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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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校释- 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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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当与阳部并收。此字惟周书引谚“民恶其上”与“网”协,读上声。老
子玄用篇(谦之案:知病篇之误)“知不知上”与病协,读去声,余无读上
去者。

右景龙碑本二十二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二十八字,傅、范本三
十二字。河上本题“知病第七十一”,王本题“七十一章”,范本题“知不知
章七十一”。

第七十二章

民不畏威,大威至。

严可均曰:“大威至”,御注、王弼、高翿句上有“则”字。河上无“则”
字,末有“矣”字。魏稼孙曰:御注“民”作“人”。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作“大畏至矣”,壬本、景福本均作“大威至矣”。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第二句首有“则”字,句末无“矣”字。

谦之案:广明本“则大威至矣”,彭、傅、范同。柰卷作“大威至矣”,
罗卷作“不畏威,民不畏威”。古“畏”“威”通用。

高亨曰:“至”者碍止之义。言民不畏威,则君主威权碍止而不能通行
也,正所以为人君用威者警。下文云“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即明告
以勿用威权矣。

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

严可均曰:“无狭”,王弼作“无狎”。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诸本“狎”均作“狭”。

谦之案:邢玄、广明、庆阳、磻溪、楼正、柰卷、河上、高翿、严、
顾、彭、赵并作“狭”(蒋锡昌校严本作“挟”,案怡兰堂本严亦作“狭”),
傅、范本作“狎”,作“狭”是也。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注:“无


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言威力不可任也。”又“自爱不自贵”句,引王注:
“自贵则物狭厌居生。”疑王本亦作“狭”。又毕沅疑说文解字无“狭”字。
奚侗曰:“‘狭’即说文‘陕’字,隘也。隘有迫谊。‘厌’,说文:‘笮也。’
此言治天下者无狭迫人民之居处,使不得安舒;无厌笮人民之生活,使不能
顺适。”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谦之案:二“不”字,傅、范本并作“无”。又“厌”字,御注、范、
夏竦古文四声韵并作“猒”。下一字是,上二字非。盖古厌饫、厌憎作“猒”,
迫逼作“厌”(参照邓廷桢双砚斋笔记卷四)。此章下一字作“猒”,上二字
皆作“厌”。经文五十三章“厌饮食”,六十六章“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
亦作“猒”。又吴澄本上“厌”作“狎”,亦非。吴曰:“‘不狎’,旧本作‘不
厌’。庐陵刘氏云:‘上句“不厌”当作“不狎”。’今从之。夫惟不狎其所居
而畏所畏,是以不厌其所生,而大可畏者不至矣。”案其说盖不明“厌”之
二义,而妄改经文也。上“厌”字与下“厌”字,今字形虽同,而音义尚异。
上“厌”,压也;下“厌”,恶也。盖“厌”字四声转用,最为分明(参照顾
炎武唐韵正二十九叶)。“夫唯不厌”,“厌”,益涉切,则入声也。“是以不
厌”,“厌”,于艳切,则去声也。释文出“厌”字:“于艳反。”是知有下“厌”
而不知上二“厌”字,遂使老义为之不明。说文:“厌,笮也,从厂,猒声。”
徐曰:“笮,镇也,压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将以厌众。”后汉杜邺传:
“折冲厌难。”前五行志:“地震陇西,厌四百余家。”礼记檀弓:“畏、厌、
溺。”荀子强国:“如墙厌之。”又解蔽:“厌目而视者,视一以为两。”集韵
或作“猒”,亦作“压”。此云“夫唯不厌”,即“夫唯不压”也。下一“厌”
字,于艳切,当如论语“学而不厌”之“厌”,周礼大司徒注疏“有嫌厌”
之“厌”,淮南主术篇“是以君臣弥久而不相猒”之“厌”。“是以不厌”,即
“是以不恶”也。夫唯为上者无压笮之政,是以人民亦不厌恶之也。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罗振玉曰:“是以”,敦煌辛本作“故”。

谦之案:遂州本亦作“故”。傅、范本“不”上均有“而”字。又“去
彼取此”句见十三章、三十八章,淮南道应训引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威、至韵。武内义雄:增知、
爱、贵韵。谦之案:严可均说文声类脂部收“至声”“威声”。王念孙古韵谱
威、爱与贵同入脂部,至,并入脂部、至部。又知,入支部,则不但威、至
为韵,威、至、知、爱、贵实支、脂合韵也。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四十五字,傅、范本四
十八字。河上题“爱己第七十二”,王本题“七十二章”,范本题“民不畏威
章第七十二”。

第七十三章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知此两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恶,孰知其
故?严可均曰:“知此两者”,河上、王弼无“知”字。“孰知其故”,此句下
各本有“是以圣人犹难之”。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三本均作“知此


两者”,敦煌庚、壬二本作“常知此两者”。“是以圣人犹难之”,景龙本、敦
煌辛本无此句。

谦之案:严遵、遂州亦无此句。景福、敦煌壬本“杀”作“○”。磻溪、
楼正、高翿、柰卷作“知此两者”,严遵、景福作“常知此两者”。淮南道应
训引第二句同,人间训:“能勇于敢,而未能勇于不敢也。”又列子力命篇:
“老聃语关尹曰:‘天之所恶,孰知其故?’言迎天意,揣利害,不如其已。”
语皆出于此章。又各本有“是以”一句,当从碑本删去。马叙伦曰:“‘是以’
一句,乃六十三章错简复出者,易州无此句,可证也。”天之道,不争而善
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囗然而善谋。

严可均曰:“不召而来,然而善谋”,“来”下一字未刻。御注、王弼、
高翿作“繟”,释文引梁王尚、钟会、孙登、张嗣作“繟坦”二字,引河上
作“墠”。

罗振玉曰:释文:“墠,梁王尚、钟会、孙登、张嗣本作‘坦’。”敦煌
庚本亦作“坦”,辛、壬本作“不言”。

谦之案:此文“繟”“坦”并出,碑文空一格,何字不明。严、彭、王
羲之本作“坦”,柰卷作“繟”。方以智曰:“‘繟然’与‘坦然’‘啴然’互
通。焦氏翼曰:‘繟音阐,王作坦,严作默,不如作繟为长。’智按王辅嗣注
作‘坦然’者亦通。盖‘单’与‘亶’古通,犹‘嬗’之于‘禅’,‘儯
于‘啴’也。‘啴’音单音善,缓也,其音啴以缓,故唐人用‘啴然。’”(通
雅卷八)卢文弨曰:“繟、坦、墠三字音相近,得通用。”大田晴轩曰:“‘坦
然’,平貌。言天道平易,似无谋者,而歙、张、与、夺、善谋而不失也。‘坦
然’或作‘繟然’,繟音阐,舒缓貌,亦通。”今案严本作“默”,谊古。或
作“繟”作“坦”,皆非。傅、范本亦作“默”。范曰:“‘默’字,傅奕同古
本,河上公并开元御注本作‘繟’,王弼、梁王尚、孙登、张嗣作‘坦’,今
依古本。”又王充论衡初禀篇曰:“人徒不召而至,瑞物不招而来,黯然谐合,
自然道也。”即本老子此章,但“坦然”作“黯然”。此字景龙碑未刻,敦、
遂本作“不言”,“不言”亦即“黯然”也。傅、范本作“默然”,与“黯然”
形义相近,必有一是,当从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严可均曰:“疏而不漏”,各本“不失”。

毕沅曰:河上“不”作“勿”。

谦之案:作“不漏”是也。孙矿古今本考正曰:“‘疏而不失’,‘失’
一作‘漏’。”后汉书杜林传注、魏书景穆十二传均引“失”作“漏”。群书
治要亦作“漏”。“漏”,玉篇“力豆切,漏泄也。”淮南泰族“朱弦漏越”,
注“穿也。”不漏即不泄不穿,亦即不失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杀、活、害韵(祭部,杀音设,活,胡厥反,
害,胡折反)。

恶、故韵(鱼部),胜、应韵(蒸部),来、谋韵(之部)。姚文田同。
奚侗:杀、活为韵,未及“害”字。陈柱:来、谋、恢、失韵。按“害”,
古读割,释名:“害,割也,如割削物也。”又通“曷”,孟子:“时日害丧?”
经文三十五章“害”,去声,协太。此“害”入声,协杀、活。江有诰唐韵
四声正十四泰:“害”,胡盖切。按古有入声,当与曷部并收。老子任为篇“此
两者或利或害”,与杀,活协。邓廷桢曰:杀、活、害为韵。害在祭部,杀、
活则祭部之入声。诗蓼莪五章烈、发、害为韵,是其证也。


右景龙碑本五十八字,敦煌本五十七字,河上、王、傅、范本均六十
四字。河上题“任为第七十三”,王本题“七十三章”,范本题“勇于敢章第
七十三”。

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之,
熟敢?严可均曰:“民不畏死”,高翿“民”下有“情”字。“若使常畏死”,
御注、高翿“使”下有“人”字,河上、王弼有“民”字。“○之”,各本作
“杀之”,下仿此。

罗振玉曰:“若使民”,景龙本、敦煌辛本无“民”字。“常畏死”,敦
煌辛本“畏”上有“不”字。“吾得执”,景龙本、敦煌辛本“得执”均作“执
得”。“孰敢”,敦煌辛本“敢”下有“矣”字。

武内义雄曰:“民不畏死”,敦、遂二本“民”下有“常”字,景本无。
“惧之”句末,敦一本有“哉”字,诸本无。“若使民”,敦、遂二本无“民”
字,“常”下有“不”字。“吾得执而杀之”,敦本“得执而”作“诚得而”,
遂本作“试得而”,景本作“执得而”。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彭、傅、范、赵、高翿首“民”下均有“常”
字,磻溪、柰卷、遂州、赵“使”下均有“人”字。傅无“执”字,“敢”
下有“也”字。严“熟”上有“夫”字,下有“矣”字。又尹文子大道下、
慎子外篇均引老子曰:“民不畏死,如何以死惧之?”与傅、范本作“如之
何”略同。

易顺鼎曰:毕氏考异傅奕本作“民常不畏死”。按下云“若使民常畏死”,
则此亦当有“常”字矣。容斋续笔卷五、卷十两引皆有“常”字。。。“而”
皆作“则”,“奇”一作“恶”。

谦之案:“杀”作“○”,俗。“杀”字据一切经音义卷六引说文:“戮
也,法也。”二徐本无“法也”二字。“杀”之古训不明,遂使惨礉寡恩者本
老子而归于刑名矣。

常有司○者○。夫代司○者,是谓代大匠○。

罗振玉曰:“常有司杀者杀”,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无“杀”字。“夫代
司杀者杀”,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诸本均无“杀”字。“是谓”,
敦煌庚本作“谓”,辛本作“是”。“代大匠”,御注本无“大”字,“匠”作

○,即“匠”之别构。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夫司杀者”,今本“夫”下多“代”字,“者”字
下多“杀”字。
马叙伦曰:文子上仁篇、广弘明集五、孙盛老子非大贤论引无“谓”
字。
谦之案:遂州本无“常”字,河上、柰卷无首句下“杀”字,遂州、
庆阳、河上、柰卷、顾无次句下“杀”字。遂州、严、彭、傅、范、高翿无
“谓”字。“大匠○”,“○”字,遂州本作“○”,诸河、王本均作“斲”。“○” 
为“斲”之别构。玉篇:“斲,斫也。”易系辞下传:“斲木为耜。”“斩”疑


为“斮”字之误。字林:“斮,斩也。”玉篇:“斮,例略切,斩也,断也,
削也。”夫代大匠○,希有不伤其手。

严可均曰:御注无“夫”字。“其手”,御注、王弼作“其手矣”,河上
作“其手者矣”。罗振玉曰:“夫代大匠斲者”,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
辛诸本均无“者”字。“希有不伤其手矣”,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矣”字,
敦煌庚、辛本均无“有”字。

谦之案:遂州、庆阳、磻溪、楼正、严、顾、彭、赵均无“者”字。
遂州、严、傅均无“有”字。傅“希”作“稀”,“不”下有“自”字。又淮
南道应训引二句有“者”字,亦无“有”字“矣”字。毕沅曰:“本皆异,
唯陆希声同奕。道德书,河上公多与王弼同,奕多与希声同也。”【音韵】此
章江氏韵读无韵,诸家并同。谦之案:此章斲、手为韵。李赓芸曰:“斲”
在广韵入声四觉,竹角切。按“斳”从斤,○声,今本无“声”字,必徐鼎
臣所删也。说文:“○,酒器也,象酒器形。”此即毛诗“酌以大斗”之“斗”。
“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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