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秦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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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秦汉史- 第9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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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于是取消了这个郡,把它并入邻近的郡。包括首都地区在内的州的数量 
  从14个减少到13个。 
        两汉设立州的官职的目的是监督所有郡、国官员的表现。但是与前汉一 
  样,后汉政府对监察官品级的高、低也难以决定。它开始时像公元前1年以 
  来的做法那样任命高品级的州牧。公元42年又采用低品级的州刺史。公元 
                                 ③ 
  188年又恢复了牧的头衔。这种大起大落的变化产生于高级监察官和低级监 
  察官都不愿以无畏的精神采取行动的两难处境。老年人希望在晚年回避冲 
  突,青年人则怕毁掉自己未来的前程。这两种办法都有利有弊,都不是十全 
  十美的。 
       公元35年以前,每年阴历八月各位刺史(或牧)从首都出发巡视各地然 
  后返回首都上交巡视报告。公元35年以后,虽然他们仍在每年八月进行年度 
  视察,但平时常驻郡冶。年度报告由其属员于每年新年送往中央政府。因此, 
  与前汉相比,后汉的刺史(或牧)与地方行政机构的联系更强。刺史的属员 
  组成曹,每曹由一名从事史掌管。此外,对州的每个郡或国,还任命了一个 
  从事史,另一名则充当别驾从事史。后者负责跟随刺史 (或牧)履行公共职 
  能,并记录包括对话在内的一切事项。① 

                                           郡治 

       州下设郡的数量不等。如果一个地区由皇帝授给他的儿子或别的后裔作 
  为封地,那么这块地方就成为“王国”,不过这并不影响该地区的管理方式。 
  前汉末期,郡和国的总数是103个。公元37年后汉创立者取消了10个。后 
  来他的继承人又增加了6个新郡,因此公元140年郡、国的总数是99个。② 
       每郡置太守一人。王国的地位相当的官员尊称为相,但其职责与太守相 
  同。这些官员负责本地区全部文职事务和军事事务,其中包括行使民法和刑 
  法的职责。春天他们亲自巡视自己管辖的各县,秋天则派遣属员完成同样的 
  使命。年终他们把年度报告上报京城,同时举荐官员候选人。③ 
       前汉的郡守通过都尉履行军事职责,都尉负责镇压匪盗,每年八月在演 
  习时训练地方民兵,在边境地区各郡的都尉还负责巡视烽燧和碉堡。除了边 

② 《后汉书》卷一,第58 页。 
③ 关于公元前106 年设这些官员,见本书第7 章。关于改刺史为“牧”的意识形态上的考虑,见鲁惟一: 

 《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6、263 页。关于后汉头街的变化,见《后汉书》卷一下,第70 页;《后 
汉书》卷八,第357 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17 页。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19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92 页、181 页注9。 
② 组成帝国的行政单位及其附属机构的表,见《后汉书》(志)卷十九至二三。 
③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1 页。关于这些报告与记录的呈递,见镰田重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 

究》 (东京,1962 年),第369 页以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台北,1961 年)第1 卷,第 
257—26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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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各郡以外,公元30年取消都尉一职,只在出现重大军事紧急情况时临时性 
  地恢复一下。从此郡守必须亲自处理地方的动乱。征集兵役的工作继续进行, 
  但一年一度的军事训练被取消了。 
       郡守的属员被组织成几个曹,各曹的人数和权力范围各郡不尽相同。曹 
  掌管以下事务:地方的巡视、人口与耕地的登记、农业及养蚕业、税粮与谷 
  仓、市场、驿站及信使、奏折的呈递、举荐贤能、军事装备、征兵、民法、 
  刑法、收押刑徒和镇压匪盗。根据地方上的情况,曹还管理渡口和水渠、水 
  路运输、道路和桥梁、烽燧、建筑及专卖事业。 
       前汉时期盐铁的专卖由大司农的代理人掌管。后汉转移到地方行政长官 
  手里。生产此类商品的郡设铁官和盐官。他们的活动由郡、县各级的曹进行 
  协调,最终由首都的三公的官署来协调。① 

                                        县级官员 

       郡、国都划分为县。公元2年有1577个县,但公元140年只有1179个。 
  削减400个县的诏令是后汉的开国皇帝承认关中平原和西北人口减少这一事 
                                ② 
  实而于公元30年发布的。如果一个县这样一块地方一旦赐给一位侯作为封 
  地,这个县就称为侯国。位于特定的敏感地带和特别有必要控制地方上的“蛮 
  夷”的县,称为道。 
       县级行政长官县令和县长的职责是令人吃惊的,对这些职责,他们在上 
  任以前都准备得不充分,结果只能在上任以后才能学到必要的专门知识。每 
  位行政官在自己的县尽力维护法律和秩序,登记人口及财产,收税,监督季 
  节性工作,为防备天灾贮存粮食,动员人民为国家服劳役,监督公共工程, 
  履行各项礼仪,考察学校的活动并审判民事和刑事案件。 
       县级长官的头衔决定于县的大小。如果一县的户数是10000或者更多, 
  官衔即为县令;如果少于10000即为县长。事实上很难精确地遵照这种区别 
  执行,特别是在国内人口大规模流动期间。侯国的县行政官享有“相”的尊 
  称,但他的职责与县令或县长没有什么不同。① 
       县级政府的属员模仿郡级行政机构分成曹,当然也视各地情况而异。根 
  据县的大小,设一、二名尉协助县令 (县长)镇压匪盗。秋、冬两季,县官 
  根据当时实际情况修订人口、耕地、税收及各种费用的簿册,然后上交本郡 
  太守,经过核实以后,与其他各县的材料汇总成一个报告,最后于年终上报 
  京师。② 
       每县有一座用城墙围起来的县城,周围是村庄和农田。县境的领土划分 
                                        ③ 
  为乡,乡划分为亭,亭划分为里。这些单位由地方任命官员治理。关于乡的 
  行政工作,三老负责道德教化的引导,还有一名游徼负责治安,第三位官员 

① 关于盐铁管理的详细论述,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 卷,第153 页以下;《汉代的官僚制度》, 

第99 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5 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49 页。本书第3 章《汉代的中兴》。这里所举县的数字,见毕汉斯:《汉代的官 

僚制度》,第185 页注77、注78。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2 页。 
②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2、3623 页注2。 
③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4 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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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负责征税、劳役和司法等工作。在5000户或更多的乡,第三位官员就称为 
  有秩,在更小的乡称为啬夫。亭由负责维护法律和秩序的亭长管理,亭长还 
  负责维持邮亭。他的总部既是捕役住地,又是官办的驿站。里置里魁。里的 
  居民每5户组成一伍,10户组成一什,每个人的行为都由集体负责。在地方 
  行政管理的最低一级,人们最后获准有相当程度的自治,即便如此,头头的 
  选择也必须得到权力机构的认可。 

                                     侯爵的官员 

       在后汉时期,太子以外的王子都封为王,王国一般由王子的长子世袭。 
  未能世袭王国的皇孙封为侯。从公元前127年起,凡是王的儿子,不管他们 
  是皇帝的几代孙,没能世袭王国的都封为候。公主的封地作为侯国传给她的 
  长子。王的女儿成为乡或亭的公主,但她们的封地随其死亡而废除。① 
       随着公元前154年七国叛乱的失败,王的领地权被削掉。从此王的封地 
  由政府派去的官员管理,与正规的郡很难区分。从公元前145年起,王甚至 
  失去了任命管理自己王室事务的高级官员的权力。傅是指导主的道德行为的 
  导师,主要是一种荣誉职位。郎中令掌管卫兵、信使和文书。仆负责马匹和 
  车辆。还任命了可能负责统领王府门卫的一名卫士长,一名礼乐长,一名主 
  持祭祀的祠祀长,一名医工长和一名管理女奴的永巷长。 
       公元37年,为商殷和周朝男性子孙中的资深者设置了公国,但无法知晓 
                     ② 
  公国的行政管理。公以下最高级的贵族是位列二十等的列侯。低品级贵族一 
  般没有封地。列侯分为三类:王族侯、对本朝有特殊贡献的功臣和外戚。这 
  几类列侯的总数仅有公元37年的数字,分别为137人、365人和45人,共 
  547人。③ 
       每一位侯都在一个或几个县、乡、亭得到一块有一定户数的封地。朝廷 
  希望侯与王一样住在自己的封地上,但这个规定难以实行。经官方允许住在 
  首都的侯为奉朝请。后来这些侯按威望的高低又依次划为三等,即特进侯、 
  朝廷侯和侍祠侯。④ 
       侯不影响封地的行政管理,只从封地得到收入。管理他们家族事务的官 
  员由中央政府指派。后汉允许千户侯或更大的侯有一名家丞和一批充当卫兵 
  的庶子。对较小的侯只安排庶子。 
       所有的王、公主、公和侯当然都有大批仆人和奴隶作为随从,但这些人 
  都是私人所用,没有官阶。 

                                 边境外的行政管理 

       后汉沿用建立属国的老习惯。属国不再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而是并入地 
  方的行政管理之中。属国绝大多数人口不是汉族人,它们在北部和西部边境 

① 《汉书》卷十九上,第741 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7 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 卷, 

第22 页。又见本书第2 章《地方组织》和第7 章《郡的下属单位》。 
② 《后汉书》卷一上,第38 页;卷一下,第61 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9 页。 
③ 数字见《后汉书》卷一下,第61—62 页。后汉的这方面材料不如前汉完整,因《汉书》卷十三——十九 

有世系表,《后汉书》则没有相应章节。前汉的数字见本书第7 章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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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对匈奴和羌起着缓冲国的作用。属国由都尉统领,都尉最初是邻近郡守 
  的下属,但从后汉中期开始,他的地位实际上与郡守相等。① 
        为了对付边界以外的邻居,中国政府任命了一批官员,视情况需要,或 
  作为外交使节,或作为军事将领。公元33年永久性地恢复了护羌校尉,公元 
  49年或不久的以后恢复了“护乌桓校尉”。两位将军指挥靠近边境的部队。 
  每人接受一根称为节的权仗,使他成为皇帝的合法代表,他们受权不用等待 
  中央政府的批准,可以采取独立行动。护乌桓校尉不只管理乌桓族的事务, 
  还负责鲜卑的事务。他与北方“夷狄”在季节性市场上做买卖,特别是买马。 
  ② 

        公元50年,南匈奴与中国言和,皇帝把西北地区的大片土地割让给他 
  们,同年任命一名使匈奴中郎将。这位官员也被授予节,总部设在鄂尔多斯 
  地区的美稷县,成为中国在南单于朝廷上的主要外交代表。另外他还负责处 
  理与北匈奴的关系。他在一名副校尉的协助下指挥骑兵部队和囚徒,后者因 
  在边境戍军中服役而能减刑。① 
        后汉的开国皇帝拒绝在西域——主要是塔里木盆地和吐鲁番绿洲——重 
  设都护府。随着对北匈奴采取进攻性行动,中国的态度改变了,从公元 89 
  年起,中国再次成为主宰中亚的力量。西域都护和戊己校尉经过一次毫无结 
                                                  ② 
  果的尝试后从公元92年起再次被任命。对这两个官衔的意义有争议。但他 
  们都有下属的军官并指挥着几支部队。公元107年取消了西域都护一职,从 
  此戊己校尉成为中国在中亚的主要代理人。一直到后汉结束,即使在公元2 
  世纪中叶以后西域摆脱了中国的控制,仍继续在中亚任命这几种官职。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1 页。 
②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6 页;又见本书第0 章。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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