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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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与自由-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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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在1956年6月,我在约翰·范·西克尔和本杰明·罗格主持并由沃尔格基金会发起的在瓦巴西学院的一次会议上作了一系列演讲。本书就是这些讲稿经过长期拖延后的产物。在其后的各年里,我在不同的沃尔格会议上作了同样的演讲,包括阿瑟·肯普在克拉蒙特学院、克拉伦斯·菲尔布鲁克在北卡罗来纳大学和理查德·莱夫特威奇在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主持的会议。每次演讲的内容包括本书阐述原理的第一和第二两章,然后把原理应用到不同类型的特殊问题上去。
                我感谢这些会议的主持人,原因不仅在于他们邀请我作了演讲,而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对演讲的评论和把演讲以暂时性的方式写下来的友好压力。同时,我感谢负责安排这些会议的沃尔卡基金会的理查德·考纽理、肯尼思·坦普尔顿和伊凡·比尔利。我还感谢参加这些会议的人,由于他们对这些问题深刻的探索和浓厚的兴趣以及难于满足的求智欲迫使我重新考虑许多问题,并改正了很多错误。这一系列的会议成为我一生中最有启发性的求智生活中的一部分。不用说,很可能是没有一个会议主持人或参加者同意这本书的一切。但是我相信,他们不会不愿意承担为了促成这本书而作出的某些贡献。
                我把这本书里的哲学观点以及其很多的细节归功于很多老师、同事和朋友们,最主要的是归功于我能荣幸地与之交往的芝加哥大学的杰出的一群人物:弗兰克·H·奈特、亨利·C·西蒙斯、劳埃德·W·明茨、艾伦·德赖克特,弗里德里克·A·海耶克和乔治·J·施蒂格勒。我请求他们原谅,他们会在这本书里找到论述中的很多没有被我具体地指出是他们的观点。我曾向他们学习的如此之多,而我所学到的东西又已经在如此大的程度上成为我自己思想中的一部分,以致于我不知道如何去选择出应该指出的属于他们的观点。
                我不敢试图列出我要感谢的许多其他人的名单,免得在无意中疏忽了应该列出的名字,从而造成对他们的不公正。但是,我不得不提一下我的孩子,珍妮特和戴维。他们不愿意接受不加论证的事物的态度,迫使我以简单的语言来表达技术性的事物;从而,一方面改善了我对各个论点的理解,另一方面也使我有可能改善我的表达方法。我必须指出,他们也只能承担本书的任务,而不是本书的观点。
                我在本书中随意地使用我过去出版的著作中的材料。第一章是费利克斯·莫利编的《个人主义论文集》(宾夕法尼亚大学出版社,1958年)中的同名文章的改写本,也是以不同形式发表于《新个人主义评论》第一卷,第一期(1961年4月)的同名文章的改写本。第六章是首先发表于罗伯特·A·索洛编的《经济学和公众利益》(洛特格斯大学出版社,1955年)的一篇同名文章的改写本。其他章节的零星部分系取自我写的其他文章和书籍。
                “如果没有我的妻子,这本书肯定是写不成的”这种说法已成为学术著作序言中的常见的话。对这本书而言,这句话完全是合乎事实的。她把不同讲稿中的片断综合在一起,根据不同的版本,把讲稿改变成比较接近于书面英语,她始终是推动本书完成的动力。在内封页上所作的说明低于她的真正的作用。
                我的秘书穆里尔·A·波特工作很有效率,在需要时又是一个可靠的力量;她给了我很大的帮助。本书的底稿以及前几稿的一部分的字是她打的。

绪论

              在肯尼迪总统就职演说中被引用得很多的一句话是“不要问你的国家能为你做些什么——而问你能为你的国家做些什么”。关于这句话的论争集中于它的起源而不是它的内容是我们时代的精神的一个显著的特征。这句话在整个句子中的两个部分中没有一个能正确地表示合乎自由社会中的自由人的理想的公民和它政府之间的关系。家长主义的“你的国家能为你做些什么”意味着政府是保护者而公民是被保护者。这个观点和自由人对他自己的命运负责的信念不相一致。带有组织性的,“你能为你的国家做些什么”意味着政府是主人或神,而公民则为仆人或信徒。对自由人而言,国家是组成它的个人的集体,而不是超越在他们之上的东西。他对共同继承下来的事物感到自豪并且对共同的传统表示忠顺。但他把政府看作为一个手段,一个工具,既不是一个赐惠和送礼的人,也不是盲目崇拜和为之服役的主人或神灵。除了公民们各自为之服务的意见一致的目标以外,他不承认国家的任何目标;除了公民们各自为之奋斗的意见一致的理想以外,他不承认国家的任何理想。
                自由人既不会问他的国家能为他做些什么,也不会问他能为他的国家做些什么。他会问的是:“我和我的同胞们能通过政府做些什么”,以便尽到我们个人的责任,以便达到我们各自的目标和理想,其中最重要的是:保护我们的自由。伴随这个问题他会提出另一个问题;我们怎么能使我们建立的政府不至成为一个会毁灭我们为之而建立的保护真正自由的无法控制的怪物呢?自由是一个稀有和脆弱的被培育出来的东西。我们的头脑告诉我们而历史又能加以证实:对自由最大的威胁是权力的集中。为了保护我们的自由,政府是必要的;通过政府这一工具我们可以行使我们的自由;然而,由于权力集中在当权者的手中,它也是自由的威胁。即使使用这权力的人们开始是出于良好的动机,即使他们没有被他们使用的权力所腐蚀,权力将吸引同时又形成不同类型的人。
                我们怎么能从政府的有利之处取得好处而同时又能回避对自由的威胁呢?在我们宪法中体现的两大原则给与了迄今能保护我们自由的答案,虽然这些原则被宣称为根本的方针而在实际上它们屡次受到破坏。
                首先,政府的职责范围必须具有限度。它的主要作用必须是保护我们的自由以免受到来自大门外的敌人以及来自我们同胞们的侵犯:保护法律和秩序,保证私人契约的履行,扶植竞争市场。在这些主要作用以外,政府有时可以让我们共同完成比我们各自单独地去做时具有较少困难和费用的事情。然而,任何这样使用政府的方式是充满着危险的。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避免以这种方式来使用政府。但是在我们这样做以前,必须具备由此而造成的明确和巨大的有利之处作为条件。通过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主要地依靠自愿合作和私人企业,我们能够保证私有部门对政府部门的限制以及有效地保证言论、宗教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个大原则是政府的权力必须分散。当政府行使权力时,在县的范围内行使比在州的范围内要好,在州的范围内要比在全国的范围要好。假使我不喜欢我当地城镇所做的事情,哪怕是污水处理,或区域划分,或学校设施,那末,我能迁移去另一个城镇。虽然很少人会实际采取这一步骤,仅仅是这种可能性就能起着限制权力的作用。假使我不喜欢我居住的那个州所做的事情,那末,我能迁移去另一个州。假使我不喜欢华盛顿实施的事项,那末,在这个各国严格执行自主权的世界里,我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
                当然,成立联邦政府的不利之处对许多主张成立的人来说恰恰是权力集中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的地方。他们相信这会使他们更有效地——象他们所看到的那样——以公众的利益来进行立法,不管它是把收入从富人转移给穷人,还是从私人的用途转到政府的用途。在某种意义上,它们是正确的。但这个事物有正反两面,做有益的事的权力也是做有害的事的权力。今天控制权力的那些人不可能明天也如此,而更重要的是:一个人认为是有益的东西,另一个人可能认为是有害的。正象进行鼓动来一般扩大政府范围的悲剧一样,鼓动权力集中的最大悲剧是它主要是由那些首先会对其后果懊悔的有善良意愿的人所领导。
                保存自由是限制和分散政府权力的保护性原因。但还有一个建设性的原因。不管是建筑还是绘画,科学还是文学,工业还是农业,文明的巨大进展从没有来自集权的政府。哥伦布并不是由于响应议会大多数的指令才出发去找寻通往中国的道路,虽然他的部分资金来自具有绝对权威的王朝。牛顿和莱布尼茨,爱因斯坦和博尔,莎士比亚、米尔顿和帕斯特纳克,惠特尼、麦考密克、爱迪生和福特,简·亚当斯、弗洛伦斯、南丁格尔和艾伯特·施韦特,这些在人类知识和理解方面,在文学方面,在技术可能性方面,或在减轻人类痛苦方面开拓新领域的人中,没有一个是出自响应政府的指令。他们的成就是个人天才的产物,是强烈坚持少数观点的产物,是允许多样化和差异的一种社会风气的产物。
                政府永远做不到象个人行动那样的多样化和差异的行动。在任何时候,通过对房屋或营养或衣着的统一的标准,政府无疑地可以改进许多人的生活水平,而通过对学校教育、公路建筑式卫生设备设置统一的标准,中央政府能无疑地改进很多地区、甚至平均说来所有地区的工作水平。但是在上述过程中,政府会用停滞代替进步,它会以统一的平庸状态来代替使明天的后进超过今天的中游的那个试验所必需的多样性。
                这本书讨论了这些大问题中的一部分。它的主要论点为:竞争的资本主义——即通过在自由市场上发生作用的私有企业来执行我们的部分经济活动——是一个经济自由的制度,并且是政治自由的一个必要条件。本书的次要的论点是:政府在致力于自由和主要依赖市场组织经济活动的社会中所应起的作用。
                头两章按照原则而不是按照具体的应用在抽象的水平上论述这些问题。后面几章则把这些原则应用于各种特殊的问题。
                一个抽象的论述可以被设想为是完整和彻底的,虽然这种设想在头两章中肯定是远未实现。这些原则的应用甚至在设想中也不可能是彻底的。每天都产生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这就是为什么国家的作用的具体形式永远不能在一次中加以彻底说明而无需再加以补充。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经常结合当前的问题再次审查被我们遵崇为不变的原则的现实意义。其中的副产品不可避免地是对这些原则的再次考验以及加深我们对原则的理解。
                对这本书所阐述的政治和经济观点加上一个名称是非常有用的。正确和适当的名称是自由主义。不幸地,“作为一种最高的但未必是故意的颂扬,私人企业制度的敌人曾认为占用这一制度的名称是有利的,”因此,在美国,自由主义逐渐有着和它在十九世纪以及和在今天欧洲大陆大部分地区很不相同的意义。
                当它在十八世纪后期和十九世纪早期被发展出来的时候,以自由主义名义进行的思想运动把自由强调为最后目标,而把个人强调为社会的最后实体。在国内,它支持自由放任主义,把它当作为减少国家在经济事务中的作用从而扩大个人作用的一个手段。在国外,它支持自由贸易,把它当作为世界各国和平地和民主地联系在一起的手段。在政治事务中,它支持代议政体和议会制度的发展,减少国家的无上权力和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
                从十九世纪后期开始,尤其是美国在1930年以后,特别是在经济政策中,自由主义这个术语逐渐和很不相同的主张联系在一起。逐渐和它相联系的是:主要依赖于国家,而不是依赖于私人自愿安排来达到目标被认为是较好的办法。它的主旨成为福利和平等而不是自由。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者把扩大自由认为是改进福利和平等的最有效的方法。二十世纪的自由主义者把福利和平等看作为自由的必要条件或者是它的替代物。以福利和平等的名义,二十世纪的自由主义者逐渐赞成恰恰是古典的自由主义所反对的国家干涉和家长主义政策的再度出现。把时钟拨回到十七世纪重商主义的行动中,上述自由主义者喜欢把真正的自由主义者谴责为反动派。
                附着在自由主义术语上的意义的变化在经济事务中比在政治事务中更为显著。二十世纪自由主义者,象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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