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统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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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统内幕- 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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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他一看这情况知道不妙,便躲在暗处观看动静,不久就看到那船解缆向上海
航行,他便乘车连夜赶到上海。天刚亮,他发现这条船向码头行驶,船上的人一个
也不认识,知道出了事。他看到船停在十六铺码头立即打电话告诉我,我就这样把
这案轻易地破获了。
    侦缉人员在向人谈起破案经过时,从来不提是靠什么眼线提供线索的。这一方
面是故意显示自己的本领,另一方面凡是当眼线的都害怕匪徒报复,也不愿别人知
道他。因为这些人是没有什么保障的,随时都可被匪徒们的同党杀害。这次破案后,
我只从那一船无主的货物中,提出十分之一还不到的钱给这个眼线,他也就很满足
了。船上的财物照例是主办人得一半,另外的一半归承办的有关人员瓜分。谁也不
会去管被害的“苦主”家属了。
    我在上海几年中,也遇到过一些非常棘手的大案了,如上海邮政总局一次被抢
去现金四万多元。此案当时轰动全国,我和许多侦缉人员奉令限期破案。这件案子
虽发生在公共租界的北四1;!路,但邮政总局却不属于租界警权保护范围之内。抢
劫犯共有四五人,趁邮局向银行解缴现金时,将盛有现金四万多元的几个邮包抢走,
还当场打死一个看门的人,乘着一辆抢来的出租汽车逃逸。我们后来发现这辆汽车
被遗弃在沪西郊外,是匪徒先去租一辆汽车,将车驶往郊区后即将司机拘禁捆绑在
一间小草房内,由一人看守,事成之后再把汽车开往该处通知看守人逃走,将车抛
弃。
    我和许多人研究案情后,断定被打死的看门人是个内线,当他给匪徒指明盛满
现钞的邮包后,正准备与匪徒们一同上车逃走时,警铃与警笛狂呜,匪徒不愿停车,
又怕留下他会供出其他的人,便发枪两响将其击毙。我们查明,这个看门人原籍苏
北盐城,匪徒遗下的弹壳是驳壳枪弹,因此推断这个案子是苏北帮的土匪干的。因
为上海帮的盗匪一般都爱用小手枪而不用驳壳枪。这是因为在大城市内作案使用小
手枪便于携带、隐藏,而在外地作案则要求射程远、威力大,所以大都爱用驳壳枪。
    我奉命带着三名老探员去苏北侦察,从上船起就和帮会取联系。老探员有一套
办法,一上船就能找到帮会关系,到一个小地方住旅店也是这样。他们最引人注意
的手法是把手提箱等向地上一放,从身上掏出手铐,一头把行李锁上,一头锁在固
定的东西上。这样一锁之后,便毫不在乎地走开,一会就会有人来代为照料,回来
时便会自动来打招呼。他们住旅店锁房门也是用手铐,所以一路上到处都可以与地
头蛇取上联系。我当时还很担心这样明目张胆地出门办案会泄漏身份,他们却满不
在乎。经过一个多月,跑了苏北几个县以后,居然找到线索而将此案破获,追回三
万多元。这主要是通过各县帮会分子提供线索。因为这些盗匪抢到几万元巨款回到
家乡后便大肆挥霍,引起人们的注意。这样辗转相传,我们才能根据这些线索找到
有关匪犯。
    我在常德警备司令部和洞庭湖警备司令部任稽查处长期间,常德城区很少发生
大的抢劫案,而四乡及附近集镇却不断发生大小案件。在前后三年中,我都是依靠
稽查处第一组组长胡葆文与惯匪有勾结,才保住城区不出大案。这个胡葆文被人叫
做“葆哥”的组长,专门窝藏盗匪坐地分赃。这些抢劫乡镇的惯匪,做案之后每每
住在他家。我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装聋作哑,不去拆穿他,只要城内不出事便可交代
得过去了。
    有次军政部官员的家属所乘木船在桃源附近被匪搜劫,抢去不少黄金和贵重物
品,军政部严令限期破案。我听说这些抢匪都住在胡葆文家中,由于案情重大,被
劫的是军政部官员的家属,不能像对待一般商民一样应付敷衍,便决定要破案。有
天晚上我亲自带人去胡家,正碰上胡和几个人在大吃大喝。他一见我去,知道已走
漏风声,便向我提出条件,为匪徒们说情,答应交出两个人和退还一部分赃物。我
考虑再三,为了希望以后不在城内出事,也只好同意不办主犯,由他们交出两个从
犯来顶替。他们交出的两个“匪徒”,我一问,原来是两个农民,因为无衣无食被
雇去搬运赃物,每人只得到十元,便作为“替罪羊”被处死刑,这件案子便这样算
是破获了。像这一类侦探与盗匪合伙破获的案件,我亲自处理和听到的还很多,这
里就不再多举。
    侦缉人员也曾采用过一些西洋的所谓“科学办法”,在许多侦缉机关里设立指
纹、法医、警犬、理化、检验等机构,以利于案件的破获。但是这些从外国学来的
东西,每每由于主管人员的调动也随之变更。留德的主张采用德国办法,留意、留
日、留美的又主张采用自己学过的一套,甚至连一个指纹究竟应采用亨利爱德华式
或白脱里式也始终不能统一,各地都是自己各搞一套。许多老侦探对这些新鲜玩意
更是毫无兴趣。我过去虽然也提倡采用洋办法,实际上,我搞这项工作约有十年,
破获的案件数以百计,很少是用这些办法破案的,主要还是靠老一套经验和无数的
眼线。
    过去侦缉人员办案,很少依靠指纹。这是由于一般人对现场保护缺乏常识,每
次发生凶杀或重大窃盗案,还不待侦缉人员到场,事主家属和看热闹的人早把现场
弄得很混乱,往往在一件遗留的凶器上沾满了新的指纹,而把凶手的指纹破坏了。
如果凭这种指纹去找凶手,十有九回不可靠。加以反动政府的治安机关中,没有建
立系统的指纹机构,也没有大量的资料可以核对,所以等于虚设。
    最可笑的是抗战胜利后,美国为帮助反动派镇压中国人民的革命运动,赠送的
一些所谓科学的刑事器材,试用结果说明,它也只能成为点缀品。我亲自看到使用
美国审讯用的“测谎侦察器”去审讯窃盗嫌疑犯,十多人中没有一个问对了的。而
老侦探们那种审讯办法,只要对那些惯窃们劈头问上几句黑话,对方便立刻和盘托
出,我自己就有过这样的经验。我第一次按照一般审讯程序去问一个窃犯时,除了
问出姓名年龄籍贯等外,其余都不得要领,怎样也问不出来。这时在旁边看热闹的
一个老侦缉人员走到他身边,提起他一只耳朵用江湖黑话问了他几句,他立刻改变
态度老实招供了。
    我曾和上海法租界管理政事部侦探处长饶伯泽和侦探长普来西会同办过一些刑
事案件,这两人都是巴黎有名的老侦探。他们在讯问嫌疑犯时,开始还照他们在法
国老一套方式,一边问一边迅速用打字机把问答的要点打在纸上。最后他们问不下
去了,总是照例伸伸懒腰不耐烦地把犯人交给中国籍的部下去刑讯。一顿拷打之后,
等犯人供出了案情,他们才继续接下去问。
    反动政府的各级侦缉机关,有些成立虽有很长时间,可是一直到全国解放前都
还是用那套腐朽陈旧的老办法。
    在旧社会里,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侦缉人员对待那些被他们认为触犯法律刑
章的人,随心所欲地处理而不会有人过问。反动政府也曾假仁假义地颁布过皇皇明
令,禁止对犯人施用肉刑拷问,法院也不收被打得皮开肉绽的犯人。有些受过刑的
人被送到法院后控告侦缉人员对他酷刑逼供,法院照例传讯这些被告去质询。我在
上海便经常为了打伤犯人而被法院传讯,但这完全是一套官样文章,传讯由他传讯,
酷刑照样施行,反正去了法院也只是说说不能使用肉刑,可是从来也没有因为这些
事而当庭扣押过侦缉人员。相反,法院有时遇到重大案件没有办法,却以发交侦缉
机关侦讯为名,交给侦缉人员去用酷刑逼供。一九四七年,孙科在上海哥伦比亚路
二十二号的公馆失窃,为上海警备司令部稽查处第七大队长肖复权破案后,窃犯移
送法院后反供。因事关院长大人公馆发生窃案问题,法院不能不认真处理,以求讨
好院长。法院不便自己动刑,便发还原办单位复审。肖复权把这些翻供的窃犯重重
地痛打一顿之后,再送法院去时,果然不再翻供了。
    在解放之前,治安机关对犯人施用肉刑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被认为是公开的
“官刑”。其实,在这些官刑以外,还有许多侦缉人员暗中采用的惨无人道的私刑。
一向根本不知道什么叫人权的侦缉人员,对那些被他们看来比普通人要低几等的盗
匪,就更可随心所欲爱怎么就怎么了。
    抗战前我在上海时,抓到一个专门在京沪铁路上偷头等卧车旅客行李的惯盗。
他犯一次案,就使我们头痛一次。因为当时乘头等卧车的旅客,大都是南京政府的
达官贵人,这些人哪怕丢了一件小东西,都是小题大做非叫破案不可。我们抓到这
个人送往法院服刑几个月出狱后,他又重操旧业。有次我和我的助手陈金标第三次
抓到他(他在南翔火车站附近偷了国民党一个到上海度周末的中央委员的皮包),
我便和陈金标研究,这回不再送他到法院,也不带回机关,决定把他带到郊外好好
收拾他一下。
    我们在一个小茶馆坐到天黑以后,才将他带到一处僻静的麦田边,他以为我们
要杀掉他,跪下去向我们求饶。陈金标便将他按倒在地,问他要死还是要活。他当
然要活,陈和我便向他提出,要活就不准他再吃这行饭。他答应了,以为没事,结
果是被我们用一把锋利的小刀将他的脚筋割断一根。当他痛晕过去时,我们才将手
铐解开,把他丢在那里。这个终身成为残废的人,我们以后虽然没有再看到过,可
是京沪路上偷头等卧车旅客行李的案子却仍是照样经常发生,并不因我们施用过这
种残暴的私刑而使达官贵人不再丢东西。
    抗战期间,军统特务头子戴笠在重庆马路上被人扒去钢笔不久,美国特务头子、
中美合作所参谋长贝乐利在胜利大厦门口也被人从裤袋里摸走了一个小皮夹。据他
自己说,这个小皮夹还是用链条拴在裤腰上的,这就更增添了这案的神秘色彩。戴
笠得到贝乐利的通知后,自然又大发脾气,认为给他丢了脸,不识相的扒手敢在他
主子身上动手,这还了得。当天晚上戴笠把我找去,写了一个限三天破案的手今,
叫我亲自送给侦缉大队长李连福。李接到这张手令,听到我谈出的情况,也和我一
样认为这是个手法很高明的外地来的老手干的,不易找到线索。
    三天过去,抓到的嫌疑犯近百人,但仍毫无线索。戴笠一面打电话责骂李连福,
一面派我去侦缉大队催促。半个月以后,侦缉队员在一品场抓到一个重大嫌疑犯,
从这人身上抄出五张一百元的美钞,与贝乐利失去六张一百元的美钞相近。经一顿
严刑拷问之后,这人供出美钞是从另一个人手中购来。经我们辗转追查,最后总算
找到这个出售六张一百元美钞的人犯,并追出了他扔在水沟内的皮夹和戴笠赠送给
贝乐利的刻有中国名字的象牙图章等。李连福对这个窃贼恨得咬牙切齿,说一定要
叫他知道李某的狠处。
    我听后曾私下问李,还有什么狠处?他告诉我,抗战前他在北平当侦缉队长时,
对这种惯窃有一套制服的办法。他说,在这些惯窃刑满释放以后,抓来处以私刑,
或不送交法院判刑即采用私刑来对付。李连福告诉我,这些私刑,轻的是把惯窃面
部用利刃划一道或两道伤口,愈后也无法遮掩,侦缉人员随时可以监督或逮捕他们;
重的是毁伤肢体,使之成为残废。我为了搜集这类资料,事后曾问他对偷窃贝乐利
皮夹的人是怎么处理的?他告诉我,是由他亲自带了两个人把这个窃犯的右手中指
和食指用石块把骨节砸碎,使他再不能吃这门饭了。因为当扒手的主要是靠这两个
指头才能偷窃,这两个指头残废以后,再有本领的惯窃也无法施展其伎俩。
    这种残暴的私刑,当时各地都有。我曾问过在兰州当侦缉队长的许忠五(以后
当重庆侦缉大队长X知道他也曾把一些不人帮的外来惯窃抓到后,将耳朵上部或下部
削去一块以便辨别。陈志强在西安当侦缉队长时,还曾把一个专偷大官豪绅东西的
惯窃用石灰将其两眼弄瞎。贵阳侦缉队邱队长、昆明刑警队长周百先,也都是爱采
用私刑的,也曾把一些不听话的惯窃打成残废。这些人在向我谈到这种暴行时还非
常得意,认为这是一种最好的办法。但尽管如此,在那黑暗的旧社会里,达官权贵
的贵重物品还是经常被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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