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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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校释-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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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谦之案: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中作忠。”知法京图书馆所藏河上
本敦煌残卷作“守忠”,与遂州碑同。惟“忠”字无义,淮南道应训引上二
句作“守中”,是。又“多言”,遂州碑本作“多闻”,文子道原篇引亦作“多
闻”,强本成疏:“多闻,博赡也。数穷,多言也。”盖据遂州本而强为之辞
耳。

又案“守中”之“中”,说据章炳麟文始七:“中,本册之类。故春官
天府:‘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郑司农云:‘治中,谓治职
簿书之要。’秋官小司寇:‘以三刺断民狱讼之中,岁终则令群吏计弊狱讼,
升中于天府。’礼记礼器:‘因名山,升中于天。’升中犹登中,谓献民数政
要之籍也。尧典‘允执厥中’,谓握图籍也。”此章“守中”,谊同此,盖犹
司契之类。罗运贤曰:“中亦契也。为政不在多言,但司法契以辅天下,所
谓无为,正此意耳。”【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屈、出韵(脂部),穷、中韵
(中部)。诸家并同。孔广森诗声类五,阳声五上冬类引论语:“天之历数在
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老子道经:“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德经:“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庄子:“吾已往来焉,而不知其所终,彷徨
乎冯闳,大知入焉而不知其所穷。”管子:“举所美,以观其所终;废所恶,
必计其所穷。”大抵所同用者,不越乎“中”“终”“穷”三字,以见冬韵之
狭,非可滥通东、钟者也。谦之案:庄子齐物论“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
亦中、穷为韵。又老子“中”“穷”各上一字“数”“守”,亦相为韵。此为
韵上韵。本马叙伦说,见毛诗正韵后序。

右景龙碑四十四字,不分章,敦煌本字同。河、王、傅、范本四十五
字。河上题“虚用第五”,王本题“五章”,范本题“天地不仁章第五”。

第六章

谷神不死,是谓玄牝。

毕沅曰:陆德明曰:“谷,河上本作浴,云:‘浴,养也。’”案后汉陈
相边韶建老子碑铭引亦作“浴神”,是与河上本同。

俞樾曰:“浴”字实无养义。河上本“浴”字当读为谷。诗小弁篇、蓼
莪篇、四月篇并云:“民莫不谷。”毛传并云:“谷,养也。”“谷”亦通作“谷”。
尔雅释天:“东风谓之谷风。”诗正义引孙炎曰:“谷之言谷,谷,生也,生
亦养也。”王弼所据本作“谷”者,“谷”之假字。河上古本作“浴”者,“谷”


之异文。

洪颐烜曰:案释文引河上公本作“浴”。易称“君子以惩忿窒欲”,孟
喜本作“浴”。

“谷”“浴”皆“欲”之借字。孟子尽心下:“养心莫善于寡欲。”是以欲
神不死。列仙传:容成公者,能善补导之事,取精于玄牝,其要谷神不死,
守生养气者也。亦同此义。

徐鼒曰:据河上注训“谷”为养,则当为“谷”。诗毛传、郑笺,广雅
释诂,俱云:“谷,养也。”盖“谷”与“谷”通,音同之假借也。书尧典“宅
西曰昧谷”,周礼缝人注作“度西曰柳谷”,即伏生书大传所云“秋祀柳谷”
也。而史记又作“柳谷”。庄子“臧与谷二人牧羊”,崔譔本作“臧与谷二人
牧羊”,其证也。又按释文云:“谷,河上本作浴,云:‘浴者,养也。’”与
今本异。洪适隶释载老子铭云:“或有浴神不死。”则是古本自作“浴”也。
盖“谷”为“谷”之假借,“浴”又为“谷”之假借也。

谦之案:作“谷神”是也。今宋本及道藏河上本皆作“谷”,不作“浴”。
列子天瑞篇引黄帝书:“谷神不死,是谓玄牝。”庾肩吾诗:“谈玄止谷神。”
庾信诗:“虚无养谷神。”后汉高义方清诫曰:“智虑赫赫尽,谷神绵绵存。”
范应元曰:“谷神二字,傅奕云:‘幽而通也。’”皆以“谷神”二字连读。惟
老子书中,实以“谷”与“神”对。三十九章“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
即其证。司马光曰:“中虚故曰谷,不测故曰神,天地有穷而道无穷,故曰
不死。”严复曰:“以其虚,故曰谷;以其因应无穷,故称神;以其不屈愈出,
故曰不死。三者皆道之德也。”是知“谷”“神”二字连读者误。

玄牝门,天地根。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门”上有“之”字,“天地”上有“是谓”字。
谦之案:遂州、敦煌、御注三本与此石同。

绵绵若存,用之不勤。

谦之案:“绵绵”,诸本作“绵绵”。成玄英曰:“绵绵,微细不断貌也。”
“绵”为俗字。玉篇:“绵,新絮也,缠也,绵绵不绝。今作绵。”五经文字
云:“作‘绵’者讹。”又“绵绵”下,景福本有“兮”字,室町本有“乎”
字。“勤”字,武内敦本作“懃”。

洪颐烜曰:案“勤”通作“廑”字。文选长杨赋李善注引古今字诂:“‘廑’,
今‘勤’字也。”汉书文帝纪晋灼曰:“廑,古勤字。”说文:“廑,少劣之■。”
言其气息绵绵若存,其用之则不弱少也。

于省吾曰:按旧多读“勤”如字,洪颐烜读“用之不勤”之“勤”为
“廑”,训为弱少。用之弱少,不辞甚矣。“勤”应读作“觐”,金文“勤”“觐”
并作“堇”。宗周钟“王肇遹省文、武堇强土”,齐陈曼櫍罢剌谰隆保
佳鼎“念王母堇○”,“堇”并应读作“勤”。颂鼎“反入堇章”,女○○“女

○堇于王”,○卣“先以夷于堇”,“堇”并应读作“觐”。诗韩奕:“韩侯入
觐。”左僖二十八年传:“出入三觐。”觐,见也。用之不觐,言用之不见也。
上言“绵绵若存”,言其绵绵微妙,似存而非存,正与用之不见之义相因,
犹三十五章言“视之不足见”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死、牝韵(脂部,牝音匕)。门、根、存、勤
韵(文部)。
姚文田同。邓廷桢未及死、牝与门字。谦之案:王念孙古韵谱引大戴
礼易本命篇“高者为生”四句,亦“死”“牝”为韵。薛蕙曰:老子书大抵


用韵,故其遗辞多变文以协韵,非取义于一字之间也。如此章曰“是谓玄牝”,
则读“牝”为“否”,以协上句。曰“玄牝之门”,则特衍其辞,与下句相协。
或者乃随语生解后,指一处为玄牝之门,殊失之矣。顾炎武曰:按“山谷”
之“谷”,广韵虽有“余蜀”“古禄”二切,其实“欲”乃正音。易井九二“井
谷射鲋”,陆德明音义一音浴。书尧典:“宅嵎夷曰旸谷。”一音欲。左传僖
三十二年注:“此道在二殽之间南谷中,一音欲。”史记樊哙传“破豨胡骑横
谷”,正义曰:“谷音欲。”货殖传“畜至用谷量马牛”,索隐曰:“谷音欲。”
汉苦县老子铭:“谷神不死。”作“浴神”是也。转去声则音裕,今人读谷为
谷,而加“山”作峪,乃音裕,非矣(唐韵正入声三烛)。又曰:“牝”,古
音扶履反。老子:“谷神不死,是谓玄牝。”旁证:文子守弱篇:“为天下牝,
故能神不死。”自然篇:“天下有始,莫知其理,惟圣人能知所以,非雌非雄,
非牡非牝,生而不死。”(卷八,十六轸)江永曰:“牝”,毗履切。老子:“谷
神不死,是谓玄牝。”按“牝”从匕得声,而今音为毗忍切,此后世方音之
转,犹“敏”为眉陨切,“准”为之尹切,“隼”为息允切,“○”为居隐切
也。顾氏谓“牝”字后人以其通俗不雅而改音,非是(古韵标准,上声第二
部)。严可均曰:“牝”,广韵旨、轸兼收“牝”字。按大戴易本命“死”“牝”
协音,老子“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皆未转入轸(说文声类上篇脂类)。

魏建功曰:死、牝、门、根、存、勤六句相协。经典释文:“牝,频忍
反,旧音扶死反,简文扶紧反。”是旧音与“死”相协,而后改音与“门”“根”
诸字协。其初当全相协可知(古音系研究二九四)。

右景龙碑本二十二字,合“道冲而用之”下至此为一章。敦煌本二十
三字,河上、王弼、范应元本二十五字,傅奕本二十六字。河上本题“成象
第六”,王弼本题“六章”,范应元本题“谷神不死章第六”。

第七章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严可均曰:“长久者”,
河上、王弼“长”下有“且”字。

谦之案:傅、范本同。遂州碑作“天地长久”。又“天长地久”,盖古
有此语,此引而释之耳。

故能长久。

谦之案:“故”字碑本磨灭不明。“长久”,各本作“长生”。严可均曰:
“王氏萃编引邢州本与此同。易州石柱及河上、王弼作‘长生’,非也。”又
案敦煌本与晋纪瞻易太极论引均作“长久”。此“久”字盖假借为“有”,与
前二“久”字稍别。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久;道进乎本不久。”注:
“当作有。”故能长久,即言故能长有也。

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

谦之案:杜光庭本无此二句。韩诗外传引“故老子曰‘后其身而身先,
外其身而身存’”,与诸本均同。

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严可均曰:“以其无私”,释文引河上与此同。御注、王弼“以”字上


有“非”字,王弼句末有“邪”字。

谦之案:陈碧虚曰:“河上公、严君平本‘以其无私’,王弼古本作:‘不
以其无私邪?’”是陈所见严本与此石同。王古本与傅本及准南道应训引同。
广明、庆阳、楼正、高翿、范应元、室町钞本与今王本同。又遂州碑本作“此
其无尸,故能成其尸”。

强本成疏:“尸,主也,。。而言成其尸者,结叹圣人也。”成所据经
文,盖即遂州碑本。案“私”作“尸”,非也。后汉方术传“尸解”注:“言
将登仙,假托为尸以解化也。”此为神仙家言,窜入老子本文,强本成疏与
遂州本皆如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先、存韵,奚侗同。陈柱生、
生韵,先、存、私韵。“私”字音变与“先”均,犹“西施”又作“先施”。
谦之案:“长生”之“生”,敦、景、遂三本均作“长久”,知此章久、久、
久为韵,生、生无韵。又“不自生”之“生”入耕部,与“先”“存”入文
部字相协,此为文、耕通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六字,敦煌本同,河、王、傅、范本四十九字。河上
本题“韬光第七”,王弼本题“七章”,范应元本题“天长地久章第七”。

第八章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又不争。

严可均曰:“又不”,河上、王弼作“而不”。

谦之案:御览五十八引无“善”字,“万”作“万”。“又不争”,敦煌、
遂州、御注、楼正、司马光、曹道冲、强思齐、李荣、室町本皆如此。传、
范本作“而不争”,与王本同。

又案古代道家言,往往以水喻道。管子水地篇曰:“地者,万物之本原,
诸生之根基也。水者,地之血脉,如筋脉之通流也。”又“水者,何也?万
物之本原也,诸生之宗室也”。其说可与老子相参证。淮南子曰:“天下之物,
莫柔弱于水,然而大不可极,深不可测,修极于无穷,远沦于无涯,息耗减
益,通于不訾。上天则为雨露,下地则为润泽,万物弗得不生,百事不得不
成,大包群生而无所私,泽及蚑蛲而不求报,富赡天下而不既,德施百姓而
不费。”薛君采谓淮南之说实推广“善利万物”之义,信矣。

处众人□所恶,故几于道。

谦之案:“人”下各本有“之”字,碑本泐。陆德明曰:“处,一本作
居。”案河、王本作“处”,傅、范本作“居”,敦煌本与此石同。室町本“道”
下有“矣”字。

大田睛轩曰:“几”,平声,近也。系辞上传曰:“乾坤或几乎息矣。”
礼乐记曰:“知乐则几于礼矣。”注:“几,近也。”庄子渔父篇曰:“几于不
免矣。”吕氏春秋大乐篇曰:“则几于知之矣。”注:“几,近也。”道者无形,
而水犹有形,故水之利万物与诸生,其为可见也,未能若道之无形施与也,
故曰几于道矣。近世解者释“几”为机转之义,妄矣。

淮南原道训曰:“夫无形者,物之大祖也;无音者,声之大宗也。其子


为光,其孙为水,皆生于无形乎!”夫光可见而不可握,水可循而不可毁,
故有像之类,莫尊于水,是此章“几于道”之脚注。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人,严可均曰:“善人”,各本作“善仁”,古字
通。

谦之案:王羲之本亦作“人”。又庄子在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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