成来“分权”。

  他们主张继续强化、拓宽和加深选举环节的制度建设,提高“人为操作”的难度,以此落实17号文,推进村民自治下一步的发展。

  对“后选举”问题的辨析,其实质正是村民自治行至今日,下一步的现实判断和路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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